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一个社会发展问题。人口老龄化是指在国家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所占比例不断下降,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持续增加的过程。国际上通常认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总人口的10%,就表明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阶段 [1]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在2022年末突破2.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9.8%;65岁以上人口数量超过2.1亿,占比达到14.9%,并且我国2022年新生儿出生率仅为6.77%,人口死亡率则达到7.37%,这也是我国首次出现人口负增长 [2] ,更有学者预测我国将在“十四五”期间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在2035年时步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各种资料数据表明,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口老龄化的持续加剧也会给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年轻劳动力在逐渐减少、劳动力成本却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老年人口的数量持续上升,与之配套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相关资源需求日益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共财政、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压力,并且老年人这一中低消费群体在市场经济流通中难以起到高效的促进作用,都阳等学者根据相关数据测算得出,人口老龄化可能会导致我国2020~2025年间平均每年的经济增长放缓1.07个百分点 [3] 。因此,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的老龄工作,是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的关键举措。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关键在农村、重难点也在农村。根据“七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城乡老龄化差异显著,农村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高出城镇7.99个百分点 [4] ,由此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已出现“城乡倒置”现象,甚至部分农村老人还面临着“未富先老”的局面。老年人生活需求的满足和生活质量的高低是关系到民生福祉、影响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基于人口老龄化这一背景,探析我国农村地区养老的基本现状及其现实困境,从家庭、社会以及政府三个层面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2. 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现状
2.1. 农村老年群体收入较低且不稳定
我国农村地区的老年群体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主要依靠子女给予和参与务农来获取,相比城镇老年群体,大多数农村老年群体没有退休金作为养老保障。许多农村低龄老人除了在家务农,还会选择外出打工赚取更多收入,但受到年龄和文化水平的限制,他们所能得到的工作机会较少,通常是工地散工或清洁打扫之类的出卖力气的苦活、累活;而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由于其自养能力不足,基本只能依靠子女赡养和国家给予养老补贴来维持生活。此外,根据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数据结果显示,2014年,我国城镇老年人年人均收入为23,930元,农村老年人年人均收入仅为7621元 [5] ,通过数据对比可以发现,我国农村老年群体和城镇老年群体的收入差距较大,二者相差三倍之多。因此,从整体水平上来看,我国农村地区的老年群体收入微薄、生活质量有待提高。
2.2. 农村老年群体身体健康问题显著
老年群体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身体各项机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衰退,容易患上一些常见的老年疾病,如高血压、老年痴呆、心血管疾病等。农村地区老年群体由于收入微薄,在患病后为避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通常不会轻易选择就医查看,甚至将小病拖成大病、难病,这也导致许多老年人患有程度不同的各类慢性疾病。同时,由于农村地区交通不够便利,医疗资源有限且分布不均,致使老年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难以及时得到保障,对农村老年群体的身体健康造成隐患。
2.3. 农村留守老人精神生活质量较差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飞速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外流,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2020年共有3.76亿流动人口,其中城乡流动人口占比达到70% [6] ,由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使得农村地区“空巢”“留守”老人比例日益增加。父母抚养孩子,子女赡养父母是我国传统的孝道文化,家人在提供情感需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但由于代际分居现象的产生,在外工作的子女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在老人身边,有些老人甚至只有过年期间才能与子女相聚,对家人的思念之情长期得不到宣泄,从而导致老年群体容易产生孤独、抑郁等悲观情绪,根据2014年《中国老年人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有24.78%的老年人有不同程度的孤独感,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常感觉无人陪伴、被他人忽略,其孤独感指数非常高 [7] 。此外,由于农村地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较少,加上大多数老年人不会使用功能繁多的电子产品,其日常娱乐活动就是简单地看电视、散步和聊天。农村活力的不足导致老年群体无法通过参与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获得更多的情感联系,缺乏足够的心理慰藉,其精神需求也无法得到进一步满足。
3. 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现实困境
3.1. 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
家庭养老作为一种代际经济交换和以孝道文化为根基的传统养老形式在家庭范围中得以实现,但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飞速发展,家庭养老的基础发生了改变,导致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被逐渐削弱。
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仅进一步加剧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也导致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被迫成为了“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根据民政部202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中的空巢老人占比已超半数,在部分农村地区该比例甚至超过70%。同时,由于子女长期在快节奏的城市工作生活,对老人的陪伴度不够,健康问题无法及时关注,从而致使彼此之间的情感联系也逐渐变弱。
另一方面,有学者利用CHARLS数据论证发现我国农村家庭规模已经趋向于小型化,受到计划生育政策和年轻人自身生育观的影响,许多家庭都变成了“4 + 2 + 1”或“4 + 2 + 2”的家庭模式 [8] ,并且随着生活质量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人均寿命也在逐渐增加。而老龄化、高龄化的趋势也使得农村家庭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精力上的力不从心,经济上的繁重压力,使得家庭在提供经济、精神、健康照护等方面的帮助功能减弱。
3.2. 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为家庭养老、自我养老以及社会养老。家庭养老模式是指由家庭中的后代为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自我养老模式是指老人主要依靠自身的储蓄和劳动赚取收入来维持生计;社会养老是由对养老服务持支持态度的各种机构、政策等方面构成的系统。对于农村地区的老年群体而言,大量劳动力外流削弱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微薄的收入又不足以支撑其完全的进行自我养老,因此具有组织性质的各种社会养老形式,如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结合了国家和社会力量的养老形式成为了农村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仍存在资源分布不均、供需不平衡以及专业人才数量不足等缺陷。
具有公益性质的农村社区养老虽有政府的财政补贴,但毕竟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适龄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并且存在医疗设施简单、服务功能单一等问题。商业性质更浓的机构养老,因农村地区资金投入大、回收效益慢等原因,更倾向于将资源集中到城镇地区,这也导致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出现供需不平衡。相比收入来源单一的农村老年群体,城镇老年群体更具有自我养老的资本和能力,并且得到的家庭照顾也更多,这种供需不平衡也导致大量聚集在城镇地区的养老服务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此外,根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的数据结果显示,2018年全国合格养老护理人员不足5万,按照国际上“失能老人与护理人员3:1”的配置标准来看 [9] ,我国在养老专业护理人员方面存在严重缺口。其次,相比城镇,由于大多数农村地区工作环境较差,福利待遇偏低,许多具有专业医疗知识和护理技能的高层次专业护理人员不愿下基层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农村地区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护理能力水平不足、护理质量偏低的情况。
3.3. 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
为改善和提高我国农村地区居民物质生活条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生活保障制度措施,但因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缺乏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等因素,这些保障措施在具体实施上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在养老保险方面,虽然我国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积极地在各地区开展试点活动,但因受到区域发展不平衡、居民参保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受到一定制约。此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仅为88元每月 [10] ,并且由于我国各区域发展存在差异,各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
在养老立法方面,我国虽已出台《社会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政策性文件,但迄今为止,尚未出台一部专门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由于缺乏国家层面上统一的法律规范,缺乏法律条文的强制性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和实施难度加大。
4. 我国农村养老困境的破解之道
4.1. 巩固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
家庭养老自古以来就是我国最为传统和常见的养老模式,也是大多数老年群体的首选养老模式。巩固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经济基础,二是孝道文化。
为夯实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产业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可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型产业,通过产业振兴拓宽农村地区的发展路径,拓展农民的收入渠道,缩小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从而吸引外流劳动力回到家乡就近就业、就近创业。
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老人历来向往有子孙承欢膝下的天伦之乐,我国也一直传承着以孝文化为核心的家庭养老体系。巩固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除了经济基础外,家庭成员的爱老养老思想也及其重要。通过积极弘扬孝道文化、宣传爱老养老观念,能够加强年轻一代对家庭责任的承担意识,对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只有家庭成员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要孝顺老人、爱护老人,感恩老人对家庭、对子女的付出,把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铭记于心,家庭养老才能真正做到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4.2.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对于城镇和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供给存在资源分布不平衡的情况,政府应当积极做好带头表率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社会多方资源,打造高质量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首先,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加强农村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硬件设施配置进行优化,从而补齐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的综合短板 [11] 。其次,对于许多农村地区的老年群体而言,由于身边长期没有子女陪伴,其心理慰藉需求较大,精神世界比较孤独。因此,除了提升生活物质条件外,还应注重老年群体的精神生活。可以通过修建老年活动中心、棋牌社等公共文化场所,以及组织广场舞、唱歌比赛等文化活动,来丰富老年群体的娱乐生活,使其在闲暇时间能有地可去、有事可做。此外,村委等相关部门还可以组织设立老年协会,让老年群体彼此之间互帮互助,使其发挥余热,保持对生活的热情。
最后,为给老年群体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应注重打造专业性更强、服务质量更好的护理人员队伍。一方面可以和专业的高等院校合作,为其提供实训地点,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另一方面还可以组建由本地居民组成的护理队伍。前者专业性更强,能提供更高水平的优质服务,后者则更能给老年群体带来亲切感和熟悉感。
4.3. 加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国家作为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提供福利保障的主体,其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非常重要的。为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增加农村财政投入。农村地区的养老形势之所以严峻,最核心的问题就在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偏低。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资源上适度向农村地区倾斜,鼓励社会企业和市场其他力量对农村地区进行投资,发展农村特色型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从而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最终达到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的目的。
第二,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法的出台。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使农村养老保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具法制性和规范性。其次,基本法的出台能够使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到法律监管,实现“有法可依”,从而增强参保居民对保险制度的信心,加快推动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发展。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部分农村地区的居民由于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不充分,不清楚具体参保流程,导致其参保意识薄弱。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用多种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其充分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保障作用,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比如组织集体观看政策宣传片、成立志愿者团队在村中进行宣传讲解等方式,让农村居民切实体会到养老保险政策的好处,改变其传统观念,从而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养老保障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