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章中特别强调纪律建设的原因
纵观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和修改的党章中可以发现,每一次党章的变化都蕴涵着纪律条规的调整,而且又相应带来了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变革,并进而对党执行纪律的实践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党章,是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而制定的章程,是政党的“原则性纲领”和“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党内普遍行为的基本遵循,也是党的法规体系的核心与灵魂。由于党章所涉及的是党内政治规矩、政治原则和自我定位的根本问题,是党的理论、政治、思想、作风、制度和组织状况的集中反映,因此,它具有无可辩驳的权威性、纲领性和旗帜性。
毛泽东曾经指出,中国共产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经验就是因为中国有“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 [1] 。即在党章中有关纪律建设指针的指导下,党才能始终保持着严格的纪律,才能始终成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其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
纪律检查工作始终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纪律检查机构是党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它在维护党规党纪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纪律检查机构的产生办法、领导体制和权限职能等方面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回顾这一历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今天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地认识党的自身建设。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党章的制定和完善视为政治生命线。在党的90多年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人总是通过修改“党内根本大法”,为全党指明政治路线,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自一大以来,党一共召开了19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19个通常意义上的党章,每一次党章的修改都涉及到纪律条规的调整。
2. 民主革命时期党章中对纪律建设的探索
在党初创时期,中共一大通过的党的第一个纲领关于纪律规定涉及了组织纪律和财务纪律:“凡有党员5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2] 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纪律”一章中,明确规定党员“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 [3] 等6种情形之一者,必须开除党籍。第一次明确规定设立中央分派各地指导工作的特派员,则是党的巡视制度的开端。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对党的组织纪律约束方面作了新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 [4] 。并再次明确了中共二大开除党籍的6种表现。
进入国民革命时期后,中共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又对宣传纪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区和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支部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 [5] 。鉴于这一时期没有设置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对党组织和党风的纪律检查和处分只好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部执行的状况,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在中共第五届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即第一次提出了“政治纪律”概念。不仅将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写进了“监察委员会”一章中,而且制定了监察委员会的组成方式、职权范围等若干具体政策。在“纪律”一章中明确指出了“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 [6] 。从建立健全纪律约束与监督机制上加强了治党能力建设。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抗日战争期间,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纪律”有着更严格的强调:“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裆部之最高责任”。并将民主集中制由党的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为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7] 。中共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次制定了总纲,并在总纲部分专门论述了纪律问题:“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8] 。而且还重新制订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对监察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和领导体制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充分肯定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为加强纪律建设提出了根本的指导思想。
3.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党章中对纪律建设的进一步探索
改革开放以前,党章中的纪律建设是在曲折中前行的。中共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出了执政党的纪律建设问题,要求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和各种形式的监督。重申了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和领导体制的规定,并将七大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设立党的监察机关的规定修改为“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从而把党的监察委员会作为必须设立的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用党章的形式固定下来 [9] 。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律原则遭到严重破坏,九大党章废除了党章中有关纪律的许多正确规定,从60多条删减为12条,集中反映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收到了严重破坏。九大党章取消了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条款,都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十大党章没有恢复设置党的监察委员会,进一步加剧了纪律处分的随意性。中共十一大党章恢复了党的纪律要求并在党章中恢复了党的执纪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错误和不当规定,总的来说,迈出了前进的步伐,特别是为恢复重建纪律检查机构,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前提条件。
4. 改革开放以来党章中纪律建设的恢复和发展
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及职权、任务都作了新的具体规定,使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了完整的系统,成为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保障。十二大党章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如下规定及特点:一是提高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十二大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向同级的代表大会作报告,听取代表大会的审查。这样,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成为同级党的领导班子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工作部门了,从而在组织上提高了纪律检查机构的权威。二是确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体制。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10] 纪检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从制度上保证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有力开展。三是把加强党的纪律放在重要的位置。规定了每个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中共十三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着力以党内民主推进纪律建设,其指出:“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明确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将这一规定作为党的组织纪律重要内容 [11] 。中共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则首次提出了“从严治党”,其标志着党正式将“从严治党”作为管党治党、严明党纪的总遵循和根本原则。中共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总纲中,明确规定并突出了邓小平理论对纪律建设的指导作用,其表明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中国共产党找到了党内监督的正确道路。中共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中,对新世纪新阶段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12] 。其显示了党加强党内监督,扫除监督盲区的决心。中共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总纲中则增加了“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内容 [13] 。从而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八大在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总纲中,又进一步对党员和党的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干部选拔要求:“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在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中,还增写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14] 。这是十七大以来,党确定的在新形势下党的领导干部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5.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后党章中对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大在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党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在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
党章修正案在总纲还增写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15] 的内容。具体来看:一是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一党的建设指导方针,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修改为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二是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表述,把政治建设、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且凸显了党的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统领地位。同时,增加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内容。三是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第一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中,增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16] 的内容。四是增加了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将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从四项扩展为五项。五是提出了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7] 。这就使党的建设目标更加清晰、布局更加完善、要求更加全面,有利于全党以更加科学的思路、更加有效的举措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自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努力。
一部党章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党的纪律建设史,也是一部从严管党治党的党史。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特别是中央纪律检查机构的最早设立,到今天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其间经历了很大变化。党的纪律监察机构在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具体实际道路中,越来越健全。这对于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严肃党风党纪,增强党的团结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党章中的纪律源于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路线,反过来又指导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路线。可以说,纪律是党章的精髓,党章是纪律的滥觞。认真学习党章中的纪律变迁,是我们认识党、理解党、热爱党、维护党的现实载体和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