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严重影响到公众健康,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SARS 疫情、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相似的患者,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例如 2003 年上半年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最初就是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形式出现的。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变质等原因,导致大量人群在短时间内出现食物中毒症状。重大职业中毒则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等,导致大量劳动者出现中毒等健康损害。比如,2010 年海南毒豇豆事件,就导致多人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引发的公共卫生问题,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后可能出现的饮用水污染、传染病流行等问题;核泄漏、化学泄漏等事故灾难可能导致的放射性污染、化学中毒等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