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风险成因与防控对策研究——基于大庆市大同区某锅炉厂数据
Research on the Causes of Enterprise Tax Risk and the Countermeasure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Based on the Data of a City Boiler Factory
DOI: 10.12677/ASS.2019.89229, PDF, HTML, XML, 下载: 791  浏览: 1,157 
作者: 彭 博, 王树锋*: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管学院,黑龙江 大庆
关键词: 企业纳税风险内源性风险错计错纳税Enterprise Tax Risk Endogenous Risk Miscalculation of Tax
摘要: 针对企业会计普遍存在不能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履行纳税义务过度导致错计错纳税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危害的客观实际,以税收政策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结合调查实际,采用判断推理、案例分析、指标运算等方法,阐述了纳税风险的概念,剖析了企业纳税风险的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纳税风险的切实可行措施。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objective reality that enterprise accounting is generally unable to fulfill its tax obligations according to law or to perform excessive tax obligations, which causes the wrong tax payment and causes the loss of tax to the enterprise, it is based on the tax policy regulations and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of the enterprise, and combines the actual investigation, and uses judgment reasoning, case analysis, index calculation and so 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cept of tax risk, analyzes the causes of enterprise tax risk, and puts forward practical measures to prevent tax risk.
文章引用:彭博, 王树锋. 企业纳税风险成因与防控对策研究——基于大庆市大同区某锅炉厂数据[J]. 社会科学前沿, 2019, 8(9): 1679-1688. https://doi.org/10.12677/ASS.2019.89229

1. 引言

纳税风险又称涉税风险,是企业对涉税经济业务未能依规依法核算处理和申报缴纳而产生税务处理处罚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表现就是企业对涉税业务把握不准,导致企业多交或少纳税款 [1],会计对非涉税经济事项错误核算导致其纳“冤枉税”,且不能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及时发现并申请退税,也属于纳税风险。可见,纳税风险主要还是“内源性风险” [2],且一旦被税务检查揭露,将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所以,分析企业纳税风险成因并研究切实可行的防控对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研究综述

Armstrong C.、Blouin J.和Larcker D. F. (2012)在所研究的《纳税筹划的动机》中利用收集到的税务高管们薪金数据分析税务主管纳税筹划与现金有效率等的内在联系,以此为切入点分析纳税筹划动机 [3]。Graham J. R. & Hanlon M.等人(2014)在研究纳税筹划激励措施时,指出纳税筹划往往是最高领导层向税务总监发号施令后税务总监才有意为之,因而企业采取的筹划举措有时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纳税筹划,而是投资决策的间接结果 [4]。

有纳税活动就必然有纳税风险。所以,国内外学者对纳税风险研究使经久不息的话题,对指导纳税筹划实践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Phillips John D. (2003)认为,虽然纳税风险源于外部环境的不可控性,但高纳税成本和少计直接税本身就是纳税风险,而主观利益思想恰恰是纳税风险源。所以,企业要加强自身利益思想管控,健全内部控制环境,充分运用政府的税收规定实现合理避税,并积极地寻求降低纳税成本渠道,尽量避免纳税风险 [5]。Crest Sed (2005)通过研究发现,企业应该有序并适度开展税务风险管理,提高最高行政长官的纳税意识和计会人员的税务核算能力是防范纳税风险的根本,单纯依靠风险管理特别是盲目加大投入等反而会造成加重资金负担等连环风险 [6]。Haroldene D. (2013)研究了加拿大地区的税企关系,发现当地存在大量的以涉税事项认定分歧等原因导致的税企矛盾,最终导致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居高不下,并给出企业应当提高对纳税风险的管控、识别等能力以有效降低纳税成本和控制涉税风险 [7]。

周振、王树锋(2008)以纳税会计及纳税筹划的关联度为切入点,将二者的关联模式划分为多种类型,指出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会计职能与纳税筹划进行“量与质”的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地选择关联模式,可以通过科学开展纳税筹划实现依法合理纳税,有效降低纳税风险 [8]。尚磊(2019)以中小房地产企业为背景,结合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具体分析房地产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应选择不同的税种和纳税筹划方法,强调纳税筹划应以避免发生纳税风险为前提 [9]。学者亦从纳税筹划的风险角度对纳税筹划理论做出分析研究。梁文涛(2010)通过案例分析形式总结了应对不同的纳税风险应该采取的化解措施 [10]。吴丹(2013)认为纳税风险存在的主要症因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偏颇、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征纳双方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认定等所导致,而纳税筹划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出路 [11]。此外,学者也认为纳税筹划自身也存在着风险,即纳税筹划风险。宁健(2014)指出纳税筹划的风险是因筹划方案错误、失当使企业面临财务风险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所有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是必要的,但不全面熟悉企业经营和不深入掌握企业纳税思想前提下开展的纳税筹划,其结果可能得不偿失 [12];贾祎漪(2016)认为政策、环境等的变化,以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税法部分规定理解不一致的情况都是促成纳税筹划风险的因素,但企业盲目追求局部经济利益思想和盈余管理行为,也是纳税筹划风险无法回避的重要成因 [13]。裘颖(2018)分析了享受优惠政策、延缓纳税等筹划模式下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指出规避风险的应对策略 [14]。吴贵锋(2019)从政策及税务执法偏差上分析了纳税筹划的风险,进而总结了规避风险的具体筹划实施策略 [15]。

3. 企业纳税风险的原因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企业纳税风险同样应具有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种,但内因才是决定因素。所以,本文着力对内源性纳税风险进行分析。

3.1. 缺乏纳税风险管控意识

首先,很多企业仅仅考虑到其经营目标,却忽略“有经营就有税收,有税收必担风险”这个必须面对的铁铮铮事实 [2]。所以,企业仅有依法纳税意识和忠实履行纳税义务思想还远远不够。缺乏纳税风险防范及管控意识,企业领导就不会注重安排财会人员参加必要的税法和纳税筹划业务培训,想不到建立专门税收管理机构实施纳税风险控制制度体系,不会自觉安排税务会计岗位和配备纳税会计人员,所有涉税业务缺乏统筹谋划,只靠相关专业会计凭借简单的职业判断进行处理,发生纳税义务进行确认、归集、核算和处理往往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纳税申报差错或延误也就在所难免。比如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业务”,企业会计往往疏于归集完整,账面结转产品成本却不计税,造成偷税风险;再如,很多企业安排根本不熟悉税收业务的出纳员做“办税员”,其对“固定套路”之外的纳税业务和事务处理极易出现差错。比如某锅炉厂出纳将税务稽查人员查补的税款,竟然填写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37万余元的税款错缴给税务分局,造成税务稽查分局数次催缴税款还险些被按照“抗税”处罚的后果;还有企业开展基本建设活动,临时安排项目会计负责基建业务核算。“项目会计”对基建业务核算需要耗费很多时力才能适应和勉强完成,很难腾出太多空闲去钻研甚至都想不到需要钻研涉税业务问题,加上多年沿袭下来“守桌待票”的做账习惯,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牵涉到的相关税收问题思考分析的主观能动性严重欠缺,导致诸如整地环节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开发环节发生资产处置清理和废旧管线物资销售等业务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勘察设计和建设招投标环节的合同印花税,以及发生建筑物销售中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很多基建会计忙于繁杂的基建业务核算处理而无暇顾及或无法精细研究处理,根本谈不上及时确认归集、正确核算和依法依规申报缴纳。黑龙江域内垦区“农垦小城镇建设”潜藏和遗留的诸多纳税风险,近年来逐步被税务机关查补税款合计近亿元的沉痛教训,就足以说明问题 [16]。所以,空有纳税遵从思想却做不到纳税管理行动,纳税风险危害极大,这也是企业纳税风险持续存在的最基本症因。

3.2. 会计专业素质和税收政策驾驭能力差

很多企业的纳税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对国家税收政策不能及时掌握变化动态,也不能做到合理正确地驾驭应用;甚至由企业会计将无税业务处理成涉税业务竟毫无觉察,在遭遇了税务查处后还大呼“冤枉”。实际上,税务检查认定违规事实是十分审慎的,一切违章问题的认定和处理都必须取得有充分证明力的书证,即使税务干部检查中行使自由裁量权,也都基于国家税收政策精神。但纳税人对税务查证的事实认识不足,对会计与税政要求衔接失调,缺乏必要的思考分析,养成了“见票做账”的不良习惯,专业素质低导致政策驾驭能力弱,必然产生纳税风险。

例1,M市区锅炉厂拟向甲钢铁公司采购板材钢和钢管339万元。因不足一辆货车装运,锅炉厂在市区发布协同采购讯息。W房地产公司请求其为之代购11万元方钢和螺纹钢,声明收到钢材到货通知即携款赶赴锅炉厂提货,并承诺单独支付锅炉厂3000元运费,M锅炉厂应允。经M锅炉厂沟通,甲公司同意先收款200万元,余款货到15日内结清。此业务属于公司代办经济事项,供货方将对这11万元肥料款单独开发票给甲公司。货到卸车后,保管全面验收并将《入库单》传给会计;会计据以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1) 向供应商支付200万元货款,依照银行汇款传票,作

借:预付账款 2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0

(2) 货到后,按保管人员交来《入库单》,作

借:原材料 3500000.00

贷:预付账款 2000000.00

应付账款1500000.00

(3) 甲公司收到货到通知后,将货款和运费共113,000元一并转给H公司,并带车来开票提货。甲公司保管员开具了《出库单》并传给会计。会计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3,000

贷:原材料 113,000

数月后,税务机关检查甲公司增值税纳税情况,发现了该业务并认定其销售原料和收取运费的混合销售收入偷税,时间长达189天。遂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追缴增值税额 = 113,000 ÷ (1 + 13%) × 13% = 13,000 (元)

追缴附加城建税额 = 13,000 × 7% = 910 (元)

追缴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额 = 13,000 × (3% + 2%) = 450 (元)

加收滞纳金 = (13,000 + 910) × 189 × 0.5‰ = 2088.45 (元)

应处以偷税额50%罚款 = (13,000 + 910) × 50% = 11,050 (元)

合计需解缴入库额 = 13,000 + 910 + 450 + 2088.45 + 11,050 = 27498.45 (元)

M锅炉厂仅因代外来土地承包户代办理一次采购事项,也是为能凑满一车货物,为厂谋取3000元运费而降低自购原料成本,却因此而承担近27500元税费和罚款。这是公司领导怎么也无法接受的事实,会计自己也想不通,但面对税务处理也只能接受。正所谓企业苦心经营挣块板,会计稀里糊涂丢扇门。会计本来是企业“理财工具”,反而成了“败家子”。企业要懂得市场经济其实政府与企业实质就是税收征纳关系。会计应善于精妙“算计”,把票证开具与索取、审核、凭证编制、账簿登记和报表编制与信息传达等事务性工作,一并交给会计软件,实现会计一键式智能化处理,支持会计新革命;会计应充分利用大脑储存的专业智慧,多进行税收业务分析,日常勤于思考哪些业务和哪些业务环节可能会牵涉到纳税,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中发生购销交易之外的诸如资产处置、租赁、借贷、承办事项等,都不能急于进行业务核算和账务处理,而应先进行认真开展纳税筹划,渗透到公司的各项经营计划制定和业务项目策划之中,准确掌握企业税收动向,认真做好纳税计划和实施行动方案,确保每项经济活动产生的纳税义务都在财务预料之中和控制之下,并力争做到依法而合理纳税,杜绝错计错纳税。

就该业务而言,锅炉厂发生了代购业务事项,并无交易行为甚或是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所以确实不该纳税,锅炉厂领导和财务人员感觉“冤枉”的确有情可原。但是,税务人员不能也无法对每个纳税人的各项经济业务流程进行跟踪参与,也就难于确证经济活动的真实原貌和过程。为此,税务检查业务客体通常都是被查单位的账册表单。M锅炉厂财会账面信息显示并非代购业务。首先,业务活动开始就发生了对甲公司的“预付账款”200万元。预付账款属于具有备抵特征的“资产类”科目,反映的是企业为购进货物而预先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一旦交易完成,它便会结转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资产。正如该案例中的“原材料”在借方发生,意味着锅炉厂实现了350万元的实物存货资产入库;进而,账面上竟然出现现金增加的借记“银行存款”和对应实物资产减少的贷记“原材料”的会计信息,反映现金流入的来源就是使用原材料换取的“经济交易”(会计应该清楚该笔资金在《现金流量表中》须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至此,会计账面核算信息已经非常明确地显示出,这是一笔销售原材料业务。既然是原料销售,会计账面就应该依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作:

借:银行存款11,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原料销售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3,000

同时将库存材料价格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处理,此略。

由于M锅炉厂会计账面并无此计税业务,按照“有税不计即为偷”的检查要则,税务干部做出偷税性质的认定合理合规,处理合法。M锅炉厂由于会计操作错误,主动为国家“贡献”了代办业务24.33% (27498.45/113,000)的财政收入,比增值税率13%还要高出11.33%,实际支付了接近代购额的四分之一的纳税风险损失。

3.3.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不够健全

内控机制的健全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也是有效防范及控制企业纳税风险的基本要求。不少制造业随着加工品类增多和经营业务范围扩大,忽视企业内控体系的配套跟进建设及完善工作,使企业因纳税风险导致经济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增大。首先,大部分企业目前设立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未能切实贴近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内容结构,造成该机制与控制对象脱节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其次,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不健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记录的财务数据不够规范,没有按照要求整理相关会计凭证等,因此很难经受住税务机关的认真审查;再次,缺乏相应的税务监督自查机制。企业内部缺少有效的监督自查机制,无法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审查企业纳税行为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增大了纳税风险 [2];最后,忽略采购业务的发票控制。多数企业的采购业务管理无视财务要求,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单纯要求采购员加大价格谈判力度,争取为企业节约采购资金。因而,忽略了发票控税功能,甚至有企业采购过程中为获取最低供应价格宁可不要增值税专票甚至普票的现象,致使单位出现采购资金节约额不抵纳税增加额。

例2,某市锅炉公司采购员甲向一般纳税人采购钢材并取得专票,支付额为113万元;乙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并取得税务代开专票支付103万元;丙向个体采购取得票通发票支付额100万元;丁采购无正规发票支付额92.7万元。显然,甲乙丙丁四位采购员的价格呈阶梯式下降。

甲:可以抵扣进项税而减少增值税及其附加支付额 = 13 × (1 + 12%) = 14.56 (万元)

实际支付额 = 113 − 14.56 = 98.44 (万元)

乙:3 × (1 + 12%) = 3.36,实际支付额 = 103 − 3.36 = 99.64 (万元)

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支付额仍为100 (万元)

丁:无发票,不仅无法抵扣进项税,会计核算成本92.7万元还将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项,调增应税所得额。

少扣进项税额 = 92.7 ÷ (1+3%) × 3% × (1 + 12%) = 3.02 (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 (92.7 − 3.024) × 25% = 21.66 (万元)

该业务公司实际对外支付额 = 92.7 + 3.02 + 21.66 = 117.38 (万元)

直接从静态数据看,最让公司节约采购资金的是丁。也就是说,四位采购员中只有丁为了“压价”而放弃索要发票。表面看,丁让公司直接支付采购资金仅为92.7,为公司节约采购资金“贡献”最大,分别较甲、乙和丙各节约了20.3 (113 − 92.7)万元、10.3万元(103 − 92.7)和7.3万元(100 − 92.7),并因此受到公司表彰奖励并作为采购经理后备人选培养。但深入开展财务分析可以看出,丁由于没有获得采购发票,造成公司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多支付增值税及其附加款3.02万元,因成本不能税前列支造成企业所得税增加支付21.66万元,合计达到23.68万元。这反而比甲多支付4.38万元(117.38 − 113)、14.38万元(117.38 − 103)和17.38万元(117.38 − 100)。不仅没有给公司带来实质的采购节约,反而给公司造成纳税损失。

3.4. 税法征管权利义务失衡

从法理上讲,税收的“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税法赋予税务机关以更多的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等,从而使之成为权利主体;纳税人则成为以纳税遵从为核心的义务主体。实践中,税务机关执法程序履行、问题程度确认、定性依据或标准采用等方面,难免受到执法者的专业水平和执法素质局限性影响,会做出与事实不完全吻合、与税收法律制度要求不完全相符的决定,使纳税人蒙受一定纳税损失;同时,对于政策界限模糊、法律解释含混的条款运用上,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往往出现过度行使“自由裁量权”现象,也容易给企业造成纳税风险损失。例如,在国有农场将土地对外承包收取承包费问题上,多地税务机关都能正确运用税法关于“农林牧渔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认真领会财税[2004] 30号、财税[2016] 36号和(财税[2017] 58号)等关于农村“四业”生产、农地转包收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用于农业生产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政策规定,确保我国粮食生产安全大战略下“涉农不征税”的税收政策思想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但也存在部分省地税务机关与税务干部对国家政策认识片面和理解偏误现象,对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缺乏科学认识,片面以国税函[2009] 779号文为标准,固执地认为凡不符合该“函”所说明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一律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给企业造成巨大生产经营压力和纳税负担,也给征纳双方掩埋了很大的税收风险。可见,税收执法素质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失当,也使得企业纳税的风险增大 [17]。

4. 应对纳税风险的措施

4.1. 加强企业纳税风险的意识

对企业而言,税收问题大于天。企业高管层务必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并要求将纳税风险控制放在财务管理的重要位置。为此,需建立企业税收风险责任分担控制制度,从经理层到财会部门乃至相关业务机构,从高管到部门经理乃至财会等业务经办人员,实行以企业税收管理制度为核心的职务分工与税务责任挂钩办法。总经理要经常过问纳税状况,审阅纳税信息报告和纳税风险评估说明书,随时关注企业的纳税风险情况;力争在企业内部设置专门的税务岗位,并聘用有丰富的企业税务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积极与国家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其管理趋势,以便能准确把握国家税收政策。同时,应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相符的纳税战略,并让这种纳税风险管理意识融入到企业自身文化中,加深企业全体员工对依法纳税的深刻认识。

4.2. 提高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

企业应定期对纳税人员进行税务知识的培训,在日常的工作中也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使纳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提升,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式有更深刻的认识,并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合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其纳税筹划水平。同时,涉税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的税收法律及监督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使企业的纳税行为符合规范,提高税收风险防范及控制的能力,从而有效避免税收风险。

这里还需指出,在实践中会计不能“守桌待票”,也不能见票就做账。当企业没有票证处理和繁杂业务缠身时,应自觉学习税法,深刻认识到税收是会计中的税收,会计无法回避税收,但也不能随意“创造”税收;认真思索税收政策条款对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要求,比如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都确定在某一天。那就是规定会计应在账面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具体日期,也就是要求会计计提税金做出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科目的记账凭证录入日期。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点,会计就会出现拖延计税时间而被税务处理的风险。同时,我们要求会计每处理一笔经济业务,特别是数额较高的大宗业务,务必要预先考虑税收牵连。就是说,会计不能见到票证就随意做账,务必对所载内容做到一审二读三记账,即在审核获取票证真实的前提下,反复思索该业务的内容性质、归属和来龙去脉,分析判断该业务是否该入账和怎样入账,对业务难度较大会计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有必要向专家学者咨询后再做出处理。

例3,某市锅炉公司为申报获批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困难职工建房,收取职工自筹款1470万元,政府补助610万元。依规定,危房改造统由职工所在主管单位负责,资金专款专用并不得提取任何管理费用,会计需分账核算。假设自筹款恰好与建设资金一致,不补收资金也无退款。公司会计负责该项目资金核算业务如下:

(1) 收到职工建房集资款

借:银行存款等 20,80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 14,700,000.00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6,100,000.00

(2) 向施工单位拨款或支付甲供料款,

借:在建工程 20,8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800,000.00

工程竣工验收

借:固定资产 20,800,000.00

贷:在建工程 20,800,000.00

结果出现两大涉企业所得税风险。其一,中央给与企业“危改户”的个人危房改造补助610万元,被会计归集成“营业外收入”,年终汇算清缴调减所得额,被税务认定偷企业所得税152.5万元(610 × 25%);其二,房屋产权是职工个人的,与公司毫无瓜葛。但其房产价值却沉淀在公司“固定资产”账面。这种错误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虚增固定资产将导致折旧费用增加,不仅人为削减了应上交国家利润,还导致应纳税所得额降低而造成偷企业所得税。在税务机关查处后,公司向税收学者咨询,获知该类企业集资建房业务,实质是公司为职工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又降低购房成本支出的谋福祉活动,项目由公司统建、统管,资金由财务统收、统用。会计在对资金流向处理上,应充分考虑公司代办行为,采用资金代收、代存、代支的财务事项处理办法;并且,不可在公司财务账内核算,应该单设账套进行核算。

(1) 收取职工交集资建房款

借:银行存款等 20,80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危改户 20,800,000.00

(2) 向施工方或建材市场支付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施工方或建材商20,8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800,000.00

(3) 建成交房,作冲账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 20,8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施工方或建材商 20,800,000.00

至此,钱用完房交工,代建房业务结束,会计账户清零。整个资金流动过程,都通过单独一套账来反映经济事项或财务事项的往来科目,封账后存档备查。依国家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单设账套核算的危改项目建设业务,不属公司经营内容。因此,不在税务检查业务范畴。

4.3. 健全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并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具体措施可分为以下几点:第一,财税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建立贴合企业自身发展形势的纳税风险管控体系,使该体系充分发挥作用。第二,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出现报账过程、会计凭证不规范等情况 [18]。第三,加强企业内部的审查与监督,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涉税业务及时审查与监督,并监督纳税行为,避免纳税人员在避税时无意识的违反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时纠正不合规的纳税行为,以便在国家税务机关稽核前及时发现问题。

应建立责任控制机制。鉴于税收法人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应像对待预算一样对待税收工作,大中型企业应成立税收管理委员会,由法人代表如总经理担任主任,全面领导税收工作;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任副主任,执行和部署总经理决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公司税收问题决议,其他高管任委员,协助总会计师工作并分别督促所主管部门落实税收管理规定。税收管理委员会下设公司税务领导小组,由公司财务部经理任组长,负责起草公司税收管理工作办法,拟定公司纳税筹划方案,主持召开公司税收管理工作会议和组织税收知识培训,监督纳税筹划任务落实和考核纳税筹划目标实现状况;各业务部门经理担任副组长,协助组长传达和督促本部门成员落实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决定,监督相关业务人员认真遵守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状况,考评其配合纳税会计工作履行相关涉税问题处理指标完成情况。纳税会计和其他部门相关岗位人员为组员,纳税会计负责涉税业务日常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负责各主要税种纳税筹划业务落实具体要求的制定和向各相关部门及人员部署,负责讲解和培训税收法规政策对公司的具体业务要求,负责编报纳税报告信息,纳税会计直接向财务部长报告工作。纳税会计根据公司税收管理规定,要求采购人员本着“发票至上”原则对待每项采购业务工作,即每笔采购业务在遵循以往询价、招标谈判、签订合同、履行采购、验收结算等程序基础上,增加发票控制考核环节。要求采购人员在询价环节务必将开具增值税专票作为采购对象选择的必要条件,凡不能在财务要求时限内开足增值税专票的企业一律取消其供应商准入资格。同时,纳税会计应开展不同供应商之间的价格比对分析,为合理选择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 [19]。

4.4. 端正税收服务的大局观

税务机关要首先端正“税源”思想认识,努力培养和自觉树立纳税服务的大局观。积极冲破以“任务指标为中心”的狭隘思想和局部利益观,主观层面多做税法宣传,多开展纳税咨询服务,多提供纳税帮助,客观上就能够助力经济发展、降低税收风险并增加税收收入;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坚决杜绝滥施强制权利的打压纳税人作风,依法告知并鼓励纳税人行使其权利,包括申请减免税、延期纳税和要求申辩、听证等权利。当然,我们也期望企业财务能够加强税收政策驾驭能力以便充分行权,起到“以权制权”效果,推动税收环境优化。此外,要强烈呼吁税务机关加强职能管理,取消税务稽查的“税款征收”任务做法,改革对税务人员实施以征税指标定奖惩的考评激励机制,将经济税源培育纳入考核范畴,以全力推进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5. 结论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纳税风险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做好纳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税收源自企业经济活动,不论经济交易还是财务事项,不论经营管理和资产(资本)形成变动,都牵涉到税收运动。会计作为经济核算工具,须担负企业纳税范围的归集、纳税义务发生的确认和纳税额的计量和申报缴纳税款等职责。因此,税收是会计中的税收。这客观要求企业会计人员需“懂税”,能在熟悉税法基本规定前提下,善于掌握税收政策动态,理解税收政策精神,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内容,将税收政策融入会计核算之中。同时,会计要认识到自身的财务管理使命和价值,认真领悟纳税筹划职责和纳税风险管理任务。通过研究税收政策,结合会计核算职能,认真评估单位各项经济活动涉及到的税收问题,税收管理人员或部门巧妙设计纳税筹划方案,积极规划各相关部分应协同的工作任务,比如采购部门索取增值税专票、生产部门节能降耗、销售部门杜绝赊销、财会部门严禁现金折扣等。这样,就可以保证企业依法核算纳税,依规申报完税;最后强调指出,由于财会人力资源配备与繁杂工作量之间的矛盾等影响,企业账目中隐藏纳税风险在所难免。为此,期望企业会计主管在各期结账特别是年终结算之前,请求审计人员协助配合好,认真开展会计期间内的涉税业务核查工作,对账目中存在的税款该提未提、少提或多提等错计错纳税业务,及时调整更正。通过对当期涉税业务的复核处理和对往期或往年涉税业务开展“自查补救”,使纳税风险得到及时防范和控制,确保企业经济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企业健康、安全、高效地持续发展 [3]。

NOTES

*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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