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最新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半年增长率为3.1%,互联网普及率为51.7%,较2015年底提升了1.3个百分点。中国网民年龄结构的调查表明,10~19岁群体占比20.1%,同时与2015 年底相比,10岁以下儿童群体占比有所增长,并且互联网有继续向该年龄段渗透的趋势。手机即时通讯和网络即时通讯网民使用率分别为91.9%和90.4%,是互联网最常用的应用。互联网的高速普及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让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加方便便捷,但不可否认这也产生了很多新的心里社会问题,如中小学生中的网络欺负问题。网络欺负会给参与者和旁观者带来较大的负面心理影响,如抑郁、焦虑甚至导致自杀行为的发生。
一项英国的关于网络欺负的统计报告显示(Child Line, 2014),有69%的年龄在13~22岁之间的年轻人经历过网络欺负。而针对13~17岁青少年的调查结果表明,有超过一半的Facebook使用者在过去的一年内经历过至少一种形式的Facebook欺负(Kwan & Skoric, 2013) 。国内研究者陈启玉等(2016)对1103名7~11年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82.77%的青少年报告在过去的1年里曾经遇到过1次以上的网络欺负,57.21%的人报告曾经对他人实施过1次以上的某种形式的网络欺负;另有40.16%的人表示身边有同学或朋友在SNS (Social Network Sites,社交网络)使用中遭遇过网络欺负,49.86%的人表示曾经在SNS上看到过有人遭遇网络欺负。由此可见,网络欺负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2. 网络欺负的定义
网络欺负问题的研究近些年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但是关于网络欺负的定义仍大多是以传统欺负的定义为基础进行界定的,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界定方式。一般认为,网络欺负是指个体或群体使用电子信息交流方式,多次重复性地伤害难以自我保护的个体的一种敌意性的攻击行为(Smith et al., 2008)。也有人认为网络欺负的定义是在电子情景下(如电子邮件、博客和短消息等)故意和重复地伤害他人,以至于受害者难以自我防卫(Kowalski, Limber, & Agatston, 2012)。有研究者综合关于网络欺负的多个定义,将其总结为:不明团体或个体通过电子手段(例如短信、图片/视频片段、电话、电子邮件、聊天室、即时消息和网站等)针对难以自我保护的受害者的一种故意的、重复性的以及永久性的行为模式。而近年的研究发现,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网络欺负定义,很多研究结果出现较大的差异,因此当务之急是需要网络欺负一致的、概念性的和可操作性的定义。
3. 网络欺负与传统欺负:交叉重叠的复杂关系
Antoniadou等(2016)通过分析2007-2014年发表的相关文献,提出网络欺负和传统欺负之间的关系一般有三种:(1) 它们构成了相同的现象,但识别的方式不同;(2) 它们只在一些特殊方面和在某种情况下相似;(3) 它们是完全不同的现象。关于两者关系的争论具有其必要性,因为如果确认了两者构成了相同的现象,那么可以使用相似的预防和干预措施,反之,假设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那么应该更多关注有效的实践效果中鉴别识别应得到更多的研究(Antoniadou & Kokkinos, 2016)。国内研究中,李俊一(2015)采用元分析技术的结果,他认为传统欺负与网络欺负是两种实质不同的欺负形式。网络欺负和传统欺负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研究者争论的焦点。
关于网络欺负和传统欺负之间是否存在重叠,研究结果还是存在着较大分歧。网络欺负和传统欺负在某些特征上存在相同的地方,如重复性、力量不平衡、主观故意伤害性。但相较于传统欺负,网络欺负又因为其发生方式的独特性,因此又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如主客体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非及时反馈性、匿名性、超时空性和强扩散性等特征。有研究者发现当考虑到参与形式的时候,传统欺负和网络欺负极少有重叠,大部分参与了网络欺负的学生并未同时参与传统欺负。而Baldry等人(2016)研究了传统校园欺负和网络校园欺负是否在参与者角色上存在重叠,结果发现两者存在明显的重叠,有12.1%学生既在学校欺负别人,同时也在网络上欺负他人。同样地受欺负者也存在着7.4%的重叠。结果表明传统校园欺负与网络校园欺负存在着重叠。不同的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和关注的点存在着差异,因此研究结果也就有所不同。
网络欺负和传统欺负的参与者角色不同。有研究者让被试完成一份自我报告式问卷,测量其网络去抑制、人格特质、社交能力和关系以及网络使用情况。结果表明虽然一些学生以相同角色参与到传统欺负和网络欺负中并且具有共同的特点,但他们大部分以相反的角色参与到一种或两种欺负中。另一研究发现,两者预测因素不同。依据预测因素,网络欺负的预测因素是男性、网络去抑制、网络活跃度和精神特质,而传统欺负的预测因素是男性、网络去抑制和刺激寻求。网络受欺负可被网络去抑制、断言和很少的同伴关系预测。而传统受欺负被网络技术和冲动不负责任特质所预测。
4. 网络欺负的危害
虽然有研究显示网络欺负的危害相较于传统欺负更小,有研究显示心理社会问题(心理痛苦,社会解体,一般的攻击性)会根据欺负的形式而改变。相较于网络欺负的受害者,传统欺负的受害者有更大的内在问题,传统欺负者比网络欺负者有更大的攻击性(Kubiszewski, Fontaine, Potard et al., 2015) 。Amanda等人做了一项网络欺负和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纵向研究,发现在随访中网络受欺负者报告抑郁症状和社会焦虑症状的比例分别是未卷入网络欺负的被试的2倍和1.68倍(Fahy, 2016)。网络欺负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具有持久性和较难消除的特点,这是由网络欺负的特点所导致的。由于网络技术存在局限性,很难完全将网络欺负的内容进行清除,这就有可能给网络受欺负者造成持久性和重复性的心理伤害。网络受欺负对于抑郁水平既存在直接影响,同时网络受欺负又通过影响反刍思维间接影响抑郁水平(钟云辉,赖水秀和唐宏,2015)。
5. 网络欺负的影响因素
网络欺负与其他因素之间的相关研究一直是网络欺负研究的重点。Zych等(2015)研究了移情如何通过性别年龄和民族影响传统欺负和网络欺负。结果发现认知的和情感的移情都与校园欺负和网络校园欺负无关。Sari等(2016)的研究检验了暴力倾向和网络欺负施暴和网络欺负受害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三者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同时通过简单回归分析确定了暴力倾向可以较好预测网络欺负施暴和网络欺负受害。还有研究显示,有反社会和危险行为内容的媒体对感到愤怒或挫败的青少年吸引力增加,由于暴露于反社会媒体内容会激发网络欺负行为,这加强了愤怒对网络欺负行为的影响(Olson, Kutner, & Warner, 2008; Plaisier & Konijn, 2013)。还有关注道德脱离、父母教养方式等与网络欺负影响因素的研究。
有研究调查了父母/监护人和教职工关于在小学年龄段的学生中出现的网络欺负的意识和认知。研究者使用焦点小组法探索了网络欺负的出现、网络欺负和网络受欺负的特点、网络欺负的影响和成人监督的作用。关于网络欺负的发生,主题包括儿童能力(读写能力和电脑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途径(ICT,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以及外部因素如同伴压力。当问及儿童卷入网络欺负的特点时,主题包括卷入网络欺负和传统欺负之间的关系、性别的作用和网络欺负的不同动机,没有小组感觉网络欺负比传统欺负令受害者产生较少苦恼,并且提出围绕涉及网络欺负的性质和关于受害者的特点的讨论的网络欺负的主题。当谈及成人干预的作用,被试提到规则/限制的使用和感觉到在ICT技术上存在的代沟。被试赞成在家监督互联网和手机的使用应该会是有益的,但与在学校使用监管较少一致(Monks, 2016)。国内还尚未发现有研究者对网络欺负进行定性研究。
6. 研究展望
网络欺负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此都应该重视起来。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尚未有研究进行过中国青少年网络欺负普遍性和特征的大数据样本研究,而这就无法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因此应该要对当前我国青少年网络欺负现状开展摸底调查,收集可靠的一手资料,为之后政策制定及干预做好铺垫。
同时关于校园欺负国内大多做的是相关研究,还缺少定性研究方面的文献和资料。中国文化背景与西方也存在差异,本土化研究也应该得到研究者的重视。网络欺负预防和干预体系的建立是当务之急,但也需要法律和政策的支持。跨领域的研究能够为网络欺负的预防和干预提供支持,如与法学方面的研究者共同研究保护网络受欺负者及网络欺负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计算机方面的研究者共同探讨如何在技术层面为青少年免受网络欺负危害撑起一把保护伞等。网络欺负发生具有跨空间的特点,不只局限在学校范围内,而学校是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纽带,这就让在学校层面建立预防和干预体系成为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