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强奸受害者指责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于陌生人强奸,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研究者普遍认为熟人强奸和陌生人强奸是完全不同的强奸类型,它们会引起受害者和观察者的不同反应(Friis-Rødel et al., 2021)。陌生人强奸指受害者与施暴者并不认识也无交集。当受害者被其所认识的人性侵时,则被归为熟人强奸。国内和西方的数据都已经表明大多数强奸是由受害者认识的人实施的(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7;Gravelin et al., 2019)。相较于陌生人强奸,熟人强奸发生的频率更高,报案率、定罪率更低;而之所以如此的一个原因就是,相较于陌生人强奸,熟人强奸受害者往往面临更加负面的社会评价与反应(Grubb & Harrower, 2008; Grubb & Turner, 2012; Persson et al., 2018)。并且,熟人强奸对应的情境更具有模糊性,这增加了决策和责任归因的复杂性,也更受到观察者因素的影响。鉴于当前我国强奸犯罪的熟人化趋势(曹国华等,2023),在我国的背景中对熟人强奸中的受害者指责现象进行研究十分有必要。
受害者指责指在侵犯行为或犯罪事件中,将过错部分以至全部归咎于受害者,认为受到伤害一定是因为受害人本身有错的认知倾向(Eigenberg & Garland, 2008)。虽然各种人际暴力犯罪的受害者都可能受到指责,但强奸受害者遭受指责的可能性尤其高(Bieneck & Krahé, 2011; De Keersmaecker & Roets, 2020)。研究者通常认为指责强奸受害者具有合理化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性暴力、维持性别等级制度的功能。对此,本研究将探讨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敌意和善意性别偏见与受害者指责的联系。
1.1. 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与受害者指责
系统合理化理论(System Justification Theory, Jost & Banaji, 1994)认为除了认可自我、认同内群体的动机之外,人们有动机(通常是隐含的而不是明确的)维护、支持及合理化现有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安排(Jost et al., 2004)。性别系统合理化(Gender System Justification, GSJ)是系统合理化理论在性别领域的应用,指相信当前社会中的性别关系、性别角色分工是公平公正的,女性和男性一样拥有平等机会的信念(Jost & Kay, 2005)。根据系统合理化理论,人们常常对社会系统面临的威胁或挑战采取防御性反应,一个常见的策略是通过选择性的、带有偏见的信息加工来得出支持系统的结论(Haines & Jost, 2000; Hennes et al., 2016; Ledgerwood et al., 2011)。因此,当个体所处的性别系统面临威胁时,如出现无辜的性别暴力受害者,会触发个体对当前性别系统进行合理化并采取对应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将责任归咎于受害者,认为受害者对发生在她身上的罪行负有责任,重申性别系统的合理性是常见的性别系统合理化策略(Jost & Kay, 2005)。目前,已有一些研究直接或间接地支持性别系统合理化与强奸受害者指责之间的关系。例如,Ståhl等人(2010)发现男性(而不是女性)性别相关的系统合理化动机能够直接预测对女性强奸受害者指责。Martini和De Piccoli (2020)的研究则发现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水平较高的个体更有可能支持强奸迷思信念,不太可能采取强奸干预措施。此外,还有研究者发现性别系统合理化正向预测女性采取避免强奸的行为方式,例如“回避醉酒的男性”“避免在外待的太晚”(Papp & Erchull, 2017)。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对受害者指责的影响或许受到性别的调节作用。虽然系统合理化理论认为无论优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都有动机去为既有系统辩护。但较之于优势群体的自我、内群体与系统利益的相对一致性;系统合理化与弱势群体成员的自我提升、自我利益和内群体偏好的动机则存在冲突。也就是说,男性指责女性受害者除了可以出于性别系统合理化的动机,还有利于维护自身和男性群体的利益(Ståhl et al., 2010)。而对于女性而言,指责女性受害者则不利于自身和女性群体的利益。事实上,一些研究也表明系统合理化对弱势群体的缓和效应比对优势群体更强(Bahamondes et al., 2019)。因此,我们认为,性别系统合理化对受害者指责的作用在女性中会更强。
1.2. 敌意性别偏见、善意性别偏见的中介作用
Glick等人(2000)指出敌意性别偏见(Hostile Sexism, HS)和善意性别偏见(Benevolent Sexism, BS)是一对为当前性别系统辩护的互补的意识形态,它们使得对女性的暴力持续存在于文化中。HS反映了一种对抗性的性别关系信念,它将女性作为竞争者,认为女性通过性、女权主义,企图支配和控制男性。相比之下,BS则采取了一种更为微妙的形式,尽管它带有主观上有利的语气,例如认为女性是温暖、纯洁的,理应得到男性的保护;但却包含了性别关系的陈规定型和限制性信念,通过认为男性和女性具有不同但互补的特质和对应的责任,它允许男性享有特权地位的同时也保证男性的权力和地位将被用于支持顺从的女性(Bareket & Fiske, 2023)。在熟人强奸受害者指责文献中,已有大量研究表明了BS和受害者责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Abrams et al., 2003; Masser et al., 2010; Yamawaki et al., 2007)。此外,HS也在一些研究中发现预测着更大的受害者责任(Masser et al., 2010; Yamawaki et al., 2007)。
事实上,已有一些研究表明了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与敌意性别偏见(Łyś et al., 2021; Papp & Erchull, 2017)、善意性别偏见(Papp & Erchull, 2017)存在正相关。在理论上,一般的社会动机使人们倾向于对特定目标群体持有偏见(Duckitt, 2001)。因此,性别系统合理化作为更一般的带有动机性的意识形态可以被视为HS和BS的前因。但目前为止,虽然前人研究揭示了这些变量的相关关系,但还不曾将敌意和善意性别偏见作为中介变量加以检验。
综上,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1a:性别系统合理化、善意性别偏见、敌意性别偏见正向预测受害者指责。
H1b:性别系统合理化与受害者指责的关系受观察者性别调节。
H2:善意性别偏见在性别系统合理化与受害者指责之间起中介作用。
H3:敌意性别偏见在性别系统合理化与受害者指责之间起中介作用。
H4:敌意和善意性别偏见在性别系统合理化与受害者指责之间起并行中介作用。
2. 研究方法
2.1. 参与者及程序
采用情境实验法,在专业网络调研平台见数(http://www.credamo.com/)招募成人被试。我们告知潜在参与者本研究的目的是调查成人记忆与社会认知,在开始调查之前,所有参与者在指导语部分告知尝试记忆即将阅读到的情境材料;理解并同意参与调查的参与者接受了后续测量。随后向被试呈现了一则熟人强奸情境并测量了受害者指责;接着,矛盾性别偏见量表与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量表以随机顺序呈现;最后,呈现了社会赞许性量表并收集了性别、年龄、教育水平、成长环境4项人口学变量。10名参与者未通过认真性检测,5名参与者自我认同为非二元性别者;最终将510名参与者的数据纳入后续分析。其中,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各255人;平均年龄为30.57岁(SD = 8.88岁),年龄范围为18~74岁;4.5% (n = 23)的参与者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最高学历为“本科/专科”的参与者占比83.7% (n = 427),“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则占比11.8% (n = 60);成长(居住)在农村的参与者占比27.1% (n = 138),县城占比23.1% (n = 118),城市占比49.8% (n =254)。
2.2. 研究工具
2.2.1. 熟人强奸情境材料
本研究的强奸情境材料改编自前人研究中的熟人强奸情境(Abrams et al., 2003),情境描述了女性受害者王某被一名在朋友的婚礼上认识的男性(张某)强奸。为避免干扰,情境材料中没有出现“强奸”一词,也未包含酒精相关的信息,通过说明王某与张某年龄相仿,将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年龄进行了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王某(女)前不久应邀参加朋友的婚宴。在宴席上她认识了年龄相仿的张某(男)。在交谈时,他们发现彼此有许多共同的话题,所以席间两人几乎都在聊天,聊着彼此的工作、生活和朋友。宴席结束后,张某开车并送王某回到其租住的公寓楼下。随后,张某说想借用卫生间,王某便邀请其上楼了。一进屋,张某便开始亲吻王某,王某也回吻了他。几分钟后,张某抓住王某,试图脱掉她的衣服,想要与她发生性关系。这时,王某说,“不,不要这样,住手”,并用力试图将张某从她身上推开,但张某没有停下来,最后他们发生了性关系。
2.2.2. 受害者指责
受害者指责量表改编自Angelone等人(2018)的研究,共7个项目: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如果王某不想遇上麻烦,就不应该邀请张某上楼”“王某应该为所发生的事情责备自己”“王某可以控制局面(事态的发展)”“如果王某不想发生关系,她本可以做些什么避免这件事的发生”“你认为王某应该为性行为的发生负多大责任”“王某实际上想要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在多大程度上,你对王某感到同情(反向计分)”。采用Likert七点计分,从1 (完全不同意/不负责/不同情)到7 (完全同意/负责/同情)。项目平均分越高,表明将强奸发生的责任更大程度上归咎于受害者。本研究中,受害者指责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α为0.87。
2.2.3. 性别系统合理化
本研究采用的性别系统合理化量表共12个项目,在Jost和Kay (2005)的性别系统合理化量表的基础之上,结合了Schmader等人(2001)研究中测量性别领域的系统合理化信念的4个项目。12个项目的版本经Chapleau和Oswald (2014)验证,具有良好的测量特性。采用Likert七点计分,根据符合程度从1 (非常不同意)到7 (非常同意)。其中4项目反向计分,例如“我们的社会对于女性的性别偏见越来越严重”。性别系统合理化分数由项目平均分表示,分数越高表明越同意当前社会中的性别关系是平等合理的。在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α为0.85。
2.2.4. 矛盾性别偏见量表
中文简短版矛盾性别偏见量表(Short Version of Ambivalent Sexism Inventory, ASI)由12项目组成,HS和BS各6项目。采用Likert六点计分(0代表非常不同意,5代表非常同意),项目平均分越高代表个体具有更高程度的性别偏见。在本研究中,敌意性别偏见和善意性别偏见的内部一致性系数α分别为0.89和0.67。
2.2.5. 社会赞许性
采用马洛–克罗恩社会赞许性量表简版C (Marlowe-Crowne Short Form C; Reynolds, 1982)测量参与者的社会赞许性。在前人文献中,为确保研究结果不受参与者自我展示策略的影响,多将其作为协变量加以控制。量表共13项目,采用是否式计分,其中5个项目回答“是”计1分,“否”计0分(例如,“我从来没有有意说过伤害别人感情的话。”);其余8项目反向计分(如,“如果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有时我感到愤愤不平。”)。对13个项目进行加总,总分越高表明社会赞许性水平越高。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平均分为7.68 (SD = 3.27)。
3. 结果与分析
3.1.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由于本研究使用自我报告数据,结果可能受到共同方法变异的影响。因此,我们采用Harman单因素检验对数据进行了共同方法偏差检验,结果提取出6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且首个单因子方差解释率为27.67% (小于40%),所以本研究并不存在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
3.2. 描述与相关分析
各变量的平均数、标准差及变量间相关系数详见表1。相关分析结果表明,性别系统合理化、敌意性别偏见、善意性别偏见、受害者指责均显著正相关。对于性别差异,男性比女性报告了更高的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男:M = 5.30, SD = 0.71;女:M = 4.73, SD = 0.97;t(508) = 7.67, p < 0.001, d = 0.57);更高的敌意性别偏见水平(男:M = 2.62, SD = 1.13;女:M = 1.64, SD = 0.93;t(508) = 10.61, p < 0.001, d = 0.98);更高的善意性别偏见(男:M = 3.22, SD = 1.03;女:M = 2.36, SD = 1.12;t(508) = 9.01, p < 0.01, d = 0.86);和更高的受害者指责(男:M = 4.57, SD = 0.87;女:M = 4.39, SD = 0.99;t(508) = 2.15, p < 0.01, d = 0.18)。
Table 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correlations among variables (N = 510)
表1. 各变量的描述及相关统计结果(N = 510)
注:性别(女性 = 0;男性 = 1);*p < 0.05;**p < 0.01。
3.3. 模型检验
采用SPSS27 PROCESS 4.2宏程序的模型5 (Hayes, 2022)进行了条件过程模型检验,以社会赞许性为控制变量,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为自变量,敌意和善意性别偏见为并行的中介变量,受害者指责为因变量,观察者性别则作为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与受害者指责路径的调节变量。各路径回归系数分析结果(表2)显示,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敌意性别偏见和善意性别偏见均正向预测受害者指责,H1a成立;观察者性别调节了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与受害者指责之间的关系(β = −0.38, SE= 0.10, p = 0.0002, 95% CI [−0.58, −0.18]);PROCESS 4.2宏程序输出的条件过程分析结果(表3)表明,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与受害者指责的直接效应在女性中比在男性中更强,H1b成立。为更直观地呈现观察者性别的调节作用,我们以±1 SD的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为标准进行了简单斜率检验。如图1所示,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在男性和女性中均正向预测受害者指责,但在女性中的预测作用更强(男:β = 0.19, SE= 0.09, t= 4.35, p < 0.001, 95% CI [0.02, 0.36];女:β = 0.57, SE= 0.06, t = 10.08, p < 0.001, 95% CI [0.45, 0.70])。
此外,间接效应分析表明,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通过敌意和善意的性别偏见对受害者指责产生间接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敌意性别偏见的间接效应强于善意性别偏见。因此,H2、3、4成立。
Table 2. The moderated mediating effect of gender system justification on victim blaming
表2. 性别系统合理化对受害者指责的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分析
注:N = 510;性别:女性 = 0,男性 = 1;**p < 0.01;***p < 0.001。
Table 3. Conditional direct and indirect effects of gender system justification on victim blaming
表3. 性别系统合理化对受害者指责的有条件的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
注:使用SPSS 27的PROCESS宏程序(模型5)分析;粗体表示系数95% Boot置信区间不包含零。
Figure 1. The interaction effect of gender and gender system justification on victim blaming
图1. 观察者性别对性别系统合理化和受害者指责关系的调节效应
4. 讨论
性别系统合理化信念正向预测受害者指责,即越相信当前社会性别群体间关系和社会性别角色规范是平等合理的观察者越有可能指责强奸受害者。男性对女性实施的强奸挑战了这些观察者所持有的“现有社会系统中性别关系平等公正”的信念;但个体往往无法与整个性别系统相抗衡,因此将责任归咎到受害者身上是更易于恢复认知平衡的途径。同时,我们的研究还发现,相较于男性,性别系统合理化水平较高的女性更倾向于指责强奸受害者。由于强奸案件中施暴者与受害者性别的不成比例,强奸更易对女性构成威胁;高性别系统合理化的女性会被激发出更为强烈的防御性反应,将责任更多归咎于强奸受害者。此外,男性作为性别系统中的优势群体,其自我、内群体和系统合理化是一致的,因而男性对强奸受害者的指责不仅仅可以由性别系统合理化动机所解释(Ståhl et al., 2010)。反之,对于女性而言,受害者指责这样一种合理化男性对女性的性暴力行为会损害其自身与内群体的利益,因而女性的性别系统合理化对受害者指责的影响就尤为明显了。
善意和敌意性别偏见均正向预测熟人强奸中的受害者指责,这与前人的研究结果一致。善意性别偏见者认为女性必须以“恰当”的方式行事以寻求男性的保护与支持,将女性角色刻板化为“性(道德)的守门人”(Glick et al., 2000)。尽管这似乎可以被视为积极的刻板印象(女性比男性更有性道德),但也认为女性更有责任捍卫自己的贞洁。同时,相较于善意性别偏见,敌意性别偏见与受害者指责之间的关联更强。
系统合理化理论认为,主导群体总是不可避免地在系统中传播其较之于从属群体更具有优越性的意识形态以证明其地位的合法性,同时这些意识形态经常被从属群体的成员所接受(Jost et al., 2004; Jost & Banaji, 1994)。本研究也发现了敌意、善意性别偏见介导了性别系统合理化与受害者指责的关系。即那些更为相信当前社会中的性别制度是平等合理的观察者也倾向于对女性持有更多的敌意性别偏见和善意性别偏见,进而增加了对女性受害者的指责。
5. 不足与展望
首先,虽然本研究使用了更具代表性的社区样本,但参与者主要为高学历、城市人口群体。因此,研究结论应谨慎推广至低学历及非城市人口中。未来研究可以通过补充更为多样的样本来弥补样本代表性问题。
其次,本研究采用假设的强奸情景对受害者指责进行考察。因而其生态效度也是一个问题;虽然以往研究大多采用此方法,但未来有必要增加人们对于真实的强奸事件中受害者态度与反应的考察,或者以更具生动性的方式呈现假设的强奸情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