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自上世纪中叶以来,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共同面对的最大问题之一。在面对这一全球性问题时,中国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现代化建设。“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中国形态的生态文明理念,这一理念是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视域下展开的理论创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超越了西方在“主–客”二分思维模式下形成的“生态中心论”和“人类中心论”观念,为当前以及未来全国上下乃至世界各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提供了重要实践方向指引和根本价值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样态是中国式现代化所追求的目标,那么如何达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局面,就需要我们站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立场上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深层次的学理化分析和阐释。因此本文将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理论视域、理论内涵和实践指引对其进行深入阐发。
2.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理论视域
在我们考察人与自然关系之前,不由得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人与自然关系得以建立的可能性前提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在马克思的文本里找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人与自然发生关系的立脚点确定为“人类社会”,他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 [1]。“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 [1] 因此,人们为了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彼此联系的人类社会不仅使人成为现实的人,也使自然成为人的现实的自然,只有在产生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下,自然才成为人的自然,成为人类生存所需和改造的对象。在人类社会形成之前,自然界本身并不与人类发生任何关系,自然是先于人类并且能够不依赖人类而存在的原始的自在自然,而“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 [1]。“在人类社会历史中”是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在人类社会历史中,自然才能被打上人类社会关系的烙印成为人化自然,摆脱孤立自在的原始性存在而成为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同时人类才不是茹毛饮血的动物而成为具有社会属性的文明人,人的自然属性才能成为合乎人性的本质体现。人类社会是人与自然发生关系的可能性条件,离开社会,人与自然就成为彼此孤立的存在。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人与自然彼此“孤零零地独自存在着”事实上是虚假的抽象存在,因为人与自然之间“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Unwesen]” [1]。在这种“非存在物”的抽象的思想状态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失去了产生和形成的现实可能。
人与自然关系本质上是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表现,因此人与自然关系在当代呈现出来的对峙、敌对的危机状态也都是人与人异化的社会关系的映现。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本身都发生了无限的变化,并且这一切变化都是由于人的活动” [2]。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作用并改变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盲目的社会活动严重制约着自然生态系统的循环功能。“城市规划建设的每一个细节都要考虑对自然的影响,更不要打破自然系统。为什么这么多城市缺水?一个重要原因是水泥地太多,把能够涵养水源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给占用了,切断了自然的水循环,雨水来了,只能当作污水排走。” [3] 可以看出,人与人的现代化社会生活关系带来的问题已经超出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循环能力,造成了诸如水、煤炭等自然资源的枯竭和浪费。所以要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反思人与自然关系矛盾冲突,在人类社会历史中寻找解决当代生态问题根源的方法。
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大历史观视角来看,“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人类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 [3]。工业文明的典型特征是以生态环境的牺牲为代价单向度地追求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罔顾人类生存环境境况的不可持续性。尽管相较于过往的历史时期,工业文明的成果是革命性的,但是产生的生态非正义后果也是显著的。生态文明是在批判和超越工业文明中创造的人类文明新的历史起点,在探索和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中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在保障人类生态正义的权利基础之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批判地考察和反思工业文明的矛盾根源是我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从大工业的历史经验教训中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全球化环境难题是真正认识人与自然关系、建设生态文明的逻辑起点。
工业文明是全球化生态危机的社会历史根源,“人类进入工业文明以来,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攫取,打破了地球生态系统平衡,人与自然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 [3]。可见,全球生态危机的时代病因来源于工业文明历史时期的无节制发展。正如威廉·莱斯所说:“由于企图征服自然,人与自然环境以及人与人之间为满足他们的需要而进行的斗争趋向于从局部地区向全球范围转变……地球似乎成了人类进行巨大自我竞技的舞台,人们为了实行对自然力的有力控制而投入了激烈的纷争。” [4] 莱斯所描绘的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对人类工业文明最大的反讽。资本主义的工业革命是堪与新石器革命相媲美的一次跳跃,而且比新石器革命的影响更加深远。但是这样一场革命却使社会趋向瓦解,人们在不考虑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不断寻求资本的无限增殖,开始对地球进行全局性征服。这种功利性思维虽然为资本主义带来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是也给大量生物物种带来了具有灭顶之灾的环境污染。
3.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理论意涵
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使得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通过反思和批判西方绿色资本主义的生态思想,继承并发扬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精髓,同时吸收和转化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形成了以“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为理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解答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真正秘密。
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是全球化生态危机的源头,面对这一危机,产生了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的理论争执。生态中心主义认为“应该进一步将我们的伦理关注普遍化,承认生物圈中的每一物类都有其内在价值” [5],以及和人类一样的生命权利,基于平等的生命权利和自然的内在价值,人类应该承认、关心和保护自然的道德权利,尊重自然,敬畏生命,平等对待自然,将伦理的焦点扩展到自然界,同时“把人类视为一个全球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并且必须服从于生态规律。这些规律以及以生态为基础的道德要求限制着人类行动,尤其是通过加强对经济和人口增长的限制” [6]。“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思想是基于现当代生态环境危机进行道德审思的理论成果,在保护环境运动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种企图通过放弃人类主体地位、赋予自然以权利和内在价值的方式来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整个生态伦理学学科的合法性根基至今仍是风雨飘摇,生态伦理学家常常难以应对一些致命性的批判” [7],由于理论上的合法性难以成立,在实践上也难免走上迷途。正如学界所批评的,自然中心主义“具有后现代倾向”,“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反对主体性和人道主义”,同时 “反对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上的科学技术,并把理性主义和科学技术看作生态危机产生的另一根源,并得出了反生产主义、反经济增长和反科学技术的结论” [8]。这种思想的明显错误在于不具备历史意识,试图开历史的倒车,转向人与人彼此互不干扰的、原始的浪漫主义式的生产生活状态。人类中心主义“拒绝生物道德和自然神秘化以及这些可能产生任何反人本主义……我们不应该在试图超越自然的限制和规律意义上支配或剥削自然,但是,为了集体的利益,我们应当集体地支配(即计划和控制)我们与自然的关系” [9]。虽然这种被“绿化”的人类中心主义不同于以资本原则为制度基础的人类中心主义,但是也会造成“集体利益的合谋”的非理性局面。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以利己主义为原则的人类必然会将自然“纳入”人类群体之中,以便更好地“控制”自然。就以上两种生态思想来说,都不具备成熟完备的自然观,在世界著名后现代思想家小约翰·柯布看来,西方生态思想建立在“主–客”二分思维的基础之上,“视事物为独立不依的存在,视世界为离散的对象的集合。其特征是假定实体先行于关系,将关系看作是外在于实体的,认为关系不影响实体的存在” [10]。因此,西方思想家只认识到人与自然分裂与对立的关系,而不能从二者和谐共生的关系上来把握。
在这样一个争论背景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论成果。这一理论具有三层意蕴。首先,人与自然是有机的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互为因果的,自然是生命之母,是人类生命的“摇篮”、生存发展的根本条件,如果“自然遭到系统性的破坏,人类生存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人类必须合理地调节同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变换来维持自身生命的不断生成,在这一生命共同体中追求和实现人的目的性诉求与自然的合规律性运行之间的有机统一。其次,自然界各部分是生命共同体。在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过程中,应该重视自然界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动关系,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治理理念,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 [3]。最后,面对环境治理的人类社会是生命共同体。生态危机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要坚持多边主义,共商应对生态危机之策,“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3],促进全球正义。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论创新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精髓,另一方面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是对象性的关系。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有关于这一关系的完整表述:“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 [11] 这一句话内涵十分丰富,但就我们所讨论的人与自然之间对象性关系问题,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第一,人首先直接是受动的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感性实践活动必然受到自然的限制,因为自然是具有不依他人意志而改变的规律性存在,是在人类之外供给人类生存资料的他者,人类必须与之发生关系、被其规定,才能不致死亡。第二,人同时又作为实践的主体,具有改造客观自然界的能动性。人通过感性实践活动从自然界获取满足人类自身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燃料、食物、衣着等物质资料,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在客观自然之中,自然成为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性存在,成为打上人类社会关系烙印的现实的自然。马克思明确地指明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同样地,中国传统文化也认识到,以天地为代表的自然界是万物的生成者与养育者,人的生存依赖于自然界提供的物质生活资料,人类应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比如道家强调“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儒家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12] 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正是在结合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然观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从根本上摒弃了西方“中心论”的“主–客”二分思维模式,认识到了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性,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性的提供了科学的自然观。
4.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实践指引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丰富意涵同时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实践指引,使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只有从根本上矫正了以往错误的价值理念,才能在实践中不犯以牺牲自然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错误。
随着西方工业革命带来的资产阶级兴盛,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效用原则和增值原则成为人们心中最坚定的价值观念。从“商品拜物教”到“货币拜物教”,再到“资本拜物教”,资本成为人格化的神,金钱关系成为一切关系的基础,而自然只剩下“纯粹的有用性”,成为资本家无限盘剥的对象。金钱观念使人将生活中的幸福理解为对对象的直接的、片面的占有、拥有和享受,将快乐建立在不断的探索和征服未知的大自然的基础之上,而真正的美好生活只有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社会才能体验。正如有学者主张,“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产与生活环境的追求和向往,使生态文明建设真正实现改善民生” [3]。从发展观上来看,生态文明建设要想达到改善民生的目的就必须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两山”的辩证统一。“两山论”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3]。“两山论”是新时代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新理念,批判和超越了工业文明以资本逻辑“物化”自然、以技术“座架”自然的忽视环境承载能力、盲目索取资源的“宰制”思维。
“两山论”的生命基因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准确表达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三个发展阶段,反映出人与自然关系的三次重大转变。第一个阶段是“用绿水青山换取金山银山”的自发实践阶段,这个历史时期,自然客体对于人来说只具有经济上的工具性价值,人类疯狂攫取自然资源,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第二阶段是“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自觉实践阶段,人类已经开始明白破坏自然环境必定要付出惨痛的代价,认识到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人的幸福美好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必须在自然客体的规律运行之中从事主体实践活动,但是此时人类尚不能真正认识自然,因此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免产生消极的后果。第三阶段是“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自由实践阶段。在这一阶段,“主体不仅掌握了自然客体本身的规律,而且能够掌握和运用自然客体同生态环境之间的整体性系统规律,从而能把对自然客体的改造同对生态环境的优化改造有机地统一起来” [13]。自然客体在这一阶段完全被改造成为“为我之物”,不再给人类带来难以预料和不可消除的消极后果,自然价值成为人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现实体现。“两山论”表明当前生产生活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转化,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辩证统一,使生态环境真正成为最普惠的、最公平的民生福祉。
西方现代性思维推动的全球工业化发展,使得生态危机日益严重,加上全球贫富分化也逐渐加剧,更使得各种关系复杂起来,而其中主要的一面即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这一关系是影响人们生活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因素,强烈的现实诉求促使人们将正义的目光由政治领域、道德领域扩展到生态领域,希望在丰富人的物质生活的同时通过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优化人类的生存环境。我们要走出西方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逻辑,“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 [3]。
5. 结语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以民生为价值导向,以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辩证关系为实践指引,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长期矛盾,使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在这样的一个理论厚度基础之上,必然能够实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双重和解,更好地推动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