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不对称的概念
1.1. 信息不对称的概念
信息不对称的概念最早由阿克勒夫于1970年在《柠檬市场》一文中提出,市场上信息的主动权通常在卖者手中 [1] 。同样,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经营者比投资者更了解企业信息,因此企业经营者相对而言更占据优势地位 [2] 。
简而言之,信息不对称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所掌握的信息各有不同,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有一部分人对信息的掌握程度相对较大,占据社会信息的主动权,由此造成信息的不对称。
1.2. 信息不对称在新闻传播领域的表现
基于传播系统,我们可以将信息不对称理论转化为“信源与信宿之间在信息本体以及信息量上的差异化,是信息分布在信源与信宿之间的一种不平衡状态” [3] 。新闻传播的过程是由传播者和受众双方的互动构建的,是指传播者在向受众传递新闻信息的同时也接收其受众的反馈。但在传受双方循环往复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1.2.1. 新闻报道与客观事实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新闻记者将报道呈现给受众之前,需要完成两件事情:第一,收集报道事件的相关信息,确认其信息的真实性;第二,将信息进行编码形成传播符号,进行发表。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新闻媒体虽然可以通过各种努力收集关于事实的各种信息,但大部分新闻记者本身并不是事件的当事人,对于事实信息的掌握仅仅只是一小部分,其新闻与事实之间的信息往往有一定差距。以“手术台自拍”事件 [4] 1为例,新闻记者并不是事件当事人,也并不在事件发生的第一现场,所报道的事件仅仅凭借的是一张照片,这导致报道与其事实差距较大,在给其医院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的同时,也是对受众信任的一次消费。
其次,新闻稿件在发表出去之前,会受到新闻记者选稿角度、文字编码、传播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扭曲事件真相,造成新的信息不对称。以“深圳四胞胎事件” [5] 2为例,报道中隐瞒了其家庭中父亲“两面人”的形象,导致其报道不实,造成其舆论反弹。
1.2.2. 新闻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平衡媒体和受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新闻传播活动的主要目的 [6] 。在传播的过程中,由于媒体相对与受众而言其信息渠道广阔,可以掌握较多的事实信息,但它所传达出去的信息都需要根据其自身所选取的稿件角度进行调整的,所以受众所接收的新闻报道有时只是事实信息的一部分,并不能完全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本身。由于新媒体的冲击,部分新闻记者过度追求时效性,导致其事件调查不够彻底,产生谣言,引发社会危机。2006年5月9日《重庆晚报》刊登了一篇《渝大女生成南大形象大使》的文章在社会上造成极其热烈的反响,但由于记者对其事件信息进行过度加工,被南开大学指出报道存在多处信息失实,造成报道失实,形成舆论反转。
其次,媒体需要通过受众的反馈信息了解受众的需求,从而对自己调整自己的报道角度和报道内容。但是,媒体不可能完全掌握其受众的信息,这也导致了受众和媒体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在“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件 [7] 3案件中,媒体所报道的内容与受众所想要知道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偏差,这促使大量谣言被不明真相的网友不断转发评论,这种媒体与受众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使媒体不利于引导舆论,缓解群众情绪。
2. 信息不对称的成因
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信息不对称的因素有即有其传播者的主观能动性导致,也有其社会环境、受众的媒介素养等多方面的原因。
2.1. 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新闻传播者的主观能动性
客观世界是复杂多变的,其信息量相对于媒体所报道的信息而言要大很多,人类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需要通过不断地学习获取。客观、真实、全面、公正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新闻记者并不是事件的经历者和目击者,他们只能够通过当事人或目击者的回忆和转述来收集事件信息,并对信息进行重新整理,还原事实真相。但这些信息属于间接信息,记者并不能保证所还原的事实及其细节与事件真相分毫不差。
新闻传播活动由于是人所组成的社会活动,其本身也具有极强的主观性,不论是事实的选择还是信息的编码都与媒体本身的定位有关 [8] 。由于新闻工作者的素质良莠不齐,容易出现“有闻必录”、“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现象的出现,也是其信息不对称现象频出的原因之一,甚至极有可能导致新闻信息市场混乱,引发社会危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案 [9] 4在这一事件中,由于陈永洲违背其记者职业道德,报道虚假新闻,造成民众恐慌,就是其典型代表。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多元融合的社会,各个民族的地域文化都有其特色。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生活的受众极易根据自身的喜好对新闻内容进行选择性接收和理解 [10] ,从而导致对新闻信息的理解出现偏差。因此,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传播者要选择“接地气”的报道方式,否则极易出现传播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2.2. 地方政府利用贿赂、转移视线等手段将部分事实进行隐瞒
政府作为工作报告、相关政策等新闻信息的主要发布者之一,也成为了新闻信息的“把关人”。但有些地方政府为提高工作业绩,维护政府形象,会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将对其不利的信息通过贿赂、隐瞒等手段进行处理。
有些地方政府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所采取的措施是转移公众视线,通过捏造虚假信息等方式,将“坏消息”变成“好消息”,夸大其政绩,使媒体所获得的信息出现严重扭曲。以“瓮安事件” [11] 5为例,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工程,隐瞒其事实,导致群情激愤,导致了暴力事件的出现。而在如今信息传播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政府“不动声色”的处理方式只能加大群众的猜疑,滋生谣言。
2.3. 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形成“信息茧房”
由于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人工智能在新闻生产领域的运用,使新闻素材的来源更加广泛。“机器人写作”、“沉浸式新闻”等形式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新闻播报方式。算法作为人工智能的基础,在新闻传播领域影响极大。算法可以利用自身特有的数据库,对信息进行即时抓取,并通过对于用户习惯的收集,将事实信息进行智能化的整合与加工,产生一套针对于该受众个人兴趣的内容,极大的满足了受众对于信息的个性化需求。
但是,个性化的推送服务也导致了受众身处在“信息茧房” [12] 之中而不自知。由于受众只能够接收到满足自身偏好而设定的内容,导致对于事件其他的相关信息一无所知。这种个性化的推送使得人们虽然满足于对各类信息进行接收,但却逐渐失去了对事件真相的探索能力和对于信息真假的批判能力,误以为所有媒体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产生。
3. 措施
陈卫星教授在《传播的观念》中提出信息的自由流通和有序管理是秩序产生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利于矛盾转化的双向反馈通道 [13] 。而实现信息自由流通前提在于全面而真实的收集信息,呈现信息,传播信息,减少信息鸿沟,促进公共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使信息为全社会所共享,提高社会治理的透明度,增强群众对于政府部门的信任感。
3.1. 政府要及时进行信息公开,促进其信息的自由流通
2017年,习近平在十九大上指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14] 。现阶段,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在社会突发事件爆发后,受众、媒体以及政府三者之间经常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受众听信谣言。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其事件会以更为复杂的信息互动模式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场,给政府带来巨大的压力。政府管理稍有不慎,就会使受众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
社会公共事件的突发性直接决定了政府行动具有较强的应急特征 [15] 。政府能否在事件爆发的初期积极采取行动,受到社会公众广泛的关注,它不应以漫长而专业的司法审判过程为由进行回避。政府应该以积极的姿态,掌握对于稳定事态发展和引导舆论的主动权。由于在民众眼中刻意拖延甚至隐瞒其调查行动和案情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欲盖弥彰”。所以,政府应针对性的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对于小组成员明确其调查职责,并及时公布事件的相应调查进度。
其次,政府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承诺处理事件的时间期限 [16] ,让群众能够对于政府的行动有清晰的认识,加强群众对于政府的信任感,避免事态激化。最后,政府通过加强建设政府官网和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互动平台,构建好回应式的信息传播机制,适时收集社会对于事件的舆论和公众的信息需求,通过其应信息互动平台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相应信息,用切实的行动来换取公众的信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7年签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要求政府要利用大众媒体,找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平衡点 [17] ,创建一个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公众了解事件的真相,进一步消除因为各种谣言可能带来的社会公众情绪的激化,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2. 媒体需要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做好信息平衡工作
新闻传播者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报道事实真相来平衡受众与政府、媒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增强公众对于社会的信任感,维护社会和谐 [18] 。媒体是否能将事实真实地传递给受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闻传播者的职业素养,这也要求新闻工作者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减少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成为对社会负责的协调者、平衡者 [19] 。因此,提高新闻传播者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提高新闻传播者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能力,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加强传媒人的职业道德,这是保证新闻真实性的前提和基础。其次,随着传播科技的发展,新闻传播者要做“全才”。要从源头抓起,加强高校对于新闻人才的培养,通过开设一系列的采写编评课程锻炼新闻记者的文字写作能力,通过开设新媒体技术相关的实际操作课程,提高其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技术的能力。
3.3. 构建良好的信息传播渠道,通过多种传播形式让公众了解其相关信息
当前,新闻媒体与社会公众在参与政府对于突发事件处理上仍然存在许多约束条件 [20] 。事实上,在社会公共突发事件中,缩小传受双方之间信息鸿沟,获得公众对政府充分信任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邀请独立的外部监督主体参与到事件中来。而信息技术的发展,多样化的传播途径拓宽了受众对于事件信息的接收渠道 [21] ,新闻直播、短视频、大数据等技术的运用为减少新闻传播中的信息不对称提供了条件的同时,也使事件本身在受众眼中更加立体真实。
因此,政府应积极邀请中立的第三方组织参与事件的调查取证 [17] ,及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对外公布调查结果,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受众对于事件产生的理解误差,并对因突发事件而散播的流言蜚语进行有效的治理和防控,让社会公众能够在拥有真实完整的信息之后,对于事件真相进行客观的评价。
3.4. 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避免社会民众“情绪化”的价值判断
受众对于媒体信息的识别是受众必须具备的媒介素养之一 [6] 。在传播过程中,社会舆论极易受到“意见领袖”的暗示和催化,使受众陷入“沉默螺旋”之中,导致自我认知判断的“简单化”和“情绪化”。
因此,受众要学会利用多媒体平台,将所关注事件的相关视频、图片、音频等内容作为报道的补充,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权威媒体的报道与网络媒体的报道进行对比,从而识别、判断和分析信息的真伪,获取真实、全面的新闻信息。其次受众要通过不断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自身对于事件的认识和分析能力,减少应个人偏好而产生的理解误差。
4. 结语
在众媒时代,每个人都处在信息洪流之中,但是在信息爆炸的年代背后所隐藏的是公众的“信息贫瘠”,以及因辨识能力有限和无法捕捉有用信息时产生的困惑。只有通过构建媒体、政府、公众三者之间和谐有序、双向沟通的良性互动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缩小信息鸿沟,满足公众迫切了解事实的愿望,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促进社会信息公平,更好地实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NOTES
12014年8月15日,西安市凤城医院的医生完成手术后在手术台上自拍的事件。自拍照片于2014年12月21日被网友微博爆料,后被网友大量转载,引发热议。后经病人证实,知道医生拍照,自己也同意了。
22017年4月下旬,人民日报一条称赞四胞胎男孩“懂事有才”的微博引发网友关注。这四个小男孩和他们的故事感动了无数电视和网络观众,同时给他们父母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但在16年所参加的电视节目《暖暖的新家》中有热心网友查出四胞胎的父亲是一个重男轻女,并且在微博发表了大量非理性言论的“两面人”形象。
32017年11月22日晚开始,有十余名幼儿家长反映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并提供孩子身上多个针眼的照片。其编造“老虎团”人员集体猥亵幼儿虚假信息的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4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利益驱使在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期间,通过伪造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导致股市动荡,广大股民都受到其利益损失。
5贵州省瓮安县城2008年6月28日下午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据当地警方介绍,6月28日下午,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贵州瓮安事件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等160多间办公室、42辆警车等交通工具被烧毁,15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