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子道德哲学与孔子道德哲学的异同
老子是道家哲学的创始人,道家哲学的思想核心是“道”,老子的整个思想体系都围绕着“道”展开。老子的道德哲学是由其宇宙论衍生出来的,因为一个哲学体系的提出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而不是高悬于空中楼阁。老子的道德哲学与孔子的道德哲学虽然都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种种差异。老子的道德哲学不仅在古代发挥其作用,在如今也有其借鉴价值。
1.1. 孔子的道德哲学
孔子的道德哲学即孔子提出的以仁义为本,孔子强调一种仁义观,他将仁作为道德的基本标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表明了孔子的仁是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一个道德标注,我们要善待他人。孔子所追求的理想社会是一种君子社会,他希望大家能修身成为君子,“仁,是赋予人成己为君子的第一要素” [1]。因此孔子重视仁,仁是一种道德的精神境界,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实践过程中“仁”成为了种种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仁者爱人就要求大家有一种奉献精神,仁者要去帮助别人、体恤别人、关心别人,仁者就要有一种大爱。孔子也十分重视“礼”,在强调每个人心中要有大爱之外他还将仁义作为为人处事的原则,但也强调礼的约束力,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
1.2. 老子的道德哲学
老子对于传统道德哲学持有一种批判态度,他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合,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2]。老子认为仁义、孝慈、忠臣等道德观念的出现并不代表社会得到了进步,相反,这是一种道德退步的表现。老子的道德哲学强调一种自然无为,就老子自身而言,他关注的焦点是人类社会的生存状态,大自然的存在基本在他的视野之外。自然在老子的道德哲学中占有重要位置,道法自然、辅万物之自然、希言自然、百姓皆谓我自然、莫之命而常自然、恒使万物自己而然,这些都是在讲人与自然的关系,句句都是在推崇人类“自然”地存在。在老子的思想中“自然”指的就是“自己如此”,即世间万物的产生、存在、运动、变化等一切活动都是不受他物的干扰。因此他的道德哲学强调一种自然与无为,不像孔子的道德哲学强调人要去过多干预。
1.3. 两种道德哲学的异同
首先,在为人处事上两种道德观存在不同。在老子的道德哲学中他强调顺应自然,而孔子则强调事在人为,主张要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认为“道法自然”是自因的“道”之自然,这里“自然”的主体是“道”,他在这讲明了作为世界根源的道也是依自然而运行的。道既是万物化生的总根源,也是万物存在的根据,道的运行发展也是遵行自己的规律。这里老子用“自然”表明了“道”是自生、自成、自存、自在、自动、自化的,“道”乃“自然”。老子认为作为终极存在的“道”是存在于天地之前的,它的生成与运行都不受他物的干扰。在春秋末“天命决定论”盛行的背景下,“道法自然”命题的提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老子强调依据万物的自然去为人处事,要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而孔子在其道德哲学中强调为仁由己而不是老子的顺其自然,孔子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处理亲属关系、人际关系时要按照仁的标准去做,在日常生活中孔子“都是在随处指点‘为仁’中阐发出来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 [3]。
其次,在国家治理上两种道德观存在不同。对于国家治理老子也强调顺应自然,辅万物之自然是自在的“万物”之自然,在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中提到:“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里“自然”的主体是“万物”,“道”让万物随自身的本性发展,自生自灭,人不要去干预万物的生长。譬如说,牛马生下来就有四只脚,它在露天吃野草饮泉水,在森林原野自由自在奔跑游荡,这就是自然;而人类用辔头套在马头上,用缰绳穿过牛鼻孔,又在马脚底钉上铁蹄子,用马厩或牛栏把它们圈起来,这就是人为,人为也就违反破坏了“自然”。希言自然是无为的“圣人”之自然,这里“自然”的主体是“圣人”,老子提议圣人应该无为。百姓皆谓我自然是自为的“百姓”之自然。在《道德经》第十七章中提到:“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里“自然”的主体是“百姓”,在国家的治理中老子对言不太赞成,主张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莫之命而常自然”,则是道之玄德“恒使万物自己而然”的“自然”。老子认为要顺应万物的自然,过多的人为干预是不利于事物生长和社会运行的,而孔子则强调用“礼”去规范和约束百姓,他创立了一套内圣外王的学说去治理国家,强调人要修身即改变自己的陋习让自己成为圣人,从而用礼教去治理国家。
最后,两种道德哲学有其相同之处。老子的道德哲学与孔子的道德哲学都是根据社会现实提出的,春秋战国时期各国诸侯之间进行了长期的战争使得民不聊生,两种道德哲学的提出都是为了让百姓生活得更好,让国家治理变得更好。老子强调顺应自然是为了让人们不要去争抢、不要发生战争,孔子则认为周礼是国家治理的典范,人们要将仁作为修身目标的同时也要用礼约束自己,要知礼仪,由此可见两种道德哲学有共同的目标,那就是让百姓生活得更好。
2. 老子道德哲学的基本内容
2.1. 道法自然
“道”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范畴,也是老子哲学的基础。“自然”就是道的本性,自然就是“自己而然”、就是自其然而然。老子的“道法自然”表明了道化生了万物而不做主宰,因此万物各尽得其所。“道”是独立不待、自本自根的,“道”不效仿其他的法,因为万物都是以道为法的。“道”是不可名状的,它处于一个自然的状态之中,万物之所以能自然是因为“道”是自然的,它无欲无求,因此它也就无意去占有和主宰万物,万物在道的“玄德”庇荫下能够顺其自然。万物之自然是本来如此的自然,是本性的自然,道和德是万物的本来如此。万物的生存与发展应遵循道德本性,在老子的思想中他将“道”放在了很高的位置,道本身就是自然的,万物的本性也是自然的,万物应遵循自然的本性生存。“自然”就是一种不受干预的原生状态。在老子的《道德经》中“自然”一词出现了五次,道法自然、辅万物之自然、希言自然、百姓皆谓我自然、莫之命而常自然、恒使万物自己而然,道法自然是老子的重要思想。
2.2. 自然无为
自然与无为是相关联的,老子认为自然与无为讲的是同一件事,“自然”就是要依照万物的自然不去干扰万物,“无为”则是强调人们不要妄为。老子构思了一个顺应“自然”的道的世界,他的目的是为了给人类社会一个根据。就像在社会治理的问题上,老子反对“有为”,要求统治者“无为而治”。《道德经》第五章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这正是强调圣人在治理国家时要无为而治,顺应“百姓”之自然。在这里天地和圣人似乎看起来无情无义,不像西方的上帝那样充满了爱,但我们所认为的那种爱其实是一种狭隘的爱,我们的爱仅仅是相对于某个人来说的,而天地与圣人的爱是对万物的爱,他对我们万物爱的表现就是让我们顺从自己的本性自然而然,而不是处于某种动机来干预我们。因此圣人要“无为而治”,无需过多干预百姓的生活,但当人们“有为”时,应该让其矫正,让其回归于“自然”。其实当一个国家开始颁布各种法律禁止、限制百姓的活动时,这个国家也已经处于危险之中了,因为这个国家的百姓不再顺应“自然”,而受制于种种“人为”。初汉和初唐时期的统治者就运用了老子的无为而治治理国家,以“无为”求其无不为从而达到无为而治的效果。“自然”这一概念其实是人与万物所共有的一个概念,“无为”则是人类所独有的概念,“无为”是人们抵达“自然”、恢复“自然”的便捷途径,老子希望人们能够通过“无为”的方式以达“自然”的状态。因此,老子既讲自然也讲无为,自然无为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观念。
2.3. 致虚守静
老子提出的致虚守静就是为我们提供一个达到自然无为状态的途径,柔弱不争就是一种实践方式。老子的“无为”体现在人应该不停留于我执,自我执着会让人们陷入一种盲目、焦虑、不自然的生活状态,就像佛教就要人们放下我执,只有放下才能获得真正的、本质性的东西,我执可能会让人走入歧途。因此老子认为在修身治国的过程中要依据道,要让内心清净下来没有外物的干扰才能与道合一,老子认为致虚和守静是个人通达道的必要前提。一个人要想保持内心的不受干扰就需要正确认识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不要总想着去干预其他事物。
3. 老子道德哲学的当代价值
老子的道德哲学的产生有其历史背景,在老子看来在人世间正是人与人之间的种种斗争导致了道的背离,遵循自然才能让大道显现,老子自然无为的道德思想在当代社会仍有其价值。
第一,为个人的发展提供指导。马克思说过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也是一门学问。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社会,人与人处于竞争当中,老子“贵柔守雌”、“柔弱胜刚强”的道理提倡人们在与他人相处的过程中要保持谦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要为了一时之争和一时的得失与他人斤斤计较,在竞争中要保持谦逊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同时我们要知道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每个人会有自己的想法,而七情六欲是每个人都会有的。我们会去执着的追求某种东西,就像有些人会执着于追求金钱、财富与名誉。但在他追求的过程中他可能会不折手段,用尽各种方法,甚至于阻碍他人发展以谋求个人发展等,这些都是人的“有为”,人的“有为”就意味着人不能顺应“自然”。就像我们曾经为了追求经济的发展去破坏大自然,破坏森林植被、污染河流、排放废气污染空气,这些人的“有为”使得大自然被破坏时自己的生活环境也受到了破坏,人的“有为”带来的结果并不一定是好的。淡泊名利是老子认为人应该追求的一种生活状态,因为过度去追求名利会导致自己迷失本心从而失去自己,每个人要做到致虚守静才能保持初心。
第二,为国家治理提供指导。老子提出了道家治国三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强调治国理政要依顺“正道”,而这“正道”指的是道家的顺其自然的原则,对管理对象不作过多干预;第二个原则是强调用兵不能仅仅满足于实力,还要能“出奇制胜”,兵法云:“兵者,诡道也。”用兵需要以智谋取胜;第三个原则阐明了道家治理天下的基本谋略,即要治理好天下,必须坚持“无为而治”,只有“无为”才能达到“无不为”的效果。老子批判传统道德哲学礼教对于百姓的约束,它过度干扰百姓的生活。老子的“自然”思想中蕴含的“自然无为”思想并不是让人们无所作为,而是通过“无为”达到“无不为”,因此无为并不是消极的,并不是让人们什么都不去做。《道德经》第三十七章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既是无为又是无不为的,道化生了万物说明它无不为,而道又不去干预万物就说明了道的无为。老子的“自然”对国家治理和个人修身有重要意义。在古代,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就被实践过了,西汉初年,由于暴秦之后,人民迫切需要休养生息,当时的统治者顺应历史要求,以黄老清静之术治理天下,采取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宽松政策。无为而治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现代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采取“无为而治”的政策,国家应该顺应客观规律、顺从人民的民意进行治理,多听听民众的声音,而不是肆意妄为。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的是人们彼此之间的相互尊重,不要过多的去干预他人,人们之间才能够友好相处。
4. 结语
生活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我们也需要追求一种“无为”的状态,现代社会生活十分的丰富多彩,身边也充满了许许多多的诱惑,这就需要人们认清事物的本质,不要执着于这些事物。在新时代,我们需要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不让自己陷入低俗文化之中,不让自己沉溺于幻想之中。人的生命应该是向上的,这是人的自然状态,当人往下走时就是不自然的,因此人应该顺应自然去提升自己,做一个积极向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