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古代东亚地区在演变进程中,形成了不同于近代欧洲的独特国际体系,即“朝贡体系”(Tribute System)。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在亚洲的和平崛起,有关古代东亚国际体系的研究重回学界视野。“天下”体系 [1] 、道义现实主义 [2] 等中国学派理论的蓬勃发展,给予了学者们充分理由思考中国目前的实力地位与其历史上对外交往观念、政策模式之间的联系,这使得对于朝贡体系的回溯分析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与时代意义。
本文将运用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着重分析朝贡体系在清朝由盛转衰,维系与衰落的变化机制。文章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首先,第二部分回顾有关朝贡体系研究的文献并归纳分类为三个角度。其次,第三部分是案例研究,文章将选取清朝与暹罗的朝贡关系作为典型案例,探讨如何通过共有文化与规则制约作用,建构并维系朝贡体系下的区域“国际社会”。再次,第四部分分析了在以上两个要素变动下,朝贡体系衰落的原因。最后,第五部分得出结论,在共有文化与规则制约下,朝贡体系得以维系并形成以中国为中心的区域“国际社会”,但进入近代后,两者受外界与内部因素影响出现变动,导致了朝贡体系衰落的结果。
2. 文献综述
回顾过往文献,国外国际关系领域学者如江忆恩(Alastair Iain Johnston)、黎安友(Andrew James Nathan)、许田波(Victoria Tin-bor Hui)等对古代东亚国际政治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多集中于探讨中国古代战略文化、价值观念与国家形成方面 [3] [4] [5] ,而并非着眼于朝贡体系。相比而言,中国学者更早认识到朝贡体系的重要性,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综合国内外相关文献,有关朝贡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角度。
2.1. 从中国角度:“华夏中心主义”
朝贡体系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历史学家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提出,在此基础上,费正清提出了“华夏中心主义”(Sinocentrism)的核心假定,即中国与其周围地区以及一般“非中国人”的关系,都带有中国中心主义和中国优越的色彩。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向外界示范与国内相一致的政治社会秩序,因此中国的对外关系呈现等级制与不平等的特征,形成了汉字圈、内亚圈、外圈的三层圈层框架 [6] 。费氏框架对于中国学者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例如,何芳川、喻常森、庄国土、李云泉等学者选取“华夷秩序”、宗法观念、官僚制度作为研究重点,探究了朝贡体系的理论渊源、演变过程与时代特征 [7] [8] [9] [10] 。但值得注意地是,以上学者多站在中国的角度分析朝贡体系的发展变化,使得朝贡体系局限于中国一方,忽视了朝贡国在其中的作用以及双方和多方的互动关系,因此无法作为综合理解朝贡体系演变的基础。
2.2. 从国家间关系角度:双向互动性与非对称性
在费氏框架的基础上,一些学者注意到了其单一角度的局限性,因此选择从国家间关系角度进一步深化研究。其中,周方银以博弈论视角,探究了朝贡体制的均衡与稳定性的动力机制,研究发现朝贡体制的持续是中国与其邻国双向策略互动的结果 [11] ;美国学者布兰特利·沃马克(Brantly Womack)辩证地评价了前者的观点,并选取古代中越关系为典型案例,将均衡形成的观点置于一般化的非对称国家关系模式之中 [12] [13] 。从国家间关系角度强调的双向性与非对称性,仍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它将朝贡关系仅仅归结为强国和弱国之间权力和资源分配不对称下,被迫的策略性、工具性行为,而未考虑其他重要因素的复杂性,如文化、历史、制度等。对此,张勇进认为,在对朝贡体系的具体化、微观化分析之外,还需要从宏观层面认识到,朝贡体系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化的社会结构,它将有助于推动东亚地区间国家的共存与合作,并进行制度的创新 [14] 。
2.3. 从地区体系角度:古代东亚国际社会的机制
英国学派涉及非欧洲、前现代国际社会时,最为活跃的部分是围绕中国并力图重建中华中心的东亚国际社会的叙事,即朝贡体系 [15] 。从地区体系角度,英国学派国际社会理论把朝贡体系下的古代东亚地区看作区域“国际社会”,把朝贡制度认定为该区域“国际社会”的运行机制。需要说明的是,“国际社会”这一概念及其形成条件在英国学派内部存在诸多争论,马丁·怀特(Martin Wight)将共有文化和价值观作为国际社会的形成前提,认为共同文化的缺乏将降低国际社会的稳定性 [16] ;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在《无政府社会:世界秩序研究》中更加明确了国际社会的形成条件,他认为,如果一群国家意识到它们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从而组成一个社会,并认为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套共同规则的制约,那么国际社会就出现了 [17] ;新一代英国学派学者如巴里·布赞(Barry Buzan),则摒弃了怀特将朝贡体系排除在国际体系之外的观点,继承了亚当·沃森(Adam Watson)的思路,即把帝国等非主权国家行为体也纳入国际社会的研究范畴 [18] 。同时,布赞对布尔的无政府社会观点进行了拓展,将全球层面的国际社会延伸至区域层面,主张摆脱“威斯特伐利亚束身衣”,把包括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在内的、存在于现代主权国家产生之前的地区国际体系纳入考察之中,从而大大开拓了研究的空间 [19] [20] [21] 。
国际社会理论的发展中,共有文化与规则制约下朝贡体系作为区域“国际社会”的运行机制成为了古代东亚国际政治的一个关键要素。但一些学者则认为英国学派在打开新的研究视角同时,也产生了新的分析性问题:朝贡体系作为机制的唯一性、作为机制如何解释、不同历史时期的朝贡体系存在巨大差别 [22] 。这也揭示了单一的机制视角在解析古代东亚国际政治上的不足之处。
综上,对于朝贡体系的过往研究存在于多个角度,仍均存在不同的局限性。但值得注意地是以上视角存在着明显的关联性,比如,英国学派怀特和布尔把朝贡体系当作国际机制的视角与“华夏中心主义”中费正清将其作为中国对外关系的媒介的论点存在相似之处。本文就这一原因,针对过往有学者提出的关于英国学派的分析性问题,选择国际社会而非机制作为切入点,特别关注其形成条件,即共有文化与规则制约;选取一特定历史时期即清朝,排除不同历史时期下的差别干扰,以典型案例清朝与暹罗的关系,分析朝贡体系在清朝维系与衰落的变化机制。
3. 清代朝贡体系的维系:清朝与暹罗关系
中国与暹罗的关系历史悠久,双方交往最早可以追溯到元朝时期。明朝洪武十年(1377)九月,暹王派王子访华,明太祖朱元璋赐给暹王印绶与诏书,诏书中写道:“今年秋贡象入朝,朕遣使往谕,特赐暹罗国王之印,及衣一袭。” [23] 这是明朝首次册封暹罗国王,也是中国官方正式称泰国地区国家为“暹罗”的开始。明朝郑和下西洋对中国政治与物质文化的传播、朝贡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制度的约束力和有效性显著增加,推动了中暹利益相互依赖程度加深以及东亚朝贡贸易网络的形成 [24] 。清朝在明朝基础上对于朝贡制度与朝贡体系的建构进行了创新与延续,在共有文明与规则制约的双重作用下,清代的朝贡体系得以维系。
3.1. 共有文化
与东南亚地区的朝贡关系相对比,可以发现中国在东北亚地区,与日本、朝鲜等国家的朝贡关系更加紧密,其主要原因是存在儒家文化作为地区的共有文化。东北亚地区的朝贡关系建立历史可以追溯至汉朝,且朝贡体系下的互动频繁,除经济贸易外,延伸至政治与安全领域,形成了地区层次的“安全复合体” [25] 。而东南亚地区本身受印度文化的深刻影响,特别是小乘佛教在暹罗的传播极为广泛 [26] 。但是,接受及忍受差异的能力使得东南亚与中华和印度文明进行互动时,这两者文明能同时对该地区产生影响而不会发生冲突。马凯硕对此评价:东北亚的文化是“刚性”的,而东南亚是“柔性”的 [27] 。明朝郑和下西洋通过派遣使者、招徕外国官派留学等方式“颁中华正朔,宣传文教” [28] ,达到了“教化”海外诸国的目的 [29] ,传播了中华文化,促使东南亚地区出现中国化倾向。明隆庆年间海禁的开放,大批中国商人和破产的农民、手工业者移居海外,因而形成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次华人移民高潮。清朝入关后,又重新实行海禁。直到1662年郑成功的孙子郑克塽投降清廷,清朝政府才宣布结束实行了22年的海禁政策。康熙年间人口迅速增长导致东南地区的严重的大米短缺现象,这一时期,清暹大米贸易又开启了私人出海贸易的先河,使私人经营外贸合法化。第二次海禁的废除和大米贸易的盛行促使许多华人乘机移民海外,形成第二次大规模的移民高潮。
暹罗方面由于与周边邻国缅甸、柬埔寨等国战争频繁,劳动力缺乏,因此对于华人移民持友善和欢迎的态度,这也是促成明清之际两次移民高潮的一个原因。在宗教信仰方面,前文提到暹罗受印度文化影响下,以小乘佛教作为国家的主要宗教,这使得同样信奉佛教的华人移民反而更易融入到泰人社会之中。虽然暹罗人信仰小乘佛教,华人信仰大乘佛教,但在佛教提倡的宽容和谅解的大前提下,暹罗的大、小乘佛教也能融洽相处 [30] 。宗教信仰的一致性消弭了泰人与华人移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得华人移民能够很顺利地跟当地泰人通婚,融为一家,推动了清暹间的共有文化得到交融、巩固与发展 [31] 。泰国学者沙拉信·威腊蓬(Sarasin Viraphol)统计得出,1690年初期,在大城府的中国人已经达3000人,在暹罗其他地区的中国人数目可能更多。通过该可观数字可以了解当时的对外贸易几乎全在中国人经营之内,因为事实上是时全暹人口不会超过200万人 [32] 。
在中华文化作为共有文化背景下,清暹民间加强交往融合,从而维系朝贡体系的同时,更重要地是在暹罗高层社会政治与贸易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1767年,泰国华人后裔郑信登位,建立吞武里王朝。郑信登位后,立刻遣使向清朝请求册封,进一步采取亲近中国的政策。而吞武里王朝被拉玛一世建立的曼谷王朝取代后,拉玛一世以郑信之子的名义代表暹罗继续向清朝朝贡。为了方便暹罗与中国的贸易开展,暹罗王室重用华人,任命华人为外事官员、航海官员、大公、外贸船主等,使华人主导了对外贸易 [33] 。对此,西方在暹传教士评价:“即使暹罗人、马来人、摩尔人对暹罗如此偏向华人感到不满,他们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反对。因为他们知道,有华人财务兼外务大臣充当中间人,国王对华人言听计从 [34] 。”共有文化作用下港口、华商贸易网络以及朝贡贸易航线相互交织,进一步加强朝贡社会内部的紧密联系。从1782年曼谷王朝建立到19世纪中叶(即清朝中后期),清朝与曼谷王朝保持了持续稳定的朝贡关系。曼谷王朝期间35次遣使访华(见表1),清朝与暹罗的朝贡体系紧密程度达到了清代以来的顶峰。

Table 1. Statistics on the number of tributes from Siam to China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35] [36]
表1. 清朝时期暹罗来华朝贡次数统计 [35] [36]
3.2. 规则制约
布尔认为,规则本身只是头脑建构的产物。它们只是在具有效力的时候,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一个规则要在社会中具有效力,它就必须在某种程度上得到遵守,而且为规则所适用的所有人 (甚至是那些执意要违背规则的人)所顾及。为此,他提出规则应该具备条件:规则必须具有合法性、这样社会成员才会接受规则所包含的价值观念,那么其效力就不需要依赖于制裁或者强制性措施保证运行;规则必须能够适应需求和环境的变化,必须要有废除或者修改规则并且以新规则取而代之的途径;以及规则必须得到“保护”,避免社会事态的发展妨碍规则有效运行。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有效规则的维护所依赖的条件,并不是规则本身所能够确保的,它们会导致整个规则体系的瓦解 [18] 。
明朝通过郑和下西洋的教化作用提升了朝贡体系的合法性,并依据当时形势,创新推出了勘合贸易、贡赐、互市等制度,对朝贡制度进行了巩固与完善 [37] ;为“保护”朝贡体系的规则在地区实现有效地运行,明朝通过调停或抑制区域内某一势力的过度增长等手段,缓和区域紧张形势,这一点在东南亚地区尤为突出。例如,当暹罗意图在马六甲地区扩张而与满剌加产生冲突时,明朝采取了扶植满剌加而抑制暹罗的政策,封满剌加首领拜里迷苏剌为满剌加国王,并赐予其印诰,使其处于和暹罗同等的地位。相反对于暹罗选择遣使告诫,要求其“辑睦邻国,无相侵越” [38] 。在调解地区国家矛盾,维护稳定的同时,这种措施也被认为是有能力提供区域安全公共产品的表现 [39] 。明朝被清朝取代后,自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清暹建立并保持了近200年的朝贡关系,清朝在明朝的规则制约上进行了调整与延续。1684年重新开放海禁后,清朝设立海关监督,反映了中国官方将自身置于贸易之上,对其加以掌控的基本态度,此外,清朝在制度上对暹罗之贡期、贡道、贡物、使团规模、朝贡礼仪、赐予、敕封、朝贡贸易等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 [35] ,并在实践中努力维护和保证这些制度付诸实施。朝贡制度的完善与调整明确了等级关系和礼仪规范,规范了清朝和暹罗之间的相互行为和互动方式。双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朝贡,遵守特定的礼仪和仪式,以维持彼此间的互动和平衡。这种规范制约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和利益的同时,巩固了朝贡体系的稳定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际环境的变化,清朝与暹罗的朝贡关系逐渐衰落。一方面,共有文化遭到冲击,穆斯林浪潮与西方列强的影响力在亚洲地区不断扩大,清朝和暹罗面临着来自外部力量的挑战和压力。另一方面,清朝内部的政治动荡和经济衰退也对于朝贡制度的规则制约性下降,削弱了其对朝贡关系的维护和管理能力。这些因素导致清暹朝贡关系逐渐疏远和解体,最终走向衰落。
4. 清代朝贡体系的衰落
4.1. “两次浪潮”:伊斯兰教与西方殖民主义
伊斯兰教在东南亚地区影响力加速提升源于社会流动和人口增长,从14世纪末到17世纪中期,东南亚贸易迅速扩张,欧洲对于东南亚的产品需求更加强烈。在这一时期,穆斯林商人形成的网络主导了世界贸易,并控制了从欧洲到中国的东西方贸易路线,以及东印度尼西亚香料群岛的马鲁古 [40] 。因此,许多东南亚人开始接受伊斯兰教的时期,恰好与国际贸易环境的革命性变革及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变革时期相吻合。这导致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力从马来群岛地区向中南半岛扩展,对清朝在暹罗的共有文化建构产生冲击。
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在同一地区的对抗与暴力冲突是普遍的 [41] ,而西方列强的到来对东南亚地区的冲击更为巨大,西方殖民主义对东南亚施加外部影响,建立起一个以资本主义、工业化和商业化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系,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并且激发了民族主义浪潮 [42] 。1851年,拉玛四世继承王位,在1853年后选择停止入贡中国,并放弃传统的闭关锁国政策,把与西方各国签订友好通商条约当作实施改革措施的第一步,拉玛五世朱拉隆功继位后,为保持暹罗国家独立地位,以现行的欧洲观念为指导思想,促使暹罗实现现代化的全面改革 [43]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多数朝贡国沦为西方殖民地,而暹罗由于成为法国的印支三国殖民地与英国的缅甸殖民地之间的缓冲地带而保持独立地位,清朝单方面认为清暹关系并未面临直接挑战,朝贡关系可以继续维系。因此,清朝就暹罗再贡问题与暹方进行7次交涉,但中暹之间的朝贡关系并没有好转,甚至最后中止,清朝与暹罗间的传统外交关系彻底瓦解。清朝官民对西方势力侵入暹罗和暹罗近代化改革予以关注,但迄于清朝灭亡,两国也未能建立起新型外交关系。清朝政府曾就恢复清暹封贡关系做出尝试,但暹罗王室在国内大力推行西方式近代化改革,接受了西方近代外交思想的暹罗统治者,彻底拒绝与清朝的封贡关系.
4.2. 朝贡制度的整体性松散
清朝内部的政治动荡和经济衰退也削弱了其作为规则制约的朝贡制度的维护和管理能力。这些因素导致朝贡关系逐渐疏远和解体,朝贡制度的整体性松散。作为朝贡体系的主导国,清朝疲于应对西方列强侵略与国家内部危机,中国封建王朝,咸丰三年暹罗使官被劫一事再一次证实了当前清政府已经逐步丧失继续提供区域公共产品的能力。暹罗使团回国路过香港时,英驻香港总督鲍林(John Bowing)曾宴请暹罗使节及办事4人,在“询问被劫事”后,鲍林称:“请奏知暹王,暹罗已跻于英法美之同等强大矣,不应再向中国进贡也,且此次有其理由矣 [44] 。”两年后,英国派鲍林率团访问暹罗,并与暹王签订条约。随之,法、美等十余个国家先后与暹罗订立条约。朝贡制度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且没有随近代化发展方向改革,清朝内忧外患再无“保护”朝贡制度的能力,导致了朝贡制度的整体性松散,清朝朝贡体系的崩溃在所难免。
5. 结语
本文运用英国学派国际社会理论,在共有文化与规则制约下,古代朝贡体系在东亚地区发展了千年之久,特别是东南亚地区得到了蓬勃发展,在明清的改革与制度创新下发展达到了顶峰,维护了地区的稳定,同时促进各方的经贸发展与文化交融。而在清朝末年,伊斯兰教与西方列强的文化冲击,加之清朝内部的政治动荡和经济衰退,使得共有文化与规则制约难以继续发挥效力,导致了最后朝贡体系的崩溃。东南亚地区对于中国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对于朝贡体系的反思与研究具有极大的时代意义,将有助于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跨文化传播发展提供指导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