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第七次人口普查中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是17.72%,比城市高6.61%。农村大部分青壮年都会选择非农就业,劳动力由农村转移至城市,老年人留守在农村,农村的老龄化形势更为严峻,而我国农业劳动力的平均年龄由1990年的36.8岁到2000年的40岁,再到2010年的45岁。由此可见,我国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都面临着老龄化的挑战 [1] 。
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中,农村的家庭养老受到了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冲击,加之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相对落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受孝道文化影响等因素,农村老年人大多更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的养老方式。2008年10月12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2] ,从此开启了“土地市场化流转”之路。截至2017年底,全部或部分流转出土地面积达到了5.12亿亩,占家庭承包地总面积的37% [3] 。土地在经济方面保障了老人的基本生活支出,在一定程度上还能维护老人的家庭地位,种地还能作为一种休闲、锻炼方式。农民将土地视作保障以及老年人将土地作为自己的养老保障的理念也会受到土地流转的影响。
在我国农村,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要的养老方式,负责照顾老人的主要是老人子女、相关的亲属以及老人自身 [4] 。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劳动力通过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来获取收入来源,大多处在外地,老人更多的负责照料孙辈 [5] ,留守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本生活保障,土地保障自古以来都有着极深的人文底蕴,在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或不能够很好满足农民的基本需要的情况下,土地发挥着维护社会公平、保证生产效率的作用,是农民的一种保障,也是社会化生活保障的替代物 [6] 。
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一同构成了农村老年人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中转移至第二、三产业,其收入来源已不再是农业收入,其工资性收入占绝大部分,并且土地作为就业和生活的双重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使得农村的社会形态主要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土地保障的主要内涵也随之变成了一种养老保障。
2. 相关概念解析
(一) 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产生的基础是家庭的出现,并以家庭为单位,老年人的养老资源由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所提供,也是父代与子代之间义务和责任的转移 [7] 。不论是在我国传统社会还是在当今农村都是重要的养老方式 [8] ,家庭养老的主要功能体现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三个方面,也有学者将居住安排纳入其中 [9] ,家庭养老的形式由“养儿防老”转变为“儿女养老”,女性也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成员,作为儿子养老缺位时的一种选择 [10] ,传统家庭养老、集体化养老、新型家庭养老、社会化养老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四个历史发展阶段,其中基于家庭和血缘的家庭养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1] 。
(二)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户保留原承包权的基础之上,通过转让、租赁、交换等方式,流转的对象包括多种土地类型,有农用耕地、林地、草地等 [12] 。将自己重要的一项权益即土地的经营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营主体,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对土地资源进行更加合理的重新配置,进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的目标,从而将土地的利用效率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13] 。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的转移是遵循土地流入和流出双方的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保证土地所有权归流出方持有、不改变土地的用途等原则进行的 [14] ,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监督,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保驾护航。明晰产权关系、合理的交易价格以及稳定且有保障的中介组织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内容,土地流转的目标是通过规模化解决土地碎片化带来的成本增加,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15] 。
3. 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
(一) 生活照料功能弱化
在城镇化和土地流转加快的背景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倾向于向非农地区转移,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照料的需求无法满足或满足程度不高,有越来越多的“孤老家庭”和“空巢老人” [16]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会导致父代与子代之间的“代际分居”,父代与子代之间的物理距离增加,子代对父代生活照料的基础也随之动摇,进而弱化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影响了养老资源的获得。
养老模式的转变使得老人由被照顾者转变为照顾者的角色,一生中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哺育后代,包括子代和孙代。我国家庭养老已经从“反哺模式”转变为“互助模式”,老人一方面作为被赡养者,一方面仍要对成年子女进行抚养 [17] 。在农村中,传统的“反馈模式”正在逐步消解,父代对子代的物质投入逐渐增多甚至达到过度投入的程度,这种现象在北方的农村表现的更为突出,父代的人生任务链无限的延长,但是子代对父代的反馈很有限。子女对于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缺乏生活照料,尤其是对高龄及失能老人的照料 [18] 。
(二) 经济供养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
1994年到2004年,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从64.23%下降至48.92%,到2010年,下降到47.7%,农村高龄的老年人病残数量经历了由压缩到扩张的过程,使老年人需要更多的经济供养,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及医疗支出,因而,农村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19] 。
在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子女会选择在就业城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定居,导致了子代与父代之间的生活距离拉长,而子女迁移所带来的对父代的经济支持很有限,并不能用汇款等代际回馈完全补偿,而子女外出务工的家庭经济选择行为对自身更有利,留守在家的农村老年人所能获得的补偿是很有限的,从而使得农村老年人在晚年基本生活支出方面面临着困境 [20] 。
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资源主要来源于家庭,而农村家庭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逐渐以空心化为主要发展趋势,农村家庭空心化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老年人无法及时的到家庭成员的养老支持。由于农村老年人的年龄及身体原因,农业生产能力逐渐降低,收入水平总体不高,还具有不稳定性 [21] 。
(三) 情感支持不足
家庭对个体提供了情感支持和资源支持,家庭不仅培育了难以割舍的亲情,也形成了最基本的风险分担网络 [22] 。在社会交换理论背景下,中国的家庭是一种“反馈模式”,也就是父代养育子代,子代在有能力的基础之上反馈父代,是一种平衡稳定的机制。从血亲价值论的角度来看,家庭养老是建立在血缘亲情的基础之上的,在此基础上,子女会有报恩的意识,再通过父代的言传身教、传统孝文化的引导以及社会舆论的影响之下,养老是子女的责任,子女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这种观念并且承担起养老的责任 [23] 。
家庭养老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纽带,具有代际支持和代际互动的特点,是基于亲情出发的养老。子女对父母的身体状况、性格情绪以及深层次的情感更为了解,能够提供独具特色的情感慰藉和照护 [24] 。从“第一代农民工”到“新生代农民工”两代农民工的代际转变,使得从“挣钱回家”到“进城买房”的现象更为普遍 [25] ,而且家庭养老的地理不可及性增强 [26] ,使得农村老年人得到的情感支持较少。
4.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家庭养老的关联分析
(一) 土地流转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会促使劳动力分流
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转入土地以扩大土地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土地流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农业和土地细碎化所导致的土地利用的低效率和低水平,从而可以起到缓解农村土地错配,达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进而可以提升土地的农业产出水平 [27] 。土地流转还能促进有关土地的要素流动和联动,土地适度的集中,传统的一家一户式的劳动密集型生产逐渐被现代农业机械化生产所替代,持续推动农业结构的优化和发展动能的转换 [28] ,进而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资源禀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也有所差异,各省份农村的土地利用效率也不尽相同,各有特点。而在农户经历土地流转,使得土地规模化经营之后,规模经济的刺激会使农户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也可以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 [29] 。在这种刺激之下,一部分劳动力选择流入土地,作为土地承包方进行现代化农业,另一部分人选择流出土地,从事非农产业,从而造成了劳动力流向不同。
(二) 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提高农村家庭的经济水平
土地流转是农业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的重要前提,并且土地流转能够将分散化、细碎化的土地整合起来集中进行耕种,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土地规模化经营也能够促进土地流转,这两者是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30] 。在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背景之下,老年人由于身体和年龄的因素会通过转出土地来解放自己,而不同年龄段的农户也会由土地流转的行为,进而促进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发展,同时也为能够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农户创造了条件 [31] 。中国现代农业是朝着土地规模化的方向发展的,而实现规模化有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模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城市转移 [32] 、土地流转、机械化农具的使用、现代农业技术的进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土地规模化的经营 [33] 。农村土地的生产剩余长期以来都是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一部分用于饱腹,一部分用于售卖取得收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土地的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作为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而土地流转能够有效的促进土地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34] 。对于流入土地的承包主来说,规模化经营有助于提高收入水平,对于流出土地的劳动力而言,能够提高从事二、三产业所获得的收入,进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家庭的经济水平。
(三) 土地流转有效缓解农村人地矛盾和耕地撂荒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家庭收入
土地流转最重要的是提升农业的生产效率,进一步缓解人地矛盾 [12] ,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我国推动农业经济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我国农民的收入,减少贫困 [35] ,也可以缓解农用耕地的撂荒行为,对农业集约化生产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前提,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36] 。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农民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土地流转转给务农农民或其他愿意转入土地的农户,有效的利用了土地资源,减少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其非农收入也有所增加,见表1。

Table 1. Factor characteristics and household income of sample farmers in 2019
表1. 2019年样本农户要素特征及家庭收入状况
数据来源:杜鑫,张贵友。土地流转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基于2020年10省份农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22(05):107-126。
首先,农民根据比较利益选择在城市从事二、三产业的工作,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至城市,一方面会使农民的收入增加,另一方面推动城镇化的建设,能够为农村养老保障及养老公共设施的建设提供物质方面的支持。其次是在土地流转中会出现许多问题,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之后流入农户及政府向流出农户所提供的补偿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健全,正是这些问题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以及建立,从这方面看,农户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也为农村养老保障及相关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也营造了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 [16] 。
5. 土地流转背景下的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的完善
(一) 做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土地流转制度下,一部分青壮年劳动力会外流,一部分留守农村的劳动力会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留守农村的主要是老年人和儿童,家庭内部出现明显分工。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至非农产业的背景之下,由于代际分工会将经营土地的责任转移至留守在农村的老人身上,所以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愈加突出 [37]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是一种资源,还是生存和生活的基本保障,所以农民在面临土地流转的情况时,经济理性被生存理性所替代,会拒绝土地流转行为。
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老年人所得到的代际照料会减弱,所以不仅要转变这种观念,还要做好土地流转之后的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一方面,成功的就业创业案例会带来榜样作用,让一部分持观望态度的人转变态度;另一方面,就近就业创业不仅能够使代际间的交流更加频繁,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留在距离父母较近的地方,还能够在父母身体有需要时进行照护。
(二) 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规和办法、强化土地流转后的利用监督机制
土地流转有助于使农村地区劳动力分流,使一部分青壮年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以此获取更高的非农收入,促使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可以在土地流转机制方面做进一步的完善,使得农民用土地来换取养老保障的需求,可以以政府出台的政策为契机,完善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法规和办法,并通过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 [38] 来建立并强化土地流转过程之后的监督机制,以便能够更好地针对土地风险进行合理的回应 [12] 。
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相关事宜,主要由村集体负责,对于参与土地流转的流入方,要对其进行审核,主要看其信用状况。对于后续的监督管理,也应定期进行反馈,尤其是对土地流转前后改变用途的行为进行纠正,解除一部分人对土地流转行为的担忧。通过对土地流转相关法规的完善和监督机制的强化,扩大参与土地流转的群体,使一部分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进一步提高家庭的非农收入,为家庭养老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 加快构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土地流转必然会使一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流至其他产业,甚至使其流向其他城市,在这种客观背景之下,代际居住距离增大,父母获得情感慰藉的时间更少了。子女流向城市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为家庭提供更好的经济条件,但同时,在子女面临社会生活压力时,能给予父母精神慰藉的时间也会减少,父母也会考虑子女生活的重担,会主动减低自己的需求。农村老年人有情感慰藉的需求,但由于子女面临着生活成本增大和工作的压力,会主动降低需求,因而构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是有必要的。
首先要对农村地区代际居住距离较大以及子女在其他城市的老年人进行统计并登记,记录其详细信息,包括与子女居住的距离、子女一年内看望或联系父母的次数等信息,将该部分人群的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之内 [12] 。其次是依靠社会力量对该群体进行关爱服务,主要是通过社会公益组织对老年人进行心理方面的交流,比如简单的谈心、教授一些产品的使用。最后是依靠老年人群体自身,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比如农村的健身器材处,老年人会聚集在一起聊天和分享,也有助于进行情感的交流和宣泄。
6. 总结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城市转移,使得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缺失一部分的养老资源,包括儿女能提供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由于向城市工作或定居的整体趋向,导致父代与子代之间在居住的空间上距离更远,子代无法或不能经常照顾父代的生活。子女为父母提供的情感支持也随着居住距离的扩大而减弱,由于“恩往下流”的现代观念,子女更多的是关注下一代,对父母的关注更少了,将更多的情感和资源投注于下一代身上。
在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下,农业也面临着老龄化的问题,更多的青壮年选择从事非农产业,农村剩余的老年人数量较多,对于他们而言,身体机能的衰退使他们无法也无力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此时将农村土地流转给有能力的中青年是很好的途径。对于外出务工的青壮年来说,将土地流转出去可以获得一部分的租金,对于老年人来说,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并且土地流转还能推动农业规模化的发展,减少了由于土地细碎化带来的规模不经济。
土地流转能够带来非农收入的增加,进而提高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水平,但同时也会导致一部分劳动力流至其他城市,扩大代际居住距离,进而使其获得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逐渐减少,据此提出要做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规和办法、强化土地流转后的利用监督机制、加快构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举措,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