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视域下的马克思共同体思想
Marx’s Community Though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Development
摘要: “人类该往何处去”,一直是古今中外思想家所困惑的主要问题。马克思从共同体的视角给出了自己的回答——构建真正的共同体。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幻的共同体”到未来社会的“真正的共同体”的研究,逐渐明晰马克思关于共同体在人类社会发展所呈现的样态规律,为未来社会的前途命运指明了方向。
Abstract: “Where should human beings go?” has always been the main question puzzled by thinkers at all times. Marx gave his own answ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unity: To build a real community. The study of the “naturally formed community” in the former capitalist society, the “illusory com-munity” in the capitalist society to the “real community” in the future society gradually clarified Marx’s law of the community in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and pointed out the direction for the future of society.
文章引用:马亚慧. 社会发展视域下的马克思共同体思想[J]. 哲学进展, 2024, 13(3): 496-505.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3074

1. 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

马克思认为共同体以人的类存在的生存方式,一直与人类共生共在。他提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 [1] 在《1857~185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就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共同体统称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或“血缘共同体”、“部落共同体”),并在论述中阐明该共同体的基本内涵、产生原因、主要特征以及典型样态等等。

(一) 生产力水平低下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马克思眼中,人类自诞生之日起,就把自然作为生存空间。自然是养育人类的母体,它孕育出了人类发展的最初社会样态——“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即“家庭和扩大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 [1] , p.123)在此意义上,也就是说“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出现起初是完全自然产生的,并非是人为的历史过程。这也就意味着,马克思把人的原始存在归结为共同体式的存在,并把这种共同体看作是社会文明的开端。

那么,为什么会有共同体这种原初的存在呢?马克思认为,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原始蒙昧的时代,人与其他各种动物一起始终都是自然环境下的组成物质。只有依循、遵行、服从、顺应自然规律,并以符合、适宜自然规律的形态、方式和路径存在,才能持续有效地使自身维持在生存发展的全部过程之中。但是,由于山洪雷电等的自然力量过于强大,个体在自然面前的力量显得微乎其微,尚不足以维系自身生存,只能“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与此同时,由于原始社会下生产力处于极度低下的水平,唯有通过“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等形式才能进行维持个人存续的生产。而共同体之所以被此时期的个体选择,正是鉴于它的集合生产力。马克思评价道,共同体在“客观的生产力”的基础上增添了多个“个性的主观生产力”。可以看出,共同体将一定基数的个体的生产力以某种方式集合,凝聚成巨大的生产力,不仅消解了作为个体的力量不足,还大大增强了抵御外敌的自卫能力。在此种共同意识的引导下,慢慢地,个体都自觉地把自己视为共同体的一员,以群体为单位共同生活。个体依赖共同体的力量对自然进行改造、占有。“个人被置于这样一种谋生的条件下,其目的不是发财致富,而是自给自足,把自己作为公社成员再生产出来,把自己作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并以此为资格作为公社成员再生产出来。” [2] 可见,“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生产是为了共同体发展,而非是个体欲望。可以说不一定生产力落后,生产关系就必定滞后。

(二)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三种典型形态

马克思以人的发展状态来检视共同体。对原始状态的人类来说,对土地的共同性、临时性地占有和利用等的行为,共同体的形式是其前提。而“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又会因不同的地理环境、部落生活习性等而呈现不同样态。因此,马克思以此阶段的三种所有制为研究对象,从土地的所有制关系和个体与共同体的联系紧密程度为视角,将前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划分为三种典型样态,包括亚细亚式共同体、古典古代共同体、日耳曼式共同体。

亚细亚式共同体在亚细亚各国中最为典型。它是最初的部落共同体,血缘规制力十分强大。起初由最小单位的家庭联合成部落,因而具有“血缘、语言、习惯等的共同性”。其次,亚细亚式共同体以土地作为物质前提,个体因社内成员的身份占有着土地。共同体中的最高权威者是真实意义上的统一体,他可以是一个部族的族长、同样也可以是独裁的君王,凌驾于共同体之上,而共同体只是一种财产的世袭占有者,个体也仅仅只是财产的间接使用者。在此意义上,个体只能通过高位者赐予或是分配而得到财产,事实上也就失去了财产,成为完全的无所有者。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人只是占有者,绝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 [3] 也就是说,在亚细亚式共同体中,其生产所有制是以公有形式呈现。因此,在财产(土地)公有的大背景下,有私人占有,但却不会转换为私人所有(王土思想)。再次,亚细亚式的共同体以实体的方式存在,并通过公社表现出来。公社内的经济是一种农业和手工业的自给自足式自然经济,劳动分工也仅限于传统的自然劳动。除了共同性质的劳动(每个个体共同耕种土地,每个家庭负担家庭纺织等),一些人还兼任多重身份(公社公职人员,为全社制造生产生活资料的专人等)。人口增加并不会扰乱原有分工,解决办法只不过是按原有公社模式再复制罢了,因而亚细亚式共同体能够在原始状态下存续。最后,亚细亚式共同体下个体完全受制于共同体,只是这一实体的附属物。个体要想实现财产占有,“只能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个体这一附属物性质也为亚细亚式共同体的阶级分化(奴隶制)埋下祸根。

古典古代共同体在古希腊、古罗马最为典型。首先,这一共同体中血缘的规制力明显减弱。由于这些地区濒临海域,易受到外来群体侵袭,为了划归本共同体领土,保障不被其他共同体消灭,实现本共同体长治久安,唯有借助于强大的军事力量。以军事方式(战争征服)形成的城市联合,自然就弱化了以血缘宗法而形成的原始联合。其次,古典古代共同体以城市领土为基础,耕地退居为城市的附属存在,是不同于“公社的城市土地这种公社特殊存在”的“公社成员的特殊经济存在”,成为历史产物,而非自然产物 [4] 。城乡分化自然而然相伴出现。再次,古典古代共同体的所有制形式具有双重属性。城市作为国家组织而存在,除了一部分的城市领土归国家(公社)所有,另一部分被分割给作为城市公民的个体,出现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但这里的私有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私有,其必须以古典古代的共同体作为媒介。从公有和私有的相依相存关系看,私有依靠先占性(私有者是城市建立的基础)不断占有公有地,而公有地又因其强大的保卫能力不断地追加对私有的占领。也就是说,一方面,公社是自由平等的私有者的结合与保证,另一方面,公社是建立在私有者上的,私有者的独立性又是建立在他们作为城市公民之间的相互联系之上的 [5] 。最后,从个体和共同体关系来看,相较于亚细亚式共同体中“个体只不过是实体的偶然因素”( [1] , p. 126),古典古代共同体中,拥有私产的个体已然与作为公有的共同体“对立”,这就种下了该样态共同体解体的种子。因为随着城市生产力的提升,城市人口的扩大,由于原有领土无法满足如此大基数的人生存生活,便寻求征服城市之外的共同体领土,因为战争而被降服的外来者成为城市之内的奴隶,城市之内的手工业劳动者被视作和公民(崇尚军事)相比下的卑贱阶层,产生阶层分化,由而展开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制,原始的共同体形式注定逐渐瓦解。

日耳曼式共同体在日耳曼部落最为典型。此种样态的共同体不同于前两种实体形式的共同体,它表现为一种非实体性的存在。共同体只在某一特定时间发挥作用,比如公社成员的定期集会活动,“表现为一种联合而不是联合体,表现为以土地所有者为独立主体的一种统一,而不是表现为统一体。”( [4] , p. 476)其次,因为此种共同体并不集中在城市,“各个家长住在森林且相隔较远”,血缘的关系被地理位置弱化,不再具有决定性意义。再次,日耳曼式共同体以单个的家庭为基础。每个家庭都是一个经济整体,并且它们都是一个独立的生产中心。这一基础也就决定了它的所有制形式——置于共同体的一定规制下的土地私有(以个人所有者身份使用公有财产)。公有财产只是对私有财产的一种补充,公有制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之上。“其本身只表现为个体的公共附属物”( [4] , p. 482),并且只有把当公有财产当做共同体财产来保卫时才表现为财产,否则一文不值。随着共同体生产力的更高发展,其内部分工相应变化,原先被鄙弃的商人和手工业者因为私产的增加被社会予以肯定,比起前两种形态,此样态的社会发展到了更高阶段。

(三)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以血缘为纽带并以土地为物质基础

在分别论述完“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典型样态后,可以得出,在马克思看来,“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不仅是基于血缘宗亲关系而联系在一起进而共同生活的,还是以土地作为天然的物质基础而组成的一种群体结合方式。

血缘纽带的主要特征体现在家庭或者氏族部落这一基本单位。家庭或者氏族部落天然地就体现了自然的血缘关系(拥有共同祖先)。对此,马克思指出,原始状态下并没有家庭的概念,人的关系只是“母亲及其亲生子女的骨肉联系”。随着第三种生产关系——人的繁殖的产生,才有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家庭式的关系。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并非是人类独创,而是人类“从动物界搬来的原始的东西”。它使得血缘成为维系社会结构的第一条纽带。而血缘纽带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水平低下的生产力。此时期的人类劳动的目的只是维持共同体的基本生存,而不是创造、积累财富(没有能力创造出富足的剩余物品)以获得更好的生产效果和生活体验。从四种典型形态的论述也可以得出,血缘的规制力并非始终如一,它会因生产力低下而出现,同样也会因为较高的生产力水平而逐渐弱化,以致完全被替代。

以土地为物质基础的主要特征体现在土地作为“天然宝库”的这一属性。对于共同体而言,土地不仅是天然的居住场所,还是自然赐予的食粮贮藏仓库。“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 [6] 共同体的劳动资料借助劳动从土地获取,并在土地中升级劳动资料,因而土地以原始财富的存在被共同体和个体争夺。以血缘为纽带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唯有实现对这种原始的食物库和资料库的占有和利用,才能保障共同体的存续。至于以何种方式占有,可以从典型样态的发展中寻得。亚细亚式共同体变现为唯一的最高权威者占有,古典古代共同体表现为少数的城市公民占有,日耳曼式共同体表现为广泛的农民占有,俄国公社共同体表现为所有的劳动个体占有。

总的来说,“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尽管以联合的力量弥补了个体的不足,但成也萧何败萧何。在这种联合力量的压制下,没有特殊利益的存在,个体天然地附属于共同体。马克思深刻指出,“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偶然因素,或者是实体的纯粹自然形成的组成部分。” [7] 在个体的共同意识里只有共同体的这种联合形式才能保证自身的存在,从而与共同体保持密切的联系,但是,这并不表示这种对共同体的完全认同和服从是建立在主题的自觉意识上的完美统一,它恰好是一种缺乏主体意识的充分展露。

另外,对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存续时长问题,如果生产力一直保持在自然经济阶段,那它便会一直存在;一旦生产力发展到可以保障个体脱离共同体同样可以独立生产生活,而且还能在此基础上获得更好的生产效果和生产体验,其原有共同体自然而然就会解体。所以,马克思在考察完前资本主义社会得出,随着商品经济的介入,社会财富的增加激发了个体的物质欲望,剩余产品的出现为一些人的“不劳而获”提供可能,出现了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冲突。此时,“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因无法解决此矛盾,被人类抛弃并试图寻求一种能协调这一对利益矛盾的有力的共同体样态。

2. 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幻的共同体”

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本应是理性主义的化身,是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共同体,保障共同体中的每个个体的平等、自由。然而,现实中它却只是代表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这种应然和实然的巨大出入使得资本主义社会呈现出“虚幻”特性。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的描述中可以看出,“虚幻”并非是指事物是否真实的存在,而是说以共同体对人的个性以及自由等本质性的存在是否认可来衡量共同体是真实的还是虚幻的。在马克思看来,“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个体有自主活动,在共同体中保有最原初的面貌,因而是相对真实的。但随社会生产力不断进步,因财富多寡出现阶级分化,共同体因偏向统治阶级(资产阶级)限制了人的自主活动,因而带有虚幻性色彩。

(一) 分工是“虚幻的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基础

“虚幻的共同体”何以存在的问题,在马克思看来,个人的特殊利益和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间出现冲突,上升为矛盾是最为直观的现实原因。但为何会出现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需要探寻更为深层次的原因。首先,矛盾是一种对立统一性关系,是个历史性范畴,从历史上看,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说是分工导致的。

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并不存在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冲突和对立。此时的原始的生产力状态是建立在自然形成的分工的基础上的。在原始状态下,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共同体内的所有个体不但一块参加生产,还对共同体财产共同的占有和分配,“几乎完全遇不到贪图私利性质的犯罪”。个体的特殊利益就是整个公社的共同利益,二者具有一致性,呈现的是一种和谐平等关系。“此时的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 [2] , p. 162)。然而随之社会发展的生产力提高,出现了真正意义的分工。此时的分工将个体从事的劳动固定,使得个人劳动范围之外的需要获取得依靠与他人的交换才能获得。这样个体对与他人的依赖度增加,从而具有了利益交叠。另外,这种分工带来的劳动范围限制也就限制了个体只能在此范围之内活动,只能从自身出发,追求范围内的特殊利益。同时,部分人找到分工的漏洞,从直接的生产劳动中分离出来,主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公职人员),逐渐成为维护社会治安,表达公共利益的代表,成了社会的统治阶级。他们逐渐脱离个体,拥有独立性。即使是公职人员,也会受到自身利益的诱惑,与特殊利益形成冲突,由而马克思提出“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1] , p. 536)

(二) 阶级共同体是“虚幻的共同体”典型形态

阶级,并非与社会同生共在,只是一个历史的现象。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成员共同劳动以维持基本生存,生活中没有产品剩余也就没有私有观念。个体与个体之间平等互助,不存在剥削也就没有阶级。到了社会的第一次大分工,畜牧业和农业分离,使得生产精细化从而生产力提高。再而有了社会的第二次大分工,农业和手工业分离。个体在从事具体的劳动中,由于分工不同造成了个体劳动的特殊性,地位的差异性,同等地位的个体凭借相同的利益自动结成同一阶级。因此,阶级是在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阶级共同体,指的是“某一阶级的各个人所结成的、受他们的与另一阶级相对立的那种共同利益所制约的共同关系”( [2] , p. 121),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 [2] , p. 119)也就是说,阶级共同体的产生是在与抵触自身利益的其他阶级的共同斗争中产生的,斗争胜利后产生了一个阶级统治其他剩余阶级的现实状况。

阶级共同体为何是“虚幻的共同体”的典型形态?马克思以任一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前后过程论述其虚幻性的典型表现。在任一阶级成为新统治阶级之前,为获得与旧统治阶级相斗争的绝对力量,需要通过宣传、标榜自身是代表最广大民众利益的存在。也就是说,此时的这一阶级并不是以一个特定阶级的身份出现,而是以全社会的所有阶级代表的身份出现,从而获得得以依靠的更大范围的个体认可和支持力量。但只要存在阶级,最关心的还是本阶级利益,必会利用统治地位的特权维护阶级利益。在这一阶级顺利夺得政权,成为新统治阶级之后,为获得本阶级的长时间统治地位,需要利用意识形态的“教化”功能。这种意识形态赋予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以合理性和普遍性,使得被统治阶级自愿服从,也就是取得统治的合法化。处在统治地位的阶级无论在主观意志上有多想代表全社会意志,但维护本阶级的私利始终是首要目的。这一目的导向必然会牺牲别的阶级的利益。因此,对于被统治阶级而言,阶级成为了自身发展的枷锁,阶级共同体不过是虚幻形式的共同体。当然,马克对于阶级共同体的虚幻性揭露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完全否定掉了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只不过在资本主义社会共同体的视域下,阶级的存在制约了个体的发展,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否定了这一存在。

(三) 批判资本主义国家的虚幻性本质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都是资本主义社会,所以他对阶级、国家等形式的批判都是基于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政治国家。在早期,马克思是基于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国家观对资本主义政治国家予以批判的,对于这部分已在理论渊源的章节中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所以此部分主要围绕国家这一形式本身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现来展开,包括国家的产生、资本主义政治国家作为共同体的形式之一所带有的虚幻性色彩以及资本主主义政治国家这一体制下所表现出的官僚机构的虚幻和人的政治生活的虚幻。

国家产生的基础是阶级利益的矛盾,也就是说国家产生于阶级之后。马克思就曾指出国家“是一个阶级用以暴力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机关”。在处于同一政治空间内的不同阶级出现利益冲突,发展到无法自我调节的状态时,为了稳定这一政治空间,只能借助一种新的公共力量来调整并理顺由各个阶级的利益交叠而组成的复杂社会关系。这一新的公共力量不再是依靠血缘宗法,而是与各阶级利益无牵扯的外在力量。由此,国家应运而生。在马克思眼中,国家借助共同体的外观在相当短暂的一段时间充当了这一独立性的外在力量,只为自身在初期得以建立。但国家是阶级的国家,是以阶级专政的方式进行统治的。在阶级国家中,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是具有统一性。资产阶级的经济地位是其获得政治地位的坚实后盾,而资产阶级的政治地位又是其用来巩固经济地位的手段。也就是说,阶级国家中的生产资料被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优先占有,资本主义政治国家的政权统治是服务于资产阶级这一在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当出现阶级冲突,国家不再充当第三方力量均衡各方力量,而是向资产阶级倾斜,专门为其利益服务,成为“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8] 。因而资本主义政治国家的虚幻性暴露无疑。马克思同样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 [8] , p. 402)

资本主义政治国家的官僚机构和人的生活充分显现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幻性色彩。首先,官僚机构指的是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斡旋的公共性质的机构。也就是说官僚机构在理论上讲是可以防止国家滥用特权,但是现实却是恰恰相反的。官僚机构及与其相伴而生的官吏阶级虽然表现上独立于国家和个人,但却是被代表着剥削阶级的官僚掌控。由而,个体的利益必然受到来自官僚机构的剥削。另外,在一些时候,官僚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联合,也会为了自身私欲,与统治阶级产生冲突,不再具备公共性,暴露出虚幻性。其次,人生活的虚幻性表现在:人之所谓为人是因为自己的类存在物本质。若在共同体形式中,类本质无法得到认可和实现,那这一形式就不是“真正的共同体”。对于生活在资本主义政治国家的个人而言,只有生活在统治阶级范围内的那部分个人才有自由,市民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并未获得真正的自由,这部分人不仅生活在虚幻缥缈的天国生活,还生活在唯利是图的尘世生活。这样一来,生活在资本主义政治国家的个人,不仅没有受到国家这一共同体的利益保护,而且还被限制个人自由和发展,因而也是虚幻的。

3. 未来社会的“真正的共同体”

通过审视前资本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体发展样态,能够明晰无论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还是“虚幻的共同体”、“抽象的共同体”都不可能实现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统一,在共同体内实现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更是天方夜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升和人类理论认知水平的增强,既然以往的共同体不能保证所有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未能真正彰显共同体对个体的存在意义,那么必然会有一种新的社会力量站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构建起“真正的共同体”。对于“真正的共同体”的概念,其实是马克思在《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首次谈到:“它是从各个真正的个人的观点出发的,那个离开了个人就会引起他反抗的共同体才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是人的实质。” [9] 所以,马克思语境中的“真正的共同体”并不是一种抽象的理论假设,更不是一种虚无的历史范畴,它是一种自由人的联盟。它的目的在于重塑不同于私人占有的个人所有,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幻的、抽象的共同体的扬弃和超越。其实,无论是马克思基于个体与共同体的辩证关系提出的“真正的共同体”、还是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共产主义社会”,都是马克思对于未来理想社会的不同表达,是同一个对象的不同称谓。

(一) 物质生产及普遍交往是“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前提

为了避免“真正的共同体”成为乌有之乡,马克思对社会现实进行科学分析,他认为“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而这种联系部分地表现在经济前提中,部分地表现在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中,最后表现在以当时的生产力为基础的个人多种多样的活动方式中。” [10] 也就是说,“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必须要有以下两种先决性条件。

“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需要具备一定的物质前提,也就是它必须诞生于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没有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为基础,得到的只能是普遍的贫困。在普遍贫困的环境下,对于生活必需品的抢夺就会重新开始了,一切肮脏腐朽的东西又会卷土重来。因此,马克思先是分析得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力超前发展的原因,指出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在于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分离。资本家在剩余价值的驱使下必然会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中的一切资源,即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资本使得除资本家以外的所有人被统一在工厂内劳动,从而将其劳动成果全部转换为资本为生产力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所以,马克思认为“资本的文明的胜利恰恰在于,资本发现并促使人的劳动代替死的物而成为财富的源泉。” [11] 然后,他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鼎盛发展,其内部必然已孕育了下一个社会。当资本主义社会共同体达到发展高峰时,也就到了分娩的阵痛期。另外,正是因为马克思看到了生产力的前提性作用,才会强调建立“真正的共同体”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简单来讲就是扩大生产,使其达到足以满足所有共同体成员需求的那种规模和程度。只有在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下,才会有极为丰富的社会产品,从而私有财产也就没有了存在意义,因此,“真正的共同体”从来不是一种伦理臆想,而是一种切实的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真正的共同体”的建立除了要有发达生产力这一物质发展条件,还需要人与人之间的普遍联系的社会交往条件,从而为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奠定基础。马克思认为,个体的全面性是“他的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 [4] , p. 541)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原始的社会分工使得个体都有从事某项活动的可能,这就显得个体比较全面。但这都是因为个体处于封闭狭隘状态,“它还没有形成自己丰富的关系”( [3] , p. 109)。到了“虚幻的”、“抽象的共同体”阶段,个体虽然摆脱了之前的狭隘,但却又受制于物的非内在的强制之下。个体与个体被分裂为孤立的原子,彼此对立,互为手段,片面发展。而“真正的共同体”的建立前提就是要打破这种原始的孤立的封闭状态,重构普遍交往,到那时历史也就越成为世界的历史了。因此,“真正的共同体”在建立伊始就肯定个体与共同体并非是二元对立的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个体与共同体、个体是一种“交互性”的存在。这种交互性体现为“他自己为别人的存在,同时是这个别人的存在,而且也是这个别人为他的存在。”( [7] , p. 181)

(二) 自由人的联合体是“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样态

有了生产力的物质条件和普遍交往的社会前提,“真正的共同体”才有了现实谈资。此时,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共同体”就是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2] 的联合体;是“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 [12] , p. 573)的联合体。之所以说自由人的联合体是“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样态,其真正性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体现。

自由人的联合体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重塑个人所有制,从根源上真正消除了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之间发生矛盾的可能。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样态,马克思发觉到,既然私有制从根本上导致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争斗不断,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体并不是真正的共同体,那么只有废除私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在此基础上达成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统一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资本主义的巨大的生产力基础不仅为“真正的共同体”夯实了发展根基,更为私有制的消灭创造了条件。建立个人所有制并不是承认私有,而是保证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确保每个劳动者可以通过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并享用自身劳动成果。在这样的共同体中,生产资料公有制又不同于原始的公有,而是在所有个体自觉加入共同体,共同参与社会生产。为避免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过的无序生产,此时的生产会根据社会和个体的差异,对社会生产进行科学规划。

自由人的联合体在分配标准上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就真正把人从被资本奴役的状态中解放,为个体的全面自由提供了良好发展环境。私有制的废除,个体不再被分工带来的活动范围圈死,共同体中的所有个体可以自由选择参加任何行业的生产,“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2] , p.165),发挥其才干,进而彰显个体的全面性。这同时也以意味着此时的劳动不再是生产的目的,不再是一种异己的力量,而是丰富个人生活的手段。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生产力高度发达使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以往的按劳分配原则,实际上就是按能力分配。但是,这就从另一方面承认了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天赋有高有低,能力有大有小,而这无法避免可能会产生新的贫富差距。显然,这很不符合马克思对于真正的共同体的构想。因此,在真正的共同体中,生产成果的分配也就不能按照工作的多少来进行,必须依照个体的需求,以“按需分配”取代“按劳分配”。

自由人的联合体阶级消除、国家消亡,真正地做到了同资本主义的传统观念决裂。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导致了人类社会从无阶级社会进入到阶级社会,由此形成不同的利益关系。在阶级共同体中,并不以个体为单位,而以其阶级成员的身份为单位,隶属于阶级。从剥削和被剥削的阶级关系讲,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决定其在生产中占有指挥地位,支配他人劳动,成为剥削阶级。丧失了生产资料的人被迫成为被剥削阶级,任凭摆布,而在这过程中自然就会有出于不同阶级利益引发的阶级矛盾。在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真正的共同体中,阶级的私有制基础被废除,阶级大厦自然倒塌。没有了阶级的支配和压制,个体得到自由,朝着全面性发展。没有了阶级的划分,共同体中的阶级归属消失,阶级矛盾也就逐渐消弭,个体利益和共同利益也就逐渐趋同。作为阶级矛盾调和的工具——国家也就逐渐消亡。

(三) 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是“真正共同体”的实现路径

“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摧毁”,推翻资本主义社会虚幻的、抽象的共同体以构建真正的共同体必须也只能依靠无产阶级这一“物质力量”。

无产阶级的革命使命是由历史赋予的。无产阶级的出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是代表社会变革的新生力量。资产阶级从诞生之初,同样也是新生力量的代表,在与封建地主阶级的斗争中取得胜利,建立起了资本主义文明。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与私有制的矛盾越发显露,原来处于资产阶级或者社会中间阶层的一部分人被市场无情抛入无产者的阵营。因为资本本性,无产者阵营规模越来越大,资产阶级在其统治内部也就培养起了自己的“掘墓人”。历史赋予无产阶级革命的使命,一方面,是因为无产阶级饱受苦难,最为深切地感受到了资本家的压制和残害;另一方面,也因为无产阶级最为深刻地认识到了虚幻的、抽象的共同体和现实的人之间的尖锐矛盾。因此,无产阶级最能代表社会的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

无产阶级要想推翻资本主义,完成革命使命,必须依靠联合的力量。无产阶级要避免在革命活动中缺乏意志、计划和目的,率先实现由自发性向自觉性的转变,这一转变需要无产阶级自身的政党(联合)来掌控全局。在资产阶级执政过程中,他们背靠政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以党派斗争的形式在资产阶级内部实现利益的分割。如果没有自己的政党,无产阶级是难以同资产阶级对抗的。之所以说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因为“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 [12] , p. 44)这一党派在成立之初就毫无隐瞒地公开宣称他们始终代表全无产者的利益。所以,能够领导无产阶级,成为无产阶级发言人的便是共产党。

无产阶级的革命只能是通过暴力的手段。从无产阶级自身的生存状况来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只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为了最大限度获取剩余价值,资本家只会极尽疯狂地压榨工人,工人在夜以继日地劳作中非但得不到丝毫甜头,生存也成为普遍问题。反观资本家,却拥有着比起其付出要高出上百倍的财富。整个资本主义共同体之下,财富和人口增长,而贫富差距越拉越大,阶级冲突越来越突出。无产阶级为摆脱困苦生活开始同资产阶级作一系列斗争,由此,在积压已久的社会矛盾中,暴力革命的暴风雨自然来临。从社会变革的历史进程来看,当社会形态要发生变化的时候,依靠的都是暴力革命,基本没有和平的过渡,无产阶级“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 [2] , p. 42)无产阶级只有取得政治统治、推翻资本主义统治才能摧毁万恶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无产阶级要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统治。

马克思从来没有把“真正的共同体”看作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他一直在社会的运动中,不断地改变着不符合的共同体思想,使它逐渐趋于完美。“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之路,注定是曲折而艰辛的,为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这一建立过程必须经历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本主义以建立共产主义,期间用社会主义完成社会过渡,消除阶级剥削,发展生产力。当经济发展突破地域的限制,将历史转化为世界历史等等,都会为“真正的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充分的发展条件 [13] 。

通过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在不同社会发展时期所呈现的共同体样态的梳理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主要内容是沿着这三种主要样态展开的。从这三者的逻辑关系看,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幻的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发展的序幕,而对资本主义社会这一时期的共同体思想的批判,是马克思所要真心祈望的“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基石和前解。而对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回溯性思考,则是马克思从虚幻的、抽象的共同体思想到“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主要连接点,从而展示了其共同体思想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6.
[2]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466.
[3]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9: 475.
[4]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476.
[5] 丁晔. 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及其现实意义[J]. 科学社会主义, 2018(3): 36-42.
[6] 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5: 202-203.
[7]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536.
[8]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187.
[9]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2: 395.
[10] 王名. 社会组织概论[M].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0.
[11]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2: 287.
[12]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53.
[13] 俞可平. 全球化的悖论[M].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