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世纪40年代,美国非裔作家理查德•赖特的代表作《土生子》(Native Son, 1940)问世,这部被誉为“黑人文学中的里程碑”1 [1] 的作品犹如一股飓风,不仅震动了美国文坛,也震撼了美国社会。评论界倾向于从存在主义、种族主义、心理学等层面多角度探析主人公别格的人物意义,笔者试图运用不同的思路,以霍米•巴巴(Homi K. Bhabha, 1949~)的后殖民理论为依据来分析这部小说。巴巴的后殖民理论包括对民族边缘性的理解和阐释,对间性协商的创立和具体策略,以及对少数族裔心灵状态的关注和研究,基于这几点,本文将探析以别格一家为代表的黑人的边缘生存状态,黑人与白人之间的间性协商,别格在经历心灵流放之后的精神觉悟以及别格的创造性行为。
2. 边缘生存:黑人的生存条件
霍米·巴巴提出,如今的社会是由不同民族背景和社会经历构成的交杂体,因此边缘生存就是当今的生存状态2 [2] 。《土生子》开篇向读者展现了“捉老鼠“的残忍画面:“他把那只碎木盒一脚踢开,老鼠平躺着的黑色尸体暴露出来……别格拿了一只鞋,拼命敲打老鼠的脑袋,把它敲碎后,还歇斯底里地骂” [1] (施咸荣1999:6)这一凶暴的画面形象地显现了黑人糟蹋的、不令人满意的生存条件。别格一家作为一千两百万黑人的代表,他们一家四口人挤在一个单间小公寓里面过日子。母亲和妹妹穿衣服时,两个男孩要把脸转过去以免感到难为情。在小说中,黑人这种贫苦的生存环境与白人的居住条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宽广的住宅,光滑的墙壁,柔软的地毯,钢琴的乐声……白人的世界与别格所在的黑人世界有着天壤之别。“我们住在这儿,他们住在那儿。他们什么都有,我们什么都没有。他们干啥都成,我们干啥都不成。就像关在监牢里似的。有一半时间,我觉得自己像是在世界外面,巴着篱笆眼儿在往里瞧……” [1] (施咸荣20)在黑人看来,黑白两个世界泾渭分明,黑人时刻被排挤在边缘地带。所谓边缘生存,指的就是对边缘体验的感知和描述,是各种主流话语的二元结构的结果3。在《土生子》中,白人道尔顿先生高高在上,远不可及,像上帝一样,他捐助数百万元办黑人教育,但他只把特定区域的破旧的摇摇欲坠的住房以高价租给黑人,并且黑人无法越过“界线”住到白人区。对别格来说,他一无所有,穷的连吃的都靠慈善机关救济,因此他不得不接受白人道尔顿给他提供的工作,在陌生的白人的生活中逆来顺受。
别格的黑人女友蓓西也将黑人不堪的生活状态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她一辈子都苦难重重。除了挨饿,生病就是倒霉事;除了干苦活,就是借助酒精艰难入睡,这便是蓓西的一生。生为一名黑人女性,痛苦几乎占据了她的全部生活。在被殖民者的生活中,被殖民者处在社会的边缘地区苟且地活着,别格的女友以酒麻痹精神,而别格却无法长期忍受如此非人一般的生活,“直到我觉得日子难过得想为此杀人” [1] (施咸荣448),他意外杀死了白人女性玛丽,并在被误解和被几番辩护后被处以电刑。
3. 间性协商:黑人与白人之间的二元对立和关联生存
殖民者和被殖民者之间并非相互独立存在,而是互相依存的。巴巴在《文化的定位》的序言中试图揭示种族差异是一种复杂的,正在进行的协商,其旨在强调在历史转型时期文化具有混杂性。他认为,不同种族之间进行着跨差异的文化间性协商:在不断出现的缝隙之中——存在着差异的各个领域的层层相叠与相互错位之中——民族的主体内部的集体经验、共同兴趣或文化价值的空间协商着(Bhabha 2) [3] 。结合小说《土生子》分析,黑人和白人之间既存在显而易见的二元对立,黑白之间的关联生存也不鲜见。
首先,黑人与白人之间存在冲突,被殖民的黑人被白人掠夺,歧视。他们的关系通过不断的交流和商讨,总会产生某种对抗 [4] 。根据巴巴:二元对立的逻辑通常是由于身份的不同被构建出来,它们是黑人/白人,自我/他者4。在绝大部分白人的眼中,黑人别格是“半人半兽的黑猩猩”、“怪物”、“黑蜥蜴”、“黑色疯狗”、“硬心肠的黑东西”5,在这些人看来,别格唯独不属于人类。而别格也捉摸不透白人为什么要说“我们”、“你的民族” [1] (施咸荣60)。当他不得不处在白人之间时,他内心的不安与不信任会促使他带着枪,因为这种做法会让别格觉得他与白人处于平等地位。黑人与白人没有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是白人的奴隶。更加讽刺的是,白人女仆佩吉和气地对待别格,其目的只是把她的那部分工作卸到别格身上。别格在这个白人至上的世界里只感到冷漠和疏远,他迫切地渴望着从这种厌恶感中逃脱。
然而,事实上“有钱的白人对待黑人也不那么苛刻,只有那班穷白人才痛恨黑人。他们痛恨黑人是因为他们弄不到足够的钱” [1] (施咸荣36)。巴巴认为,殖民者和被殖民者之间的关系既相互排距又相互吸引 [4] (生安锋2011:101)。回归到《土生子》,道尔顿先生向黑人学校捐赠五百多万,读者显然能感受到道尔顿先生对黑人的殷切关照。道尔顿先生的女儿也对别格表现出友好和热情。但是别格并不领情,从小到大的种族观念在他这里已经根深蒂固,对他来说,“黑鬼就是黑鬼” [1] (施咸荣177)。白人律师尽力在法庭上为别格辩护是黑人与白人关联生存的另一例证。虽然别格杀死玛丽是意外之举,但他有意将杀人之罪嫁祸给玛丽的共产党男友简•欧隆。令读者觉得感动的是:简不仅没有怪罪别格,反而还请自己的律师好友麦克斯为别格辩护。麦克斯尽他最大的努力,设法使白人法庭判别格无期徒刑,而不是处以电刑。他几乎冒着生命危险在法庭上为别格辩护,但是少部分人的力量太薄弱了,怎么可能与种族观念抗衡呢!别格终于还是没能逃过社会给定的宿命。
4. 心灵流放:别格•托马斯的精神觉醒
小说的前两部分恐惧和逃跑无不充斥着别格内心的不安,他的心灵一直处于流放状态。在后殖民文学作品中,心灵的流放似乎是地域、文化和血缘流放的必然结果,心灵流放可以理解成一种“无根”的感觉 [2] (任一鸣141)。在《土生子》中,别格一开始经受着对“白”的恐惧,他与朋友精心策划抢劫老布鲁姆的铺子,志在必得,却因为布鲁姆是个白人而害怕。别格的朋友格斯因害怕不想参与这次抢劫,于是别格开始表现的与格斯格格不入,跟格斯打架。别格的真正意图并不是要说服格斯加入抢劫,他只是在试图把自己的恐惧转移到格斯身上。害怕抢劫白人的恐惧心理已经占据了别格的整个意识。他每天都过得很艰难,在一个他所惧怕的世界里压抑着强烈的冲动。别格的心灵流放状态还体现在他在道尔顿先生家里时的所见所感。在别格心里,道尔顿太太雪白的脸和头发像个鬼、使他想起死人的脸,而这张脸就是他在道尔顿家每天要面对的,可想别格是多么的不安!他送醉酒的玛丽回房间时,因为看到道尔顿太太的白色身影,害怕得用枕头将玛丽捂死。虽然这并非有意为之,可心灵的不安使得他捂住玛丽的力气不自觉的强大。可以说,是别格流放的心灵状态导致了玛丽的死亡。恐惧使他选择逃跑。他带着女友蓓西逃跑,但是蓓西的胆怯让他觉得不安。带着她怕拖累;不带她又怕被出卖,因此他只好杀死蓓西。后来在法庭上看到蓓西的尸体被作为他犯罪的证据时,他开始有所醒悟,他开始认为白人说的也许对:“黑皮肤是不好的,是猩猩一类动物的外皮。” [1] (施咸荣293)。他开始接受自己的黑人身份和处于社会边缘的地位。
经历了心灵的流放之后,别格开始从黑暗走向光明,从稚气走向成熟,从无知走向认知,并最终实现了精神觉醒。他接受了杀人的罪行,并认为“他这一辈子里在他身上发生的两件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这两次杀人” [1] (施咸荣257)。这是别格的创造性行为,这一行为“开始于他意外杀死玛丽,并由他的黑皮肤和他接受他的杀人罪行以及承认他的身份并决定不再奋斗构成。” [5] (Petar 2003: 113)。他失手杀死玛丽•道尔顿,不假思索,没有计划,是潜意识的非理性力量所驱使的。“在他杀人以后,他接受了这个罪行。这是迄今在他身上发生的最有意义、最令人兴奋、最激动人心的事件。” [1] (施咸荣417)别格最后坦然承认自己的罪行,他说他知道他自己在干什么,并觉得非干不可。他还说,他干了以后不觉得后悔。他的行为就像人在战争里杀了敌人一样,不必后悔,而是有意义的。他失手杀死玛丽•道尔顿,不假思索,没有计划,是潜意识的非理性力量所驱使的。“在他杀人以后,他接受了这个罪行。这是迄今在他身上发生的最有意义、最令人兴奋、最激动人心的事件。” [1] (施咸荣417)别格最后坦然承认自己的罪行,他说他知道他自己在干什么,并觉得非干不可。他还说,他干了以后不觉得后悔。他的行为就像人在战争里杀了敌人一样,不必后悔,而是有意义的。
5. 结语
对于像别格一样的美国黑人来说,他们只是在努力地创造出一种令人满意的生活,他们只是想通过努力得到与白人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他们只是想被认同,与白人共同构建一个美好的国家。在《土生子》中,黑人没能够有效地反抗,因为绝大多数黑人都从心底里认同自己的低人一等的身份。但令人震撼的是,别格通过自己的行为引起了全社会给黑人的关注,黑人问题成了美国不可回避的问题,黑人的生存状况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亟待解决的大事。当今世界,多样的文化与文明交流碰撞,但是发生冲突并不意味着要同化和殖民,而是应该汲取精华,弃其糟粕,共同进步和发展,这样,多元的文化与文明才能大放光彩。
NOTES
1施咸荣在《土生子》译者前言中写道:《土生子》,不仅是赖特最优秀的代表作,而且被认为是黑人文学中的里程碑。
2任一鸣对霍米•巴巴后殖民批评理论的解读。
3The perception and description of experience as marginal is a consequence of the binaristic structure of various kinds of dominant discourses.
4The binary logic through the identities of difference is often constructed: Black/White, Self/Other.
5笔者对小说中白人对黑人称呼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