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由于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会通过利润、股利、融资或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内部信息。而上市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报进行审计,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意见往往成为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认知的第一信息来源。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上市公司管理者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他们往往会通过调高收入、调低费用来使其报表呈现盈利状态,从而向外部投资者传递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虚假信息,但是管理者并不可以随意为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必须要经得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当事务所和上市公司出现审计意见分歧或者其他不一致时,上市公司可能出于规避不利审计意见的动机而解聘事务所,事务所也可能因担心诉讼风险增加和声誉受损而主动辞职,这样就导致了事务所的变更。事务所变更是证券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上市公司很可能会通过事务所变更来实现财务报表粉饰和审计意见购买,这会威胁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事务所变更可以分为自愿性变更和监管诱致性变更,自愿性变更又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辞聘事务所和事务所主动辞职两部分内容,这两个方面更能反映出企业的事务所变更动机和经营状况,所以,本文主要研究的是自愿性的事务所变更。
ST公司是指由于财务状况或者其他情况出现异常而使其股票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我国大部分被ST的上市公司是由于其连续两年出现亏损,而交易所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盈利且其财务报表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是ST“脱帽”的两个必要条件。对于ST公司来说,注册会计师是否认可其财务报告或者是否可以出具一个令其满意的审计意见,与其报表能否实现扭亏为盈、股票是否被暂停上市交易密切相关。所以,ST公司相对于非ST公司而言,所面临的财务和经营危机更大,对非标审计意见的需求更大,更有动机通过事务所变更来粉饰报表或者购买审计意见,所以,本文主要以ST上市公司为对象来研究自愿性事务所变更行为。
2. 文献综述
ST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产物,目前国内学者对于ST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专门研究仍然比较少。耿建新和杨鹤(2001)认为ST、PT类公司比其他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大部分学者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一般公司的事务所变更影响因素方面。国内外学者对于其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意见分歧、审计收费、事务所级差特征、财务困境、管理层变动等方面。
审计意见是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评价结果,对外起鉴证作用,标准审计意见往往传递出公司财务信息可靠的信号,给投资者信心,因此,公司更倾向于聘任可以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事务所,在审计意见方面,大多数学者认为非标审计意见会促使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Chow和Rice (1982)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出具保留的审计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密切相关 [2]。耿建新和杨鹤(2001)研究发现,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事务所 [1]。李东平等(2001)研究发现,如果上市公司在前一年度被出具了非清洁审计意见,那么它在以后年度会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在审计费用方面,学者大多认为基于成本效益原则,上市公司会在保证审计质量的情况下,选择审计费用较低的事务所。Burton和Roberts (1967)研究认为,审计主体双方在进行经济权衡,以求交易成本最低,审计费用因公司规模扩大而增加,因此,审计收费是中小规模公司变更事务所的主要原因 [4]。赵保卿(2013)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对审计费用降低的预期,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正相关关系 [5]。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水平是有差异的,一般情况下,审计质量水平和事务所规模有着显著的关系,上市公司会结合自身审计需求进行事务所的选聘。在事务所级差特征方面,Burton和Roberts (1967)认为,大规模事务所一般具有良好的独立性和声誉,会更吸引具有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而小规模事务所更容易向上市公司妥协,经营状况变差的上市公司倾向于向小规模事务所变更 [4]。在财务困境方面,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可能会选择对其经营、财务状况不熟悉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便于隐藏其真实情况,Schwartz和Menon (1985)研究发现,处于财务困境下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6]。唐跃军(2005)认为,存在财务困境的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ST作为一种企业困境的信号,更可能变更事务所 [7]。王春飞(2006)认为,处于扭亏压力下的上市公司存在更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动机 [8]。在管理层变动方面,Burton和Roberts (1967)研究认为,主要是管理层变更,尤其是CEO的变更引起了事务所的变更行为,因为每个CEO可能都存在自己比较熟悉和信任的事务所,随着职位的调动,CEO有动机变更新任职上市公司委托的事务所 [4]。而Chow和Rice (1982)认为事务所变更与管理层无关 [2]。综合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对于ST公司的自愿性变更事务所行为,从其“脱帽”动机来看,更多的原因可能是为了追求标准审计意见和年报盈利。
3. ST公司自愿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分析
3.1. 样本选择及来源
本文选取2018~2020年A股上市的ST公司的关于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样本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对以下样本进行了剔除:1) 金融业中ST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样本;2) 监管诱致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样本;3) 由于事务所合并更名和定期轮换等所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样本。
本文表格中所使用的全部数据均由国泰安(C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中的公司研究系列“审计研究”模块所提供的数据整理、计算而成。
3.2. ST公司与非ST公司自愿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比
由前文理论分析可以得知,当上市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较差时,上市公司更易产生盈余管理或者粉饰报表行为,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审计风险和诉讼风险增加,有可能主动提出辞职,也有可能为了规避风险而出具更严格的审计意见而被上市公司解聘,所以,经营和财务状况差的公司很容易产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行为。相较于非ST公司,ST公司更有动机自愿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表1列示了2018~2020年我国ST公司与非ST公司自愿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对比情况,其中,非ST公司所选样本的剔除方式同前述ST公司的样本剔除方式一致。
由表1可以得知,2018~2020年所选样本中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比例均在5%以上,且在2019年达到了14.24%,自愿性变更事务所比例总体呈现出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自愿性变更事务所总体程度升高。相较于非ST公司,ST公司这三年的自愿性变更事务所比例都要更高,且呈现出后者近乎于前者两倍的关系,这可以反映出ST公司在巨大压力下具有更多的动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Table 1. Comparison of voluntary change between ST companies and non-ST companies
表1. ST公司与非ST公司自愿性变更对比
3.3. ST公司与非ST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主要披露原因对比
上市公司需要对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披露,国泰安数据库统计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14个主要原因。由于本文在研究ST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时,主要是通过将其与非ST公司对比的方式,所以只选取了ST公司和非ST公司披露差异较大的原因来进行分析,即业务需要、前任服务期限过长、更换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决定和事务所主动辞职五个方面。表2列示了2018~2020年ST公司与非ST公司这五个方面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披露对比情况。

Table 2. Comparison of main disclosure reasons between ST companies and non-ST companies
表2. ST公司与非ST公司主要披露原因对比
由表2可以看出,在本文所选取的2018~2020年的上市公司研究样本中,无论是ST公司,还是非ST公司,事务所主动辞职所引起的事务所变更比例都比较低,事务所变更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因不同业务需要或者动机辞聘事务所而引起的,而且非ST公司的事务所变更均为上市公司辞聘。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自发行为,而上市公司极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谋求非正当利益。研究样本中ST公司与非ST公司的事务所变更主要披露原因均为业务需要,次要披露原因均为前任服务期限过长,二者并无明显差异。相较于非ST公司来说,ST公司由于更换管理层和公司董事会决定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比例更高。一方面可以说明ST公司面临的财务和经营危机更大,这会促使董事会更换无能的管理层,而管理者可能会有相对于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更为熟悉和信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从而增大了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概率;另一方面可以说明管理层会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或者得到有利审计意见的目的,从而混淆董事会对于管理者经营活动的认知,保证其现有职位和薪酬。
3.4. ST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方向统计
一般认为,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自身规模和实力的限制,独立性较差,更容易被上市公司收买,从而使上市公司实现审计意见购买等目的。同时,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尤其是变更为小所后,新任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会计处理方式都不甚了解,更不易察觉到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行为,从而更易使上市公司蒙混过关。面对更大的危机和更严格的监管环境,ST公司会有更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则会更倾向于选择小规模的事务所为其进行年报审计。表3列示了ST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方向,方向指的是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前后的事务所规模变化,主要分为表中四个方面。其中,大所指的是“国际四大”和“国内八大”,小所指的是除大所之外的其他国内事务所。

Table 3. Statistics of change direction of ST companies
表3. ST公司变更方向统计
由表3可以看出,2018~2020年,ST公司每年由大所向小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比例均高于由小所向大所变更的比例,且多为倍数关系。由小所向小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比例逐年上升,由大所向大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比例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表中数据均可说明,ST公司会更倾向于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小所。
4. ST公司自愿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的分析结论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们总是会进行能够使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上市公司都具有向投资者传递美化了的财务和经营信息的动机,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极有可能会帮助上市公司来实现这一目的。本文通过2018~2020年我国ST公司与非ST公司自愿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比例和原因对比分析,以及ST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方向的统计分析,发现:ST公司由于具有退市危机、更大的经营和财务危机,而更具粉饰财务报表和购买审计意见的动机,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且变更方向多为大所变为小所。
我国目前对于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的披露规范尚且不足,这会使得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来谋求自身不正当利益变得有机可乘,从而会给外部投资者传递错误信号,不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国家应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于上市公司自愿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则约束,规范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原因披露。同时,应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培训,重视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降低会计师事务所被收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