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传统乡村共同体的衰落与现代城市社会的兴起成为了一组鲜明的对照。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言明了现代性在本体论层面所制造的虚假断裂 [1],因此“现代–传统”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结构,当前国内客观上仍然处于“半生半熟”的复杂社会生境之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2],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创新离不开日常实践与生产生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特别强调了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根本方针,指出治理能力发展要依靠基层实践 [3]。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是社会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可以说社区治理的发展关乎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在江苏省H市的相关社区的调查过程中,可以看出当地社区治理中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治理创新特点,“实践在先,理论在后”也成为了制约当地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问题。通过参与观察和访谈,可以发现地社区中存在的“互惠式”社区治理,通过“互惠”实践有效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协作,在客观的“半熟人”社会情境下,社区的“互惠式”治理对于城市“熟人社区”的建构有着积极影响和重要作用。
2. “互惠”研究与“互惠式”社区治理
2.1. 关于“互惠”研究
“互惠”与“礼物”的相关研究长久以来是人类学研究的热点话题。人类学研究中的“互惠”概念,强调的是不同人群以及社会之间往来互动。自1915年奥地利人类学家图恩瓦(Richard Thurnwald)提出之后,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在“库拉圈”的研究中也对特罗布里恩德岛民间的不同互惠模式进行分析,从功能主义视角解释任何互惠关系中的付出都有回报期望 [4]。莫斯则通过梳理波利尼西亚、美拉尼西亚等地的大量文献材料后,总结了古代社会所遵循的礼物循环的过程,即“送礼–收礼–回礼”的义务,所谓的礼物流动是在人结合的基础上,形成社会团结 [5]。国内有关“互惠”与“礼物”的相关研究成果丰硕,学者们也提出了许多关于“互惠”的研究理论。如杨美慧的“关系学”中对中国城市中的礼物交换和人际关系的研究,探索国内“礼品经济”和关系网络建构的非正式权力。阎云翔基于下岬村的礼物研究,开始反思西方礼物交换中的互惠模式,礼物的交换体系中互惠原则并非具有普遍性,在中国的礼物馈赠是一种人情表达方式,包含着面子、人情、道义在内,是一种人情的伦理模式 [6]。常向群教授则以“礼尚往来”作为概念性工具对于社会交往内在运行模式的讨论等等。
“互惠”是社会交往的重要基础,诚如齐美尔(Georg Simmel)所言,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建立在给予和回报对等物的模式之上,若没有互惠,则社会的均衡与团结就无法实现 [7]。社会文化之间的差异,使得“互惠”研究的内涵有着千差万别,特别是费孝通先生有关“熟人社会”与“差序格局”的研究中可以发现乡土社会中的互惠与礼物流动同现代商业社会中的互惠逻辑之间存在的明显差异。
2.2. “互惠式”社区治理的提出与思考
通过文献检索可以发现,国内学者陈朋教授基于“半熟人社会”的客观存在,提出了包括利益、情感、同构互惠为主的几种“互惠式”治理模式 [8]。社会治理创新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陈朋教授所提出的“互惠式”治理对新时期社区治理以及社会治理发展有着重要启示和意义。
首先是“互惠式”社区治理的提出是基于社会现实情况,通过对社区日常治理实践的长期观察而得到的理论升华。前文所述,对于当地的调研中,经常可以看到地方治理的创新模式,但是苦于理论限制,很多时候相关的治理技术和经验不能够得到有效推广,而“互惠式”治理的提出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理论创新的成果体现。
其次,对于“互惠式”社区治理的解读不能够简单将“互惠”概念嵌入治理模式之中,或单纯将“互惠”视为工具理性下的治理策略或者技术手段而忽视其中的人情伦理。有学者指出“世界的许多构成通过人们统合进其生命活动的规则性模式而具有意义” [9],在“半熟人”的是社会情境下,社会变迁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现代城市社会的治理必须要适应民情以及生活逻辑才能够有效开展。因此“互惠式”治理需要从治理的本身出发,即“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10]。
最后,“互惠式”社区治理的实践逻辑需要回归生活领域,其探索视角不是单向度的自上而下的“管理”,而是聚焦多元主体之间协同互动的多维视角。从国内治理领域的研究发展来看,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使用“社区”这一概念,而在此之前采用单位制和街居制的管理。管理强调的是自上而下,而社区治理则是多元协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因此,对“互惠式”社区治理理解需要从生活领域的实践中不断探索。
3. 有关城市“熟人社区”建构的思考
“熟人社区”的概念当中包含的两个关键内容,其一是“熟人社会”,第二个是关于“社区”的概念。国内有关“熟人社会”的相关研究大都与费孝通先生所著的《江村经济》、《乡土中国》等著作密切相关。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人们“生于斯、死于斯”,“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11]。“熟人社会”以地缘、血缘、亲缘的联系,形成了其内部特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于是传统村庄成为一个“面对面的社群”(face-to-face group) [12]。与“熟人社会”相对应的,滕尼斯提出的“Gemeinschaft”指“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人们走进社会就如同走进他乡异国” [13]。英文通常用“Community”一词来表示社区兼有共同体之意,而学者们则将“Gemeinschaft”译作共同体。所谓的“社区”概念最早在1933年由费孝通先生引入国内,而直到1986年年底民政部才首次引用“社区”这一概念,提出在城市管理中开展社区服务工作。1988年民政部成立社区服务工作管理委员会以指导各地区社区服务工作。到了1991年5月31日,开始使用“社区建设”,可以说“社区”这个概念也是近十几年才开始逐步进入大众的视野中。
从“熟人社会”到“城市社区”,其中可以看到现代化与现代性的影子。现代化体现的是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改造,但是现代性却牵涉人们的内在精神层面。人们的生活观念与文化的变迁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接受和适应过程。从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看,1978年到2001年可以视作街居制管理时期,以2000年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为分水岭,从2001年开始至今步入了基层社会治理时期。即是说从治理的角度而言,其发展也同样是一个稳中向前的漫长过程。如果说传统的乡村共同体是一个稳定的状态,它以地缘、血缘和亲缘为纽带,紧紧联系着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使共同体得以存续的话,那么现代城市社会则是处于不断流动变迁的状态,伴随而来的是更多的风险以及不确定因素。所谓的城市“熟人社区”的建构,有学者指出通过外力的“助推”(nudge)来促进居民之间的社会交往,实现熟人社会的建构 [14],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社区管理历程中,长久以来社区治理中政府的“强干预”和居民的“弱参与”所造成的。“熟人社区”建构的根本是社区居民的互动与参与式治理,外部动力的推动以及内生性动力机制的形成,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够真的实现“熟人社区”的建构与发展。其中,“互惠式”社区治理的存在正是推动的外部动力之一。
当前城市社区无法完全复制传统乡村共同体的特征,但是却可以通过治理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来实现“熟人社区”的建构,“互惠式”社区治理正是治理创新的体现。可以说城市“熟人社区”并不是共同体的再造,而是基于社会现实与城市发展的需要,为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发展而提出的建设性思考。首先,通过打造“熟人社区”可以培养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与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社区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其次,营造熟人氛围,打造城市宜居社区环境,为城市社区长效治理奠定基础。最后,城市“熟人社区”的建构基于客观的“半熟人”社会现实,符合当前城市社会的发展需要,“熟人社区”建设的实践与理论探索或可为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发展提供一些有益参考。总而言之,所谓的“熟人社区”从字面意义上看依然是将“熟人社会”的概念置于城市空间之中,并结合当前的治理实践而推进的有关未来城市社区发展面向的尝试。从H市的调查实践中可以看到,通过对“互惠式”社区治理的分析,城市“熟人社区”在基层社区的地方性治理实践过程中是有可能被建构出来的。
4. H市“互惠式”社区治理实践的文本呈现
在江苏省H市的相关社区调查的过程中,基层社区的治理人员都对笔者详细介绍了他们日常的治理实践,通过对于当地社区的观察与访谈,从人类学民族志的描述性实践角度出发,笔者在结合陈朋教授提出的“互惠式”治理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地社区治理中也存在着所谓的“互惠式”社区治理,而这种“互惠”的实践可以有效促进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提高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有效扩大社区社会关系网络,为建构“熟人社区”提供现实基础。
4.1. 居民日常交往中的规范性互惠
互惠的方式通常包括“限定性互惠”和普遍互惠两种基本形式。在H市的社区调查过程中,居民之间也会存在各种自发的“互惠”实践。譬如社区住户之间长期交流比较熟悉的邻里之间就会有所谓的“限定性互惠”,即彼此之间有生活上困难的时候会互相帮助,在走访的时候也经常听说社区当中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的案例,还有一些社区属于“回迁房”或者“安置房”,原本在拆迁之前属于同一个村子的人彼此之间相熟,在进入社区之后也会彼此帮助,甚至他们的亲戚之间也多有互动往来。一些社区的门面房外租之后,为了开展便民服务同时扩大社区居民的社会关系网络,增强彼此之间的往来,社区工作者也会承担各种“协调者”的角色,帮助陌生的居民之间建立所谓的沟通交流的管道。在调查过程中有社区工作者介绍,社区会尝试建立微信群或者平台来促进居民交流和互动。比如在居民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的时候,比如维修水电方面的问题而找到社区工作者的时候,他们会通过社区管理的微信群来找到能够帮助他们的其他居民,大家相互帮助。在这样的来往互动的实践中,增强了彼此之间信任与交流,同时由于是社区搭建的平台,所以社区工作者也承担了监督管理的职责,居民能够安心使用。
与传统的乡村共同体不同,在熟人社会中,乡规民约对于当地成员有着一定的规范效用,互惠不仅是人们彼此信任的体现,更加构成了一套日常的道德准则 [15]。城市社区并没有所谓的“乡规民约”,因此必须在实践中形成特有的规范性互惠实践原则,才能够有效管理社区。日常中的“限定性互惠”实践范围有限,存在于熟人之间,若想要真正的促进社区居民的交往实践,还是要推动普遍性互惠。以P社区为例,该社区发现很多老人有意愿参与社会服务,于是社区成立了特色的退休军人党支部以及老年人为主的志愿服务队伍,帮助社区居民。H市当地部分社区在数字化治理的过程中,一些社区的工作者介绍说希望在网格化的治理过程中,逐步完善居民之间的互惠规范,可以采用积分制等相关形式,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往。简而言之,如果社区活动丰富,形式多样,居民参与越来越多,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不仅要惠民,还要居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的规则,如果没有规范制约,那么社区活动也就无法顺利开展。
4.2. 社会资本视角下的互惠实践
皮埃尔•布迪厄(Bourdieu)虽然对“社会资本”进行了系统表述,但是Woolcock则认为汉尼凡(Hanifan)于1916年的《乡村学校社区中心》一文中对于社会资本的使用可以视作社区和社会资本关系研究的最早呈现。文中强调在社区生活的情境下,所谓的“社会资本”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经济资本,而是组成社会单元的群体和家庭中的善意、友谊、同情心,社会互动等等,“这些社会资本可以直接满足他个人的需要,并且具有社会潜力,足以使整个社区的生活状况得到实质性提高” [16]。社区社会资本的发展离不开社区居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社会资本也会为社区居民带来利益。
基于“半熟人”社会的客观事实,城市社区依靠非正式组织来实现社会资本的培育显然不合实际,相关研究者指出,社区社会资本的发展离不开正式权力的“助推”,也需要非正式组织的协助。以H市当地的社区为例,当地社区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需要社区工作者的努力推动,同时也需要社会组织等机构的协助。L社区打造的志愿服务平台,以社区党支部为基础来进行社区助老服务,固定人员是社区的工作者和社区居民,但是由于老人数量很多,因此L社区的志愿服务平台与H市当地各大高校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了合作联系。H市的高校志愿服务组织每周定期参与L社区的助老服务,并进行宣传推广,而L社区在这一过程中完成社区助老服务,当地老人对于L社区的服务满意度提高,参与人数不断增加,同时也吸引很多有意愿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居民参与活动。通过上述的互惠实践,可以看到在合作过程中,H市的高校志愿服务组织践行了志愿服务理念,也通过实践获得相应的收获,而于此同时,社区在合作的过程中实现了便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又推动了社区志愿服务的开展以及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形成了固定的模式,社会资本的积累得益于居民间长期的交往,而这种服务合作机制,为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提供了良好的渠道。
4.3. 日常生活视角下的“同构互惠”
陈朋教授在有关“互惠式”治理的研究中提及,社区的日常行动主体除了居民以及社区服务中心之外,还包括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常见的组织机构。由于这些组织机构的行动目标和基本规则是同构的,因而这种同构特质在某些程度上会促进彼此间的合作互惠,资源共享和功能互补 [8]。从日常生活的实践角度看,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区工作者日常中承载了很多行政压力和服务压力,而这些机构之间的互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区服务的压力,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也能够提升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与认同感,有利于“熟人社区”的建构。
在H市的P社区的调查中发现,该社区打造的“红色物业”品牌,通过“红色物业微信群”中的“诉求菜单”。业主有问题在群里直接“下单”,相关人员在线“接单”实现由社区牵头成立“三联办”,积极协调物业、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形成良性互动。这其中的互惠逻辑在于,居民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由社区提供平台来进行沟通协调,减少了居民的麻烦与物业的压力,通过精准化数字治理,社区工作者的压力也不断减少,实现了三方面的互惠互利。P社区还在社区内部建设网格中心,提供很多惠民服务。包括志愿者对社区儿童的课后辅导,法律咨询等等业务,这些业务的开展离不开街道居委会和H市高校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支持,这种支持不同于传统的社区“外包”服务,而是基于互惠的实际需求,一方面是社区需要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而一些志愿者组织或社会组织有能力去提供相应服务,打造机构的品牌效应,而居民满意度的提升对于社区街道的治理发展也有所助益。因而在所谓的“同构”特质下,社区行动的多元主体主观上的行动动机,客观上共同促进了社区的发展。
5. 总结与思考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7]。城市社区不仅是一个物理空间,同样是被社会关系所充斥的社会性空间,对于社区治理的思考不能将治理简单约化为技术手段,而是作为一种动态的过程来看待。从“互惠式”社区治理到城市“熟人社区”建构的思考,正是基于对于社会文化的关注与日常实践的思考而产生的理论思考。从H市的调查实践中,可以看到治理创新的地方性实践,但是理论层面的发展创新却依然有待加强。基于对城市“熟人社区”建构的思考与“互惠式”社区治理的观察,本文提出如下几点思考:
首先,社区治理现代化与治理创新需要立足于地方现实。从H市的调查中不难看出,当地基层社区工作者的日常实践围绕着社区居民的所需为出发点,他们的“互惠”实践是基于“惠民”实践的基础之上而产生。一切以居民的实际需要为主,以民生民情为先,才能够更好的进行社区治理的创新实践。在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社区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实现了双向的互惠实践。
其次,“互惠”实践是实现城市“熟人社区”的基础与前提,而对于“互惠式”社区治理的研究应当从社会的整体性视角出发。正如前文所述,“半熟人”社会的复杂生境使得城市“熟人社区”具有建构的必然意义,那么关于“互惠”的认识就不能简单地从表面的互动方式思考,而应从其自身动机、内在的运作逻辑以及深层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去思考。“互惠式”社区治理下的“熟人社区”若仅是利益维系显然不足以实现其建构目的,更重要的是通过情感交流与生活互动,促进社区内部的团结。正如学者所指出的,“礼物”若无益于社会团结则不能够称之为礼物,那么无法真正促进社区团结的“互惠”自然也无法成为“互惠式”社区治理中所需要的“互惠”。
最后,所谓的“互惠式”社区治理与城市“熟人社区”的建构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互惠”实践推动了居民间的交流与互动,加快社区社会资本的积累,推进了互动模式的形成,成为了实现“熟人社区”建构。随着城市“熟人社区”建构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必然也会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从而提高治理水平,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互惠式”社区治理的实践逻辑与形式内容。“互惠式”社区治理是推动“熟人社区”不断发展的外部动力,但是随着“熟人社区”的建构完善,又会反过来推动社区治理技术的创新发展。
基金项目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冠病毒疫情下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研究”(编号:2020SJA1790)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