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控制视阙的逆行式增值税风险管理研究——基于DT锅炉厂数据
Research on Retrospective Value-Added Tax Risk Management of Cash Flow Control—Based on DT Boiler Plant Data
DOI: 10.12677/FIA.2020.92008, PDF, HTML, XML,  被引量 下载: 594  浏览: 1,581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彭 博, 王树锋*: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管学院,黑龙江 大庆
关键词: 增值税制造业增值税现金流风险管理 Value-Added Tax Manufacturing Value-Added Tax Cash Flow Risk Management
摘要: 针对增值税实施凭票抵扣政策易造成采购价与实际支付资金相背离而导致现金流风险失控的客观实际,结合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列举DT锅炉厂相关业务数据,采用调研法、案例分析法、均衡点指标测度法和对比分析法等,介绍了增值税与企业现金流的关系,提出了“逆行式增值税纳税风险”的概念,探索了防范现金流出失控的逆行式增值税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策略,重点研究了企业采购不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潜伏的纳税风险评估方法及应用,以期为企业制定增值税风险管理策略决策,提供创新理论依据。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VAT deduction policy for VAT can easily lead to the actual deviation of the purchase price from the actual payment funds and lead to the out-of-control of cash flow risk.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VAT legal system, enumerate the relevant business data of the DT boiler plant and adopt the research method, case analysis method, equilibrium point index measurement method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method, etc., introduc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VAT and corporate cash flow, put forward the concept of “reverse VAT tax risk”, and explored the retrograde value-added to prevent uncontrolled cash outflows Tax risk identification, assessment and control strategies, focusing on the research of tax risk assessment methods and applications underlying the inability of companies to obtain VAT invoices in order to formulate VAT risk management strategy decisions for enterprises and provide innovative theoretical basis.
文章引用:彭博, 王树锋. 现金流控制视阙的逆行式增值税风险管理研究——基于DT锅炉厂数据[J]. 国际会计前沿, 2020, 9(2): 54-62. https://doi.org/10.12677/FIA.2020.92008

1. 引言

增值税作为企业缴纳税款最多的“大税种”,极易造成现金流风险。相较于其他行业,制造业的资金多数都用于购置物资装备和固定资产,采购资金消耗极大。因此,对现金流风险更为敏感,反应也更为强烈。在“以票控税”的政策下,如果庞杂的采购不能全部索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不能正确使用电子发票,其采购已支付的增值税金将不得抵扣,由此隐含多付税的现金流风险 [1]。为此,研究导源于增值税的现金流风险管理,对帮助企业认清价外增值税同现金流的关系,正确运用采购业务潜伏增值税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方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价值。

2. 制造业增值税纳税风险与企业现金流风险

(一) 增值税与企业现金流的关系

众所周知,增值税具有多环节连续课税但又不重复征收的基本特性。其“税不重征”的具体体现,就是允许从销售税金中抵扣购进环节已支付的增值税额。同时,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不含税。由于商品交易价格都是含税的,要求会计核算时应将之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相对于税金隐含于商品和劳务等价格之中的“价内税”,增值税“透明度”更高 [2]。它可让纳税人清楚每发生一笔购销业务,实现了多少商品和劳务的“使用价值”,为政府创造出多少税收。

制造业成本高利润空间小,重型机械加工业尤其如此。采购资金占用量大,客观需要销售快速周转,才能缓解其资金紧张局面。增值税是流转税,即每个购销环节都需支付或缴纳税金。而且增值税是价外计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税款即应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分流”出去。从会计账面看,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避开营业收入和期末损益,利用对政府“负债”的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单独反映,并进而直接通过“银行存款”缴入国库。说明增值税一般不“招惹”损益,但却时刻侵吞着纳税人的现金流。税款缴纳(含补缴)越多,企业现金流涌出量就越大。虽然为国纳税是企业应该依法履行的纳税义务,也是重要的社会责任 [2]。但如果不能清醒认识到增值税的现金流干扰效应,无异于放任财务错计错纳增值税和企业随意安排经济交易和事项而导致企业多纳税金。

(二) 逆行式增值税纳税风险

1. 逆行式增值税纳税风险概念的提出

增值税纳税风险,是指纳税人因违背增值税法规政策规定而被税务机关处理和处罚的可能性 [3]。这是按照风险理论的传统定义,也是学术界始终公认的纳税风险成因。但根据纳税筹划调查经验分析,现代企业环境下的纳税风险不仅包括纳税人被税务处理或处罚损失的可能性,还滋生出纳税人自身多纳税却无法发现、不能申请退税而产生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虽然没有税务检查处理或处罚,但企业会计确认和核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多纳增值税,而且企业误以为正确而长期不会发现或意识到错误存在,造成多缴税款的经济损失。显然,这是由于纳税引起的风险损失,而且该纳税风险恰与传统纳税风险模式方向相反。所以,我们对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多纳增值税且不能申请退税成功而造成企业税收损失的可能性,称之为“逆行式”增值税纳税风险。

2. 逆行式增值税纳税风险的实践表现

如前所述,逆行式增值税纳税风险就是企业错计错纳税造成的“自作自受型”纳税风险。所以,其现实表现就是不自觉地多缴纳增值税金,使企业现金流出量失控。对制造业而言,材料采购是内部供应链的源头,也是企业对外支付的重中之重。据财务报告分析,DT锅炉厂每年原材料、成品件、包装物和电力产品采购支付占工厂支出总额的47.11%,占对外支出总额的92.79%。2015~2019年增值税年均缴纳7524088元,占各年纳税总额均比达到63.54%;从税负水平看,DT锅炉厂近五年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平均达到4.85%,明显高出国家规定的锅炉及其他装备制造业的行业平均税负3.85%整一个百分点,如表1所示。

Table 1. DT boiler plant 2015-2019 annual VAT payment and industry tax burden comparison

表1. DT锅炉厂2015~2019年度增值税缴纳与行业税负比较状况

表1看出,DT锅炉厂近五年内连续多缴纳增值税的逆行式纳税风险的客观事实,其风险损失额已高达767万元(153527561 × 1% × 5)之多,相当于五年内白白多支付了一年的增值税金。这种逆行式增值税风险,完全归咎于企业自身纳税风险管理严重缺失原因,而且是企业特别是其财务人员长期自认为正确而不可能自觉清醒意识到的错误所导致。所以,这种增值税风险就具有长期持续性。那么,这种增值税风险的最大危害,就表现为促使企业在其损益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悄悄地流出税金,使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余额越来越小,资金流动能力越来越弱,资本金被税金侵蚀的越来越严重,基于增值税纳税风险的现金流风险控制需求随之越来越强烈。

3. 基于现金流控制的增值税纳税风险管理

分析表明,增值税纳税风险(含逆行式纳税风险,下同)是当今制造业普遍忽略而导致其愈演愈烈的风险,并顺势牵引出现金流出风险不断加剧。由此可推理出,制造业的增值税纳税风险,就客观地表现为现金流风险。所以,由增值税纳税风险引发的现金流风险,我们就称之为增值税现金流风险。

(一) 增值税纳税风险识别

1. 票务管理风险

表面看,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税办法的征收率较低(3%),在销售环节按照销售额的13%计税条件下,向小规模纳税人获得抵扣的进项税份额必然减少,造成缴纳增值税的现金流出增加 [4]。虽然从理论上讲,价外税与价内税只是反映税收隐性和核算方法上存在巨大差异,在税负设计和税金粘性上并无本质区别。但通过对增值税价外征收特性分析,能够证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是无法通过会计损益指标信息反映企业社会责任和纳税贡献成果的。所以,当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无论取得专票和普票,或者外购货物发生非常损失、半成品和产成品非常损失、库存盘亏以及发生取得专票未及时认证抵扣等,企业超越纳税义务而多缴增值税现象将在所难免。

2. 票证失控风险

当制造企业向提供专票与合理价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以下简称“专票企业”),可以抵扣已纳的进项税额,向提供普票与大幅优惠价格的企业或自营业者(以下简称“普票企业”)采购,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可见,对增值税来说,凭票抵扣就是限定增值税专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现实生活中,采购不能全部获取专票是多数企业都面临的问题,上市公司也不能完全例外。这些企业采购取得普票,已支付的采购税金得不到抵扣,造成企业通过增值税渠道多流出资金。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察觉或无视这种悄无声息的税金流出,常年累积下去就势必造成资金紧张。而因采购取得普票和未取得发票形成的现金额外流出,没有任何明确的财务收支指标信息显示,故其隐蔽性更强。从更深层次考虑,本环节的含税成本,构成新的产品实体并成为销售收入,从而增加销项税额的税基,循环产生的盈余空间因此缩减。这些或明或暗流出的税金,绝非常规收入所能满足,就必然侵蚀资本。

(二) 增值税纳税风险成因

增值税纳税风险,是指纳税人因违背增值税法规政策规定而被税务机关处理和处罚的可能性。这是按照风险理论的传统定义,也是学术界始终公认的纳税风险成因 [3]。但根据纳税筹划调查经验分析,现代企业环境下的纳税风险不仅包括纳税人被税务处理或处罚损失的可能性,还滋生出纳税人自身多纳税却无法发现、不能申请退税而产生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前面这几句在(二) 1下面写过了?DT锅炉厂就存在因核算错误而多纳增值税的现象;此外,还有增值税法规政策规定“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容易造成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不能完全取得抵扣票证而少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多纳增值税的“政策性风险”。虽然增值税凭票抵扣是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的重要征管手段,如增值税法和财税[2016] 36号、财税海关公告[2019] 39号等政策规定,纳税人在采购应凭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未取得增值税专票但取得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公路和水路车票等,可按发票注明税额直接抵扣 [5];购入农产品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的,根据发票注明金额依照规定扣除率计算抵扣。凡可作为增值税抵扣的票证,统称之为“专票”;其他票证,称其为“普票”。但实践中,不是所有经营者都有开具专票权利。这样,在企业购进货物和劳务无法取得专票情况下,增值税无专票纳税风险就在所难免,由此隐含多支付增值税的现金流风险也随之产生。

需强调,增值税的现金流风险属于企业“内源性风险”。增值税价外税和凭票抵扣,都是不可逆转的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它为所有纳税人提供了统一、公平的客观依据和标准。企业不能全面、深入地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不善于准确把握和运用增值税政策精神实质,不能正确运用纳税人的权利,不能合理驾驭增值税的会计操作技术等,使企业不能依法合理纳税,产生现金流风险不可难免。

4. 基于现金流出均衡的增值税纳税风险评估

(一) 评估方法设计

风险评估方法有很多,应依评估的目标、宗旨和环境等要素灵活确定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也可结合复杂程度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6]。增值税现金流风险评估适用“均衡点指标运算法”,即以专票企业的采购成本价或采购支付现金流为因变量,以普票企业给予采购优惠价为自变量,结合采购对象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建立因变量与向普票企业采购因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多缴增值税而产生现金流出总量的均衡等式,用于测度普票企业供应价给采购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风险水平,并据以运算企业可控制现金流风险的普票企业提供合理供应价格的方法。由于取得专票符合以票控税规定的操作要求,企业采购支付最为节约。因此,可作为控制普票企业采购支付现金流水平的标准依据。用公示表示如下:

(1) 测度专票企业采购支出现金流出量

专票企业采购支出现金流=采购协议价−进项税额,其中:

进项税额=采购协议价[1−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2) 确定普票企业采购协议价

普票企业采购支出现金流=采购协议价

若普票企业按专票企业价格给予一定折扣优惠,则:

普票企业采购支出现金流=专票采购协议价−折扣优惠

(3) 建立以专票企业为基准的现金流均衡等式

专票企业采购支出现金流=普票企业采购支付现金流

依据该等式,可测度在增值税影响下,纳税人可接受的普票采购优惠价格。

(二) 评估方法应用

均衡点指标运算法评估应用中,首先应考虑纳税人向专票企业采购所支付的现金流,即采购协议价格(设为 χ 1 )扣除所含税金后的采购成本额,设其为 y 1 ;其次是纳税人向普票企业采购支付的现金流,即含税的协议价格,设为 y 2 ;通常,普票企业因不能提供专票而做出一定的销售折扣,设折扣后的协议优惠供应价为 χ 2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专票企业购买货物、劳务和租赁动产等适用税率为13%,优惠税率9%,服务业税率6%,上述公式可用函数方程式表达如下:

1. 专票企业采购支付现金流

(1) 适用13%税率的采购现金流

y 1 = χ 1 [ 1 13 % / ( 1 + 13 % ) ] = 0.885 χ 1 (1)

(2) 适用9%税率的采购现金流

y 1 = χ 1 [ 1 9 % / ( 1 + 9 % ) ] = 0.9174 χ 1

(3) 适用6%税率的采购现金流

y 1 = χ 1 [ 1 6 % / ( 1 + 6 % ) ] = 0.9434 χ 1

2. 普票企业采购支付现金流

y 2 = χ 2 (2)

3. 建立现金流均衡点等式 y 1 = y 2 ,将(1)、(2)和(3)结果分别代入,可依次得: χ 2 = 0.885 χ 1 0.9714 χ 1 0.9434 χ 1 。或用百分数表示为: χ 2 = 88.5 % χ 1 97.14 % χ 1 94.34 % χ 1

公式表明,在凭票抵扣政策下,纳税人向普票企业招标或采购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其投标价或协议优惠价分别达到专票企业协议价格的88.5%、 97.14 % χ 1 94.34 % χ 1 ,两种采购模式的现金流恰好相等,可作为普票采购支付现金流风险的“临界点”。虽增值税缴纳过程中还需缴纳城建税(市区7%、县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费(2%)),但也存在供货方给予一定价格优惠的可能性。因此,现金支付临界点水平的普票企业供应价应判定为中度现金流风险;当普票企业优惠价低于临界点水平,持续优惠空间较小,出现浪费采购资金的可能性不大,故应判定为轻度风险;如普票企业供应价明显超过临界点水平或采购没取得发票,则其现金流将远超出专票企业采购,应列为重度风险。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Table 2. Results of VAT risk assessment of purchase and payment of general ticket companies based on cash flow of special ticket companies

表2. 基于专票企业采购现金流的普票企业采购支付增值税风险评估结果

表2中,将专票企业采购临也列为轻度风险管理目标,主要是考虑纳税人取得专票破损遗失、没按规定时限(360天)通过税务平台办理办理认证和未及时进行进项税抵扣处理等造成现金流增加的可能性。对注重财务管理的企业而言,这种风险应属于小概率事件,但也应做出现金流风险管理的预警提示 [7]。因此,将之列为轻度风险。

(三) 评估方法运用案例

地处市区的DT锅炉厂9月份发生销项税额257.4万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90万元。按车间等部门的采购申请单,物资供应部汇总需采购角钢、钢板、焊条、钢管等主料和安全阀、节能器等各种配件、辅料,匡算总采购额为1017万元。实际采购中,主料585.86万元由“准入”的专票企业供货,专票注明税额67.4万元、金额518.46万元。因辅材和配件的准入专票企业被环保机关勒令停产整改无法及时供货,为确保生产急需,经厂领导批示,采购计划431.14万元(约含税49.58万元)向普票企业采购。经询价和协商,普票企业采购可给予优惠折扣21万元。

(1) 专票企业采购现金流出标准

根据评估公式(1),将拟采购金额代入,可得实际支付现金流:

y1 = 4311384.61 × 0.885 = 3815575.38元

可见,锅炉厂若选择向专票企业采购,实际支付现金流将比计划采购额节省−495809.23元(3815575.38 − 4311384.61)。如果再考虑附加12%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2%),还将少流出现金59497.11元(495809.23 × 12%),预计节约额最高可达555306.34元。即使扣除普票企业给予优惠折扣21万元,锅炉厂仍可节约资金534306.34元。

(2) 确定普票企业采购支付的现金流

若锅炉厂将采购计划中向专票企业采购后剩余部分向普票企业采购,获得优惠折扣21万元,根据公式(2),可匡算出采购支付现金流:

y 2 = χ 2

(3) 采购支付的现金流均衡点

设定专票企业采购支付现金流与普票企业采购支付的现金流相等,根据公式(3),将锅炉厂数据代入均衡点等式y1 = y2,代入相关数据: 3815575.38 = χ 2 210000 ,解得

χ 2 = 4025575.38 402.56

y 2 y 1 = 4311384.61 3815575.38 = 495809.23 49.58

表明向普票企业采购比向专票企业采购多承受49.58万元的现金流风险,恰是因未取得专票不允许抵扣而多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结果,因普票企业给予21万元折扣优惠,锅炉厂要多承担现金流风险达到28.58万元(49.58 − 21)。也就是说,锅炉厂计划采购额1017万元,若全部向专票企业采购,可获得采购协议价11.5%的进项税额抵扣,实际支付现金流为900.05万元(1017 × 88.5%),相当于依法依规操作获得“财政补贴”116万余元(1017 × 11.5%)。但因锅炉厂物资供应部门做出有悖增值税政策规定的采购行为或决策,造成实际支付928.6万余元(518.46 + 431.14 − 21)现金流出,比计划采购资金多支付28.55万元(928.6 − 900.05),如果再加上税额12%的附加税费,其现金流出量将达到31.98万元(26.55 × 1.12)。仅就向普票企业采购部分看,表面上锅炉厂节约了21万元采购资金,但却因所含增值税49.58万元不能抵扣,锅炉厂实际却潜伏着34.53万元(49.58 × 1.12 − 21)的税费现金流出风险,现金风险敏感度达到8% (34.53/431/14)。虽然账面没反映出损益影响,但却是不注重财务管理企业经常出现苦心经营而始终赚不到“钱”的重要风险危害。

5. 增值税纳税风险的控制策略

锅炉企业产品生产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且周转缓慢,现金流管理至关重要,而现金流风险管理则更是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以识别为基础,以评估为依据,重点研究现金流风险的应对。就基于增值税的现金流风险而言,与专票企业采购价格均衡的普票企业采购均应得到有力控制,明显低于专票企业采购现金流和普票采购应受到财务支持。

(一) 领导重视财务控制

风险控制要从其源头抓起。既然增值税现金流风险导源于增值税纳税风险,企业就应该认真思考增值税纳税风险的成因 [8]。企业高层要反思自己对增值税纳税风险的轻视和忽略,多关注本公司增值税的税负水平和缴纳动态。比如,利用开会和业务沟通机会,探听一下同行业增值税缴纳的“税点”,并要求本公司会计提供实际的税负率,即可比对出高低差异,掌握本公司是否存在纳税问题,并要求财务查找原因和解决措施;会计要认识到自己肩负的企业税收核算责任重要性,定期测算公司的增值税税负率,并与国家规定的行业增值税参考税负率进行比较,根据“国家标准”判定本企业的税负水平,并围绕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执行状况,特别是货物采购发票、运输发票、水电费发票等取得、认证和进项税额抵扣等内容,深入、系统地分析税负差异的影响要素,准确地定位增值税风险产生的症因与危害,并制定出有效预防和控制的制度措施。涉及到相关业务机构和经营部门进行业务协作和工作配合的,可报请公司顶层批准下达贯彻落实指令;需要借助外脑智慧完成的增值税纳税筹划辅导等重要事项,应预先做好咨询提纲和增值税缴纳的基础信息资料以及增值税缴纳上下限目标的指标,报请总会计师核准后实施。这样,可以扭转增值税始终多纳却不能自觉发现的被动局面,及时揭示并化解增值税纳税风险,保证增值税现金流风险从源头上得到最强有力的控制。

(二) 严抓采购发票管理

采购发票管理,包括发票索取、认证和账务处理使用等。加强发票控制,是企业控制采购业务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凭票扣税政策导引下,公司采购管理务须以索取专票为基本抓手。不论向哪类供应对象实施采购,都应“询价先问票”;采取委托代购的企业,要建立专票代理责任与代购佣金或费用挂钩制度,委托收购农产品时,应认真开展对代购人开具农副产品收购专票的专业技术辅导和责任培训工作,确保一户一票 [9];同时,要求财会人员要有责任担当,对取得的专票要及时办理平台认证,通过认证的专票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入账抵扣,对擅自压票和拖延核算的行径,要坚决承担纳税风险损失责任,对违背财务制度规定擅自无票采购的业务拒绝结付购货款等。这样,力争每一笔采购业务都获取增值税专票,确保企业所有采购环节已支付的税金都可以在销售税金中获得抵扣,坚决堵住无视财务要求而随意无票采购或普票采购风习。同时,要求企业将发票控制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采购–发票–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确保企业现金流管理形成创新协同及机制。

(三) 加强供应商管理

大中型企业材料和物资装备的集中采购,应建立实施专票供应商的“准入制”,发布采购通告和项目招标公告时,即应明确将提供专票作为参与投标的基本“准入资格”,严格把关;同时,限制向普票企业招标,严控向不能提供发票的供应商采购。中小微企业落实采购计划中,应首选专票企业,次选普票企业,原则上不选无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自营业者;最后,企业应为各类供应商建立信息档案,分类注明其纳税人身份和提供发票情况能力与态度等,并报财会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应指定材料会计或税务会计保管并定期与采购信息核对监督,对归档对象变动信息予以调整。

(四) 积极开发新供应商市场

一般来说,新供应商为占领市场,都会以优质低价笼络客户。DT锅炉厂是油气工业锅炉专业生产厂家,主要生产容量≥10 t/h的油气锅炉,市场前景广阔,可持续发展空间巨大。对此,除了严格实行料件物资供应商“准入制”外,必须不断加强新供应商准入的弹性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工具,找寻新建厂家和尚未在企业所在地开辟市场的持续经营供应商,主动向其伸出采购需求的“橄榄枝”,将诱使其加入企业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的积极性。这样,采购供应商档案库就由准入供应商与备选供应商两部分组成,并尽力通过采购信息沟通策略,促成其共同开展自由竞争。从而,避免出现限定准入的供应故障而盲目选择普票企业采购甚至无票采购而带来现金流风险损失的现象,同时又可保证各供应商在自己优越的需求平台上开展低价竞争,赢得更多降价采购节约现金流的机会和空间。

(五) 实施采购价格与发票综合管理

首先,企业应发布物资采购需由采购、会计、审计三方共同参与价格谈判或招投标,并明确各方职责;同时,建立采购询价报告制度,即物资供应部门应将询价状况和小冷吧对象信息预先向会计报告,接受对专票企业价格和普票企业优惠价明显低于临界点价格等情况进行预评估,据以发出是否可以接受供应方的价格条件实施采购的财务指令信息。如果普票企业提供的优惠价与临界点价格相同或相近,财务应提出物资采购部门不可轻易接受采购条件,应进一步在运输费用承担、货品配赠、技术支援、无偿服务和回购商品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以获得更多优惠承诺,减少或避免现金流风险的建议;最后,企业应要求所有普票企业采购意向,均应实行财务论证还是认证啊程序,未经财务发出采购可行指令而擅自采购的,会计一律不予办理货款结算;对以节约采购资金为由,盲目追求压低价格而擅自采取无票采购的行为,会计不予结算货款,且报告企业领导请求扣除当事人员业绩津贴或绩效工资、取消评奖选优和尽职加薪等资格的处理。

6. 结论

所有投资和经营都是为了“赚钱”,作为民营企业的DT锅炉厂尤其不能例外。为此,常态化地开展逆行式增值税纳税风险识别、评估并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就成为DT锅炉厂强化纳税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主张企业财务部门定期开展对采购和销售业务的增值税纳税风险识别,并深入到采购现金流风险识别,并采取科学、实用的方法开展较为符合风险水平实际的评估,以便采取快速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化解和消除风险,促使企业现金流成为驱动企业生产经营健康运行的“黄金链”;同时,企业真正梳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管作用,支持财会建立实施采购资金管理制度和责任内控措施,重抓严管狠控采购专票,确保增值税凭票扣税政策在企业得到全面、彻底地贯彻落实;最后,要努力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提高税收政策驾驭能力,确保依法依规确认纳税义务尤其是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资产处置等特殊经济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准确核算并及时足额报缴增值税额,切忌出现错计错纳税,积极保护现金流,从财务管理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增值税纳税风险。

基金项目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DT锅炉有限公司纳税风险管理研究》(YJSCX2019-Y79)。

NOTES

*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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