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人类已经完全融入了以数字技术为基本运作规则的数字时代。前沿数字技术的出现,如互联网、大数据、5G技术、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正在深刻地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引领传统资本主义向数字资本主义的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作为一种现实的个人的对象性活动,在数字时代也发生了新的变革,催生出了一种以“啃食”数据信息为特征,以数字技术为媒介,活跃于互联网这一社会空间的新型劳动样态——数字劳动。数字劳动的兴起无疑为个人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正在加速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然而,在资本逻辑的主导下,数字劳动无可避免的异化为资本增殖的手段,成为资本的“蓄水池”。数字劳动已经成为资本无限扩散的新途径,广泛的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由此加剧了资本对人们的控制和剥削。
当前学界对于数字劳动展开的学术讨论主要集中在对数字劳动概念的界定、数字劳动生产性的辨析以及解放数字劳动异化的路径上。然而,鲜有学者关注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的劳动样态本身所蕴含的超越资本逻辑的潜力。尽管一些学者试图揭示数字劳动内在的劳动解放潜力,但他们的研究结果主要集中在数字劳动从资本的主导中解放的路径。因此,揭示数字劳动本身内蕴的劳动解放潜力,成为当前学术界亟待探索的问题。本文基于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通过揭示数字劳动异化的实质以及对当代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性审视,探究数字劳动的出现何以能够在资本主义语境下挑战资本的主流逻辑,并为人的解放开辟新的路径。
2. 数字时代劳动样态的重塑:数字劳动的异化及其出场逻辑
继农业和工业经济之后,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风靡云蒸,21世纪见证了数字劳动作为一种开创性的劳动范式的崛起。然而,在这种从传统劳动方式向现代劳动方式的转变中,一个基本事实似乎被遮蔽了:数字劳动仍受制于资本的逻辑,其独特的特征使得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和控制隐蔽化成为可能。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回到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视域,审视数字劳动领域中的异化问题,并澄明数字劳动的本质。
2.1. 数字劳动异化的内涵及其实质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针对劳动异化的发生对劳动作出了价值判断:劳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生产生活本身”的“一种手段”( [1] , p. 162)。同时,马克思在劳动作为人的本质力量性的活动的基础上对劳动何以异化这一问题进行了说明。他认为,异化劳动这一概念是“私有财产运动”( [1] , p. 166)的结果。数字时代重塑了劳动样态,诞生了数字劳动这一新的劳动范式。数字劳动建立在“数据 + 模型 + 算法”的协同运作之上,构建了数字比特领域的操作框架和系统,重新定义了原子在这个广阔的数字领域中的轨迹。这一范式的转变推动生产力超越地方界限,进入全球范围,从基本水平向更高水平迈进,从孤立的机器向互联的系统过渡。数字劳动是指在雇佣劳动关系和非雇佣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以数据资源为核心要素,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作为传播媒介,并依赖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生产数字商品和附着数字劳动的产品的非物质劳动。
尽管数字技术的进步使得今天的经济格局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有着显著差异,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数字劳动依然服务于资本无限增殖的扩张逻辑,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剩余价值的生产。这是因为,无论是受雇于资本的数字工作者,还是数字平台的普通用户,他们所从事的数字劳动都被视为资本的财产,直接或间接的同资本进行交换,为资本无限度的自我增殖服务。简言之,他们在资本家的控制下劳动,而不是为自己劳动。因而,当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资本扩张逻辑融入数字劳动过程时,数字劳动的异化就作为结果出现了。数字劳动的异化不仅“在‘数据’与‘数字主体’之间架构了遮蔽存在与异化关系,从而导致劳动者的主体性瓦解” [2] ,同时也使得在虚拟空间中,使用价值的创造边界逐渐模糊。数字劳动的异化本质上仍然是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直接生产者劳动的结果。
2.2. 数字劳动异化的出场逻辑
大数据时代,数字劳动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劳动范式。与传统劳动相比,尽管数字劳动呈现出新的特征,但由于数字资本主义固有的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扩张逻辑,它不可避免的异化为与人的本质相敌对的劳动。因此,数字劳动成为大数据时代资本主义剥削的表现形式。这种现象可以归因于私有制的基础地位和资本扩张逻辑的不变前提。
其一,数据的私有是数字劳动异化的逻辑前提。在《手稿》中,马克思从“国民经济学的各个前提” ( [1] , p. 155)出发,揭示了私有财产关系是劳动异化的逻辑前提。“在原始积累的历史中,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产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市场”( [3] , p. 823)。这意味着在以私有财产关系为基础建构起来的生产关系中,劳动者为了生存被迫将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带入市场,出卖给货币所有者以换取工资来维持生活。工业时代中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造成这样一种情况:“在工场手工业和手工业中,是工人利用工具,在工厂中,是工人服侍机器。……在工厂中,死机构独立于工人而存在,工人被当做活的附属物并入死机构( [3] , p. 486)。”这样,劳动资料“在劳动过程本身中作为资本,作为支配和吮吸活劳动力而同工人相对立( [3] , p. 487)。”在数字时代,数据作为生产剩余价值的原初材料成为数字资本主义生产的核心要素。马克思认为,资本家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从而实现对劳动者的控制和剥削。因此,“当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本质地被纳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并被资本主义私人所占有时,就成为一种支配和奴役数字劳动者的权力 [4] 。”从工业时代到数字时代,社会经济形态的变更依然没有改变资本控制和剥削劳动者的事实。究而言之,数据的私有化为实现资本对数字劳动者的支配和剥夺劳动者的自主性提供了基础,导致数字化时代中劳动者权力失衡和进一步被剥削成为可能。
其二,数字劳动异化是资本逻辑在数字时代的表征。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正在重塑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相较于传统的劳动方式,数字劳动确实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然而,我们必须透过纷繁复杂的现实认识到,数字劳动所呈现的“自由劳动”实际上具有欺骗性,因为它本质上与资本的逻辑紧密相连。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劳动者不再受限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时间限制,可以通过互联网和数字工具进行远程工作、自由职业或创业。这种自由度似乎使劳动者能够更好地掌控自己的劳动过程,并在某种程度上解放了劳动者。但是,数字劳动的自由度并非完全摆脱了资本的控制,因为在数字时代,资本家通过控制数字平台和算法规则,仍然能够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监控和操控。虽然劳动者可以选择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时间,但在数字平台上,他们仍然受到资本家设定的规则和条件的限制。数字劳动的自由度是在资本逻辑的框架下实现的,劳动者的选择和行动仍然受制于资本的利益和需要。另一方面,数字劳动为个体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参与到生产和创造价值的过程中。通过数字技术,数字劳动者可以利用自己的技能、知识和创造力,直接与消费者或客户进行交互和交易,绕过传统的中间商和资本所有者。由此,数字劳动最初因给劳动者带来了更大的自主权和控制权,给人一种从资本逻辑的控制中解放出来的假象。然而,现实远非理想,资本家通过控制数字平台和市场,仍然能够从劳动者的劳动中获取剩余价值,并实现对劳动者的控制和剥削。在数字资本主义的语境下,数字劳动表面上呈现为一种解放的领域,但实际上却延续了资本的无休止积累。所谓表征着“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 [1] , p. 162)的自由工人,依然像“奴隶”一样,“为满足无限的需要即主人的贪欲而劳动”,并牢牢地受制于资本逻辑。
2.3. 数字劳动异化的四重观照
马克思在《手稿》中采用一种“现象学”式分析,通过对经济事实的观察,从现实层面还原了劳动异化的实际情况。他明确指出,“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 [1] , p. 157)。”同时,劳动的占有也呈现出异化和外化的特征。马克思进一步深入探讨并总结了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性:工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活动本身的异化、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以及“人同人相异化( [1] , p. 163)”,以此说明了资本如何在劳动的全过程中剥削人进而控制人本身。因此,运用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说明数字劳动异化的四重表征。
一是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产品相异化。从资本诞生的那一刻起,“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 [3] , p. 251),劳动者被迫卷入资本的逻辑将自身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都服务于资本的增殖。在数字劳动中,处于雇佣关系下的数字劳动者被迫将自己的智力、创造力和劳动力投入到生产过程中,为生产数字产品服务。然而,由于资本主义的本质,数字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最终被剥夺了所有权和控制权。这些产品成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被用于获取利润和实现资本增殖。数字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和创造力被异化为资本的一部分,他们与自己所生产的数字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被断裂。由此,“这一切后果包含在这样一个规定中:工人对自己的劳动的产品的关系就是对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 [1] , p. 157)。”
二是数字劳动活动本身的异化。马克思认为,“产品不过是活动、生产的总结。因此,如果劳动的产品是外化,那么生产本身必然是能动的外化,活动的外化,外化的活动( [1] , p. 159)。”所以,“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 [1] , p. 159)。”相较于传统劳动,数字劳动是分工和技术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劳动者因其独有的细分化和碎片化的劳动方式得以超越时空限制进行劳动,但也正是因为如此,这种劳动方式使得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产生了疏离感,他们往往无法体验到工作的整体意义和价值。同时,为适应资本主义生产的要求,数字劳动生产过程被严格规范化和标准化,数字劳动者被迫按照特定的算法和流程进行操作,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这种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剥夺了数字劳动者对工作过程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在这里,活动是受动;力量是无力;生殖是去势( [1] , p. 160)。”数字劳动更高程度的机械化和重复性使得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局限于数据输入、文件整理、内容编辑、图像处理等任务。劳动者的劳动被解构为数据和代码,变得和机器无异。
三是数字劳动者本质的异化。在数字劳动领域,劳动者“在这里只是当做一定量劳动的吸收器”( [3] , p. 221),而不再是自主地发挥本质力量地主体。马克思强调,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性的活动,是人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基础。然而,在数字劳动中,劳动者被剥夺了主体性,他们的劳动只是作为数据和代码的“形式耗费并加在原料中了”( [3] , p. 221)。马克思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种有意识的存在使人的生活成为自身的对象,人的活动也因此成为“自由的活动”。然而,在数字劳动中,“异化劳动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 [1] , p. 162)。数字劳动剥夺了人们对自己生活的主观把握和掌控,使得人们的生命活动和本质“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仅仅维持自身生存的手段”( [1] , p. 162)。
四是数字劳动者社会关系的异化。数字平台的兴起为人们构建起一个不同于现实世界的数字“乌托邦”,社交媒体平台成为21世纪人们交流、表达和展示自己的主要渠道。在这个虚拟国度中,个体通过各类APP塑造自己的形象,追求点赞、关注和评论的认可,将自己的价值与社交媒体上的“社会资本”挂钩。人们开始过度关注自己在社交媒体上的形象和表现,而忽视了真实的社交互动和情感联系,“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 [1] , p. 163),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虚拟、表面化和功利化。此外,数字资本主义下的算法决策也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产生了影响。许多决策过程,如招聘、贷款审批和推荐系统等,已经实现了自动化和算法驱动。这些算法基于个人的数字足迹、在线行为和社交关系来评估个人,进而做出判断和决策。然而,这种决策过程的非透明性和缺乏人为干预可能导致人们对决策结果的不信任和异化感。“因此,在异化劳动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按照他自己作为工人所具有的那种尺度和关系来观察他人( [1] , p. 164)。”人们的人际关系和个人特点被算法所定义和决定,而非由真实的人对人的互动所塑造。
3. 探究数字劳动的内在解放潜力:解构资本逻辑成为可能
数字劳动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资本逻辑的重新审视。马克思的观点揭示了问题的解决往往内蕴于问题本身。通过“跳出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因果‘循环论证’的框架,直接从人的历史发展和人的本质力量出发审视异化劳动” [5] ,探究数字劳动中内蕴的人的解放的物质前提和内在逻辑。尽管数字劳动本质上仍然是资本无限追求自我扩张的产物,但劳动异化只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而非“生产的某种绝对必然性”。这种颠倒的过程只是“一种暂时的必然性”( [6] , p. 208)。正如马克思所说:“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 [1] , p. 182)。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劳动成为资本强加于劳动者的新的镣铐,同时也为他们创造了挣脱这些枷锁的条件。因此,数字劳动本身蕴含着挑战资本主导地位、解放工人、动摇资本主流逻辑的可能性,进而建立更加公正和以人为本的劳动关系。
3.1. 数字劳动为人的解放创造了物质条件
马克思从人的生存处境和生活境遇出发去观照现实的人,并致力于从现实的人的视角出发探寻人的解放的途径。他指出,现实的个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吃、穿、住、行“需要的资料”( [1] , p. 531),因此,“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是实现人的解放“绝对必须的实际前提”( [1] , p. 538)。在当前新一轮产业技术革命的推动下,数字劳动作为赋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式生产力,它的快速发展将为人的解放奠定物质基础。
与传统劳动相比,数字劳动超越了传统雇佣关系对劳动者的束缚,将他们从物理边界和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中解放出来,为人们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在传统雇佣关系中,劳动者通常只负责执行特定的任务,而数字劳动则鼓励劳动者参与到更广泛的项目和决策中。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兴趣参与到更多的创新和问题解决过程中,从而激发出更多的创造力和创新思维。这种自主性和创造力的提升大大的推动了生产力的增长。数字劳动引入了各种数字化的工作流程和工具,如项目管理软件、在线协作平台和自动化工具。通过数字协作工具和平台,人们可以实时共享和编辑文档、进行在线会议和协作项目,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够高效地进行团队合作。这种数字化的协同工作方式不仅简化和加速了工作流程,减少繁琐的手动操作和重复性工作,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还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资源的高效配置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数字劳动促进了共享经济和合作模式的兴起。通过数字化的工具和技术,劳动者改变了传统的商品和服务交换模式,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提供自己的技能和服务。同时,数字劳动也鼓励人们采取合作模式,通过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工作,共享风险和收益。这种合作模式的兴起不仅提高了劳动效率,还促进了资源的优化和配置。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形态》中所描述的那样:在消除了社会活动固定化的共产主义社会,“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 [1] , p. 537)。”数字劳动恰恰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能。在数字生产力的赋能下,催生出了新的产业和经济模式,产生了“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签加盟’‘合作合营’‘利益分成’‘众包模式’等新型模式” [7] ,为生产力、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注入了新的动能。
3.2. 人的解放是数字劳动的内在逻辑
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的进步是人类内在力量的体现。数字劳动的自由、自觉本性决定了作为劳动主体的人的解放是数字劳动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劳动赋予劳动者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技能和意愿选择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摆脱了单一职业或岗位的束缚。他们通过自我学习和提升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求,实现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成长。数字劳动得以成为“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 [8] , p. 46)。同时,劳动者在数字化时代更加注重自我激励和自我管理,他们不再依赖于传统的管理体系和指令,而是更加自觉地制定自己的目标和计划,自行组织和管理工作,并主动追求个人的成就和满足,从而减少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的异化感。
人类所从事的任何劳动实践活动都是在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劳动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真正反映和实现其解放潜力,不可避免地受到其运作的主流社会和历史条件的影响。数字劳动通过互联网和开放平台为数字平台的普通用户提供了一个联合的场域。马克思认为,“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 [8] , p. 50)。”传统的资本主义经济中,少数大公司垄断了市场和生产力,导致资源配置不均和创新受阻。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平台的互联互通,世界各地的数字用户都能够平等的传递信息和共享资源。这种趋势使得当今的资本主义呈现出“去中心化”和“去垄断”的特征,为社会的进步和个体的解放带来了新的可能。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共享。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平台,个人可以自由地表达意见、分享知识和经验,并与其他人进行交流和互动。这种去中心化的信息传递机制打破了资本对传统媒体的垄断地位,使个人具有了更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此外,数字技术还为个人提供了更多的教育和学习机会。在线学习平台和开放式在线课程使得知识和教育资源得以广泛共享,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这种去垄断化的学习环境使得个人能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3.3. 数字劳动异化的解放以人本逻辑为旨归
从马克思在《手稿》中的思考来看,他通过深入探究异化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指出扬弃异化劳动的进路是扬弃私有财产这一“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 [1] , p. 166)。在此基础上,马克思重新审视了人与劳动的关系,并找到了一条现实可行的扬弃路径。他明确指出,“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 ( [1] , p. 185)。然而,在数字劳动异化的背景下,劳动者仍然处于这样一种境地:“工人仅仅为增殖资本而活着,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活着的时候才能活着( [8] , p. 46)。”当数字劳动融入资本无限追求自我扩张的逻辑时,劳动者不仅表现为非现实化的存在,而且成为资本家赖以吮吸活劳动的隐秘武器。这“不仅夺去了儿童游戏的时间,而且夺去了家庭本身惯常需要的、在家庭范围内从事的自由劳动时间”( [3] , p. 454)。因此,扬弃异化数字劳动必然要求扬弃数字资源不平等的所有制,转向一种以人本逻辑为基础的新型经济模式。
“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认识到,资产阶级社会中出现的资本是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并且,资本开始被透视为一种作为不在场的在场性出现的支配性的奴役关系 [9] 。”资本是一种实际上反映了以物为媒介的、人对人剥削的社会关系,即资本也是一种由剩余劳动堆叠形成的社会权力,掌握了这种权力的人可以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产品,对别人进行支配。从马克思在历史中解析资本主义私有制来看,技术在推动分工和交往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分工和交往又会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劳动的技术形式塑造着劳动的社会组织形式。“数字生产方式是与传统的产业生产方式不同的生产方式 [10] 。”因此,只有“从根本上变革数字生产关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数字生产资料公有制,使数字劳动者真正平等地掌握生产资料及劳动成果,保证劳动者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确保劳动所得的合理性和劳动分配的公正性,才能消除由于私有制而产生的数字劳动者同数字产品的分离与对立” [11] 。在数字时代,数字劳动的出场意指着人本劳动的重建。共享经济平台如Uber和Airbnb使个人能够利用自己的车辆或房屋进行服务和出租,从而获得收入。微信、微博、QQ、Tik Tok、YouTube等网络平台成为人们创作和分享的网络场域的同时,也成为人们连接亲朋好友、同事、社群的重要工具。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 [12] ,数字劳动带来了一系列解放性的变化。其一,数字劳动通常以远程工作、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形式存在,为劳动者带来了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其二,数字劳动往往涉及在线工作和虚拟办公,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使他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技能。其三,数字劳动也为劳动者带来了更多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在虚拟环境中进行工作,劳动者可以更加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创意,不受传统工作场域的限制。他们通过数字技术和工具开展创意工作,为企业和社会带来新的价值和变革。针对这一新兴的劳动形态,我国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 [12] 保障和支持。因此,数字劳动作为一种劳动方式的人本化重构,内在地承载着劳动回归人的本质的逻辑,蕴含着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的潜力。
4. 数字劳动的扬弃与自由:构建人类劳动新形态路径
马克思认为,人的解放并不是空灵的概念或诗性的玄思,而是基于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的现实运动。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的解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创造了“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的生产力,而且消除了“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 [8] , p. 34),斩断了阻碍人类社会发展的“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 [8] , pp. 33-34)。然而,马克思也指出,“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 [3] , p. 306)。”为了寻求人的解放路径,在数字资本主义语境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依然具有现实意义。人的解放首先要着眼于数字劳动的解放,使数字劳动摆脱异化和剥削,回归到它本身。简言之,数字劳动不能沦为资本或其他剥削性生产关系的工具,而是应该作为一种自觉自愿的活动丰富人们的生活。只有消解以利益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和以人为中心的共产主义的异质性,才能实现人的劳动的解放,达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 [8] , p. 53)的终极目的。
4.1. 重塑以人本逻辑为旨归的新型劳动范式
劳动究其最初的本性来说,是一种具有自由性和自觉性的活动,但是剥削者的介入使这种活动丧失了最初的本性,成为剥削者手中的武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由劳动的主体变成了劳动的客体,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由劳动条件和劳动结果变成资本家手中奴役人和压迫人的工具,人由全面的人变成了片面的人。因此,要扬弃数字劳动异化,就必须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造成数字劳动异化的根本原因,使“劳动资料”与“工人”重新组合,将私有变为公有。只有当劳动不再只是生活的工具,而变为现实需求时,人类的发展才能从单一的发展转向全方位的发展,数字劳动才能真正解放。
一方面,确保数字资源的开放共享,使其不再受到私有制的限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基本的经济特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推动数字资源从私有到公有的转变,实现数字资源的公平获取。为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字资源的归属和使用方式,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来加强对数字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我们应该建立数字资源的共享平台,鼓励各方面的参与和贡献,促进资源的广泛流通。此外,我们还应加强数字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高数字资源的开放性和可访问性,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发展服务。
另一方面,只有坚持以人的发展为旨归,数字劳动才能够成为人的劳动。在数据产生、数据汇聚、数据加工、数据开放和数据消费的过程中,无论是处于雇佣劳动关系下收集、加工数据的数字劳动者,还是间接提供价值的数字平台的普通用户,他们在一开始就被剥夺了数据的所有权。因此,个人应该拥有对自己生成的数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这意味着个人可以决定是否分享、如何使用以及与谁分享他们的数据。这需要建立明确的法律框架来保护个人数据的隐私和安全,并确保个人可以行使他们的数据权利。个体在数字化时代的角色和存在方式发生了变化,在可视化的网络空间中,个体的生命往往被抽象为数字和符号,变成了“数字人生”。数字化的解构引发了个体对他们的身份和自主性的质疑。当前,资本主导的力量通过掌握数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影响和操纵信息的流动和使用,导致个人的行为、需求和价值观被资本塑造和操纵。通过算法和数据分析,资本精确地定位和追踪个人的兴趣、喜好和行为模式,从而以个性化的方式向其推送广告、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资本利润的最大化。要使数字劳动回归人的本质,需要明确辨析个人数据的使用范围,加强数据隐私和安全保护。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标准和隐私保护措施,确保个人数据不会被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滥用。数字劳动者和数字平台应当遵循道德准则,确保数据的使用符合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只有坚持以人为主体,维护个体在数字空间中的权益和尊严,才能使数字劳动回归其本质,彰显人的价值,实现从以资本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价值转向。
4.2. 重塑数字技术应用中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当前,世界正在经历一场由技术革命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的深刻变革。数字技术、数字经济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全球经济数字化转型已是大势所趋。习近平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在数字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确保技术的合法、合规使用,造福于民,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数字技术社会应用的二重性源于技术自然属性的内在价值与技术社会应用的外在价值的相互背离,数字技术解放劳动的优越性被追求剩余价值的社会价值裹挟 [13] 。”首先,注重技术的人本性。数字技术应用的目标应该是服务于人类的需求和福祉,而非陷入资本增殖逻辑的魔爪中为生产剩余价值服务。因此,我们需要重视人类的价值和权益,将人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位,根据劳动者的个体特征确保数字技术的设计和应用能够真正成为实现人的价值,提升人类的生活质量。其次,加强技术的社会责任。数字技术的应用不仅仅要考虑技术自身的属性,还涉及到对社会的影响和责任。在大数据时代,数字用户的隐私安全问题成为备受瞩目的焦点。不法分子通过使用人工智能、网络爬虫等数字技术,非法侵犯个人隐私权和知识产权、剽窃他人的数据来为自己谋取利益,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积极引导和监督技术的发明和应用,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避免对个人隐私权和知识产权的侵犯,保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最后,加强公众参与和教育。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需要劳动者具备相应的驾驭数字技术的能力。我们需要加强公众对数字技术的了解和数字危害的预警能力,提高公众的数字素养和技术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数字技术的影响和挑战。
4.3. 构建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的数字命运共同体
在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和数字创新的推动下,全球各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都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数字命运共同体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强调各国间的合作与共享,旨在构建一个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数字生态系统,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需要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而“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实现又是以“世界交往为前提的”( [1] , p. 539)。因此,从数字时代本身具备的互联互通的特点来看,构建消解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二元对立的数字命运共同体将为人的解放提供新的可能。
近年来,全球经济面临着经济全球化逆流、保护主义盛行、单边主义加剧以及全球供应链的断裂和脱钩等挑战。与此同时,某些发达国家出现了极端政治倾向、国家安全概念泛化、民粹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抬头。在这样的背景下,摒弃“虚假的共同体”,构建真正的命运共同体变得尤为重要。在数字命运共同体中,各国不再以狭隘的特殊利益为出发点,而是以共同利益为导向进行合作和共享。这种开放的态度能够打破国界和地域的限制,促进全球范围内的互动和交流。在这样的环境中,各国共同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共享数字技术的成果,解决贫困、环境污染和社会不平等等全球性问题,并共同应对数字化时代面临的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等挑战,实现普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