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网络舆论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网络法治建设工作和网络生态治理工作,坚定不移走依法治网之路,以保障网络空间规范有序,捍卫网络空间公平正义。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 [1]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网络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一体推进、共同发展,国家网络安全屏障不断巩固,网络安全技术和产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网络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开创了互联网发展、治理的新局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运用,网络自媒体以其传播的迅速性、广泛性得到长足的发展。当前,自媒体平台的发展势头强劲、前景广阔,使得网络舆论舆情的传播更加快捷迅速,整个社会的舆论生成格局日益开放多元,但随之而来的网络舆情治理问题却不容忽视,亟待重视解决:一是网络社会治理法律规范滞后模糊;二是网络自媒体平台监管缺位;三是自媒体从业者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四是网络舆论参与者法治意识淡薄。上述在网络舆情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所遇到的种种现实困境,都直接关系到网络空间能否健康有序的发展,既是关系到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和政府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问题。因此,分析与研究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法治化的现实困境,深入探究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路径,能够为探寻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舆情治理法治化发展道路提供有益的思考,有助于更好地引导网络舆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
2. 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概念界定
2.1. 自媒体时代的含义及特点
自媒体时代指的是私人化、大众化、普泛化的传播者,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媒介时代。有别于由专业媒体机构主导的信息传播,自媒体平台所传播的信息是由普通大众主导的,使“由点到面”的传统传播模式加速转变为“点到点”的对等式传播模式,因此,自媒体又被称为“公民媒体”“个人媒体”。目前,常见的自媒体平台有:微博、微信、抖音、B站、小红书、百度贴吧、知乎等网络社区。自媒体时代更加强调传播者的主动性和传播内容的个性化,具有主体普泛化、内容多元化、传播速度快等特征。
2.1.1. 主体普泛化
进入自媒体时代,不再有传播者和接受者的界限,活跃于自媒体平台的网民,每个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每个人都是信息的接受者。网络自媒体的主体来源较为广泛,各行各业、各种身份、各个年龄阶段、各个文化层次的人都可以参与传播过程,各抒己见。因此,自媒体也被称之为“平民媒体”,逐渐成为普通大众表达情感、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主要平台。
2.1.2. 内容多元化
在自媒体时代下,网络的包容性和自由度让每个用户都能在自媒体平台上自由地发表观点,广大网民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等各个方面,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加之,网络自媒体的实时性和互动性较强,广大网民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和喜好在自媒体平台上传播信息,也可以按照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在自媒体平台上发表对各类问题的看法,体现了多元思想观念的碰撞与融合。
2.1.3. 传播速度快
自媒体平台作为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有效载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获取信息资讯的重要渠道。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新的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不断更新,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和效率都显著提高,互联网传播信息的能力明显提升,人们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地迅速发送和传播信息,向其他个人或团体快速地传递信息、观点或态度。比如启动转发程序,广大网民瞬时就能将自己喜欢的资讯或赞同的观点转发到个人社交平台里,进而引发关注,产生一定的影响。
2.2. 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含义及特点
作为一种新型舆论形式,网络舆论是网民针对某一社会事件在网络空间中形成的相关意见、态度、情绪等的总和,是一种“看得见的声音” [2] 。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社会心理,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公众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活动,在各种情绪、态度和意见的相互影响、交流和碰撞整合中形成。随着网络媒体尤其是自媒体的迅速发展,网络舆情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它既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新闻舆论场,也不同于现实社会交往中的“口头舆论场”,而是公众借助网络传播工具表达自身意见、观点和诉求所形成的新媒介舆论场,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即时性、被操纵性、潜在危害大等特点。
2.2.1. 突发性
网络舆情涉及多个领域,舆情热点、焦点、沸点异常复杂多变,与网民利益相关的问题、网络色情、网络欺诈及网络谣言等都是网络舆情的易燃点,这些社会议题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吸引广大网民的注意力,加剧网络舆论舆情的发酵、扩散与传播,迅速形成规模大、波及范围广的网络舆情。因此,其突发性特征尤为明显。
2.2.2. 隐蔽性
在网络舆情的传播过程中,与传统媒体具有明确的传播主体不同,网络舆情的传播主体是模糊的,主体隐蔽性成为网络舆情传播的重要作用因子。隐蔽传播作为网络传播技术平台提供的一种机制,在为社会民众沟通交流、表达观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个体的网络言论和传播行为与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相脱离,在各种不良动机支配下可能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2.2.3. 即时性
由于互联网的传播方式是多线的即时性传播形式,网民在互联网上的意见表达已经实现了互动的即时性、同步性,自媒体平台的广泛使用更是彰显了这一特征。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络信息传播不受时空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即时浏览自己关注的舆情事件,还可以即时地接收网络舆情信息,实时分享自己对舆情事件的看法,与其他受众形成即时互动。
2.2.4. 被操纵性
由于目前互联网的信息监测技术和相关法规建设远远滞后于互联网自身的发展,一旦发生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面对网上的海量信息,极易产生网络舆情的内容难控、发布难控、受众难控的问题。部分网民发表网络舆情时情绪化严重,缺乏理性分析,加之网民的身份隐蔽,也是造成网络舆情难以控制、易被操纵的重要要素。尽管有些网民表达的正确意见固然可取,但是一旦网络舆情被一些错误的言论和看法所左右,就会误导网民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2.2.5. 潜在危害大
网络舆情的潜在危害大有两层含义:一是网民在互联网上的发声通常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往往没有了解到事情的客观真相就肆意发表评论,而这些片面的评论又会继续影响其他网民,导致舆情事件的发展逐渐偏离事实;二是网络舆情并不等同于全民立场,网络舆情是社情民意中最活跃、最尖锐的一部分,但是由于网络空间中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部分网民缺乏自律意识,某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和片面看法将会甚嚣尘上,混淆视听,严重误导其他网民,引发大量网络负面舆情。
3. 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法治化的现实困境
网络舆情治理的法治化是使网络舆论从无序走向有序的基本路径 [3] ,进入自媒体时代,由于“把关人”机制的弱化、去中心化的传播模式的普及、网络言论的自由性和隐蔽性等,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中也出现了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网络舆情治理的法治化陷入一定困境。
3.1. 网络舆情治理的法律规范滞后模糊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和依法上网,是深入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必要之举。面对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网络舆情的严峻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建设与经营政策法规、信息安全政策法规以及关于个人信息安全与网络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 [4] 。然而,法律具有天然的滞后性,在与互联网相关的许多领域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监管体系 [5] 。由于尚未制定针对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法律法规,也未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当前关于网络舆情治理的相关规范条例呈现出碎片化、零散化的特征,致使执法不规范、司法不规范的现象时常发生 [6] 。
3.2. 自媒体平台监管缺位
当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新闻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得到快速提升。然而,部分自媒体平台由于监管缺位,造成了诸多自媒体行业乱象:一是在自媒体迅猛发展期间,其低门槛、开放性等特点带来了网络暴力和违法问题,有些自媒体从业者缺乏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资质,无法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做出证实,进而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和谣言。二是自媒体平台的主体监督责任意识不强,对平台内自媒体账号发布的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出现不良网站暗链、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三是部分自媒体平台对日常监测通报和问题隐患不够重视,整改态度不积极,致使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多次出现。
3.3. 自媒体从业者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与主流媒体重视从业者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范管理等特点不同,自媒体职业从业门槛较低,从业者风险意识普遍欠缺,其文化水平也参差不齐 [7]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自媒体的兴起为其从业者带来了发展红利,诸多自媒体从业者一跃成为拥有极大话语权的意见领袖。然而,当面对金钱、地位的诱惑时,部分自媒体从业者漠视平台规范,曲解法律,甚至公然违反法律法规,致使“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现象的出现,这也从侧面折射出自媒体从业者综合素养较低的现状:一是道德修养低下。部分自媒体从业者直接盗用抄袭他人的作品,进行虚假宣传;二是功利性较强。部分自媒体从业者在选取新闻材料的时候,往往只考虑经济因素而忽视职业道德因素,导致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频频出现;三是有些自媒体从业者的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素养缺失,除表现为报道内容失实之外,多表现为侵权行为的发生,如侵害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及著作权等,使自身深陷违法风险之中……这些自媒体发展中所出现的乱象不仅破坏了良好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也不利于良好网络生态健康持续发展。
3.4. 网络舆论参与者法治意识淡薄
所谓的网络舆论参与者,主要是指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来满足自身需求的人员,简称网民。网络的匿名性、无标识性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们的道德定力,传统的道德规范也很难完全适应网络空间的道德要求。加之,当前网民对互联网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法治素养有待提升。部分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权利义务观念不强,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参与网络社会中容易以感性的情绪激动取代理性的法治思维,致使网络暴力、网络谣言、恶意举报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严重破坏了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
4. 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面对复杂的自媒体网络环境,依循网络空间的运行规律,如何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工作、实现网络舆情治理的法治化显得尤为重要。
4.1. 完善网络舆情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从法制层面探究自媒体乱象形成的原因,执法不力与规范缺失并存,而执法不力的根本原因仍在于法律自身,在于立法的自洽和自我保障性不足。因此,对现行法律的修订与对缺失规范的创制是极为重要且关键的工作 [8] 。相对于互联网其他领域或者传统传播形式,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络舆情治理是一个较新的议题,这也为相应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需求。网络舆情治理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私法律界限、国家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等等各种法律规范。宪法赋予公民充分的言论自由、活动自由,但是个人自由权利必须是有边界的,即个人行使权利应当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不危害公共利益为底线。综上,相关部门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地修订和完善,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网络舆论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推动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络舆情治理迈上法治化、规范化道路,促进网络舆情规范发展 [9] ,为社会公众营造一个积极友好、公正合法的网络空间。
4.2. 加强自媒体平台的自我监管
网络舆情治理需要网络舆情主体和行业组织增强自律意识和自律精神,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10] 。自媒体平台加强自我监管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自媒体平台要建立行业发展的规范、形成科学有序、有效的管理方案,健全自媒体账号管理体系,优化自媒体账号注册、运营、关闭等全流程的管理细则。二是自媒体平台要强化自身的主体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方面,自媒体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的自媒体账号专业资质的认证与管理工作,对于从事专业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账号,从严审核其认证材料并加注专门标识;另一方面,自媒体平台应严格规范自媒体账号的营利行为,建立健全平台内的自媒体账号粉丝数量管理、营利行为监管等制度机制。三是自媒体平台应进一步加大对造谣信息发布主体的处罚力度,做好日常信息监管,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助推自媒体行业实现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
4.3. 提升自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素养
在自媒体时代背景下,保证网络媒体的充分应用,不仅在于科学技术的使用,还与自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只有提高自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素养,提升其辨别力和影响力,才能更好地促使其网络舆论作用的发挥和实现 [11] 。首先,自媒体从业者要树立法律风险意识,自觉规范行为。在创作作品、参与社会评论等活动中,自媒体从业者需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良诱导、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其次,自媒体从业者必须具备独到的新闻意识,以客观、公正的视角报道新闻信息,积淀专业知识,提升新闻采写能力,遵守新闻规范,把握新闻传播规律,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最后,自媒体从业者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守住道德底线,做好信息的“把关人”,认真学习平台规范,珍惜职业荣誉,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养。
4.4. 增强网民的法治意识
法律的实施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和遵守,传媒舆论合力的传播效果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网民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是实现网络舆论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保证。增强网民的法治意识,需要从四个层面着眼:一是全面普及互联网法律法规,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网民正确使用网络,实现网民自我教育、自我引导,提高其网络文明素养。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汇聚网络正面力量。通过充分发挥网络舆论“意见领袖”的作用,引导网民积极发表理性、科学的分析与判断,促使网络舆论向理性的方向发展。三是加强网民自律,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舆论平台带来的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肩负起遵守社会道德和维护舆论秩序的责任与义务。四是完善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的推广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网民的言行,增强网民的法治意识,优化网络环境。
5. 结语
网络舆情法治化是政法系统网络舆情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分析与研究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现实困境及其化解路径,以建立并完善网络舆情治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自媒体平台的自我监管、提升自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增强网民的法治意识为着力点,正确引导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络舆情健康发展,不仅对网络自媒体的有序健康发展有益,亦能对社会进步起到积极作用。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视域下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进路”(项目编号:KYCX23_090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