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创新已经成为了驱动经济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的当务之急。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加大在创新领域的投入,试图谋取经济发展的主动权。知识产权发展是创新产业的驱动力。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一种高级过度化的制度,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简称TRIPS)为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已经形成 [1]。此后,发达国家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谋求在国际竞争的有利地位,主动寻求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并制定实施本国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策略。伴随各种区域和双边谈判的蓬勃兴起,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不断发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2. 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现状
当前,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已经具备高度国际化的特征。随着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形成,以TRIPS 协定为标志的高标准、高水平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早已形成。这一制度的现状体现了一种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的微妙状态,是经过了不断的发展演化而来的。现如今,知识产权已然成为了美欧等发达国家制衡发展中国家的手段,此前发生的中美贸易战,就是以知识产权争端作为导火索。因此,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已经逐渐无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步伐,新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也在逐步酝酿。
(一)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化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程。从19世纪末开始,随着国际间贸易的往来的加强,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国际商品进出口需要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因此签订,随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应运而生。但这两个公约只是暂时改善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不利环境,并无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此后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协议开始签订。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但其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其缺乏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有力的制裁措施且没有得到足够范围的适用。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TRIPS协议是在WTO框架下签订的知识产权条约。在TRIPS协议出现之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异逐渐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间接贸易壁垒,于是亟需一套通用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对这种障碍进行疏通。经过了艰难的谈判之后,TRIPS协议最终确立了现在保护知识产权秩序的国际规范 [2]。TRIPS的出现,标志着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进入新阶段。其设立的最终目的是减少国际贸易中的障碍,保证知识产权的实施措施和程序不会阻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往来 [3]。其协议内容体现了发达国家为维护自身知识产权优势,打开全球化贸易的意图。
1) TRIPS协议的内容
TRIPS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共八个方面,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权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同时,对上述知识产权如何获得、适用范围以及行使的标准、施行、获得与维持程序、发生纠纷的预防及解决等,协议中均作了细致的约定,将使知识产权问题与贸易问题密不可分。
TRIPS协议还对其成员进行划分,将成员分成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的成员,并在部分条款上给予不同发达程度成员一定的过度期限。
2) TRIPS协议的特点
TRIPS协议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其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在多方面超过了现有的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将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延伸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强化了协议的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把履行协议保护知识产权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保证了知识产权的执法;协议还设置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常设机构,监督TRIPS协议的实施。
TRIPS协议对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意义,其实是“统一”大于“保护”。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格局的不断发展,TRIPS协议的有关内容已经无法满足追求更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国家需要,TRIPS协议开始松动,这些国家陆续将知识产权博弈的中心从WTO和WIPO转移到了自由贸易协定中 [4]。
3. 国际知识产权的新文件
随着各种自由贸易协定的兴起,诸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美墨加贸易协定》等有关国际贸易的协定中,都着重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调整。且这种调整逐渐出现在越来越多的贸易协定之中,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新文件。
(一)《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CPTPP)是建立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TPP”)基础之上的。TPP协议最早是由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四个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国发起的跨太平洋多边经济谈判组织。在201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秘鲁、美国、越南加入了该组织,成员国扩大至12国,并达成了TPP协定。2017年时任美国总统的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TPP协议,但该协议并未终结,而是在日本政府的推动下由剩余的11个成员国达成了新的协定,即CPTPP [5]。虽然CPTPP只针对十一个国家,但内容已经逐渐出现在其他双边及多边贸易协定之中。
1) CPTPP协议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
CPTPP保留了TPP在总则、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专利、实验数据等方面的大致内容,搁置了TPP协议中知识产权部分的11个条款。与TRIPS协议内容相比,CPTPP有许多不同之处。首先,CPTPP要求成员国加入各类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除了《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以外,还有《专利合作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等等,进一步提高了成员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此外,CPTPP主张市场主导的观念,因此CPTPP在TRIPS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通过知识产权制度鼓励竞争、开放的市场培育。其次,CPTPP保护的客体范围进一步扩大,保护的门槛降低。CPTPP将域名、气味商标和声音商标正式纳入了保护的范围。再次,CPTPP协议在知识产权的司法和执法问题上加大力度,CPTPP对知识产权侵权新样态更为重视,并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充分的救济 [6]。
2) CPTPP协议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特点
CPTPP协议生效以来,时间较短,尚不足以满足成员国之间的调整和和适应的需要,具体的成效还有待观察。另外,CPTPP的成员国的经济总量虽然占比巨大,但成员国只有11个国家,且出现了明显的大国缺席状况。但无论如何,CPTPP的出现,不仅对缔约国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约束,在世界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社会背景下,对于其他非缔约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有重大的作用。
(二)《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
《美墨加贸易协定》(以下简称USMCA)的前身是拥有26年历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国退出TPP之后,与墨西哥和加拿大两国在2020年1月签署修订后的USMCA协定。USMCA协定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框架,移植了TPP的部分内容,但相较于TPP协议而言,更符合美国的利益。
在USMCA第二十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关于商标保护、专利保护、版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USMCA协定都进行了清晰且严格的规定。
除了上述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条款,修订后的《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整体上还加强了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当然,这些新增内容并不会对现有的美国法律造成影响。具体来讲,其中一些条款要求为版权和邻接权的所有人提供全面的国民待遇,将版权的保护期调整至作者的有生之年再加上去世后的70年,并建立起安全港以打击网络盗版行为以及为数字商品制定出相应的执法机制。
此外,USMCA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规定了禁止未经授权的电影盗录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以及边境执法措施执法规定,并设定了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港规则以进一步规制网络侵权行为。
USMCA协定虽然在实际上仅针对美、墨、加三个缔约国,但其呈现出了知识产权保护未来的发展方向,被美国商会称为“21世纪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标准”,因此其在未来有极大可能成为各类对外经贸包括知识产权协定的谈判模板,比如此前签署的《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定》1中就有许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与USMCA协定重合。
4. 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新趋势
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从二十世纪后期TRIPS协议签订之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达成初步的知识产权保护平衡,实际上是倾向于保护发达国家利益的表面平衡。到二十一世纪一零年代后期,随着对外经贸的发展和知识产权水平的提升,这种平衡有所松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鼓吹比TRIPS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致使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进入后TRIPS时代 [6]。
(一) 超TRIPS现象出现的原因
进入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内容呈现出超TRIPS的趋势。新涌现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缺乏像TRIPS这样能够对大多国家产生约束性的全球性多边条约。其中的原因是多样的。
第一,欧美等发达国家企图拉高全球贸易准入门槛。前面提到,TRIPS规则的出现,主要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发展自身贸易需求、推动贸易全球化而诞生的产物。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不同,利益需求也截然不同,这就导致了为了顺利推行TRIPS协议,必须在某些方面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如此一来,发达国家的利益难免收到一定的损失。随着TRIPS协议的适用,包括美国在内的个别国家想要拉高全球化的准入门槛。提升自身优势,其中最好的武器就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常常会被用来作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杀手锏”。之前沸沸扬扬的中美贸易战虽然在签署了第一阶段的《中美经贸协定》之后表面上恢复平静,但实际上至今并未完全解决。《中美经贸协定》中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内容的条文占据整篇协议中极大的篇幅。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屡次利用知识产权和垄断行为,开启知识产权霸权主义,试图通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拉高全球贸易的准入门槛。
第二,发展中国家创新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提升。除了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更大优势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门槛,发展中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也与日俱增。知识产权作为创新的内在驱动,不断蓬勃发展着。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坚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了保护创新和吸引投资,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调整也更为严格 [7]。当所有国家都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门槛自然会越发提高。
(二)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新趋势的特点
第一,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展。自知识产权制度诞生以来,就不是简单的法律或者技术问题。随着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效力不断扩张,这一领域出现了多元发展的局面。包括且不限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电子商务等方面,知识产权规则和这些领域的规则进行有机结合,碰撞出新的火花。此前在TRIPS协议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和国际贸易捆绑在了一起,但随着国际贸易模式不断革新、国际贸易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展、科学技术不断升级换代,未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如何在这些领域内获得良好的立法和执法效果,跟随这些变化一起更新换代,还有待新规则的进一步的规范。在全球化高速发展的语境下,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应用范围必将不断扩展。
第二,发达国家依旧支配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发展。上文提到,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是发达国家为谋取利益而主导支配的产物。比如USMCA协定就是在美国不断的威胁和施压下才最终确定的。国际关系力量变化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8]。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凭借自身优势和发展中国家对其贸易方面的依赖性在主导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上占据绝大优势。为满足国际政治外交关系,国家安全需求,巩固政治利益,牢牢抓住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改革和发展。这一局面有赖于经贸、政治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变。
第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规范机制更加合理。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如何维护利益平衡这一基本原则,在TRIPS协议缔结的过程之中可以看出,美国之所以能够在TRIPS谈判中掌握充分的话语权,主要是取决于其他谈判国家对于美国投资和市场的依赖性。随着对外经贸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可以在贸易谈判中为本国争取更有利的国家规则 [9]。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直接影响到了不同国家的利益,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会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中去。这就意味着,未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规范机制将会更加合理,能更加照顾到多数国家的权益。举例而言,《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努力争取的结果 [3]。
第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趋于碎片化。虽然关于国际间提到或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文件层出不穷,但很难再有TRIPS协议这样门槛相对而言较低,对于更多国家友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当前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已经形成了由协调型规则、规范型规则和制裁型规则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由知识产权确权逐渐演变为知识产权的实体和程序保护。保护的标准也逐渐向没有上限发展 [3]。
5. 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新趋势下中国的应对
2020年底,WIPO发布《2020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IPI)。报告指出中国继续保持知识产权强国地位。中国经济长期增长持续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事业显著发展,2019年中国继续在世界知识产权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并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大多数领域继续位居世界第一 [10]。虽然中国在知识产权数量上保持领先,但在知识产权质量方面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面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发展的新趋势,未来中国应当从两个方面积极应对。
(一) 完善知识产权法治,推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提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只有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保护创新。中国正在全面推进建设法治国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近年来,我国一直在致力于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执法方面,都有了极大的提升。然而面对国际大背景下营商环境的复杂性,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不够有力。未来深入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治,既有利于保护创新,促使国外知识产权更多地进入中国,也符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1) 完善立法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申请加入CPTPP2。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治完善应当以CPTPP协议及USMCA协议为标杆,基于中国国情,对标符合自身能力的国际规则,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立法方面,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准高标准是大势所趋,中国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促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科学化、体系化和现代化,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机制,提高立法水平和效率 [11]。
目前,中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单行法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各项法律的制定具有职能部门的属性。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着重复性和冲突性,使执法部门难以选择具体的执法方式。因此,建议在条件成熟之后,参照《民法典》的订立,推动中国编纂《知识产权法典》,其中应包括原则性规则和具体规则,以适应知识产权领域正在出现的新问题。
编纂知识产权法典需要重新审视中国现有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文本,废除已经陈旧、不合时宜甚至自相矛盾的条文,针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不足弥补相应的缺陷,使其成为能够适应时代发展、内容协调一致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中国立法机关可以多参照知识产权立法体系相对完善、先进的国家,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和未来知识产权发展的方向,订立一部具有前瞻性、综合性、实用性的知识产权法典。
2) 加强司法
首先,增设知识产权法院。在司法保护方面,目前中国只在上海、北京、广州三大城市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并在一些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了一批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但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案件有待解决,目前的知识产权法院数量和规模还不够,中国应当在全国各地大、中城市多设置一些独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在较小城市设置知识产权法庭,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更便利和专业的审判,有利于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营商环境。
其次,建立知识产权司法审理体系。在各种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中国,对有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应当实行繁简分流机制,根据案情不同的情况,改进审理的程序和形式,实现性质不同、复杂程度不一的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如此一来才能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周期,降低案件的审理成本,建立一套属于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审理体系。
3) 严格执法
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2018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表示中国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虽然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日趋重视。3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许多地方有待提升。中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以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频发的问题。
第一,加强边境执法力度。中国应当增强与他国的合作,开展边境执法合作,以减少包括边境出口或转运在内的假冒和盗版商品数量。针对出口或转运的假冒和盗版商品检查、扣押、查封、行政没收和行使其他海关执法权力,避免假冒、盗版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流通。
第二,培养专业知识产权执法人才。中国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执法力量薄弱,对侵权现象的查处力度不够,执法队伍素质不够,执法专业化程度较低。专业的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尤其是边境执法方面,未来中国需要增加受过培训的执法人员数量,增加对相关海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大幅度增加执法行动数量。并且应当着重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知识产权执法人才,输送到知识产权执法机关,以解决中国当前缺少知识产权执法专业人才的窘境。
(二) 发挥大国担当,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
1) 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法治的完善与创新
我国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在当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中,在促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平公正,实现国际间的合作共赢、包容发展、共同发展中,我国能够发挥大国作用 [1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未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和国际话语权的增强,在构建新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中,应当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的完善与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全球知识共享。遏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中由发达国家为贸易保护而刻意制造不公平的知识产权制度壁垒,保护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应有利益。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不仅是国际法的博弈,也是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博弈。一直以来,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影响力较小 [13]。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理应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利益,为促进国际贸易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帮助,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公开民主与开放包容 [2]。与此同时,抵制和对抗发达国家发起的知识产权霸权主义,反对这些发达国家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进行不公平竞争。主动引领世界知识产权秩序构建,既是中国适应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内在需要,又是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战略必要。我们要更加注重保护制度的自主性,对标国际前沿和先进准则,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国际治理理念。
2)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为国际社会提供知识产权治理经验
中国作为知识产权数量上的大国,在知识产权治理上积累了很多经验。在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时,中国应当主动为世界创造知识产权治理经验,提升国际形象,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当前,围绕国际规则和制度性话语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努力利用国际机制维护本国战略利益,掌握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制定主导权。在部分发达国家的压力下,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陷入了保护标准一味提高但国家发展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却无法匹配的尴尬境地。而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既然是国际通用的一套规则,应当不止具有保护的作用,还必须具有协调的功能 [3]。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也须加速融入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体现平等、开放、透明、包容精神,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
6. 结语
知识产权在当今世界经济和国际合作中地位十分重要,是国际间合作往来的重要焦点[5]。随着国际经贸的发展,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TRIPS协议的有关内容已经无法满足需要,未来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已经呈现出了超TRIPS的趋势。目前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新文件有CPTPP协议,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已经广泛出现在了国际商贸往来之中。未来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范围将会越来越广,知识产权的规范机制也会趋于更加公平合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会呈现碎片化趋势。在这种新趋势下,未来中国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继续推动中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推动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此外,也要积极投身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之中,为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提供中国经验。
NOTES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即《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于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1月15日,由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签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申请加入CPTPP,在市场准入方面作出的开放承诺会超过现有的、所有的缔约实践。
3习近平出席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开幕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8-05/28/content_5294268.htm,202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