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享经济现状及其优势
1.1. 定义
共享经济,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第三方参与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并分享线下的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等资源,这些资源可以是闲置的也可以是新创造的。(“分享”即个人将某些东西与其他人共同使用、占有或享受的行为。)换言之,共享经济是人们公平享有社会资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发挥协同效应,共同获得经济红利。此种共享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媒介来实现的。
共享经济这个术语最早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其主要特点是,包括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商业机构、组织或者政府。个体借助这些平台,交换各种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或者向企业、某个创新项目筹集资金。经济牵扯到三大主体,即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供给方和共享经济平台。共享经济平台作为连接供需双方的纽带,通过移动LBS应用1、动态算法与定价、双方互评体系等一系列机制的建立,使得供给与需求方通过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交易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学者们确定了其三种特征:陌生人共享能力的促进,数字技术的依赖,高文化资本消费者的参与。共享经济追求的是社会文化价值,根本上是价值观的变化,其能真正实施在于人们相互信任和诚信。国内学者近年来开始关注这一新业态,重点强调了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产权观,以使用权代替所有权,提高资源效率的特点(吴晓隽,2015)。
1.2. 优势
共享经济可以运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如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2等迅速发展的技术来整合大量的分散的资源,快速灵活地实现供需匹配,充分有效地调动社会各种分享资源。相较于传统经济供需匹配错节、产能过剩的尴尬境况,共享经济具有一定的优势并且能够缓解这一问题,有利于我国供给侧改革目标的实现。此外,共享经济将各种社会资源充分整合、调动至合理利用的位置,使传统的闲置或并未投入使用的新的资源得以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通过高效整合、配置资源,使未投入使用的资源市场化、货币化,提高资源的使用率和使用价值的同时又降低了资源使用成本,使得传统交易中无法驾驭的资源以较少的成本实现使用,有利于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交易便捷、交易成本最小化。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运用充分整合分享资源信息,使资源信息可视化,大多数线上交易者在不能在现场直观的掌握物品信息的情况下,也能够得到较为精准的对接,这种模式下,交易的沟通渠道和流程,使得分享经济交易更加自由、便捷、高效。共享资源的供需双方可利用平台提供的各种便利进行选择、交易,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简化了中介作用,降低了信息寻找与沟通的成本。
就环境角度而言,共享经济能使物尽其用,可有效解决无用资源占据多余空间的问题,减少社会垃圾产出和垃圾污染,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这种绿色主张,在多数情形下,分享经济的环保效果应该得到肯定,不购买新商品,选择再流通这样的做法将带来更低的生态足迹,比如Airbnb通过提供现有家庭的居住,从而减少了对酒店的需求,因此共享空间比起闲置占用了更少资源。
2. 共享经济存在弊端
共享经济的出现虽极大地丰富和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它也存在着诸多弊端,这些弊端若不及时加以防范与改善,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和安全问题,对共享经济本身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我们在研究了一些具体社会实例之后总结出了两点,也就是平台运营商推卸责任和资源浪费。
2.1. 平台运营商推卸责任
第一个问题,也是在某种意义上最重要的,是共享经济的平台运营商会推卸责任——责任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将导致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或服务时缺乏安全感,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或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无法可依,自己承担损失。按照实际资源的所有者,这种责任可以分为两类。
2.1.1. 平台象征化,逃避用户间物品共享化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责任
这类情况常常出现在是以airbnb、uber、共享书籍为代表的P2P3形式,在P2P共享经济模式中,大部分参与主体是个人,社群中的任何两点都可能连接,P2P模式通过形成一个更大并且可以无限扩展的网络以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共享,共享运营商的作用只是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共享平台,消费者本身既是产品或服务的需求者也是供应者。这一类情况的问题常常出现在供给侧一端,以airbnb为例,2016年年底,一位上海戏剧学院的学生在平台上看到了王女士挂着的一套公寓,她以内饰精致、房间宽敞为由通过airbnb联系到了房主,并在多番商量下仍希望能租用一天来拍摄毕业作品,并保证不会对房屋造成破坏,即使出了问题也由他自己索赔。然而,拍摄之后,墙壁和地毯遭到了严重的破外,房屋内的不少家具都不见了,更重要的是那位租借场地的学生也没有了音讯。对此,王女士找到airbnb平台希望能得到一个说法和合理的赔偿,但平台方却认为这是她自己的事情,理应去找甲方索赔,平台只是提供一个桥梁,并不需要为房东的损失承担实际的责任 [1] 。这个案例充分地说明了,在共享物品的过程之中,无论是因为租用一方的不小心还是有意为之,物品发生破损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共享经济公司虽自诩为提供沟通的平台,对沟通的双方都不负有责任,或许在双方都具有诚信的情形下还不会有大的问题,然而一旦其中一方逃之夭夭了,这种责任的推卸和转移将导致消费者独自一方承担损失,如果物品的价值较为高昂的话,消费者不但难以平息内心的负面情绪,更会对共享行为的本身失去信心。当然反过来也是存在的,租用方可能因为使用了物品或服务而导致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例如uber乘客遭到司机绑架或抢劫等事件,这同样需要平台运营商的介入 [2] 。
2.1.2. 平台逃避自主产品在用户使用中受到伤害的责任
另一类情况经常出现在以ofo、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为代表的B2C4形式,指的是某个企业拥有资源的所有权,以企业为中心,通过平台将这些资源提供给需求者,需求者不需要拥有这些资源,但通过获得这些资源的使用权方便地与其他需求者一起共享资源。近年来,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一个问题伴之产生,全国范围内已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均系当事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致伤 [3] 。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单车折旧、零部件耗损越来越大,如果维修不及时,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会进一步增大。据统计,2010年至2017年5月,全国共发生50起儿童手指被车辆链条卡住事件。不难看出,伴随着共享单车的发展,用户使用共享单车发生意外的案例频频出现。而在“骑共享单车出现意外谁来负责”的问题,部分平台还制定了相应的免责条款。这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用户骑行的是平台制造出来的车辆,由于车辆自身的缺陷或是平台管理维修上的疏漏,最终导致用户在骑车过程中受伤,平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 。况且在B2C的模式下,除去第三方(存在他人蓄意破外车辆)的影响外,平台可以说是唯一的责任人,假如平台的责任仅仅局限于将车辆生产出来投放到市场,而对于运营中出现的事故缺乏追责机制的话,最终平台只会越来越不关注后期的车辆维护和产品升级,导致市面上的车辆品质越来越差,消费者也会选择放弃共享形式,回归传统的自行车。同样的,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也会存在各自的安全隐患,平台运营商必须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如果最终的事故的确是由于产品的问题或是第三方对产品的破坏,而非因为使用者本身的固执或无知,那么平台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平台本身应投入足够的后续维护资金,并不断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完善先前产品的不足之处,为使用者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推动共享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因此,共享经济的各个运营平台所关心的,不能局限在如何使订单不断增加和如何避开政府或社会的问责,他们首先充当了资源拥有者和资源需要者的中介,应该建立一套集准入门槛、评分体系和操作守则于一体的综合机制,并且在其中一方责任缺失的情况下及时介入,给利益受害方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其次他们更是技术的所有者,应该通过技术的研发和实时更新将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尽量避免追责的发生;最重要的,他们也是共享经济的引领者,他们的态度和能力决定着未来共享的发展。
2.2. 资源浪费
共享经济存在的另一个运营问题就是资源浪费。共享经济的初衷是将生活里的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从而减少浪费。无论是但随着各种共享产品的推出,例如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等,出现了两种资源浪费问题。
第一种是共享变成了独享。共享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以互联网和大数据科技为基础的租赁便捷形式。然而很多人将共享自行车变成了私家车;把车的二维码损坏或自行安装车锁;把共享雨伞带回家不再归还。这样的行为导致了其他共享者无法正常享受他们的使用权利,也使共享产品的公司损失了投入的资金以及人力。另一些人租用共享产品后就随意使用,完全不去爱护这些共享产品,造成产品损坏。共享产品公司需要增加维修费用的投入,而这些费用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资本的狂热追逐,又会导致产能不断增加,造成资源浪费。以共享单车为例,融资–造车–投放–再融资–再造车–再投放,已成为各家的主要竞争模式。摩拜官方曾公开调查数据,在广州仅运营四个月后,单车的损坏率高达10%,相当于投放的10万辆自行车中至少有1万辆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按照摩拜公布的已经在广州、深圳、上海分别投放超过10万辆的数据,在全国12城中的摩拜单车数量应该在50万量级,对比10%的损坏率则至少有5万辆单车遭到损坏。如果以单车价格3000元计算,摩拜在损坏单车上的成本损失就已经高达惊人的1.5亿元。即便以摩拜新一代单价约1000元的价格计算,整体损失成本也在5000万元以上。
在共享变成独享上最典型的例子是共享雨伞。市面上使用“共享e伞”押金19.9元,每半小时收费0.5元,需要充值至少9元才可以获得雨伞的使用权。虽然关上伞就会结束计费,但是一般若是撑伞回家的,很多人可能不会再特地去归还伞了。对商家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卖伞的新招,但是这违背了共享经济的初衷,因为共享经济创造新资源也是为了分享而不是销售。同时,使得真正想借伞的人借不到伞也是一种资源没有充分利用的表现。
可见,共享经济在如何发挥资源最大化的道路上还需要改进,一方面要培养全民的资源节约意识、另一方面要改善产品本身防止被破坏或被他人占为己有。
第二种是复制新的资源。共享经济的一个要素是个人对个人,屋主和租客通过网站直接沟通,之间没有第三者。随着资本的介入,成立了企业,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更高效率的资源与需求配对,从中抽佣赚取回报。有的企业则大量购置资源,为市场提供服务,例如共享单车业者添置大量单车提供出租服务,又如优步成立车队提供召车服务。这些做法并没有使闲置的资源达到最大化使用,反而在此基础上复制新的资源来牟利。中国共享单车面临严酷竞争,倒闭的企业留下如山高的单车,这些单车原本不该出现,如今要怎么再循环使用是一个让监管当局头痛的问题。同样地,私召车平台买车建立车队,一时间使得路上车辆增加,短时间造成碳排放上升。
再如,如今已遍布全球190多个国家、6万5000多个城市的爱彼迎让人们可以出租原本空置的卧房,屋主可以赚取回报,租客则能以较低的房价入住。这是共享经济的初衷——闲置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善用资源和环境可持续的理想。尽管爱彼迎相对而言还保持共享经济的初衷,但它也改变了一些城市的环境,例如对景区附近房子的需求高涨,推动房地产和旅游业的无序发展,不利于环境的可持续性。另外,零散的入住形式使房东需要不断地对房屋进行打扫、修理,可以提供给长租者的房源也有所减少。
3. 措施
3.1. 完善的信用体系建设
我们认为,首先针对共享经济中频发的用户违约,信用缺失案例,需要一个完善的,并与社会征信体系相对接的共享经济个人征信体系 [5] 。目前,我国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且目前学术界普遍认可的一种观点是中国将形成三大数据体系, 包括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以政府为中心的行政管理和以市场为主导的为商业征信体系 [6] 。然而我们对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却尚未形成一个全面且清晰的构想。不可否认,个体诚信对社会公信具有蝴蝶效应 [7] 。所以我们认为在我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除了公用征信体系的建设,也要更加关注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
现在市场上已经出现一些个人征信机构,也有一些共享企业正在逐步尝试与这些个人征信机构形成闭环对接,将不良信用信息反映至他们的年度征信报告中,扩大其影响力。以摩拜单车为例,摩拜单车目前实行“信用分”制度,用户不良信用行为都会使用户的信用分降低,例如违停,也例如对车辆的损坏。摩拜正常用户的使用价格为每半小时一元 [8] ,起始信用分为100分,每次发生信用违约事件系统都会进行自动扣分,但每次用户完成正常还车手续之后信用分又会重新增加,当用户的信用分达到80分以下的时候,使用价格就会变为半小时五元。此外,小猪短租,快快租车等共享企业也开始尝试与芝麻信用之类的征信机构开始合作。然而,现有的共享经济个人征信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此,我们特别提出,对于某些共享产品,可以适用只在特定范围内运行的个人征信体系。以我们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中计划在大学校园投放的共享雨伞为例,在产品只在大学校园中运行,目标客户群主要为大学生的约束条件下,就可以同大学校园通过实名认证的校园卡而建立的校园个人征信体系相对接。
如果共享经济个人征信体系得以成功实现,用户个人行为将直接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任何的信用缺失和信用违约都会触发一定的奖惩机制,也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具有一定体现,从而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也使得个人信用得到合理的约束。
3.2. 相关法律法规建立
如今共享经济渗透到所有的领域,主要领域包括交通出行、房屋住宿、知识技能、生活服务、医疗服务、共享金融、二手交易等。《国家治理》周刊中《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一文指出,出行领域目前最引人关注,因为交通出行领域的共享经济对交通资源优化配置需求巨大,且资源配置效果较其他共享经济领域更为显著 [9]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更是显示,去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1.95万亿元,参与分享经济的总人数保守估计超过5亿元。该报告还预测,未来5年我国分享经济增长年均速度将在40%左右 [10] 。
然而共享经济如果想要得到广泛深入的信任与认同,必须得先要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 [5] 。最近社会上热议的顺风车事件的爆发,实际上就是共享经济背后法律隐患风险暴露的一种表现。目前整个共享行业迫切地需要针对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去建立更为完善的追责制度,尤其是对共享物品的产品供应商与平台运营商。完善的追责制度不仅可以促使平台运营商摒弃“中间商,零责任”的意识,更可以促使平台运营商和产品供应商都更加注意对产品安全隐患风险的管理与控制,降低用户利益受损的风险。而且,更加完善合理的责任制度,也能为参与共享经济的双方或是三方提供更大的保障,以稳固人们对物品共享化和使用一端的信心。
3.3.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在以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利益为代价的过度消费泛滥的今天,“共享经济”模式通过让所有者的闲置资源进入交易,让其他社会成员进行重复性的使用,通过互联网技术对个人和个人的“串联”形成分享的网状结构,把容易被浪费的资源利用起来。“共享经济”倡导的是适度消费伦理观,盘活社会资源,促进社会资源再分配 [11] 。
但出于企业对利益和市场份额的追逐,共享市场无可避免地出现了资源浪费的问题,这反而与共享经济出现的初衷彼此背道而驰。特别是在共享经济初始阶段,资源重复,浪费出现的可能性是最高的,然而这样无序、过度的投入,却恰恰会打破传统市场供需大致平衡的状态。在达到新的平衡点之前,应该尽量减少无谓的消耗。资本对于共享经济的介入,应本着环境可持续的理念,以造福整体社会为终极目标,然后才是盈利的实现。不过相较于强硬的手段,这样的平衡更需要内部力量的推动促成。
所以我们建议建立共享经济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 [6] 。共享行业需要这样的组织来建立包括准入制度,交易规则,交易与安全保障,风险控制,信用评价,标准化建设等一系列自律监管体制。行业自律机制的建立,一方面通过对交易规则的确定和准入门槛的设立,可以规范各行业企业的操作规范,把控共享物品的安全隐患风险,一方面也能够通过标准化建设把控整个行业中提供共享物品与服务的质量与数量,由此形成自发的淘汰机制,既可以有效地遏制资源的重复与浪费,又可以将整个共享市场中流通的资本数量调整在一个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4. 总结
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拥有着巨大的共享经济市场。在当前的情况下,运营平台对于责任的推卸和资源浪费是两大问题,它们对用户体验和社会秩序都提出了挑战。为此,本文中提出了三项可能的解决方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使相关企业能够从内部和外部及时改正错误。共享经济模式的出现已经有好多年,但是真正开始大规模运行之后各种问题才开始暴露出来,以后也会有更多的问题。政府和民众应该对共享运营平台进行监督,对其出现的不合理的行为及时指出,并加以规范。我国对于共享经济的需求很大,并且共享模式也是国家多年来所支持的产业,只要能够加以合适的管理,就一定能够发挥出巨大的效用,在节约资源的同时造福人民。
基金项目
本项目受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7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经费资助。
参考文献
NOTES
1LBS (Location Based Service):基于移动位置服务。
2云计算: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
3P2P (Person-to-Person):个体对个体的电子商务模式。
4B2C (Business-to Customer):商家对客户的电子商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