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儿童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这是党的是十八大明确提出的要求。在儿童成长过程中,道德发展始终是重要的学习内容。道德发展不仅帮助儿童将社会主流价值观内化于自身,而且还给儿童提供了社会交往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关注儿童道德发展的基本心理规律,有助于我们在教育中真正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求。
在儿童道德发展过程中,理解公平是一个重要的亲社会原则,也是社会交往中的一个重要行为规则。在社会各个领域,公平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是现代法制社会,公平反映在社会基本制度之中,维系着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同时也维系着社会合作与分工的复杂体系。由于公平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广泛影响,人们对公平极为敏感。人们对公平的感受会影响其行为方式、情绪状态、乃至长期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都曾有研究者关注公平行为与公平感知这一课题 [1] 。研究表明,成年人会基于三个原则考虑公平分配:均衡(equity)、平等(equality)和需要(need) [2] ,这种公平分配是人们社会交往中采用的一种综合考虑自我和他人利益的策略。成人更喜欢把资源同跟自己关系亲近的人、帮助过自己或者愿意帮助他人的人共享。互惠理论表明:在两个与自己无关的人之中决定要帮助谁的一个方式是依靠观察和记住过去跟此人的互动和此人提供过的相关帮助。
人类对公平的重视在分配收益情境中特别明显,即人类在多数情境下会选择以平均主义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资源共享 [3] [4] 。公平分配的现象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极端理性人假设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引发了心理学研究者的持续探究。一些学者认为在成年人中存在一个对不公平的心理厌恶机制,即个体在面对不公平选项(过多或过少)时会出现一种负性反应趋向,由于这种不公平厌恶,人们会试图将多余的所得分给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拿回少分给自己的部分 [5] 。
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也会表现出对公平的偏好以及对不公平的厌恶。皮亚杰曾用成对故事法探讨儿童对惩罚公平性的认知发展,他认为儿童必须能够“去自我中心”才能表现出公平分配行为。在玩具分配的具体情景中。如果一个孩子能自觉地把手中的三个玩具分给另外两个同伴各一个,那么他表现的就是公平分配行为。后续研究表明,儿童在成长早期已经能够表现出一定的公平偏好,比如幼儿在12到18个月之间就会首次出现在家长鼓励下和父母分享食物或玩具的行为 [6] 。Dunfield和Kuhlmeier的研究发现,两岁的儿童也会表现出帮助他人的行为,只要他们感知到他人帮助自己的意图。婴儿的这种利他行为既有可能是出于互惠,也有可能是对公平性的一种偏好 [7] 。
人类之所以会在成长早期就出现对公平的偏好很有可能是因为这种偏好存在一定的进化意义 [8] 。Warneken等人在实验中让三岁左右的小孩两两组成一对,通过一个特殊设计的装置,小孩子需要分别在两边同时抓住被固定在板子上的一条绳子的两端,绳子一旦被拉动,板子就会带动在其前面的小奖品向前方各自的两个窗口处移动,这样奖品就会随着板子从装置中出来到小孩子可以伸手拿到的窗口处,在接近窗口处有一个分配机制的设计,以使得最后到达各自窗口处的奖品数量不同。结果表明,合作之后幼儿更有可能进行均等分享行为。当公平偏好与社会合作密切关联时,它在进化上就会使拥有这种公平偏好的个体具有更大的进化优势。
影响幼儿公平偏好的因素可以被划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大类。内部因素包括年龄、人格、认知发展等。其中,心理理论能力的发展可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9] 。心理理论能力是指个体理解他人或自己的心理状态并在此基础上解释和预测他人行为的能力 [10] 。Takagishi等人研究表明具备心理理论能力的儿童能够分给他人更多的糖果 [11] 。这可能是由于当儿童具备心理理论能力之后,他们就可以更有效地转换视角,以自身的立场和他人的立场两个角度来思考问题,从而在社会互动中理解他人对公平的偏好,从而表现出更多的公平分配行为。
外部因素同样会影响幼儿的公平偏好,比如分配对象身份和群体关系等。两岁儿童在面对父母时会比面对其他人时表现出更多的分享行为 [12] 。儿童对朋友关系,内群体外群体等社会关系也是会表现出不同的公平偏好程度 [13] [14] 。但是已有研究尚未对分配对象的社会地位等因素进行更细致的实验操作。因此,本研究以实验方式分析分配对象的社会地位以及分配的物品是否会影响学前儿童的公平分配行为。
2. 实验方法
2.1 被试
实验在广州市一所公立幼儿园进行,邀请了中班儿童共42名,平均年龄为3岁6个月(最小为3岁1个月,最大为3岁11个月)。
2.2. 实验流程
一名实验主试依次邀请一名儿童单独参与实验,以游戏的方式将两个小娃娃摆在桌子上,其中一个娃娃带着一副眼镜,主试会介绍这个娃娃是老师,另一个娃娃则是小朋友。在两个娃娃中间摆放着若干需要分配的物品,分别是仿真饼干、仿真冰淇淋和仿真西瓜,数量分别是2、3或4,顺序平衡。
实验开始时,主试首先向儿童介绍这是一个分果果的游戏,然后引导儿童辨认两个娃娃的角色:“这个小朋友叫天天,这个是王老师,记住了吗?他是天天,他是王老师。你可以指给姐姐看,哪个是天天吗?你可以再指给姐姐看,哪个是王老师吗?”如果儿童回答错误,主试会再次进行说明:“好像不对哦,姐姐再跟你说一遍,要记住他们的名字哦,这个小朋友是天天,这个是王老师。”
然后主试提出分果果的要求:“你看,现在我们有四块饼干,你可以把饼干都分出去吗?你想给谁,就把饼干放去谁面前的小盘子里。”如果儿童在接下来的5秒钟时间内没有反应,主试会再次提示:“这块饼干,你想要给谁?(拿起一块饼干)”如果指了某个娃娃,就鼓励被试自己放过去“你把它放去他面前的盘子里好吗?”
在儿童分配之后,或者主试3次提示儿童都不肯进行分配之后,实验进入下一试次:“我们再看看还有什么?还有2(或3或4)块冰淇淋”。
3. 结果
把被试以3岁半为界分成两组,第一组为三岁半以前的儿童,共有有效数据20份,第二组为三岁半以后的儿童,共有有效数据19份。另外有三个被试在实验的热身阶段因哭泣退出实验,在后续分析中不包含这三个被试的数据。
结果发现:被试在分配2个或4个物品时,倾向于在老师和小朋友之间进行平均分配。但是,被试在分配3个物品时,出现不平衡分配。
在分3个仿真饼干的时候,第一组有5个被试把多数分给了老师,只有2个被试把多数分给小朋友(5:2),第二组有3个被试把多的分给了老师,有3个被试把多的分给了小朋友(3:3)。
在分3个仿真冰淇淋的时候,第一组有4个被试分给了老师,只有1个被试分给了小朋友(4:1),第二组有4个被试把多的分给老师,只有2个被试分给小朋友(4:2)。
在分3个西瓜的时候,第一组有6个被试分给了老师,只有2个被试分给了小朋友(6:2)。第二组有4个被试把多的分给了老师,有3个被试把多的分给了小朋友(4:3)。
把两组被试在分配3个物品时分给老师和小朋友的数量分别加和,然后进行卡方检验。分析发现,在第一组分给老师和小朋友的比值为15:5,达到统计显著(p = 0.03)。因为儿童发育并不是速度完全相同的,该结果已经能说明儿童的分配倾向于老师的。而第二组给老师和小朋友的比值为11:8,结果不显著(p = 0.49)。
4. 讨论
由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在三岁半之前的儿童,还普遍的愿意在资源无法平均分配的情况下倾向于自己的老师,这可能是由于这个阶段的儿童自我中心的概念还比较严重,更倾向于把东西分给自己更为依赖和亲近的老师。因为在幼儿园,老师对于儿童来说是重要的,与众不同的依赖和依靠。但是随着自我中心的消失,儿童在三岁半以后慢慢懂得了公平的重要性,也在这个阶段,家长对于公平平等的教育慢慢的被儿童所接受。
而对于第一组三岁半之前的儿童,在分配西瓜的时候会倾向于把西瓜分给小朋友的行为,可能是因为平时幼儿园会分西瓜,而在幼儿园里,西瓜都是老师分给小朋友的,在潜移默化中让儿童有了倾向于把西瓜更多的分给小朋友的行为。但是为什么在第二组就没有出现这个情况呢?一个可能是随着年龄的增大,小朋友们就更注重分配的公平而不是实际的从自己的情况出发的分配。因此,在三岁半到四岁这个阶段,大部分儿童就已经不执著于分配时自我的利益,而更愿意随机的,公平的分配。在分配的时候,也不再刻意的偏向老师。这就告诉我们,三岁到四岁是一个对公平的理解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应该在这个时期对儿童加以正确的关注和诱导,以使儿童更好的脱离自我中心阶段,学会公平分配资源。
5. 结论
本研究发现对于幼儿园阶段的儿童社交教育以及德育教育都有一定的价值,可以引导家长和教师认识到这个阶段儿童对公平偏好的认识,从而以顺应儿童心理特征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更有效的教育引导。
致谢
本研究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3-060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1200763; 3120076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12YJC190011),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2012WYM_0006),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广州市合生元营养与护理研究院母婴营养与护理基金(2017BINCMCF51)资助。
参考文献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