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社会治理”最早是在西方“治理”(Governance)这一术语中衍生出,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带动上层建筑的发展,“社会治理”一词逐渐被赋予新的内涵。我国的社会治理经历了从农奴封建社会的“社会管制”到民国建国初期的“社会管理”再到现今“社会治理”漫长的演变过程,蕴含上千年文化底蕴。随着社会的发展,儒家和道家等诸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应时而生。同时,这些学派的诞生以及他们所提出的独具一格的治理思想,也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力量。
2. 儒道社会治理思想的起源与发展
儒家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伏羲、尧、舜、禹,以及奴隶社会初期的汤、文、武、周公,这些古圣先贤都是儒家学者尊崇的道德偶像,也是最早提出并践行“仁”、“德”概念的文化圣人。从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到两汉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再到宋明理学的升华传承,儒家社会治理思想表现出极大的接纳性。
道家思想与女娲、神农、黄帝、管子等人的治世思想有关,与儒家文化起源于周文化不同,道家学者多出自宋、楚、秦、齐等国,暗示道家思想与夏朝、殷商文化密切相关。老子是道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老子以后,形成“黄老独盛压倒百家”的局面。魏晋南北朝时期,对老庄思想的重新阐释,形成了影响深远的魏晋玄学,到唐宋时期,道家发展至鼎盛,再到宋明时期,道家对儒家宋明理学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儒家与道家社会治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并非一直是此消彼长的局面,二者也存在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局面,又或是在当时特殊社会条件的作用下逐渐走向融合。
3. 儒道社会治理思想的比较
3.1. 从社会“个体”论
个体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个体的认知影响社会治理的效能,同时社会治理的成效在个体上也会有或到或少的体现。儒家以“仁”为根本遵循,注重对人的道德教育,道家则提倡保持人性的“本真”,遵循“道法自然”。
3.1.1. 儒家以人性之“善”为出发点
“人性本善”是孟子对人性问题对根本观点。由此出发,孟子论证了实行王道政治的可能性与合理性。所谓,“仁者爱人”,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善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人具有可塑性,每个人生来就有怜悯慈悲的一面,若对人性的进行正向引导教育,则人人都可成为像尧、舜、禹这样的先贤。以人性之“善”论为出发点,儒家强调要把“仁”作为个人的最高信念,坚守“仁”之本心。孔子在《论语》中提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论语·颜渊》)将“克己”放在第一位,强调“由己”而非“由人”。
儒家侧重于塑造“君子”。《论语》开篇就是教人如何成为君子,其中所说的“君子”是一种能够自我约束、性情豁达、尽仁至善的社会人格 [1] 。孔子提出“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论语·学而》),对待自己严格苛刻,在与他人相处时宽容亲厚,在日常生活中,平易近人,不会苛求过高的生活质量,言谈举止谨慎得当,做事情干净利落,这些都是懂得自我约束的表现。所谓,在金钱的诱惑下保持高风亮节,在贫困潦倒时坚守本心,在面对威胁暴力时坚韧不屈,恰恰就彰显出一种不为俗世所惑的高洁品质。
3.1.2. 道家以“见素抱扑”为出发点
道家对与人性的说法大致有三类。第一类,否认现实世界,人需要从外部作用的虚幻的、虚假的状态回归到本真的状态,即找寻真我;第二类,承认现实世界,专注于自身性情修养,力求心灵摆脱现实世界的束缚;第三类,要把肉体和精神都放在现实世界中。这三类都表达了道家对人性“真”的追求,强调无知无欲,返璞归真,也正是其追寻的“道法自然”。
“见素抱扑,少私寡欲”则是要告诫人们要保持人原本的淳朴,尽量减少自己的私欲,并不一定要做到无欲无求,讲究适当。老子反对纵欲,无限的放纵自己的欲望会造成不良后果。在《道德经》的第十二章中指出“五色”、“五音”、“五味”等会造成“目盲”、“耳聋”、“口爽”。老子说道:“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道德经·第六十七篇》)。”由此看出,老子提倡的是对待众生的宽恕、怜悯,对待生活的节俭朴素,为人处事的谦逊、低调、忍让。
3.2. 从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论
社会治理的方式的选择对于统治者来说至关重要,儒家和道家分别提出各自认为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但无论儒家提倡要推行“仁政”,统治者要“爱人”,还是道家提倡“无为而治”,都凸显了以人为本的治理思想。
3.2.1. 儒家以“爱人”为社会治理观
在儒家看来,统治者治理社会的合法性依据是天命,但只有天命而缺乏百姓的拥护无法行至长远。统治者的权利看似是授之于“天命”,其本质上还是来自于“民意”。要使“百姓安之”统治者需先“爱人”,孔子提出“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通过减轻人民的负担等措施,推行“仁政”。
儒家思想明确提出了“仁政”的主张,要求统治者对待百姓要“因民之利而利之”,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心怀仁爱,体察百姓之疾苦。除此之外,孔子多次提到“民无信不立”,“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颜渊》)。表达了统治者如果失去百姓的信任,就很难使其上下一心,获得民众信任的前提就是要保障其安居乐业,国富民强,表明统治者要建立公信力的重要性。
3.2.2. 道家以“无为而治”为社会治理观
“无为而治”是道家治国之道的核心,老子主张要“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二篇》)。”他所说的“无为”并非无所作为的意思,而是不能强求,要顺其自然的发展,“自然无为”。统治者要顺应民心,多询问百姓的意见,让百姓自然发展。并且指出统治者为政不要太过于苛刻,要通过“无为”的做法,达到“有为”的效果。
“无为而治”是一种柔性的自发秩序和社会治理之道。在《老子》中提出“无为而治”的理想状态,“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第五十七篇》)统治者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民”的主体地位。老子主张的“民自化”“民自富”“民自朴”“民自正”,概括起来可以叫“民自治” [2] 。
3.3. 从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论
社会治理目标是统治者运用社会治理手段使社会发展为治理者预期之中的理想状态。儒家“遵礼崇法”以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为目标;道家则勾勒出一幅自然、本真、安定的“理想国”的画面。
3.3.1. 儒家以构建“遵礼崇法”的社会规范体系为目标
“礼”是儒家规范社会秩序的根本遵循,儒家对“礼”极为重视。孔子的徒弟曾问他,如果君主让孔子治理国家,他会怎样做,孔子的回答是“正名”。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如若当政者名声不正的话,他所的话就没人听,他交代的事情就很难办成;事情办不成,不符合礼乐的规矩,就导致刑罚不公正,刑罚不公正,会使百姓感到无力,以至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紊乱。由此可见,礼乐有整合社会的效果,儒家认为礼乐与法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不重“礼”则很难维护“法”的公正。儒家注重礼法,重视道德教育,以刑罚相辅的理念构筑起了被诸多君王所尊崇的社会规范体系,以实现安稳、平和、守礼、遵法的社会目标。
3.3.2. 道家以“小国寡民”为社会目标
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小国寡民”的理想国家模式。缩小国土面积、减少人口,使人们没有使用武器的机会,使人们不用奔走他乡,更加珍爱生命。让人们回归最淳朴的时代,再使用绳结记事的办法,使人们获得幸福感。邻国之间相互看得见,鸡鸣狗叫的声音相互听得见,但两国的人民直到老死也不相互来往。其中,描述的这一幅宁静、悠然的乌托邦景象,是老子所追求的、向往的和平、安宁的“理想国” [3] 。
4. 儒道社会治理思想的现实启示
儒道的治理思想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当今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对儒道治理思想的比较研究,启示我们需要建立以德资政育人,以法束心明德的现代社会规范体系,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推动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第一、德法并行,相得益彰。儒家荀子崇尚“隆礼重法”的法治思想,对于现如今提升我国社会治理能力仍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4] 。在社会治理中,既要重视德治,也要重视法治,既要建立以德为先,崇实明德,资政育人的德治社会,又要打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制社会。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5] 。”
第二、以人为本,抓稳民生。抛开治理模式的差异性,无论是儒家的“爱人”还是道家的“无为”,都以人为治理核心。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6]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本的思想。充分发挥人才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德才兼备为人才引进的标准,注重创新型人才引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7] 。
第三、遵循社会规律,构建和谐社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建设时期,我们要始终致力于推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汲取儒道社会治理的经验与教训,坚持党的领导,以实现共产主义为使命,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携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