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2014年,教育部《关于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印发,标志着现代学徒制开始在我国职业教育中推行。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在国家层面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现代学徒制被赋予了鲜明的新时代色彩。2019年起我校陆续有5个专业参与了省级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项目,项目的实施助力了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困扰参与者的诸多困境,本文旨在讨论我校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实践中政府、企业、学校、学生等参与者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 参与者的问题
2.1. 政府:宏观层面的制度体系不完善,政策不配套
近年来,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现代学徒制从《意见》的局部试点到《通知》的全面推进,这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现代学徒制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存在体系不完善、政策不配套、部门协作不畅等问题。政府层面缺少有力的推进措施,人、财、物的投入主要依靠学校,对学生的双重身份如何明确,参与企业的权责如何保障和约束等问题,政策并不清晰明朗。
2.2. 企业:内生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
现代学徒制以校企合作为基础,工学结合为路径,培养适岗人才为目的,但校企合作的前提是双方利益是否能得到满足。一方面,大多数职业院校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有限,除了安排实习生、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就业,其它方面很难对接企业需求,企业参与学徒制项目的收益不大,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情况。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短期任务是获取最大利润活下去,然后才考虑人才的储备和企业的发展,企业通过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期盼获得高质量的企业员工,但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成本投入,短期没有收益,但政府或学校的项目资金投入少,不足以分担企业成本,而且通过现代学徒制培养出的人才对参与培养企业来说去留还具有不确定性。
2.3. 学校:管理考核体系不完备,动力不足
现代学徒制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中校企“双元”育人的一种新载体,是对校企合作、德技并修、工学交替的综合改革,是传统学徒制与中国特色学徒制的有机融合 [1] 。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对传统的职业教育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运行制度和评价制度,如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指导教师及企业师傅的管理和如何对学徒制学生管理及考核等。我校在试点过程中也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总体缺乏顶层设计,遇到问题才去解决,还不一定能解决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师生的参与积极性和人才培养的效果。
按照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原则,学生是自愿参加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存在大部分学生选择常规人才培养路径,少部分学生选择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路径,在班级人数少的情况下,就意味着学校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保障两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实践中还存在部分学生在参与过程中积极性不高,甚至中途退出,导致参加学徒制学生人数不稳定,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4. 学生:学生及家长对现代学徒制的认可度和参与度不高
有学生和家长认为参加现代学徒制项目,就是被学校安排去企业打工,而不是去学习,对现代学徒制存在一定的偏见与抵触 [2] 。虽然学生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还能获得一定的学徒补贴,但他们在企业的学习相比在校学习,纪律严、强度大、时间长,这会让学生误认为被学校当作廉价劳动力,认为自己的劳动收益少,而忽略了知识技能的收益。加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专科生积极参加专升本考试,通过学历提升,希望得到更好的职业发展,对于在校期间积极提升自身技能,尽早适应岗位要求,毕业后就参加工作的意愿不强烈。
《职业教育法》指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3] ,但学生是否选择职业教育,取决于职业教育是否得到社会的认可。同样,学生是否选择现代学徒制,取决于现代学徒制是否有吸引力。尽管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积极推动现代学徒制项目,希望通过招生招工一体化、“岗课赛证”融通、校企联合育人等措施,培养企业真正需要的技能人才,实现学生的高质量就业,但从现实的效果来看,愿意选择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的学生仍然很少。从我校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情况来看,除了动物科学类专业因近几年云南大力发展畜牧业,企业用人缺口大,待遇普遍偏高,学生参与度较高以外,其它专业的学生参与学徒制培养的积极性都不高。
现代学徒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各地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在一些地区和企业取得了成功经验,但普遍来说,还存在认识不充分,制度不完善、资金不到位、产业不支撑等问题,导致参与各方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普遍缺乏参与的主动性。第一,作为引导主体的地方政府,未能从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角度来认识推进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参差不齐。第二,企业短期利益少,长期利益又不确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第三,学校方面如果没有企业的配合,主观上并不积极,觉得上级没有强制要求实施,开辟新阵地会增加工作量,甚至风险。第四,学生及家长认为工学结合的学习形式是一种变相的工作,对在校期间到企业当学徒心存疑虑。
3. 推行现代学徒制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现代学徒制涉及到的参与者包括政府、企业、学校、学生,要切实有效推行现代学徒制,必须找到各方参与者的共同利益点,通过统筹协调,满足各方诉求,实现共赢,才能确保其可持续推进 [1] 。
3.1. 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统筹行政资源,协调好教育、人社、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向参与学校和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让校企“轻装上阵”,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全过程人才培养。比如,可以给予企业税收减免,提供给学校部分学徒补贴,出台学生学徒期间的劳动保障制度,单独的学徒专升本考核渠道等相关规定,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力和劳动权益。总之,要通过建立能充分体现各参与者利益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从宏观角度推动现代学徒制走深走实。云南省在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申报条件中,就将承担现代学徒制任务作为申报条件之一,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培育建设过程中给予“金融 + 财政 + 土地 + 信用”等方面的组合政策支持,我校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项目实施过程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也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
3.2. 企业:积极参与,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价值的关系
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过程中,学生到企业的前期,因对岗位情况不熟悉,技能不熟练,会不同程度影响生产进度,企业生产和学校人才培养存在一定矛盾,如何找到利益共同点,实现校企双方共赢是一个绕不开的坎。经过调研发现,企业除了获取当前经济利益以外,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是企业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调动企业积极参与的关键就在于如何通过现代学徒制培养企业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让企业愿意牺牲短期利益,而得到长期价值。比如可以通过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签订用工协议等方式,培养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留得住、用得上的员工,满足企业长期利益。我校动物医学专业和畜牧兽医专业与企业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成立“订单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企业方派出人员到校授课,先期安排企业培训课程,学生后期到企业学习,就能较快适应岗位要求,满足企业需求。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生的实习和就业,优先安排至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3.3. 学校:制度创新,落实学生“双身份”和教师“双主体”
学校应充分调研,根据行业特点、地区现状、合作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指导教师和企业师傅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制定符合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方案,培养出的学生要能体现出操作能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的综合素养。通过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保障学徒的合法权益 [4] ,完善双导师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等办法。学徒的薪资福利对学生也有较强的吸引力,学校和企业可以为学徒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和专项补贴,吸引学生参与到现代学徒制项目中来。院校要进一步深入合作企业,了解企业的诉求,发挥智力优势,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让校企形成全方位的利益共同体,这对实现校企深度合作、现代学徒制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意义。我校和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企业共同制定了相关制度,为到企业学习的学生提供奖助学金、生活补贴、购买保险,保障学生的权益。定期派驻指导教师到企业指导学生、支持企业工作,同时通过企业锻炼,成长为“双师型”教师。
3.4. 学生:着眼长远,努力提高职业素养
学生作为现代学徒制的培养对象,要充分认识企业岗位学习对职业素养形成的重要性,消除顾虑、不怕吃苦、敢于尝试,从自身职业发展的角度,客观看待短期经济利益和长期持续发展的关系 [1] ,通过工学结合的学习形式,使自己成为企业所需要的技术人才,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实现高质量就业。通过走访合作企业了解到,我校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学生,虽然还在学徒期间未毕业,但在企业岗位上已经能够胜任工作,得到了企业的认可,毕业后将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得到进一步的培训和发展。
4. 结语
现代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经过近10年的试点和推广,已取得了一些成效,有力的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但是,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涉及各方利益,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将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参与者各方须从各自的职能角度重视这项工作,制定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和投入,以促进现代学徒制高质量健康发展。
基金项目
2022年度云南省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项目(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项目负责人:王松,项目立项文号:云教发2022 [30]号。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