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互联网络的发展已经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人们交流的平台,对人的思想行为等方面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舆论作为某一群体所具有的心理现象,是社会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社会心理是社会舆论的基础,社会舆论是社会心理的产物(俞国良,王浩,2017)。网络舆情作为在新环境下的产物,网民心理是网络舆论的基础,及时发现并掌握社会心理动态,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见社会舆论,对社会舆情的治理也就事半功倍。分析网络心理特点对引导社会舆论的影响,并试图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定的心理策略,以促进社会心理的有序发展,从而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治理。
2. 网络心理相关概念阐述
心理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它伴随着人类活动而产生,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以不同的形式作用于我们的器官,结果以感觉、记忆、情感等形式反映在我们头脑中,产生不同的心理现象。网络心理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伴随互联网的产生而形成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与人的沟通交流离不开网络平台,在与人进行交流时,人的心理活动必然要与这个网络现实产生密切的联系。在网络世界,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进而产生新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网络社会与人的心理的频繁互动,网络心理也就由此而产生、发展。因此,网络心理可以定义为,网络心理是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以网络平台为载体,基于网络空间的活动的特性,包括感觉经验的有限性(不同通道的信息接受量)、身份的变动性与匿名性、地位的平等性、空间界限的超越性,而产生的一种心理反应。
相比于传统环境和空间,网络空间的跨越性、非同步性、匿名性和去抑制性等特性成为了重新审视和分析人的行为结构的基点(周宗奎,刘勤学,2016)。这四种心理特性,可以作为网络空间描述行为活动的基本维度,能够更清晰看待网络中行为的特点和差异,深入了解互联网行为的相互联系。
3. 在网络话语的审视中分析网民心理
舆情是由个人以及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刘毅,2007)。网络舆情是在传统媒体舆论传播的基础上,以网络为载体来表达大多数网民的情感、态度和观点(姜洪胜,2008)。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文化多样化的不断发展,在互联网上的网络心理活跃度逐渐高于现实生活,特别是青年群体。在网络空间,普通民众可以自由选择和表达自己的思想观念和想法,在网络空间的自由性和隐匿性使网民在网络空间逃离在现实生活中的束缚,从而恣意妄为,甚至为了流量“博眼球”发表不正当言论,这是造成网络舆情乱象的前提。所以要准确把握好网民心理特点,防范网络心理基础上网络舆情带来的社会治理问题,这就需要对当前网民心理的整体效应和网络心理动态发展过程进行相应的分析。
3.1. 网民话语整体效应分析下网民心理特征
整体来看,网民的主要群体为青年网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2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6%,在年龄结构方面,20~29岁、30~39岁、40~49岁、50~59岁网民占比分别为14.2%、19.6%、16.7%、16.5%。从数据中可以看出,“70后”“80后”正在成为网络舆论场中的中坚力量,“90后”“00后”也在重大事件中表现出积极活跃的态势。互联网已成为当代青年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和成长空间。互联网网民话语效应主要表现为“代价效应”、“虹吸效应”和“蝴蝶效应”(陈坤,刘雨,2022)。
由于“代价效应”“虹吸效应”和“蝴蝶效应”,会产生相应的自我实现心理、盲目从众心理和娱乐消遣心理。1) 自我实现心理。不同年龄段的网民对同一事物的认知会产生不同的意见,都渴望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得到他人的认同,特别是互联网开放性、虚拟性、娱乐性特点,没有了现实生活中有形的束缚,更是畅所欲言,在能得到点赞和转发的认同下,更能够得到相应的自我实现感。2) 盲目从众心理。在对某一热点进行围观讨论时,当一种观点被越来越多人认同并讨论时,盲目从众心理产生,对该热点一知半解的网民也会默认这一观点的正确性,甚至为了“跟风”而盲目转发,导致社会舆论的畸形发展。3) 娱乐消遣心理。追求娱乐之上的时代,大众娱乐凭借短视频等网络平台,获取即时、瞬间的快感,尽管可以缓解现实生活中带来的压力,但毫无意义的碎片化表达使人越来越成为娱乐软件的附庸,逐渐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逐渐扭曲原本的价值观。
3.2. 网络空间心理动态发展过程分析
从网民心理演变的过程分析,当代网民心理特质主要有偶然性、依赖性和衍生性,主要是从网络空间心理生成、认知以及效果来说的,如下:
1) 从网络心理的生成来看,当代网民心理的生成具有偶然性和爆发性等特征。
偶然性是网民心理的生成来源的不确定性,以及心理生成动机的突然性,就网络社交平台热搜词条为例,某个具体的社会事件和社会现象的生成甚至是被顶上热搜的时间是极其迅速地,但是被网民们广泛关注的社会现象未来朝什么方向发展也是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甚至在另一个社会热点出现之后,此社会热点便会不再受到广大网民关注。与此同时,一个社会热点在产生之后,也会引起相应的“蝴蝶效应”,也就是在话语热度形成之后,相关网民心理就会在网民群体中呈现爆发性特征,并引起争相讨论和引用。
2) 从网络心理认知来看,当代网民心理具有依赖性和单一性特征。
依赖性是指网民们对某种观点的一种盲从依赖。并且这种观点的发起者对网民,特别是青年网民心理往往有广泛影响,形成例如“贴吧”这样的话语圈,甚至形成“信息茧房”。网民群体对信息的理解通常是从他们的认知中获得事件内涵和相应指向,从而向全网络范围内进行传播和运用,这样也很容易形成心理认知单一化的特征,导致网民对某一事件的理解和认知趋向扁平化,从而致使真相会难以被发掘,被舆论所淹没。
3) 从心理效果来说,具有衍生性和传导性的特征。
衍生性是指网民心理的次生效应。一方面,由于网民的情绪化反映,产生次生心理;另一方面,由网民心理驱使其言论传播范围和内容超出原本的话语场域。这些不同特征的心理和话语相互碰撞,甚至极大可能影响网民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以及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因此,应正确分析审视网络空间心理发展的特点,以引导网络舆论健康发展为手段,抵制各种错误思潮侵扰。面对网络空间喧闹嘈杂的声音,过滤网络负面言论和错误观点,弘扬主旋律,从而不断促进网络环境健康发展。
4. 网络心理视角下新网络舆情治理的现实挑战
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其是现实生活的映射,网络已经与现实紧密相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得信息、交流信息,这会对他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会对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工作、对人生的看法产生重要影响”(习近平谈治国理政,2017)。要想做好网络舆情治理工作,就必须明确当前网络心理中所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4.1. “数字鸿沟”削弱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
当前网络心理动态发展中,存在严重的“数字鸿沟”。由于优质互联网平台供给不足可能造成“数字鸿沟”,以及网民内部对事件的理解也存在数字鸿沟,要想顺应数字时代要求、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要弥合“数字鸿沟”,实现由“网络大国”到“网络强国”的转变。
以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所有领域,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影响全球经济生活最重要的技术领域之一。数字技术在深刻改变经济生活面貌的同时,许多群体却不能充分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好处。数字鸿沟使得相当部分人群无法或者难以全面享受数字技术红利,是不平等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数字鸿沟”用于描述数字技术应用机会和能力的存在差异并影响当事人相对的经济社会表现的这种不平等状态。
第一,优质互联网平台供给不足造成“数字鸿沟”。大量的优质互联网平台是网络心理生成与传播的前提,但就目前而言,优质互联网平台存在数量偏低,就目前网民心理特点来看,具有较大的盲从及偶然性,很容易受到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除此之外,目前互联网平台“娱乐至死”“资本化”现象严重,更多内容仅仅是为了满足大众猎奇心理,很多信息都是转瞬即逝,仅仅为了迎合受众的需求,造成传播效果上的“数字鸿沟”。
第二,受众心理诉求的割裂造成“数字鸿沟”。网络宣传教育通常通过重大主题话语进行宣传教育,但主题宣传流于表面,通常作为瞬时消息呈现,甚至仅仅只重视说教,没有真正了解网民心理特点、真正进入到网民们的数字生活,就无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此针对网民的心理特点必须注重情感激发,切忌单纯说教。
4.2. 网络内容存在短板
随着网络空间各类信息、思想的不断涌现,网络内容短板不断涌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海量信息中,虚假内容和错误观点严重干扰网民们的理性判断,主流话语公信度和权威性受到削弱,甚至处于边缘化状态。2、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网络对我国进行文化、经济、政治渗透,妄图以西方价值观对我国实施意识形态层面的霸权主义,如歪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等,采用网络文化产品变相渗透资本主义价值观。3、虚假新闻及低俗信息充斥于网络媒体环境中,加上缺乏健全的网络信息监管机制,突破道德底线的失范行为频出,错误思潮严重干扰着网络秩序。
4.3. 网络载体“泛娱乐化严重”
“泛娱乐化”偏向于一种畸形的消费观,与消费主义思潮风靡有关。在资本的驱动下,部分社交媒体为了调动大众的情绪、吸引更多的流量,在涉及公共利益、道德伦理、社会价值观等问题上采用暗示、隐喻等手法表达出隐含冲突性、媚俗性等亚文化内容,推动公共消费由理性消费为畸形消费观,构建娱乐消费经济模式。虚假新闻及低俗信息充斥于网络媒体环境中,加上缺乏健全的网络信息监管机制,突破道德底线的失范行为频出,错误思潮严重干扰着意识形态话语秩序。同时,部分网民也会为了博取关注和存在感而无底线的创造话题和流量,再加上“流量为王”的导向,也会形成“浮夸风”“浮躁风”等不良风气,这种风气也会随着网络一步步发展到现实社会。这种“泛娱乐化”现象使受众无法进行理性判断而做出自己的选择,大多数网友会随波逐流,跟着网络舆情走,同时也让庸俗、媚俗等文化等不健康网络心理有机可乘。从人的本质和心理出发,现代人追求的“快餐文化”,致使对待网络事件缺乏理性心理看待,浅层次的物质追求和娱乐放松的心理受到追捧,从而传达出错误的价值观。
5. 网络心理视域下网络舆情的应对
网络心理与网络舆情密切相关,网络舆情中发酵的非理性批判心理不仅对网络环境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有可能向现实社会蔓延。网络空间治理不是一项暂时的工作。在网络心理视域下,网络舆情治理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5.1. 主体层面:坚持主导化和多元化相统一
新媒体视域下,舆情一旦发生,往往使管理部门措手不及,传统的网络舆情治理手段只会让舆情治理陷入被动,非但不能解决舆情造成的混乱局面,还容易错失舆情治理的时机。有学者指出,高校需要改变以往存在的单方向、命令式思维(姜良杰,王星淇,2020);有学者指出,当出现网络舆情危机时,地方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高效及时的公开信息,而不是封锁信息,让公众及时知晓事情的原委及发展远胜于公众的自我猜测(熊晓茂,杨艺,谭阳梅,2016);有学者认为,“有效引导思想舆论的关键在舆论引导人员”(周良发,2022);还有学者主张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络舆情虽发酵于线上,但处置关键在线下,线上重点在于沟通了解情况,线下则是探索如何解决问题,线上线下联动才能有效治理网络舆情(米歇尔·福柯,2001)。综上而言,采用硬性措施指标而不治本,一味封锁消息、主流媒体集体沉默,反而欲盖弥彰,在失真性谣言形态以及攻击性娱乐心态的支配下,只会让网民不断猜测,不明真相或借机炒作的网民会对相关谣言进行点评、猜测,继而形成曲解围观,最终形成“沉默的螺旋”。
针对网络舆论治理,强力控制已经不再适合现在网络环境治理,需要以疏为主,采用柔性政策。加强引导激励,唤醒广大网民的主体性意识,这就要求治理主体要坚持主导化和多元化相统一,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在网络舆情出现后第一时间发声,主动设置议题,掌握舆情引导的主动权。建立与网民的良性互动机制,在沟通中消除误解建立信任。要注意舆情背后民众的切身利益需求,切实反思公共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在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源头治理是从根本上解决网络舆情的关键。
5.2. 话语层面:优化网络舆论场话语内容构建
米歇尔·福柯认为,话语是一种权利,“人通过话语赋予自己权力”(张帆,2022)。有学者认为,网络舆情的应对需要一定的方式和方法,用事实说话、忌空洞引导,快速出击、抢占先机,善用网络语言与网民平等交流,善用民意、因势利导(刘静,2015);还有学者指出,应对网络舆情还要掌握网络舆论引导的方法与艺术,从而提升政府网络舆情综合应对能力(刘甜甜,2023);也有学者从高校层面出发,指出在高校网络舆论的应对中,要建构新型的高校传播话语、以主流价值观点进行话语统摄、升级优化网络话语环境条件、为教育客体提供反馈交流渠道、实现教育的双向互动及时反馈(王春宇,徐明磊,李恒忠,2018)。
综上,要使网络舆论在网络平台得到健康发展,就要赋予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以活力,使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具体内容掷地有声。首当其冲的是要加强政治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与学术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融合。网络心理发展离不开政治话语,然而只有政治语言其语言环境未免过于单调,缺少感染力,容易导致地方部门的网络治理浮于表面,长此以往不仅会降低治理主体话语公信力,甚至还会引起民众的逆反心理,所以要想让网络心理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就要让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接地气”。在鱼龙混杂的网络环境中也要结合网络心理、网络意识形态等多角度分析,判断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规律,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正确有效的价值观引导。
5.3. 法律层面:完善法律法规以提升法治素养
新媒体视域下,网民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仅仅靠道德约束网民的行为以及心理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网络新媒体不断发展的当下,任何一个具有独特标识的个体热点都可能被鼓噪为公共事件(冯培,2019);有学者认为,网络法规能够对网民的言行、网络生态环境等形成一定的制约。网络立法、规范公民网络参政行为是净化网络空间、减少网络情绪型负面舆论的有效保障(刘翠莲,申灿,2017);有学者指出,政府网络舆情意识淡薄、缺乏舆论引导协调联动机制、网络责任意识不强、网络法规不健全等问题(鲁宽民,李运,2020);有学者指出,政府应当积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加以完善,同时构建信息发布机制,引导自媒体以及网民科学、合法地发布及传播信息。其中,针对散播网络谣言的相关法律的设置与完善至关重要,认为只有在完善的法律前提下,网络舆情的应对才能摆脱道德感、社会责任感约束下的不确定性,得以有效控制(郭燕波,2019);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现今网络舆情治理从法制角度层面,需优化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多元主体治理、强化软性引导四个应对措施(姚倩,田宇,2020)。由此可见,网络的虚拟身份为网民的非理性表达提供了庇护,导致网络空间伦理秩序混乱、失衡现象频发,娱乐化、跟风化、个性化等表达冲击着理性的利益表达秩序,导致与真实身份和真实社会相联系的法律责任意识淡化,所以加强相关法制建设迫在眉睫。
综上而言,应对网络舆情热潮,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网络舆情治理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长期以来,在对网络舆情的治理上,各级地方政府缺乏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关于互联网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如出台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安全、互联网信息传播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但缺乏专门的互联网舆情治理相关的法律,网络舆情治理的主体、程序、责任等边界不清,对追求网络舆情涉案主体的责任以及规范网络舆论的处理欠妥善,所以要加快网络舆情立法,出台体系完备、可操作性强的规范网络舆情的法律法规,确保网络舆情治理程序化、法制化,把网民的话语权力限制在法律规范的轨道之内。
5.4. 技术层面:实现网络舆情监测的全面化和自动化
“精准识别网络思想舆情动态是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的前提基础。”(周良发,2022)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大数据借助挖掘技术和人工智能语义、音视频识别技术,丰富了网络舆情的来源和数据类型,拓宽了网络舆情监管的渠道,使互联网中海量的数据成为有价值的舆情信息资源,提升了网络舆情监管的效能。对于网络舆情监测方面,有学者认为,完善舆情监测机制是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治理的前提。要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常规监测和搜集工作、完善重大舆情重点监测工作、完善舆情信息报送制度,除此之外,还要完善监测联动机制,提高舆情监测的全面性与准确度(余晓青,2021);还有学者指出,政府部门可通过完善应对制度体系、合理布局组织架构途径、开展技术建设、坚持政务公开的方式提升网络舆情应对水平(姚瑶,2022);还有学者认为政府人员也要学会与网民“平视”,当前技术的发展使得微博引导舆论的作用逐渐突出,可通过提高引导力量、加强政府人员使用微博的培训(熊萌之,2021)。因此,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控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危机转化为更大的危机,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掌控,有利于网络舆情的解决。
综上所述,针对网络舆情的监控,要做到第一,网络舆情监管人员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和相关设备,对于网络上话题主体、类别进行分类,特别是微博上的“超话”以及百度“贴吧”、微信群等小型互联网集聚区进行网络实时监控,对话题以及相关字句进行智能识别,在舆论传播过程中进行舆情治理。第二,运用大数据和舆情监测功能对舆情发展走向进行分析,动态监测舆情发展。依托感知人工智能和数据流挖掘技术,实时处理高速传播的大量舆情数据,把握网络舆情的产生来源和传播趋势,实现全网热点舆情的实时监测,使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更加全面和及时。第三,运用大数据进行科学监测,实现预测和决策的科学化。对网络舆情数据进行监控和收集的目的在于,发现舆情热点,分析舆情信息,进行舆情数据监测。在突发事件中,专业人员的舆情分析研判能够帮助舆情主体进行舆情危机处理和舆情回应,指导相关主体采取提前公开信息、征集群众意见、持续舆情监测等措施,增强舆情主体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的能力。网络舆情研判人员应对海量信息进行分析,抓取、研究和判断网络舆情背后的价值和数据之间的相关关系,建立网络舆情演变模型,预判舆情趋势的走向,将网络舆情治理的时间点提前到网络舆论爆发阶段的初始时间点。
网络心理发展复杂,在网络舆情中,不同的舆论观点代表了不同网民的观点。网络舆情治理需要正确分析网民的心理特点,在此基础上还要坚持治理方式主导化和多元化相统一,以技术为支撑,以法律为最低底线,理念层面上坚持柔性策略以提升网络舆情治理温度,刚柔并济,推进我国网络心理健康发展、网络舆情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