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诗歌的语言创新及其韵律学解释——以助词“的”为例
An Explanation of Metrics and Language Innovation of Contemporary Poetry —Taking the Auxiliary Word “De” as an Example
DOI: 10.12677/ML.2021.95175, PDF, HTML, XML, 下载: 346  浏览: 1,175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沈美茜, 刘 颖: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辽宁 大连
关键词: 当代汉语诗歌语言创新韵律学助词“的”Contemporary Poetry Language Innovation Metrics Auxiliary Word “De”
摘要: 诗歌语言与常规语言有异已是共识,本文发现助词“的”的用法在诗歌中常有创新。主要有非常规添加、非常规省略、非常规搭配三类,发挥协调诗歌韵律音乐性、营造文字视觉张力、丰富诗人情感的作用。分析发现诗歌中的创新现象需受深层语法规则、语用表达效果和韵律学的限制。以韵律学为视角分析诗歌语言创新现象是完善汉语语法规则的有效途径。
Abstract: It is common that poetry language is different from conventional language, such as the auxiliary word “De”. The phenomenon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may be summarized under three categories: unusual addition, unusual ellipsis and unusual collocation, which share the same important agents: metrics, visual tension and poet’ emotions. The limiting factors of language innovation in poetry are grammatical rules, pragmatic effect and metrics. Analysis of language innovation in poetry from perspective of metrics is really an effective way to improve Chinese grammar rules.
文章引用:沈美茜, 刘颖. 当代诗歌的语言创新及其韵律学解释——以助词“的”为例[J]. 现代语言学, 2021, 9(5): 1286-1293. https://doi.org/10.12677/ML.2021.95175

1. 引言

诗歌普遍具有合乎韵律的音乐性和有助于诗人抒情达意的意象性。在此基础上,当代汉语诗歌更是体现出语言口语化、体式不稳定等鲜明特点。诗歌语言有别于常规语言,具有[−合语法] [+可接受]的特点 [1],是研究汉语语法的重要语料。以“的”为例,“的”的词性、用法一直颇有争议。以诗歌为语料,分析“的”的使用情况,可在一定程度上完善“的”的语法规则、探索汉语语法体系的深层结构。

各家学者对“的”的描述虽未统一,但仍有共识。“的”主要作为定语的标记,“的”前后的修饰语与中心语应为非虚词词性,且满足语义搭配要求。定语与中心语结合时,“的”的具体使用情况较为复杂。从定语的音节数量来看,除名词或动词定语与中心语形成“名称”的特殊情况外,单音节形容词与单音节中心语间的“的”、单音节人称代词与单音节亲属称谓词间的“的”、多音节且无重叠成分的量词短语与中心语间的“的”均应省略;构成领属关系的名词(包括单音节、双音节、多音节)与中心语间的“的”、表状态的双音节形容词与中心语间的“的”、多音节短语与中心语间的“的”均不应省略。其他组合情况,因定语性质分析角度不同而具有灵活性,多项定语在一定程度上遵循“的”的经济原则,其定语次序虽有一定排列规则却也较为灵活,这里便不再详述。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上述有关“的”的普遍用法规则,在诗歌语言中常有突破,出现可理解接受的非常规语言现象1

2. 当代汉语诗歌中“的”非常规用法的类型

2.1. “的”的非常规添加

2.1.1. 量词短语(无重叠成分) + 的 + 中心语

量词短语分数量短语和指量短语两大类,在分析其作为定语与其他成分的组合时,可将组合后的更为复杂的短语分析为具有指称意义的名词性结构,因其内部结构联系紧密,故无需添加“的”来实现组合。如“一个人”“一场比赛”“那朵花”“那件衣服”。量词重叠后与中心语结合时才需要加“的”,如“一阵阵的歌声”。在当代诗歌中却发现无重叠成分的量词短语与中心语间出现“的”的非常规现象。

(1) 想到这,我竟有一阵的心酸(潇潇枫子《我在明媚的阳光下》)

(2) 一把的纸牌,除非抢到王后(曹疏影《海报》)

(3) 那一个的黑夜是白天(非亚《另一个》)

依据常规语法规则,(1) (2)中的量词短语应直接与中心语结合为“一阵心酸”“一把纸牌”,(3)中除“的”应省略外,指量短语中的数词为“一”时,“一”也应省略,故应为“那个黑夜是白天”。这种非常规用法使原本结构紧密的短语从视觉上“隔开”,使数量短语和中心语的语义均得到增强。

2.1.2. 多项定语 + 的 + 中心语

多项定语中“的”的使用,一是遵循单项定语的原则,二是遵循一定的经济原则。多项定语大体可分为并列、递进两大类。并列式的“的”一般只附加在最后一项定语上,如“*正确的明智的决定”(“正确、明智的决定”)。递进式中“的”的使用情况较为复杂,但也遵循能省则省的原则,如“我们祖先”“留给我们”“宝贵”与“财富”结合时,均应该借助“的”,但组合为多项定语时,“*我们祖先的留给我们的宝贵的财富”俨然不符合用语习惯。多项定语应重新分析,将“我们祖先留给我们”视为更复杂的主谓短语,依据语义将关系密切的“宝贵”与“财富”结合,得到“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分析发现,诗歌语言中常有多项定语中出现应省略“的”的非常规现象。

(4) 夹带着细碎的哀伤的寒气(谭克修《年关的雪》)

(5) 我作为一个孤独的贫穷的老人(管党生《一晚上不舒服》)

(6) 你的被记忆缠得太紧的身子(谭克修《与一位女士的交流》)

(7) 比你的抱着的那本《法语诗歌》还矮(小引《听说》)

(8) 在彼此的身边旋转跳跃 生生不息的爱(铁梅《爱人》)

依据上述多项定语的使用原则,(4)中的“细碎”“哀伤”与(5)中的“孤独”“贫穷”有并列关系,应省略第一个“的”,只保留中心语前的“的”即可。(6)~(8)例中的多项定语,应将“你被记忆缠得太紧”“你抱着”“彼此身边”重新分析为更复杂的短语结构,无需在内部添加“的”。诗歌语言中非常规添加“的”,虽然违背语言的经济性要求,却增强了各项定语的修饰功能。

2.1.3. 拆分熟语内部结构

熟语是约定俗成的固定短语,结构形式凝固,具有稳定性。常规语法中是不能对熟语的内部成分、形式进行任意更改的,诗歌语言中却出现对熟语的非常规使用情况。

(9) 我和黑夜有着会心的一笑(庞培《“我和黄昏擦肩而过……”》)

(10) 在她看来那并不像招魂的幡(廖伟棠《北京1910,一个女密谋家的下午》)

成语“会心一笑”与惯用语“招魂幡”都是熟语,本应遵照约定俗成而直接使用,诗歌中却在其内部添加“的”以形成定中结构。这种情况在诗歌语言中的出现频率不高,重构原因大多为满足诗歌语句的停顿要求,重构结构多能被直观分析。

2.2. “的”的非常规省略

2.2.1. 构成领属关系的名词 + 中心语

名词性定语与中心语组合时,经常有可加可不加的情况出现,但当其构成领属关系时“的”不可省略。如“人的手”“中国的朋友”若将“的”省略,“人手”应视为“名称”有固定语义,“中国朋友”应分析为性质描写关系,均无法分析为领属关系。诗歌语言中构成领属关系的“名词 + 的 + 中心语”结构中的“的”却有非常规省略现象出现。

(11) 登高可以望见东湖水(小引《六层楼》)

(双音节名词 + 单音节中心语)

(12) 默默计算着烟囱造价(庞培《大卫·梭罗在瓦尔登湖畔》)

(双音节名词 + 双音节中心语)

(13) 不是普希金的诗是香港流行歌曲(尹丽川《二月十四》)

(双音节名词 + 多音节中心语)

(14) 不让呜咽的萨克斯风吹入我2 (梁元《葡萄架下》)

(多音节名词 + 单音节中心语)

(15) 鼻子闻到韭菜炒鸡蛋香味(章平《有关影子的种种证词》)

(多音节名词 + 双音节中心语)

(16) 晚饭前,我们在招待所服务台刚刚相识(于怀玉《我最后一次看到的那双眼睛》)

(多音节名词 + 多音节中心语)

依据名词与中心语的音节数量进行分类,发现除单音节名词外,其他类型均有非常规省略“的”的情况出现。“东湖的水”“烟囱的造价”“香港的流行曲”“萨克斯的风”“韭菜炒鸡蛋的香味”“招待所的服务台”是正确的表达形式,诗歌中省略“的”,使“修饰语 + 中心语”的内部结构更加紧密。

2.2.2. 表状态的双音节形容词 + 中心语

形容词分为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两类,在形容词定语与中心语组合时,双音节状态形容词与中心语间的“的”一般都不可省略。性质形容词的重叠形式也具有一定的表状态功能,因此单音节性质形容词重叠式与中心语间的“的”也不应省略。诗歌语言中对此规则却有所突破。

(17) 学校是寂静湖面(张玉明《譬如一个涟漪》)

(18) 他始终还是可爱的矮个,他戴着蓝色帽子(小引《想起些什么》)

(19) 我的故居隐蔽在这小小树叶里(泽婴《除夕》)

(20) 远的是窗口,厚厚窗帘布(章平《远不可及的事物》)

在定中结构的各个类型中,形容词与中心语间的修饰关系最为明显。故“寂静的湖面”“蓝色的帽子”“小小的树叶”“厚厚的窗帘布”中的“的”虽然被非常规省略,却不会造成歧义,反而拉近短语间的内部联系。

2.2.3. 短语 + 中心语

短语已有较为完整紧凑的内部结构,因此在与中心语结合时多需要借助“的”。分析发现诗歌中主谓、动宾、比况、数量等类型的短语在与中心语结合时均有非常规现象出现。

(21) 天接壤的地方掀起一阵阵波浪(木朵《暗器》)

(22) 如香水瓶一般空寂(潘维《多冷的光》)

(23) 在一夜之间象一个梦境君临荒凉大地3 (于贞志《雪》)

(24) 想起上学时候爱和梦的眼神是彩色的(邹洪复《想起上学时候》)

(25) 诗韵里爱情泪眼婆娑(昊飞泓《黑夜里我回忆那场风花雪月的往事》)

诗歌中对“一阵阵的波浪”“如香水瓶一般的空寂”“梦境君临的荒凉大地”“上学的时候”“诗韵里的爱情”的常规用法进行非常规突破。这种突破多是使诗歌语言简练,没有过于影响诗句的可理解性。

2.3. “的”的非常规搭配

2.3.1. 非常规跨行

常规语言的运用应遵循段落分行的要求,当代诗歌中却有将完整句子或短语结构分行表达的现象出现。

(26) 我将一台旧的

黑白电视机(张玉明《回忆录》)

(27) 这天气、这周末、这书籍,这无端出现的

约会,要把迷途的浪子引向何方(刘春《日记:雨中的四月十日》)

诗歌中虽将“修饰语 + 的”与“中心语”用非常规跨行形式分隔开,但呈现在书面上并不耽误诗句理解,反而使中心语成为焦点。

2.3.2. 非常规语序

多项定语中,各项定语间的排序有一定的逻辑要求,“的”的使用虽遵循经济原则,但省略对象也应经过语言分析。诗歌中出现不符合常规多项定语语序要求的语言现象。

(28) 下午时分,明亮的一件展品(张岩松《一件赝品》)

(29) 乱攘攘的车站广场人流(于怀玉《我最后一次看到的那双眼睛》)

(30) 她眼睛里点点的“星光”(于怀玉《我最后一次看到的那双眼睛》)

对定语语序的非常规现象有(28) (29),应为“一件明亮的展品”“车站广场乱攘攘的人流”;对“的”位置的非常规语序有(30),应为“她眼睛里的点点‘星光’”。这些非常规现象是对多项定语内部顺序的调换,使定语与中心语间的亲疏关系重构,在用法上构造焦点。

2.3.3. 非常规用词

常规来说,诗歌应使用基本词汇、一般词汇进行写作,当代汉语诗歌中却常运用其他词汇,使其诗歌语言有别于常规写作要求。

(31) 伊人的脚在舞蹈(诗阳《独弈》)

(32) 我就是那村里的二流子(小引《致海子》)

(33) 穿越Lou的吉他,穿越John的钢琴(廖伟棠《歌(组诗)》)

(34) 人,不能没有一种忧喜参半的生活(于怀玉《写给孩子的信》)

(35) 要求一个合适的承纳者(刘春《日记∶雨中的四月十日》)

古语词“伊人”、方言词“二流子”、外来词“Lou”“John”是来源于古代汉语、方言和外国的词汇。(34) (35)是调换语序(“喜忧参半”)和仿词(“承受者”)而来的生造词。选择这些词汇作为修饰语或中心语并不会给语句理解造成困难。

2.3.4. 非常规语义搭配

常规语言中在组词成句时,不符合语义要求的组合均为“非法句子”,是不能输出使用的。诗歌语言中“X1+ 的 +X2”结构中却常有非常规语义搭配现象。

(36) 那夜风中无怨无悔的白雪(庞培《雪夜》)

(37) 一日就是千里。骑着闪电的马匹(程维《唐朝》)

(38) 吹到我的脸上,吹走我的姓名(庞培《雪夜》)

(39) 快过一条蛇迅猛的滑行(虹影《轮盘赌》)

(40) 横躺在里边睡的正香(李拜天《深夜通过地下道》)

“X1”与“X2”二者间的非常规语义搭配,如(36)中“无怨无悔”与[+无生命]“白雪”间的搭配。“X1”的非常规语义搭配,如(37)中“骑着闪电”自身就是非常规搭配。“X1+ 的 +X2”作为一个结构整体与前后成分的非常规语义搭配,如(38)中“吹走”与“我的姓名”间的搭配。“的”与“X1”“X2”间的非常规语义搭配,如(39) (40)中应为“迅猛地滑行”“睡得正香”。这些用法虽不符合常规语法,却是特殊语境下的极佳表达。

3. “的”非常规用法的表达效果

3.1. 增添诗歌语言音乐性与意象性

与常规语言相比,诗歌语言最大的特点就是音乐性与意象性。古诗词极讲究合辙押韵,当代诗歌虽然弱化了对平仄对仗的要求,但仍追求诗歌语言的音乐性。诗歌语言中,对“的”的非常规添加与省略常使诗歌上下句在字数、韵脚上更为工整。从诗歌本身来看,如(3)“那一个的黑夜是白天/而白天是黄金和大火”(非亚《另一个》)、(11)“登高可以望见东湖水/凉台可以看到半边天”(小引《六层楼》),若以常规表达方式,上下小句字数不同,远没有非常规用法时更符合韵律要求。从诗歌朗读来看,将一句话的语音连在一起时,轻声读音的“的”可以带来间歇停顿,给朗读语调的抑扬顿挫提供便利条件。从诗歌创作来看,省略不会影响句子可理解性的成分来凝练语句、调换词语语序来满足韵脚需求,均是构成诗歌音乐性的常见手段。

诗歌语言的魅力在于构建意境,让诗歌语言的理解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可以营造出更好的意境。如(23)“在一夜之间象一个梦境君临荒凉大地”(于贞志《雪》),是“梦境中君临大地”还是“‘梦境君’临大地”就需要读者反复揣摩诗人心意。直白简洁的句子能够帮助作者直抒胸臆,但也容易为读者一扫而过,略带“争议”的诗句却能让读者驻足更久。“的”作为非实词,虽然能够起到标志成分、划分结构的作用,却并不做句法成分,因此利用“的”的非常规省略造成适当的歧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诗歌的意向性。

3.2. 加强文字视觉张力

在阅读时,我们视觉上对句首、连续的“的”和英文字母的捕捉能力较高,这些对象与其前后成分极易成为焦点。如(27)“这天气、这周末、这书籍,这无端出现的/约会,要把迷途的浪子引向何方”(刘春《日记:雨中的四月十日》)中,通过非常规跨行将中心语“约会”放在了句首,极易引起读者注意,直接加深了读者对整个定中结构的印象。(4)“夹带着细碎的哀伤的寒气”(谭克修《年关的雪》)中对“的”的连续使用,不仅增强了各项定语的修饰作用,更使整句话易被视觉捕捉。外来词如“John”夹杂在汉字中极为显眼,很容易就能吸引读者的注意力。

以五言律诗为例,每句字数长短一致、韵脚对仗严谨,用被称为“方块字”的汉字誊抄到纸上也是“方方正正”的,这种方正让古诗的工整深入人心。当代诗歌通过非常规跨行、非常规添加和使用外来词来打破这一工整,让诗歌文字从视觉上变得与常规印象不同,在求新求异中获得张力。

3.3. 丰富诗人情感表达

诗歌是诗人情感的载体,诗人对诗歌语言的运用则是其抒情达意的手段。前文所述的诗歌意境与视觉张力现象,也多以诗人的情感表达需求为前提。诗人为营造语言意境,运用“的”的非常规用法使语意理解出现歧义,或达到自己一语双关的表达目的,或实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语言魅力。文字形式能够影响读者的理解,视觉张力的增减是构成焦点的手段之一,这一方式可以帮助诗人更好地向读者输出情感。

常规的词汇难以满足诗人情感表达的所有需求,借用方言词,能够让诗人准确传达自己的情感,让读者主动站在诗人的角度去查询、体会词意。已有的词汇难以表达语意时,利用仿词等手段进行造词,能以最简的词语进行表意。非常规添加和非常规语序虽然没有完全遵循语法规则,但却使句子内部成分的亲疏关系重构,是让承载更多情感的词汇获得焦点的最直接的方式。

非常规语义搭配是“的”非常规用法中最常见的类型,若以语用角度分析,这些非常规现象大多可分析为修辞现象,且多与拟人这一辞格相关。诗人将情感寄托于万物,有感而发记录为诗,诗歌里出现的事物自然都有可能成为诗人情感的载体,拟人化的叙述手法历来都为诗人所钟爱。非常规语义搭配是诗歌中最常见的,也是最能满足诗人情感表达的语言现象。

诗人写诗,斟词酌句都是为了抒情,因此非常规使用“的”的最终目的必然是为了满足诗人的情感表达。

4. “的”非常规用法的理论解释与限度

4.1. 韵律学解释

韵律学中的韵律不是我们常规理解中的“声韵节律”,而是语言中的“相对轻重”4。“的”的非常规用法从韵律学角度可分为三大类。

一是与韵律学无关的,如非常规跨行、非常规用词和非常规语义搭配。跨行属于文字书写时的非常规,若以朗读的形式进行,这种非常规现象便无法察觉。非常规用词中的古语词、方言词、外来词都是已有的词汇,选用这些词汇进行诗歌写作只是不符合日常习惯并非完全不可为。非常规语义搭配一部分可划分为修辞现象,一部分属于“的”“地”“得”误用现象,但这三者的用法是在近代才被区分开来的,故有些诗人有意或无意地误用并非不可接受。因此这几类现象大多可从语用角度进行解释,不涉及语法规则本质,也就不涉及韵律学。

二是与韵律构词法有关。如非常规省略、拆分熟语内部结构与非常规用词中的造词。韵律构词学中“无单音节音步,双音节为标准音步,三音节为超音步5,四音节为双音步” [2]。这里的“音步”可理解为“可单独使用的语言单位”。非常规省略即是将短语内部紧密联系在一起,如由“东湖的水”非常规省略而来的“东湖水”可视为一个词来进行分析,符合韵律构词学中三音节音步[2 + 1]成词的原则。拆分熟语中,可以将“会心一笑”视为从一个成语拆分出“会心”与“一笑”两个词,都是标准的双音节音步。这种词语重构的情况,目前在我们所找到的语料中均没有违背韵律构词学的现象出现。诗歌中的造词多是调换词语内部语序或利用仿词,是在已有词语框架内的重构,自然不会与韵律构词学发生冲突。

三是与韵律句法学有关。如非常规添加与非常规语序,就是在句法层面的非常规现象。韵律学主张嫁接语法,认为句子成分可分为词本结构和附加结构,句法部门的核心是词本结构,附加结构嫁接在词本结构后并不能对原本的句法结构造成本质上的影响,因此韵律句法中的普遍重音原则并不作用在附加结构上 [3]。非常规添加是将更多的成分变成明显的附加结构,非常规语序是对附加结构的内部结构,或多个附加结构之间的顺序进行调整。由“的”标志的修饰成分属于附加结构,并非严格管辖的对象,这种灵活性为这些非常规现象提供了可能。

4.2. 限度

“的”的非常规使用有理可循,但也有一定的限制。一是遵循最深层的语法规则。翻看各辞书、著作,对“的”用法的描述都常采用“可用可不用”“通常”等具有一定模糊性的词语,但描述必须遵循的语法规则时则不同。如“的”前后成分必须是实词,“的”本身不能做句法成分,“的”是依附修饰语而非依附中心语的成分 [4]。在分析语料的过程中,的确没有发现将虚词作为“的”前后成分、将“的”独立作为句法成分、将结构划分为“修饰语”与“的+中心语”进行跨行的现象出现。可见最本质的语法规则是不容突破违背的。

二是满足语言可理解性。非常规使用“的”能在一定程度上制造焦点、营造意境,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句子的可理解性。如(24)若将所有“的”都省略,应为“想起上学时候爱和梦眼神是彩色的”。“梦”与“眼神”可能形成动宾结构,会使一句话结构混乱、难以理解。因此在对“的”进行非常规使用时,必须要考虑语意表达问题,必有的结构划分不能改变。胡乱组合的文字只是一堆乱码,因此保证语言的可理解性是句子输出的前提。

三是满足韵律学要求。非常规现象在附加结构时,属于句法学范围,只要遵循组合规则,构成合法附加结构,在与词本结构嫁接的环节便少有限制。出现“的”非常规省略等现象时常与韵律构词学相关,只要进入构词学范围,便需严格依照规则才能得以产出。如在分析非常规省略时,我们发现不符合构词学的[1 + 2]式结构并没有出现,即“单音节名词 + 的 + 双音节中心语”的结构并没有省略“的”的情况出现。“单音节形容词 + 单音节中心语”“单音节人称代词 + 单音节亲属称谓”既符合常规用法规则,又属于韵律构词学中的标准音步。在分析过程中也没有发现如“我的爸”这类非常规添加现象出现。这些非常规现象与韵律学要求的吻合绝非巧合,故不违反韵律学规则也应是“的”非常规使用的限制条件之一。

5. 结论

诗歌语言与常规语言有异已是共识,“的”的常规用法在诗歌中常有突破。“量词短语(无重叠成分) + 的 + 中心语”“多项定语 + 的 + 中心语”“拆分熟语内部结构”“构成领属关系的名词 + 中心语”“表状态的双音节形容词 + 中心语”“短语 + 中心语”“非常规跨行”“非常规语序”“非常规用词”“非常规语义搭配”均为非常规用法,却在诗歌语言中发挥协调韵律音乐性、营造视觉张力、表达诗人情感的作用。从韵律学角度分析各非常规用法,发现非常规添加多与韵律句法学相关,非常规省略、造词多与韵律构词学相关,其他用法则与韵律学无关。所有对常规用法的突破都需受深层语法规则、语用表达效果和韵律学的限制。故以韵律学为视角研究诗歌语言非常规现象,或许是完善深层句法规则的有效途径。

基金项目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青年)“百年汉语诗歌作品对语法规则的突破及相关问题研究”(项目编号:L19CYY003)。

NOTES

1本文的语料来源为“中华诗库——现代诗库”(http://www.shiku.org/xlib/xd/sgdq/index.htm)中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阶段的诗歌,共计253位诗人,2327首诗歌。

2乐器“Sax”虽有“萨克斯”和“萨克斯风”两种译名,但因“萨克斯”更为普遍,且诗句中的动词“吹”需要与之相对应的名词“风”搭配才符合语法要求,故本文将“萨克斯风”分析为“萨克斯的风”。

3本句也可分析为“在一夜之间象一个梦境,君临荒凉的大地”,虽然断句不同,“的”省略的位置会有差异,但本句中确实存在非常规省略“的”的现象。

4详见冯胜利《汉语韵律句法学》。

5三音节时只有[2 + 1]结构才能构词。如“玫瑰花”为[2 + 1]结构,为词;[1 + 2]结构,如“种白菜”则为短语。

参考文献

[1] 刘颖. 从诗歌特区再议“的”字的隐现[J].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1): 106-113.
[2] 冯胜利. 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3] 冯胜利. 汉语韵律句法学[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3.
[4] 黄伯荣, 廖序东. 现代汉语(增订六版) [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