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代内库与皇室财政看明代国运兴衰
Researching the Vicissitudes of the Ming Dynasty on the View of Privy Purse and Royal Finance
DOI: 10.12677/ASS.2022.113120, PDF, HTML, XML, 下载: 331  浏览: 970 
作者: 宋 瑞:山东财经大学,山东 济南
关键词: 财政内库皇室财政国家公共财政Finance Privy Purse Royal Finance National Public Finance
摘要: 财政是政府的“理财之政”,它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有着重要影响。皇室财政和国家公共财政两大平行的财政收支体系一直存在于中国封建时代。皇室财政是在封建君主专制的背景下产生的,它对国家财政收支产生了重要影响,与国运兴衰密切相关。明代在中国财政发展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一脉继承前朝财政特点又独具特色,同时,明代的历史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多面特征,而明代内库作为传统财政的存储、调度机构,其内部的“公私变化”反映了明代财政的运作情况。本文通过分析明代内库的基本情况,如内库的收支与人员构成,基于不同时期探讨了内库中皇室财政与国家公共财政的地位变化,透过内库演变的视角,理解传统财政的公私走向,也透过该视角,研究皇室财政与一国国运兴衰的关系以及对国运兴衰的影响。
Abstract: Finance is the government’s “financial policy”, which has an important impact on a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The two parallel financi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systems, including royal finance and national public finance, have always existed in the feudal era of China. Royal finance was produced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feudal monarchy, which had an important impact on national financi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and wa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vicissitudes of the nation. The Ming Dynasty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China’s financial development history and inherits the financ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evious dynasty with unique characteristics. At the same time, the history of the Ming Dynasty shows a complex and multi-faceted character. The Privy Purse of the Ming Dynasty is the storage and dispatching institution of traditional finance, and its internal “public and private changes” reflect the financial operation of the Ming Dynasty.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Privy Purse in the Ming Dynasty, such as the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and the composition of the personnel,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hanges of royal finance and national public finance in the Privy Purse in different period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Privy Purse, this paper argues the public and private trend of traditional finance, at the same time research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oyal fina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 country and its influence on the country.
文章引用:宋瑞. 从明代内库与皇室财政看明代国运兴衰[J]. 社会科学前沿, 2022, 11(3): 855-867.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2.113120

1. 明代内库的基本情况

明代财政在我国财政史上占据重要地位,有其独特的生命力。明代“内库”,是“内府各库”的简称,用于储存金、银等贵重金属、国家制造的宝钞、铜钱以及布、绢等各类实物收入,一般位于皇城内部。

1.1. 内库的收入

1) 田赋收入

田赋收入是明代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据《明史》载,洪武、弘治、万历三朝的田赋收人如下:“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官民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余顷。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七千余石,钱钞三万九千余锭,绢二十八万八千余匹;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余石,钱钞五千余锭。弘治时,官民田总六百二十二万八千余顷。夏税,米麦四百六十二万五千余石,钞五万六千三百余锭,绢二十一万二千余匹;秋粮,米二千二百十六万六千余石。钞二万一千九百余锭。万历时,官民田总七百一万三千余顷。夏税,米麦总四百六十万五千余石,起运百九十万三千余石,余悉存留,钞五万七千九百余锭,绢二十万六千余匹;秋粮,米总二千二百三万三千余石,起运千三百三十六万二千余石,余悉存留,钞二万三千六百余锭。屯田六十三万五千余顷,花园仓基千九百余所,征粮四百五十八万四千余石。粮草折银八万五千余两,布五万匹,钞五万余贯,各运司提举大小引盐二百二十二万八千余引。” [1]。明代在田赋征收上沿用夏税、秋粮两税体制。从明代内库的入解情况来看,由田赋派征者主要有本色白粮、折粮财物和田赋附加三种。

第一种是本色白粮。明代白粮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贡米,专门送到京师内府以维系明代封建专权。明代白粮征收于洪武时期开始,根据《续文献通考》的记录,洪武时期,内府所用的“白熟粳糯米及芝麻、黄豆”等和官吏的俸米,“皆于苏、松、常、嘉、湖五府秋粮内派纳。” [2]。明代白粮是赋与役的结合。

第二种是折粮财物。包括货币和实物,折纳货币有折银、折钞、折钱,折纳实物则包括折纳布绢、丝绵等物品。王圻曾记载,太祖洪武年间,“令各处官田粮折收钞、绢、金、银、绵、纻布及夏税农桑丝折绢” [3],一起解送京城仓库收支。明初折粮财物一般由内库储存,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税粮改折收入,“凡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遇有起解税粮折收金、银、钱、钞并赃罚物件应进内府收纳者” [4]。明中期以后税粮折征开始由折实向折银改变,金花银是内府的收入,专由内承运库储存。

第三种是田赋附加,包括布绢丝绵。《诸司职掌》中规定:“凡民间一应桑株,各照彼处官司原定则例起科丝绵等物,其丝绵每岁照例折绢,俱以十八两为则折绢一匹。所司差人类解到部,札付承运库收纳,以备赏赐支用。” [5]

2) 土贡物料收入

土贡指古代地方臣民向皇室上贡的物品。明代内库主要实物来源之一便是土贡,进贡的人,进贡的人,进贡其所在的土地所产,包括“布、帛、绵、绢、漆、蜡、皮张、物料”之类的东西 [6]。

3) 课程收入

课程是指对地方商业和渔业活动所征的税收 [7]。

第一类为商税、鱼课。根据《诸司职掌》记载,洪武年间,“凡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办商税、鱼课并引由、契本等项课程,已有定额,其办课衙门所办钱钞、金银、布绢等物,……于内府各门照进,且如铜钱、布匹赴甲字库交纳,钞锭,广惠库交纳,金银绢匹,承运库交纳。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课程钱钞并金银布帛等项,折收总计三百六十三万七百七十八锭有零” [4]。

第二类为盐课、户口食盐钞。内府占有盐课分配的形式有贡盐、盐引转卖和盐课银侵夺。户口盐钞作为特殊税种,是明代官盐专卖体制的产物。

第三类为矿课。纳入明代内库的矿课包括金、银、铁、铜、矾等课程。

4) 朝贡收入

《诸司职掌》中有规定:“凡诸蕃国及四夷土官人等或三年一朝,或每年朝贡者,所贡之物……通进内府陈设交收。” [8]。但是,朝贡收入占内库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到明中后期时已不再重要。

5) 赃罚收入

明代的赃罚收入来源主要分为追赃、籍没和罚赎。追赃是对官员和百姓违法所得的查收追缴;籍没是抄没重案罪犯的财产所得;罚赎是指违反法律的人可以通过上交一些财物以获得从轻发落乃至免罪。明代对贪污的惩治逐渐重追赃而轻刑罚 [9],以获得财政收入。

6) 官营造办收入

主要为内库物资造办和内库货币铸造。

明代官营手工业发展较快,纺织、造瓷等的技术和生产规模提高,内库物资造办在内库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主要包括缎匹织造、御瓷烧造、军需造办。

货币铸造是内库重要的收入来源。明初,“凡在京鼓铸铜钱,行移宝源局委官于内府置局” [10],而后来,“令工部查照永乐、宣德年间事例,差官于直隶并河南、闽、广铸造嘉靖通宝,解京贮内府司钥库” [11],部分地方铸钱也纳入内库。明代的宝钞印制也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洪武年间,宝钞提举司“每岁于三月内兴工印造,十月内住工”,所造钞锭俱“送赴内府库收贮以备赏赐支用” [12]。

7) 皇产收入

皇产是皇帝的私家财产,明代,皇庄、皇店等内府产业形成内府收入,皇庄是内廷占有田地,而取得籽粒银收入;皇店则通过征税和专卖某些物资来取得财政收入。

1.2. 内库的支出

1) 皇室支出

皇室支出是内库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中期,内库收入用于皇室开支的部分显著增多,以致后来内库主供皇室开支,这种状况一直到明亡。内承运库储存的物资主要供皇帝使用,而供用库掌管“御用香米及内用香烛、油、米”和“内官诸人饮食、果实之类” [13]。

第一类为皇室生活消费支出。明初规定,“凡自后妃以下,一应大小妇女及各位下使数人等,凡衣食、金银、钱帛并诸项物件,尚宫先行奏知,然后发遣内官监官,监官覆奏,方许赴库关支” [14]。

第二类为官营手工业支出。是其重要原料来源。如制造及修理大小车辆,要计算所用“木植、鱼胶、铁箍等项物料” [15],由下丁字等库放支。

第三类为礼制支出,既包括庙坛等的土木建设及维修费用,又包括购买各种用具、制造首饰服装等筹办费用。

第四类为宗教活动支出。“(景泰六年十月)壬子,命内供用库造大隆福寺佛会蜡烛五万七千四百枝,共用蜡一万七百八十余斤” [16],“(成化二十年)建大镇国永昌寺。……发内库银数十万两,西华门外拆毁民居,创建佛寺” [17]。

第五类为君主赏赐支出。其中既有宫廷礼制、宗教活动中的赏赐,又有军功赏赐、营建赏赐和宗藩赏赐等。明初的赏赐主要为了维护国家统治,而明代中后期皇帝对个人的滥赏越来越多。

2) 国家公共财政支出

明代前期内库还担负着国家公共财政的职能。国家公共财政支出也是其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类为军费支出。主要包括满足京师驻军的军需、军饷和由京师解发边镇或地方的军需钱粮。如朱元璋“诏户部出内库钞一百八十五万七千五百锭,散给北平、山东、山西 、河南及迤北府州县,令发民夫二十余万,运米一百二十三万余石,预送松亭关及大宁、会州、富峪四处,以备军饷” [18]。

第二类为俸禄支出。洪武九年,户部奏准“文武官、吏俸、军士月粮自九月为始,以米、麦、钞兼给之” [19]。洪武十八年 ,“命户部凡天下有司官禄米以钞代给之” [20]。

第三类为赈济支出。当灾荒出现时,政府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尤为重要。所以赈济灾情是内库的一项重要支出。“其在外如有钦依……赈济饥民等项,本部约量会计钞锭,具奏委官,赴内府照数关领” [21]。

1.3. 内库的人员构成与职责

明代内库的实际管理基本继承了前朝的内官监守制度。

洪武二年(1369)八月,太祖命吏部定内侍诸司官制,设内府库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22]。六年六月又更“内府库为承运库,仍设大使、副使,皆以内官为之。”八年三月“以内府钞库为宝钞库,秩正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以内官为之”。另外根据洪武十四年(1381)编订的《祖训录》记录,凡内府“各监局及各库,皆设内官执掌其事”,故广积、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等六库大使、副使都由内官担任。

内官监库之外,洪武十七年左右,户部流官开始介入部属内库管理。流官是指外廷官员,这部分官员由吏部选拔任命而且有一定任期。根据《诸司职掌》和《皇明祖训》的记载,除了隶属内府的内承运、内供用和天财库大使、副使仍然由内官担任外,其他九库(含后北京十库)都改用户部流官。明代时,流官主要负责内库财物的监督收纳以及账簿登记。

永乐以来库官权力有所调整,内官监库范围扩大且地位不断上升,各库内官人数增加。

明代库官之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吏员、匠作、役夫等。《诸司职掌》中记载,洪武末年,内府九库设有司吏、攒典等职位 [23],吏员统属于户部,职责为账簿登记。明代内府匠作的设置开始于洪武十三年,职责为库藏造作,由内官进行监督管理。库夫的职责为出纳搬运、交盘晒晾等一般性劳役工作和宿守库藏。

2. 内库中皇室财政与国家公共财政的地位变化

历史是具有生命的,是鲜活的,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而明代的财政制度以其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处于历史长河之中。随着时间的发展和各种历史因素以及各种力量的对比,明代财政制度没有停止过变化。明代财政制度一直处于变革之中,只不过,这些改革一般都是在遵守祖制的名义和条件下逐步、缓慢地发生的;同时,明初所制定的基本财政制度很少被正式宣布废除。这样的实际结果就是,要么明初财政制度中的机构仍然存在,但其实际财政地位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24]。

2.1. 明初皇室财政与国家公共财政混合不分

从内库的收入来看,洪武时期的内库是皇室及中央各公共部门财政收入的核心存储设置 [25]。当时,内库收入既有以铸造的货币为主的国家财政收入,也有地方向皇室上供的土贡物料收入,还有皇产收入以及来自其他中央公共部门的收入。

从内库的支出来看,明初内库担负着皇室财政和国家公共财政的双重职能。皇室支出和国家公共财政支出都是内库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明初内库支出存在着混合相交的特点。如明初的君主赏赐支出,既包括皇室支出中用于礼制、宗教活动的各类赏赐,又包括以维护国家稳定为主要目的军功赏赐、营建赏赐等,出于皇帝私恩的赏赐较少。“府库之积,皆民所供,是为天财。君特主之,以待有功者耳。” [26]。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赏赐征南将校时说,内库所贮物资,都是百姓所提供的,是天赐的财富。我特别用来奖励有功的人罢了。

从内库的管理来看,洪武前期,内府各库基本由宦官来管理。洪武二年,朱元璋规定内府库大使、副使由宦官担任。洪武六年,将内府库改为承运库,仍然设置大使和副使,都由宦官担任,皇室财政和国家公共财政的界限非常模糊。洪武后期的官员设置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内库的管理发生了变化,在内库内部,皇室财政和国家公共财政有了一定的划分,户部官员的管理权有所扩大。

Table 1. The composition of the personnel in Nanjing Privy Purse in later Hongwu period

表1. 洪武后期南京内府各库库官配置情况

资料来源:《皇明祖训》之《内官》,载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第404页;《诸司职掌》之《官制•户部》,上册,台湾正中书局,1981,第14~15页。

永乐迁都北京以后,内库仍与国家公共财政关系极其密切。永乐时期,明成祖曾说过,内库所贮物资都是天赐的财富,用来赏赐有功劳的人,即使是我也不敢胡乱花费。永乐时期内府财物的开支有较为严格的约束,“洪武、永乐间,内府所钱粮,内官、内使纤毫不敢动,虽东宫、亲王不得取用;欲用者必奏请。” [27]。宣宗即位之初,就曾以“内库所贮颜色布”给发开平“军官俸钞未支者” [28]。宣德六年,宣宗命用承运库生绢“准给公、侯、伯禄米一半”以及在京文、武官员十一、十二两月的本色俸 [29]。宣德七年,宣宗又命“两京文武官月支本色俸一石,以两京赃罚库布、绢、衣服等物折支” [29]。

2.2. 明中期内库的皇室财政职能加强,国家公共财政职能边缘化

正统至成化时期,内库中皇室财政与国家公共财政的界限更加模糊,而这一特点为皇权侵蚀国家财政打开了便利之门,这一时期皇室财政在内库中地位上升。

从内库的收入来看,正统初年,内库增加了一项重要的白银收入,即金花银。金花银的最初用途是“以准官员俸禄” [30],正统二年,各处解到的秋粮折银明确被命“送内承运库收贮” [31],但是洪武十七年后,内承运库仅存贮供皇帝使用的金、银,这笔最初用途为国家公共财政开支,却存于内承运库,为皇室支取内库财政收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使内库中皇室财政与国家公共财政的界限更加模糊不清。

从内库的支出来看,皇室支出明显增加,而国家公共财政支出在减少。成化年间,“内府造作及修斋、醮写经咒并不时赏赉,费耗[内帑]甚多” [32],可见内库支出中用于官营手工业、宗教活动等皇室开支所占份额很大。而与皇室开支相比,成化四年,在京文武官员俸粮折钞却出现放支困难的局面。

从内库的管理来看,内官在内库管理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内官开始干涉原先由文官负责的甲字等库的物料收纳过程,户部的管理权减少。正统三年五月,英宗“迁甲、乙、丙、丁等库于内府”1 [33],便于宦官介入各库管理。正统五年,甲字等库由内官与文官共同管理,“行在户科给事中王弼言:各处布、绢、丝、绵等物应进内府甲字等库交纳者,已有经收内官及监收御史、给事中、主事辨验收受” [34]。

同时,正统年间设立太仓库。“正统七年置太仓库,添设本部主事一员专管,凡南直隶、苏、常等府解纳草价银赴部转送管库官处交收” [32],太仓库的设置也表明了内库的职能向皇室财政倾斜的趋势。

弘治到正德时期,皇室财政的地位进一步上升。

从内库的收入与支出看,内库中用于皇室开支的份额进一步增大,弘治十六年,户部上疏指出:内承运库“[近]年费出无经,如妆造武当山等处神像,费金不止千数,各寺观修斋、赏赐等项,岁费银不止万数,以故户部陆续进库金通计一万七千余两、银一百余万两,又数太仓银百九十五万两,而该库犹每告乏” [35],由于皇室私人消费的增加,内库财政日益紧张,出现了内库从太仓库强行索要收入的现象,如表2所示。

从内库的管理来看,户部等文官对内库的管理权进一步减少,而宦官的管理权不断膨胀。正德元年,户部曾奏请“敕下司礼监会同内阁查究” [36]。非具本传取的内库金银,被正德皇帝否决。“甲字十库收受各省布、绢诸物,永乐时止有五库,库设内官一员,后增库为十,官亦如之……添设内官多者八、九员,势家、贵戚亦来分用” [37]。

Table 2. The amount of tael which taken out by Privy Purse in Taicangku in Chenghua and Hongzhi period

表2. 成化、弘治朝内库取用太仓库银额

资料来源:《明宪宗实录》卷221,成化十七年十一月戊子。《明宪宗实录》卷233,成化十八年冬十月丙子。《明孝宗实录》卷98,弘治八年三月丁西。《明孝宗实录》卷98,弘治八年三月辛亥。《明孝宗实录》卷118,弘治九年十月戊戌。《明孝宗实录》卷162,弘治十三年五月丁卯。《明孝宗实录》卷171,弘治十四年二月丙午。《明孝宗实录》卷192,弘治十五年十月辛酉。《明孝宗实录》卷211,弘治十七年闰四月丙戌。《明武宗实录》卷2,弘治十八年六月癸亥。(明)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31《裁革冗食节冗费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43册,第701页。

嘉靖时期,内库中皇室财政与国家公共财政的变化更加剧烈。皇室财政地位上升的趋势更加显著。

从内库的收入来看,嘉靖末期,内库额定岁入白银扩大,由正德时期的50万两增至100余万两。虽然内库白银主供皇室开支的规矩早在嘉靖初年就已确立,但直至嘉靖中后期为止,户部每年解进内承运库的银额相对来讲并不太多,大约只有40万两,较之正德初年50万商的额定岁入还少10万;嘉靖三十七年,世宗命令“此后准连折俸每年进(内库)银一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不许亏欠。” [38]。由此,内承运库岁入银额迅速扩大,内库中皇室财政所占份额进一步提升。

从内库的支出来看,嘉靖时期正式确立了内承运库岁入白银主供御用的原则。嘉靖十六年,为筹措“修饬七陵、预建寿宫”的费用,工部奏请借用“内帑银百万”,由于这些工程既有皇室私用属性又有国家公共特质,世宗认为“内帑银乃备宫中用者,不准发” [39],拒绝了该请求。可见,内库收入专属皇室支出的趋势加强。

此外,嘉靖时期,太仓库岁入类项增加,财政地位上升,且也意味着内库国家公共财政职能的边缘化。

2.3. 明后期内库专属皇室财政的演变完成

隆庆、万历时期,内库财政主供皇室的演变最终完成,内库中国家公共财政的地位已微不足道。

从内库的收入来看,万历时期,神宗大量挪用户、工等部白银,并派出矿监、税使四处搜刮,以增加内库收入,供其私人开支,此时内库相当于皇帝的私人小金库。据《万历会计录》,内承运库岁入“金花银共壹百壹万贰千”余两 [40]。万历六年,神宗在内承运库岁入旧额之外,“着户部每季加银五万两”以供买办 [41]。

从内库的支出来看,内库的支出专供皇室支取,国家公共财政的职能已微不足道。万历初年,内库中的内承运库金花银以及内府十库各项实物物料收入已经从制度上变为主供御用。嘉靖年间,内库对太仓库有所支援,用于筹措边饷等,“壬辰,户部会廷臣议奏边计……一,抄[没]财产及三宫子粒、金花折银未解内府者悉借边用……奏入……依拟” [38]。而到万历中后期,面对国家财政困境与军事危机,大臣请求支取内库收入进行援助,皇帝却不予理睬,可以看出,内库在此时已专供皇室支取。万历二十七年十二月,户部奏请神宗支发内库银以供边饷,遭到神宗拒绝与切责:“丁亥,户部言:边饷告急,库藏罄悬,乞发内帑以济燃眉。上责该部不先斟酌措备以致如此,后来又当何如?其计处速发,毋得恃内帑以误大计” [42]。从体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的俸禄支出也可看出,万历三十九年,原应由内府甲、丙二库支给军士的棉布、棉花改由户部太仓库给发 [43]。内库每年应有19.4万两金花银用于在京官员折色俸粮 [44]。但事实上,明代后期,不但实际支出比《万历会计录》所载银额少很多,最多只有14万两,而且这部分支出时常不予兑现。从太仓库的支出中也可以看出内库财政主供皇室开支的趋势,见表3

Table 3. The expenditure of Taicangku in the capital around 1580 (Unit: 50 g)

表3. 1580年左右太仓库在京师的现金支出(单位:两)

资料来源: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

从内库与太仓库的关系来看,太仓库与内库的收入进一步被划分。商税方面,在制度上对各地方钞关和商税收入的财政分配进行了规定,临清等7个钞关“所榷本色钱钞则归之内库备赏赐,折色银则解太仓备边饷,每岁或本折轮收,或折色居七分之二。” [45]。其后,神宗“命临清钞关应征船料、商税自万历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为始,逐年本、折兼收,一半折色解银太仓,其一半本色,査照见年事例,除七分扣二分外,将应解钱钞责令经收库役照数买完,每年分为两次解送(内府)广惠库交纳。凡河西务、浒墅、九江、淮安、扬州、北新等各关亦照此例。” [46]。万历三十三年,神宗“谕户、工二部……其各省直税课俱着本处有司照旧征解税监一半,并土产解进内库,以济进赐、供应之用;一半解送该部以助各项工费之资,有余以济京边之用。” [47]。还规定了中央所铸造的铜钱在内库和户部太仓库之间的分配比例,为“以六分为率,一分进内府司钥库,五分进太仓” [48]。万历末期,工部每年“铸解太仓钱150万文”、“代南部铸解太仓钱100万文” [49],虽仍有“每季铸进内库钱三百万文”的制度,但实际情况却是“久已停铸” [50]。

此外,独立于内库之外的明代中央公共财政体系已经成形,其中户部太仓库、兵部太仆寺常盈库、工部节慎库、礼部光禄寺银库及南京户部银库等的地位十分重要。这表明,内库的“内化”基本完成。

泰昌至崇祯时期,中央财政收入的逋欠问题日益严重,国家财政危机日益严重,而各边镇却越来越需要中央的财政援助。在这种状况下,朝中大臣不得不继续请求内库的财政援助,却遭到皇帝不予理睬或拒绝。天启元年九月,户部等官经廷议,奏请金花银“半解内库、半充辽饷”、“十库本色请改折”,对此,熹宗答复:“金花及十库、供用库、宝和店钱粮俱系上供,不得辄议” [50]。天启二年三月,大学士叶向高等奏请,将内府十库钱粮“稍可缓解者,尽行折色一、二年以济军需”;同年五月,叶向高等再次奏请十库钱粮,均被熹宗否决 [51]。内库专供御用一直维持到明亡。这种情况可以从表4图1看出。

Table 4. The amount, proportion and times of tael taken outside imperial palace in Privy Purse from 1618 to 1627 (Unit: 50 g)

表4. 万历四十六年(1618)至天启七年(1627)外廷支取内库银数额、比重及次数情况(单位:两)

资料来源:李园:《明代内库与财政体制变迁研究》。

资料来源:李园:《明代内库与财政体制变迁研究》。

Figure 1. The state of tael taken outside imperial palace in Privy Purse from 1618 to 1627 (Unit: 50 g)

图1. 万历四十六年(1618)至天启七年(1627)外廷支取内帑银两情况(单位:两)

3. 内库演变与皇室财政对明代国运兴衰的影响

明代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重要发展演变时期,是一个具有多重性格的时代。它可以划分为开创期、腐化期、整顿期和衰敝期。在开创期,明代完成了国土的开发、首都的迁移、省区的划分以及各种制度和法规的建设,政治统一,经济也得到快速发展,《明史•食货志》记载,当时天下富裕,赋税收入盈余,粮食输送京城数百万石,府县粮仓储备很丰富,以至于因过多而腐烂。明初军事实力雄厚,正规军人数量达到空前规模,根据《明史•兵志》的记载,洪武二十六年约有180余万,到朱棣时约有270余万,军事装备也不断创新发展。明中期进入腐化期,皇族腐化,宦官专权,社会矛盾激化,国家军事实力下降,国力也逐步衰退。整顿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国力得到一定恢复。明代进入衰敝期以后,王朝腐败加快,各种矛盾空前尖锐,国力的衰退使得这个朝代最终走向覆亡。

根据前文所述,明代前期财政制度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与当时的政治制度相适应,带动了经济发展,强大了国力,并增加了百姓的收入并改善了他们的生活,中期,财政制度逐渐腐朽落后,不再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并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危机,财政管理也混乱不清,使得明中后期国力逐渐衰退、民不聊生,这样的财政制度难以维系,以至后期走向崩溃。而这一过程与内库的演变和皇室财政是密不可分的,其对明代的国运兴衰产生了重要影响,如图2

Figure 2. The vicissitudes of the Ming Dynasty

图2. 明代国运兴衰演变

3.1. 经济上侵蚀财源,并造成社会经济的衰败

内库中用于皇室消费的支出不断扩大,以至后来专供皇帝私人开支。皇帝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以满足其私人开支,不仅以各种理由增加税收加重百姓负担,而且私自花费太仓库银,这一行为严重侵蚀国家财政,使得国家财政机构的影响和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国家财政的原则遭到破坏,严重影响了明代经济发展。同时,凭借至高无上的皇权随意增税,扭曲了市场价格,加重了人民负担,对商品市场和社会经济的运行产生了消极影响。“不论地有与无,有包矿包税之苦;不论民愿与否,有派矿派税之苦。指其屋而挟之曰:彼有矿,则家立破矣。指其货而吓之曰:彼漏税,则橐立倾矣。” [52]。开始了不合理的征税模式,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 四月,大学士赵志皋疏云:“不论矿之有无,遍行开采,致使富户包赔,即小民亦科派,而怨声载道矣。不论税之规则,横行邀截,致使商本消折,即负戴亦需索,而物价腾贵矣。” [53]

3.2. 在政治上败坏吏治,影响国家治理能力

首先,宦官权力膨胀,极大地干涉国家财政,财政管理的混乱局面,造成了大量的腐败与不合理规定,皇帝和官员生活奢靡,贪腐之风席卷国家治理体系,严重破坏了国家治理。其次,皇室财政的扩大导致的赈济支出下降,使得国家的抗灾能力下降。万历四十三年十二月,山东巡抚因该省饥民达90余万造成地方治理混乱引发社会危机而上奏请求发放内库银用于赈济,神宗虽然认为危机严重,却以内库空虚为理由拒绝该请求。这一举动大大降低了国家的风险应对能力,以至遭遇旱灾、涝灾等自然灾害时,人民生活遭到极大冲击,引起农民起义,造成社会动荡。最后,从管理能力的角度,导致财政管理体制混乱,从而使国家对地方的控制力下降,如出现了地方截留税款的现象,对国家治理产生了威胁。

3.3. 造成了明代军事实力的衰退

皇室财政职能的加强削弱了国家公共财政的职能,皇帝认为内库收入专供御用的固有观念使得外臣将内库收入协济军饷的请求屡屡遭到皇帝拒绝。加之皇室开支加大了国家财政危机,明代晚期内库岁入与沉重的战时军费需求相比,显得十分薄弱,而且内廷并未真正妥协,军需军饷补给不足,极大地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嘉靖二十九年,根据吏部侍郎摄兵部王邦瑞的描述,军队人数不断减少,“国初京营劲兵,不减七八十万,元戎宿将常不乏人。自三大营变而为十二团营,又变为两官厅,虽浸不如初,然额军尚足三十八万有奇。今武备积弛,见籍止十四万余,而操练者不过五六万。支粮则有,调遣则无,比敌骑深入,战守俱称无军。” [54]。与此同时,军队人员素质大大下降,如弘治时,军队多由老弱组成,再加上平时缺少训练,在战场上“欲东而西,欲西而东,不听指挥,自乱阵伍” [55]。

3.4. 影响社会稳定

随着财政收入减少,财政制度的社会稳定职能大大削弱。国家公共财政的萧条,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商人破产,手工业者失业,民穷财尽,在这种环境下,百姓无法生存下去,只能揭竿而起,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由于财政入不敷出,明后期军饷难以保证,使得军人生活十分艰难,失去保障,由此引发了大量兵变。陕西爆发农民起义后,大量贫困军人加入其中,有官员说,所谓“秦寇”是“延、庆之兵丁、土贼” [56]。崇祯时期,为了减少财政支出,大量裁减驿站,大量突然失业的驿卒无法获得收入来源,生活困苦,于是“群聚为盗”,加入农民起义队伍当中。同时,矿横征暴敛也导致了社会危机的爆发。

4. 结语

财政随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不断变化,作为上层建筑,它贯穿于历史长河之中,成为解读历史的一条关键线索,地位十分重要。以史为鉴,方知兴衰。明代的财政制度一直处于变革之中,这种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不同时期内库中皇室财政和国家公共财政的地位变化之中,明初,内库集国家公共财政和皇室财政为一体,而到后来逐渐演变成皇室财政的专门机构,专供皇帝私人开支,而这一演变又与国运兴衰息息相关,透过皇室财政的视角,可以清晰勾勒出明代兴衰成败的变动轨迹,探知明代由安靖变为乱局,由繁荣走向衰敝的原因。皇室财政给明代的政治运行与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同时,对我们研究封建时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更替提供了特殊视角。对于深入探究中国财政制度的发展演变的规律,提炼宝贵的历史经验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我们今天的国家治理带来一定的启示。

NOTES

1按洪武时期,甲字等库即在内府,英宗再次将其迁入,是否意味着永乐迁都后把甲字等户部所属之库置于内府之外,待考。

参考文献

[1] [清]张廷玉, 等, 撰. 明史[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4.
[2]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 《田赋二》[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史部第626册.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59.
[3] [明]王圻. 续文献通考(卷4): 田赋考•京粮事例[M]//续修四库全书, 史部第761册. 北京: 现代出版社, 1991: 579.
[4] 诸司职掌: 户部•金科•课程[M]//续修四库全书本.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632.
[5] 诸司职掌: 户部•民科•农桑[M]//续修四库全书本.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620.
[6] 嘉靖《新宁县志》(卷5): 食货志•贡赋[M]//中国地方志集成. 第2编. 南京、上海、成都: 凤凰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 2014: 46.
[7] 江玉勤. 明代课程制度研究[D]: [博士学位论文]. 厦门: 厦门大学, 2008: 10.
[8] 诸司职掌: 礼部•主客部•朝贡[M]//续修四库全书本.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708.
[9] 吴振汉. 明代赃罚探析[J]. 明代研究, 2004(7): 1-28.
[10] 诸司职掌: 工部•窑冶•铸钱[M]//续修四库全书本.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754.
[11] 皇明世法录(卷33): 钱法[M]. 四库禁毁书丛刊, 史部第14册. 北京: 北京出版社, 1997: 623.
[12] 诸司职掌: 户部•金科•钞法[M]//续修四库全书本.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632.
[13] 明太祖实录(卷 241)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14] 张德信, 毛佩琦, 主编. 洪武御制全书[M]//祖训录•内令. 安徽: 黄山书社, 1995: 375.
[15] 诸司职掌: 工部•车辆[M]//续修四库全书本.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759.
[16] 明英宗实录实录(卷259)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17] [明]陈建. 皇明通纪法传全录(卷24): 纯皇帝[M]//续修四库全书: 史部第357册.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410.
[18] 明太祖实录(卷 179)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19] 明太祖实录(卷 104)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20] 明太祖实录(卷 176)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21] 诸司职掌: 户部•度支科•赏赐[M]. 续修四库全书本,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625.
[22] 明太祖实录(卷 44)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23] 诸司职掌: 吏选部 (上册) 台北: 正中书局, 1981: 69.
[24] 苏新红. 太仓库与明代财政制度演变研究[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21: 479.
[25] 苏新红. 明代内库的皇室财政专属化演变[J]. 明史研究, 2015(24): 35-71.
[26] 明太祖实录(卷46)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27] 明宣宗实录(卷66)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28] 明宣宗实录(卷22)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585.
[29] [明]刘斯洁, 等. 太仓考(卷四): 岁支[M]. 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 北京: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0: 755+760.
[30] 明英宗实录实录(卷21)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31] [明]徐溥, 等, 撰; [明]李东阳, 等, 重修. 明会典(卷37) [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1986: 42.
[32] 明宪宗实录(卷150)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2749.
[33] 明英宗实录实录(卷42)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817.
[34] 明英宗实录实录(卷66)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1265-1266.
[35] 明孝宗实录(卷198)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3661.
[36] 明武宗实录(卷11)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355.
[37] 明孝宗实录(卷212)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3964.
[38] 明世宗实录(卷467)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7870-7871.
[39] 明神宗实录(卷200)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4210-4212.
[40] [明]张学颜, 等. 万历会计录(卷一): 天下各项钱粮岁入岁出总数[M]. 北京: 书目文献出版社, 2000: 16.
[41] 明神宗实录(卷74)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1611.
[42] 明神宗实录(卷342)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43] 明神宗实录(卷502)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9531.
[44] [明]张学颜, 等. 万历会计录(下) (卷三七) [M]. 北京: 书目文献出版社, 2000: 1198.
[45] [明]张学颜, 等. 万历会计录(下) (卷四二): 钞关船料、商税[M]. 北京: 书目文献出版社, 2000: 1330.
[46] 明神宗实录(卷187)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3511.
[47] 明神宗实录(卷416)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7813-7814.
[48] 明神宗实录(卷214)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4024.
[49] [明]何士晋. 工部厂库须知(卷七) [M]//宝源局.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3: 507-508.
[50] 明熹宗实录(卷14)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732-73.
[51] 明熹宗实录(卷20) [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1033.
[52] [明]陈子龙, 等, 编. 明经世文编[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2.
[53] 明神宗实录[M]. 台北: 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54] [清]谷应泰. 明史纪事本末[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7.
[55] 明臣奏议[M]. 丛书集成初编本, 上海: 商务印书馆, 1935.
[56] 戴笠. 怀陵流寇始终录[M]. 沈阳: 辽沈书社,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