1.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指出要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推动联合培养。随着协同育人理念的深入,高校与科研院所 [1] 、高校与企业 [2] 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相继开展,但高校间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开展相对滞后。针对该问题,湖北省学位办早在2009年就在国内率先启动了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试点工作。2014年,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及部省高校对口支持与合作,进一步规范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实施高校研究生联合学位计划的通知》,构建了“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的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体系,开启了湖北省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时代。
与独立培养研究生相比,联合培养存在着如何规定培养单位的权利、义务,如何有效发挥联合单位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作用,如何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等一系列全新问题 [3] [4] [5] 。本文在调研湖北省内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工作的实践基础上,对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运行机制进行总结,为提升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质量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2. 联合培养的合作模式
研究生联合培养提出以来,各联合培养单位(母体单位和挂靠单位)间的合作模式并不相同 [1] [6] 。按合作深度来划分,可以分为浅层次合作、中层次合作和深层次合作。
2.1. 浅层次合作
浅层次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是指母体单位聘请挂靠单位优秀教师为其兼职导师,并为每位兼职导师选派一位母体单位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的合作模式。该模式下,研究生的学习、生活等活动全部在母体单位完成,挂靠单位的兼职导师只起到辅助指导作用,合作层次相对较浅,但该模式的合作相对较为普遍。
2.2. 中层次合作
中层次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是在浅层次合作的基础上,由兼职导师独立指导研究生的学习生活的合作模式。该模式下,母体学校虽然可以选派优秀导师与兼职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但兼职导师的独立性更强,除招生、答辩等关键环节外,一般都由兼职导师对联合培养研究生负责。另外,中层次合作还包括利用联合培养单位优秀师资资源进行联合授课、实验室联合建设、实习基地联合开发等延伸合作。
2.3. 深层次合作
深层次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是在中层次合作的基础上,联合培养研究生到挂靠单位进行学习、生活的合作模式。该模式下,母体单位负责兼职导师选聘、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控制、挂靠单位的工作指导以及优秀师资派遣等工作,其他研究生培养过程全部由挂靠单位在母体单位的协助指导独立完成。该合作模式下,联合培养研究生可以享受母体单位和挂靠单位的优秀课程资源、师资资源、图书馆资源、实验室资源、实习基地资源以及就业资源等等,母体单位和挂靠单位可实现学分互认、师资互通、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联合培养带来的跨学校全方位合作。
3. 招生与毕业机制
招生与毕业一头一尾,是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下面分别从招生简章、联合培养生源以及学位论文三方面进行总结。
3.1. 招生简章
联合培养单位的母体单位每年需要向考生发布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简章。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简章既可以单独发布,也可以和母体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起发布。一般说来,联合培养招生简章的内容每年都会根据当年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例如,每年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和数量可能不同,学费和待遇也可能有差异。因此,招生简章中要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对象、招生要求、招生专业、招收数量以及条件待遇等细节进行明确说明,以供考生选择填报。通常情况下,实施联合培养的两个单位中一个是部属高校或省属重点高校,另一个是省属普通高校,挂靠单位的综合实力相对母体单位较弱,绝大多数考生第一志愿都不会报考联合培养专业,因此通常由挂靠单位给出更优惠、更有吸引力的条件来吸引考生报考。这些条件包括比母体单位更高的奖学金或更广的奖学金覆盖面、联培补助、住宿条件提升、学费补贴等等。
3.2. 联培生源
由于挂靠单位在社会声誉、综合实力、地理位置等方面通常不如母体单位,因此经常会出现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源不足的情况。尤其是当母体单位自身生源紧张时,该矛盾会更为突出。为保证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源充足,通常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第一种是在招生报名时将联合培养招生指标单列,这样报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考生会根据自身条件和联合培养优惠条件来选择报考,避免母体单位生源不足时无法保证联合培养生源。第二种是由挂靠单位在本单位加强对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宣传力度,推荐优秀生源报考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者当母体单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时,由挂靠单位推荐调剂考生。
3.3. 学位论文
在学位论文的指导过程中,要强化指导教师作用,加强对研究生的全方位指导,特别是与母体单位合作导师的联合指导。严格按照母体单位的培养标准和规格,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答辩、中期检查、论文送审和毕业答辩。在论文撰写和答辩等重点环节上,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指导,严格按照母体单位和挂靠单位的双重标准,要求母体单位和挂靠单位双方的指导教师以及导师组均同意答辩方可答辩。结合教育部政策,严格执行双盲审制度,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4. 对接与交流机制
联合培养与独立培养的最大区别是实施培养的主体从一个变成了两个。既然是两个主体,全方位对接与交流就成为必不可少的工作机制。总体来讲,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涉及到研究生管理部门之间、联合培养学院之间、联合指导教师之间以及研究生之间四类主体的对接与交流。
4.1. 研究生管理部门之间
联合培养研究生是一项由母体单位和挂靠单位在教育部、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的协同创新育人模式。当确定两个单位为联合培养单位后,研究生院(处)作为职能部门就需要就联合培养专业、每个专业招生人数、学费收取及奖学金发放方案、联合培养制度建设、导师评聘等一系列具体事宜进行对接和沟通。具体来讲,研究生院(处)之间的对接与交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随着国家关于联合培养、奖学金发放等政策的变化和每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而进行的沟通;二是由于日常管理进行的沟通,如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计划、成绩录入、入党、就医、答辩等等都需要双方的沟通和交流;三是双方研究生院(处)每年召开至少两次联合培养工作会议,以此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
4.2. 联合培养学院之间
研究生院(处)是联合培养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院系则是研究生培养的主体部门。联合培养学院之前需要就导师评聘、生源推荐、培养方案以及论文答辩等具体培养环节进行对接和交流。需要注意的是,联合培养学院之间的对接和交流不仅仅是两个学院领导之间的交流,联合培养学院之间需要定期、不定期的举办联合培养交流会、母体单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交流会、导师组经验交流会等交流活动,以此保证联合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4.3. 联合指导教师之间
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就是研究生的指导教师。通常情况下,挂靠单位的指导教师都会与母体单位委派的一名指导教师对联合培养研究生进行联合指导。虽然在具体工作中,不同联合培养单位对这种合作指导的要求不同,有的以挂靠单位指导教师为主,有的以母体单位指导教师为主,但不论何种合作指导模式都离不开联合指导教师之间的对接与交流。在联合指导工作中,母体单位的指导教师经验丰富,有必要对挂靠单位的指导教师进行工作指导;挂靠单位的指导教师指导热情高,往往会投入更多精力对学生进行指导。双方的交流是保证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机制。
4.4. 研究生之间
虽然深层次的合作模式下,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习、生活都在挂靠单位度过,但他们仍然属于母体单位的学生。因此,有必要通过挂靠单位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与主体单位同专业研究生之间的交流来提升联合培养研究生对母体单位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两校研究生之间的交流可以通过学术沙龙、研讨会、学术报告、联谊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研究生之间的对接与交流不仅可以提升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术水平,还能丰富其课余生活,对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5. 培养与指导机制
培养与指导是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关键环节,需要从培养方案、课程教学以及导师指导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5.1. 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根本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要突出联合培养特色。目前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主要还是按照母体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忽视了联合培养特色与实际情况,对利用母体单位和挂靠单位优势资源共同培养创新人才的联合培养理念理解还不够深入。实际上,对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单独制定联合培养方案,由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既要反映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又要反映两校优势资源的融入,争取最大程度的发挥两校资源互补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2. 课程教学
在制定好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基础上,联合培养单位就要选派各自优秀师资进行课程教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例如,根据母体单位和挂靠单位师资优势的不同,打通安排任课教师,也就是说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授课教师来自两个联合培养单位的优秀教师。再例如对于同一门课程,可以由多名不同联合培养单位教师参与授课等等,尝试“多师同课”、“多师同堂”等创新教学模式。
5.3. 导师指导
导师是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学业指导,即导师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课程选修、论文选题、论文撰写、答辩等培养环节进行指导;二是生活指导,即导师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生活、思想状态等进行及时了解,培养研究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就业指导,即导师对联合培养研究生顺利就业提供必要的指导,也可通过学校资源、个人资源等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推荐。
6. 日常管理机制
日常管理涉及到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方方面面,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学籍、学位管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管理,医疗、保险、奖惩管理等等,本节我们就奖学金发放、医疗以及科研成果共享三个最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总结。
6.1. 奖学金发放
与独立培养不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奖学金发放相对复杂。尤其是2014年国家对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发放就成了母体单位和挂靠单位间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由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都是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款,并直接发放给联合培养研究生,不需要联合培养单位出资。因此,奖助学金发放的核心问题就集中在学业奖学金上。学业奖学金通常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拨款和培养单位自筹两部分构成的,比例一般为4:6。其中,60%的学业奖学金如何筹集,需要联合培养单位双方协商并通过协议的形式确定。一般来讲,挂靠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母体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来制定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6.2. 医疗
母体单位需要按有关规定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办理医疗保险。因此,联合培养研究生原则上要到母体单位的校医院接受诊疗。但是,通常联合培养的两个单位间相距较远,学生为了看病两地奔波,很不方便。为确实解决该困难,挂靠单位应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和本校学生相同的医疗报销优惠。另外,联合培养单位双方的校医院还可以进一步沟通,规定联合培养研究生可以凭任一培养单位校医院出具的转诊单作为在母体单位校医院报销的依据,解决学生大病医疗报销的实际困难。
6.3. 科研成果管理
联合培养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应知识产权政策,以协议形式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加以说明。通常情况下,联合培养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申请专利、申报奖项等都可实行双署名制,署名顺序通常以母体单位为第一单位,挂靠单位为第二单位。
7. 结束语
研究生联合培养是协同创新背景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形式之一。随着高校与企业、高校与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开展,高校间联合培养研究生也逐渐成为了研究生联合培养的重要形式。在该培养模式下,母体单位可吸纳挂靠单位的优秀教师、科研平台、实习基地等优势资源,创新办学模式,拓展人才培养渠道。挂靠单位能够通过联合培养工作,锻炼教师队伍、提高指导水平,为自身独立开展研究生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实现以上目标的基本保证。为此,本文从多方面总结了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机制,为加强联合培养单位间的沟通交流、切实解决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生活学习困难以及构建联合培养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基金项目
本文由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5368,2014345)、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5027)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