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翻译理论是否真有其用,常常是译者进行翻译时思考的问题。毫无翻译理论基础,也可以在两个语言中切换自如,理论基础雄厚者,也不见得能写出满足读者的译文。可见翻译理论不一定是译者必备的知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比不上翻译实践中获得的翻译思维,且翻译理论研究者脱离实践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翻译理论在笔者的理解中,是对实践的总结,译者可以借用其指导自身实践,也要在自身实践中不断丰富理论。只听从理论指导,难免陷入教条主义,只会埋头实践,也可能成为单纯的经验主义者。为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本文将从术语翻译的角度,考察翻译理论的指导作用,以更实际地理解翻译理论之“用”。
本文讨论中所指术语不同于普通词语,对每个学科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在学科建设上,术语是每个学科体系得以构建的一砖一瓦;在学科交流中,术语是起到连接作用的桥梁;在日常生活中,术语是普通人了解某一学科的起点。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积累知识的速度和数量呈指数级增长,这使各个领域不断涌现出新术语,由此甚至产生了术语学这一新兴学科。同时,术语不仅仅涉及某一学科本身,在各国交流互鉴不断加深的过程中,术语需要跨越语言传播,需要跨越学科发展,需要跨越文化交流,术语的翻译因此备受关注,相关研究也取得了较多成果。对于译者来说,术语翻译能力也考验着自身翻译水平,欧美国家众多高校和翻译机构将术语翻译能力列为翻译能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 ,译者是否能接受或者应该接受何种翻译理论指导自身的术语翻译实践,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但陶李春(2014)指出,就目前翻译专业的建设来看,无论是大纲、抑或是课程设置,都几乎没有涉及术语教育和术语翻译理论与实践的相关内容。而术语翻译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术语译名不统一、术语使用不当、术语误解与误用等现象十分显著,事关我国各领域的发展与建设,术语翻译的研究及相关问题的解决不容小视。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课程学习中“目的论”与“功能对等论”两个翻译理论及其相关的比较研究,考察两个理论对术语翻译的指导作用,又能在何种程度指导术语翻译实践,为今后的术语翻译实践寻求可靠的理论支撑。
2. 术语的定义及分类
《辞海》对“术语”一词的定义为:各门学科所使用的专门用语。也有学者如郑述谱(2005)从哲学与逻辑学角度、术语学角度、语言学角度、方法论等角度对术语进行了定义 [2] 。术语定义的细致区分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因此本文以《辞海》的定义为基础展开论述。
术语类别的划分可以依据专业知识领域的划分来进行,即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术语。不同专业领域要求译者和研究人员对专业知识有深入了解的,这是通常意义上术语翻译的难点。
而如果是进行研究,按照专业领域来划分术语可能会导致术语翻译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失衡,不少学者也对此进行了讨论。如《术语翻译研究导引》指出,并不是说术语的专业类别划分就抹杀了术语作为一个特定词汇类别的普遍属性特征。出于术语翻译研究的不同需要,我们可以从语言学研究的视角,我们可以将术语划分为单义术语、多义术语、同义术语、反义术语、多源术语、同音(异形)术语以及等价术语等。或是根据大类属性的划分,将术语分为自然科学术语和人文社会科学术语 [3] 。黎土旺(2007)做出了与此相近的划分:术语依其目的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科技术语和社会科学术语两大类。可见,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研究需求从不同角度划分术语类型 [4] 。
本文即以自然科学术语和人文社会科学术语这一术语分类为基础,分别讨论“目的论”与“功能对等论”对两类术语翻译的指导作用。
3. 术语翻译的标准与要求
3.1. 术语翻译的标准
要考察翻译理论对术语翻译的指导作用,自然需要明确术语翻译的标准,以确定经过翻译理论的指导,术语翻译是否能达到相应标准。关于术语翻译标准的界定,不少学者进行过深入的讨论。如姜望琪(2005)提出了术语翻译的四大标准即准确性、可读性、透明性、约定俗成 [5] ,然而侯国金(2009)则指出了其中的欠缺和不足并提出了系统—可辨性应是术语翻译标准中的第一要素 [6] ,这与姜望琪(2005)所述准确性第一的标准有所不同。
笔者认为,上述学者实际上在追求对术语翻译的统一标准,而术语翻译因其类型不同而应有不同的标准,因此本文中只根据自然科学术语和人文社会科学术语这两大术语分类分别讨论其翻译要求。
3.2. 术语翻译的要求
3.2.1. 自然科学术语的翻译要求
自然科学术语具有严密性、简明性、单义性、系统性、名词性以及新颖性等特点。严密性、准确性及新颖性是最突出的特征。自然科技术语也是科技文献的灵魂。此种术语的语义单一,定义相对精确而固定,翻译时要求减少歧义的产生。
如医学术语的翻译与其他领域的术语相比,更具专业性、规范性、准确性,且“事关人命”,译者尤其需要谨慎对待。范松(2017)举出一个引人深思的医学术语英译汉实例 [7] :
医学术语1:Acute Phase Protein
译名1:急性期蛋白质 [8] (谭景莹,2007: 342);
译名2:急性时相蛋白 [9] (沈立松,2003);
译名3:急性时相反应蛋白;
译名4:急相蛋白;
译名5:急性期蛋白(医药科学)。
从中我们可以直观地了解到,同一个医学术语“Acute Phase Protein”被五名译者分别翻译成了五个汉语译名,虽然看似差异较小,只有个别单字的差别,但是从医学的角度来看,一字之差就可能导致术语意思千差万别。而且,对不懂医学的读者来说,完全可能将五个译名理解成五种不同的事物,给读者的理解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经笔者查证,译名5“急性期蛋白”是医学术语“Acute Phase Protein”的规范用词。
3.2.2. 人文社会科学术语翻译要求
人文社会科学术语具有深厚的语言和文化内涵,以及时代性与学科局限性等特点,所以容易产生歧义。因此要求翻译人文社会科学术语时,应做广泛而全面地调查,确定该术语符合时代内涵,如需要应在允许范围内作出适当创新。
比起自然科学术语所要求的标准化,人文社会科学术语的合理性和规范化是普遍的标准,如魏向清在《术语翻译研究引导》所说,人文社会科学术语所反映的是“互补型”研究范式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其概念符号化的要求是合理规范,不排斥术语翻译再命名过程中的有限合理差异性 [3] 。
如“社会学”这一术语在引入我国时也有多种译法,包括严复所译“群学”。如姚纯安(2006)指出,严复所用“群学”一词是英文的中文意译。“群学”作为清末社会学的名称很快便受到来自日本的“社会学”一词的挤压,最终被“社会学”取代 [10] 。虽然经过时间的沉淀,只留下了一种译名,但是在翻译之初,译者确应不过多地受到限制,如有更好的译名处理,应做出创新,最后交由时间与大众选择出最合适的译名,否则在人文社会科学邻域将可能失去生气。
4. “目的论”与“功能对等论”的比较
4.1. 目的论
目的论是功能派翻译理论的代表理论。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创始人是凯瑟琳娜·赖斯,她提出了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了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其理论总体上建立在对等理论基础之上,实质指的是寻求译文与原文的功能对等。
《翻译学导论:理论与应用》介绍了目的论的基本论点,其中最重要的准则是:译文由其目的决定。王振平(2012)介绍目的论翻译理论的三个原则为: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忠实原则 [11] 。
目的原则(skopos principle):这是翻译遵循的首要原则,认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一切翻译活动都由它的目的决定。目的有三种:一是译者的基本目的;二是译文的交际目的;三是特定翻译策略或手段要达到的目的。但通常“目的”指的是译文的交际目的。
连贯性原则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也就是译文必须能让接收者理解,具有可读性,并在目的语文化及其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
忠实原则(loyalty principle):指原文和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intertextual coher-ence)。语际连贯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译文的理解。
三条原则的关系如下:忠实原则服从于连贯原则,二者均服从于目的原则,如果翻译的目的要求改变原文功能,译文的标准就不再是原文文本语际间的连贯而是适合或符合翻译目的。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宏观上取决于翻译目的的要求,忠实原则要服从于目的原则。
4.2. 功能对等论
1964年,美国著名语言学家和《圣经》翻译专家尤金·奈达根据信息论原理提出了著名的“动态对等”理论。根据奈达本人的描述,动态对等是:“the closest natural equivalent to the source—language message (与源语信息最贴切而又自然的对语)” [12] 。一些人认为“动态对等”只强调译文效果。为了消除这种误解,也为了强调“功能”这一概念,奈达用“功能对等”替换了“动态对等”。
“功能对等”要求译文与原文不但在信息内容上对等,而且尽可能在形式上也对等。也就是说,奈达认为翻译不是语言之间能画上等号,而是语言产生的效果及功能上可以划等号,或者译文读者和原文读者心理反应的对等,即译文能使译文读者在读完译文后产生和原文读者读完原文后类似或等同的心理感应或感受。
奈达指出在翻译中,动态对等包括四个方面:词汇对等、句法对等、篇章对等和文体对等。
4.3. “目的论”与“功能对等论”的比较
关于两个理论的比较,朱浩彤(2006)得出结论,认为两者在翻译标准、译者地位、原文和译文的地位、对“文化因素”的态度及策略四个方面有所不同 [13] 。杨司桂(2017)在此基础上做出补充,认为两者的理论基础也有诸多不同之处 [14] 。另外,范德瑞(2019)等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比了“目的论”与“功能对等论” [15] ,可见其差异研究有了较大进展。本文将围绕两个理论的以上差异在译者地位、原文和译文的地位、对文化因素的态度三方面的差异展开讨论。
5. 翻译理论对术语翻译的指导作用考察
5.1. “目的论”对人文社会科学术语翻译的指导作用
在译者地位上这一问题上,相比功能对等论,目的论提高了译者的地位。目的论允许译者根据具体的翻译目的决定译文对源语文本的忠实程度,确定译文对原文忠实的比重,承认“改译、节译、编译”等的合法地位,否认源语文本只有一种“正确或最佳”译文。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有自主性,可以根据读者的需求、期待以及读者的知识背景等对原文进行一定的处理,以求达到其翻译初衷。从这一角度出发看术语翻译,可以认为目的论支持译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各方面的调整。且如3.3.3所述人文社会科学术语之特点,可以说“目的论”对人文社会科学术语的翻译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例如,陈阳(2021)从目的论的视角分析了莫高窟术语翻译,指出“目的论”的目的性原则要求译文能满足交流的目的, [16] 单纯的直译往往会让读者感觉不知所云。如可见对于体现敦煌文化的相关属于而言,译者可以接受“目的论”的指导,尽可能发挥出译者的自主性。
但自然科学术语的翻译要求尽可能不产生歧义,在此要求之下,“目的论”译文唯一性与其产生了矛盾,因此笔者认为“目的论”对自然科学术语翻译的指导作用较小。
例如,日语中常使用片假名翻译外国词汇,同时可能加以改造而出现一个术语多种译法的现象。如日本在翻译“Alzheimer disease”一词时,可以根据英语的发音用片假名翻译成「アルツハイマー(あるつはいまい)」,也可加以日文汉字将其翻译为「アルツハイマー型認知症(あるつはいまいがたにんちしょう)」,还可以翻译成「老人性痴呆(ろうじんせいちほう)」「認知症(にんちしょう)」等表达。日语的表记方法使得日语词汇丰富、多样,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术语使用混乱的问题。特别是中国译者在翻译时,如果译者没有做好术语管理,不清楚医学界规范术语,只根据日语中的汉字想当然地翻译,就会在“老年痴呆”一词的基础上,翻译出“老人性痴呆”“认知症”等多余的术语,给医学界造成解释的负担,也会给普通读者造成不必要的理解困难。这和上述“急性期蛋白”之例是同一个道理,说明英语和日语的自然科学术语译入时,如果经“目的论”指导,任由译者自由发挥,都将造成术语不统一的问题。因此可以认为,“目的论”对自然科学术语的翻译指导作用不符合此类术语的翻译要求。
另外,在原文和译文的地位这一问题上,“目的论”认为,译文与原文的关联取决于每一次翻译的目的,两者地位如何可随着翻译目的改变而改变,“原文不再是译者翻译首先或者是首要考虑的标准,它只是译者可以利用的多种信息中的一个”,可以说“目的论”推翻了源文本的“中心地位”。这同样说明,译者在进行人文社会科学术语的翻译时,应当综合考虑除原文以外的其他信息,正是人文社会科学术语翻译的内在要求。
例如陈阳(2021)中有一例莫高窟的相关词汇“供养人”,指一类虔诚信徒,这类信徒因为信仰某种宗教,通过提供资金、物品、劳力为弘扬该宗教教义付出努力。而“数字敦煌”的译者将其译为donor figures,donor有“捐赠人”的意思,加上figures,让该译文更加具体、生动,对外国读者来说,译文可读性也有所增强,从而体现了译文的地位在目的论的指导下可以高于原文。
其次,在对文化因素的态度这一问题上,目的论为了满足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译者可以采用归化,也可采用异化的翻译策略。归化异化取决于作者的写作意图、原文的题材、译者的目的以及读者的需要。如欲保持原作者的语言特色和写作意图,涉及到文化翻译时可采用异化的翻译策略,慎重考虑两种语言的文化差异,用原文本的特有的语言表达方式,保持原语言的文化特色。因此,笔者认为,目的论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术语翻译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特别是在打造“中国特色”话语体系的当下,人文社会科学术语翻译应该考虑到我国的现实需要,符合对外宣传的目的。译者正是在这样的指导,通过每一个人文社会科学术语的翻译,用自己的力量“讲好中国故事”。
例如安丽娜(2020)指出,翻译是中国文化对外传播的重要手段,文化术语翻译则是中国文化外译的关键内容 [17] 。说明我们在对外宣传的过程中绝不能忽视文化因素,因此笔者认为,相比“功能对等论”对翻译的文化功能的忽视,目的论在对待文化因素的态度上,也更适于指导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术语的翻译。
另外,谢应喜(2007)从目的论的视角探讨了武术相关术语的翻译 [18] ,是目的论对人文社会科学术语翻译的指导实例之一,同时,武术是我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再次说明目的论对此类别术语翻译的指导作用。
5.2. “功能对等论”对自然科学术语翻译的指导作用
在译者地位上,奈达认为“译者作为信息的第二源,起作用主要是向读者传达原作者的意旨”,也就是说,译者不能将个人的想法引入对原文的翻译中,原文如何译文也应该如何,不管原文的观点是否与译者自己相符。从这一角度出发看术语翻译,可以认为“功能对等论”不支持译者自行造词翻译,笔者认为这正符合上文所述术语翻译标准的第一要素即系统–可辨性。且一般说来,自然科学术语语义单一,定义相对精确而固定,翻译时相对歧义较少。因此可以说,“功能对等论”对译者地位的观点可以有效指导自然科学术语的翻译。
例如,黎土旺(2007)指出科技术语翻译中,术语统一尤为重要。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之不同译员对翻译原则和方法的理解和运用各有差异,造成了一些科技术语译名不统一,存在一物多名或多物一名的混乱情况。例如,英语的Stinger (一种防空导弹),竟有“斯汀”“针刺”“刺针”“毒刺”“痛击”“霹雳火”等多种译名。因此笔者认为,在自然科学术语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可以接受“功能对等论”的指导,尽可能减少主观性的发挥,减少个人想法的引入。
另外,在原文和译文的地位这一问题上,功能对等论不仅重视译文与原文信息的对等,即内容与形式上的对等,同时奈达强调译文在读者身上产生的效果,即强调“以原文为中心”。笔者认为,强调原文的地位是符合自然科学术语翻译要求的,译者不过多发挥,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术语的统一,避免术语不统一带来的问题。
例如袁慧(2019)从功能对等视域之下进行了农业术语的翻译研究,总结了农业术语的翻译原则,并指出农业相关内容极具客观性和专业性,涉及各类杂交种子的加工收藏及制种的各个环节等专门知识,属于典型的信息型文本 [19] 。要求译者“尽可能地按照原文形式完整表达原文的意思;如果原文语义和原文形式两者不能兼顾,译者可以舍弃原文形式,尽可能地传达原文大意”。这说明功能对等理论对于自然科学术语的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其次,在对文化因素的态度这一问题上,王振平(2012)指出,奈达认为,不应该在翻译中保存原作的文化形象,而是要尽可能利用译语语言优势消灭两种语言的语言差异。奈达的功能对等只考虑到了翻译的信息交流功能,并未重视翻译的文化交流功能。奈达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赞成归化的译法。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然科学术语的翻译大多时候不需要文化交流的功能,只需达到传递信息的目的即可,且要求译者尽可能使用约定俗成的译法,因此笔者认为,“功能对等论”对于自然科学术语的翻译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例如5.1中所述“老年痴呆”之例,如若采用归化译法,就可以避免术语不统一的问题。此外,袁慧(2019)也举出一例,野败不育株译成“Sterile plants”,水稻水温敏核不育性译成“Photoperiod and thermo-sensitive genic male sterility (PTGMS)”。这同样要求译者在目的语中尽量找到与源语接近的正式用语,不宜任意创立新词。
6. 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考察“目的论”与“功能对等论”分别对自然科学术语及人文社会科学术语翻译的指导作用,得出结论认为,翻译理论有其实际的用处,在翻译自然科学术语时,可以选用“功能对等论”作为指导,翻译人文社会科学术语时,可以选用“目的论”作为指导。通过以小见大地对翻译理论的指导作用进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丰富译者理解翻译理论的视角,有利于译者更好地利用翻译理论。本文也存在不足之处,如“目的论”对自然科学术语翻译的指导作用及“功能对等论”对人文社会科学术语翻译的指导作用,两个方面的考察还不够充分,是值得进一步以数据等方式进行探讨的问题。
另外,笔者认为,翻译理论与翻译实践是译者必须处理好的一对矛盾,在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的关键时期,以往的理论是否还能指导当下的实践,是否能将当下的实践上升为新的理论等等,都是学习翻译理论,进行翻译活动时译者可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