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党员发展的预备期制度是列宁建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党将预备期制度与党在各个时期的政治任务相结合,对其名称、期限等进行适时调整,十二大党章之后基本保持稳定。预备期制度的历史沿革,反映了我们党近百年艰辛曲折的奋斗历程和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其实行在考察申请入党者的政治品质,使其接受党的初步教育,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2. 预备期制度在党章中的历史沿革
2.1. 中共一大党纲与二大党章对预备期制度的初步探索
在列宁建党思想和俄共(布)八大党章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初期就开始对新接收党员设立考察期的探索。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党纲规定,“被介绍人必须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 [1] 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于设定入党考察期的最初思考。1922年,中共二大党章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新党员入党时,必须通过入党介绍人介绍至地方执行委员会,经其许可并通过区执行委员会逐级报告至中央执行委员会,方可成为正式党员;但工人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并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成为正式党员 [2] 。单从文本上看,二大党章取消了入党考察期限。但是,从申请入党到成为“正式党员”,申请入党者需经过党的多级委员会的审查并通过,这需要时间,实际上这也是新党员在接受入党考察的过程。此外,从字面上看,“正式党员”一般是相对于“候补党员”或是“预备党员”而言的,二大党章的规定实际上也暗含了申请入党者在成为正式党员之前需要经过党组织的一系列考察。
2.2. 中共三大党章开始以阶级出身确定预备期
1923年,中共三大党章规定:“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 [3] 这是党正式开始以阶级出身确定入党考察期限的标志。1925年的中共四大党章基本上沿袭了这一规定。但随着五卅运动的爆发,革命高潮来临,较长的候补期已难以适应迅速发展的革命形势的需要。1925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三号通告即规定,各地候补党员,凡在“五卅”运动中“能活动且诚实无过者”应尽量缩短候补期,转为正式党员 [4] 。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提出,“在群众中巩固我们党的势力是组织上最重要的问题”,批判了发展党员过程中一直存在的“左”倾关门主义的错误思想,指出革命分子只有在入党之后才会有真正了解我们党的机会,“我们决不可妄想在中国的社会能够得到许多现成的党员” [5] 。在此指导下,工农和学生入党候补期被分别缩短为一个月和三个月。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议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又称“五大党章”),规定劳动者无候补期,非劳动者候补期三个月 [6] 。这次修改,实际上是对“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革命形势急转,充实队伍成为党的迫切任务的回应。大革命失败后,革命形势陷入低潮。次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党章再次取消了候补期。但其在附注中规定:“在新党员未批准为正式党员时,各相当党部,得委任该新党员以某种工作,借以考察其程度,及其对于党之了解。”事实上,这段考察期限可以看作是候补期。刘少奇在七大上也指出:“关于新党员的候补期,在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党章上没有规定,在过去的实际工作中,有规定为两个月至一年者,各地亦不一致。” [7] 这也印证了此阶段党员发展的实际过程中是存在候补期的。
1938年3月,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中共中央为利用民族革命的新高潮,制定《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把“强大党的组织”,“大量的十百倍的发展党员”作为党在现阶段迫切与严重的任务,再次提出要“打破党内在发展党员中关门主义的倾向”。同时,为完成这一目标,加强抗日武装力量,这部决议重新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工人雇农不要候补期,贫农、小手工工人一个月,革命学生、革命知识分子、小职员、中农、下级军官三个月” [8] 。1945年6月,中共七大党章规定,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候补期六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候补期一年;除此以外之其他社会成分的人入党候补期二年;脱离其他政党加入本党者候补期二年;曾入党后退出,要求再入党者候补期二年 [9] 。七大党章对候补期的规定比以往更为完备,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党在革命中积累的斗争经验愈加丰富,党的力量与历史方位此时也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2.3. 中共八大党章对党员发展预备期制度的全新探索
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此时,三大改造已近乎完成,“阶级”在中国大陆已基本被消灭,“原有的社会成分的区别已经或正在失去原有的意义”,再以阶级作为确定预备期的依据也已“过时”。因而八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支部大会的通过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并且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10] 。由此,新党员的考察期开始统一为一年。但统一预备期的期限在党内仍引发了诸多质疑,不少人提出这样会影响党的纯洁性。邓小平明确回应,要纯洁党的队伍,就是要使“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真正受到考察和教育,是对于还不完全合乎条件的党员及时地进行教育,并且对于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加以清洗”,而非根据入党介绍人的数量及其党龄的长短,或是预备期的长短判断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1] 。由此可以看出,中共八大对预备期制度及其作用已有了比较成熟的思考和清晰的认识,并根据新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行了全新的探索和修改。事实证明,八大党章的这一修订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于党员发展预备期制度探索的良好开端。
2.4. 中共九大、十大党章取消了党员发展的预备期
1969年4月,九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个别履行入党手续,有党员二人介绍,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部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由支部大会通过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此后,十大党章基本上沿袭了这一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诞生的这两部党章,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指导下,取消了党员发展的预备期,对入党程序的规定多为形式上的,难以对申请入党者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教育与考察,为林彪和“四人帮”另立党员标准,搞“突击入党”、“突击提干”、拉帮结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此外,这两部党章还对新党员的身份做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才有机会成为中共党员,这样的要求带有浓厚的“阶级”色彩,破坏了党员发展的完备制度与合理标准,否定了八大党章确立的正确路线,加剧了党组织内部的思想混乱,也“使一些投机分子和坏分子趁机混入党内”。
2.5. 预备期在十一大党章中的恢复与十二大党章以来的完善
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党章恢复了预备期制度,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转正、延长预备期或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的支部都应当及时讨论,作出决定需经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时规定,预备期从上级党委批准其入党之日算起。可以说,十一大党章恢复党员发展的预备期,对“对党员更好地进行教育,更好地进行考察了解,保证党员的政治质量”,推动“文化大革命”后党员发展程序正常化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此时党的指导思想尚未实现拨乱反正,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在徘徊中前进,预备期的恢复在实际工作中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束缚。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党章修改了预备期的起算点,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在预备期的时长、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预备期满后的程序等方面延续了十一大党章的规定,仅在表述上稍作调整。此后,党章未再对预备期进行修改,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发展工作完全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3. 预备期制度历史沿革的特点
3.1. 从频繁变动到长期稳定
建党初期,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和实践经验欠缺,中国共产党难以在一开始就明确方向,找到救国救民的道路和自身建设的规律,党的各项事业只能在摸索中前进,因而在这过程中可能进步,也有可能停滞不前甚至是倒退,这对初生的党来说都是成长成熟的必经之路。
从大体发展脉络上来看,中共一大党纲确立接受新党员的考察期为两个月,二大党章取消入党考察期,到三大党章至七大党章总体以阶级出身确定候补期,其间包含着候补期的因势缩短、取消和延长,再到八大党章对完善党员发展的预备期制度进行了全新探索,其后在“文化大革命”中召开的九大和十大受到破坏,最后党员发展的预备期在十一大党章中得到恢复,经十二大党章修改以后,预备期制度保持长期稳定。
从频繁变动到长期稳定,从侧面也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不成熟,缺少实际斗争和发展队伍的经验。但随着党经受住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近百年的磨练,中国社会也经历了从战乱频繁到繁荣稳定的沧桑巨变,党从幼稚一步步地走向成熟,从中积累的经验教训成为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党内制度建设也在实践探索中不断走向稳定与完善。
3.2. 从借鉴苏共到独立自主
党章中预备期的确立和修改的另一个特点是受苏共党章的影响很深。党在建立初期,难以独立自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解决党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但作为在俄共和共产国际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党,中国共产党初期的各项工作必然会受到苏俄很深的影响。
首先,在预备期的设置上,1919年12月俄共(布)八大党章规定:“凡志愿入党的人,都须经过预备期,其目的在于使预备党员切实了解党的纲领和策略,考察预备党员的个人品质”,并规定预备期工人和农民至少两个月,其他人至少六个月 [12] 。这一规定在中共一大党纲和二大党章中均有所体现,一大党纲规定接受新党员的考察期为两个月,并未完全照搬俄共(布)八大党章的规定,这与两党所处的不同历史方位有密切关系。1919年,俄共(布)八大召开时已是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对预备期的问题已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但中共颁布一大党纲时才刚刚成立,毫无实际斗争和发展党员的经验,规定的考察期“更多的是一种对建设无产阶级政党的简单模仿” [13] 。
其次,在预备期的名称上,1919年俄共(布)八大和1922年俄共(布)十二大党章将入党考察期都称为“预备期”,1925年联共(布)十四大党章则将其称之为“候补期”,而1934年联共(布)十七大党章又恢复了“预备期”的称谓。与此相似,预备期的名称在中共党章的发展史上也大致经历了这样的过程,1921年中共一大党纲称为“考察期”,1923年三大党章至1945年七大党章称为“候补期”,1956年八大党章开始称“预备期”。邓小平对此作了解释,“用‘预备党员’来代替‘候补党员’,是因为‘预备’的含义比‘候补’更为确切。” [14] 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党章的发展史来看,作出这一修改的部分原因也是受到苏共党章的影响。
再次,在预备期的期限上,中共三大至七大党章以阶级出身确定候补期与苏俄(苏联)共产党党章规定联系紧密。如1922年俄共(布)十二大党章规定“工人和工农出身的红军战士至少六个月,农民和手工业者至少一年,其他人至少两年”,“脱离其他政党的人,不论他的社会地位如何,都须经过两年预备期” [15] 。中共七大党章也依据被接收入党者的不同身份也规定了四类不同时长的预备期,和俄共(布)十二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一致。1939年联共(布)十八大党章规定各阶级入党预备期时长均为一年,1956年中共八大党章根据国内形势的新变化也将预备期统一为一年,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到了苏共党章的影响。
3.3.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
党组织的发展是同党进行的实际斗争紧密相连的 [16] 。近百年来,党员队伍的发展始终坚持将提升质量和保证数量相结合,既以阶级成分和坚定信仰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又使党员发展工作密切配合实际斗争的需要,从而使与党员发展密切相关的预备期制度演变显示出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特点。
建党初期,新生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发展党员的任务,对接收新党员简单规定了两个月的考察期。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共产党帮助国民党在群众中发展党员,忽略了自身队伍的发展,预备期比以往更长,党员数量发展也较为缓慢。党的四大以后,随着五卅运动的爆发,中共中央认识到利用这一革命潮流的重要性,确定党员数量要大幅度发展,壮大队伍再进行党的教育的方针,缩短党员发展的预备期,使四大至五大期间党员数量得到了数十倍的增长。大革命失败后,革命转入低潮,为恢复党员数量,六大党章取消了党员发展的预备期,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保留了对新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抗日战争期间,为了壮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击日本侵略者,中共中央将大量发展党员作为现阶段迫切与严重的任务,重新规定了新党员的候补期。党的七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已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党员人数也已从六大时的4万余人发展到121万人,党也已成为局部执政的大党。此时提升党员质量比扩大党员数量更为重要,因此七大党章作出了大幅延长预备期的规定。到党的八大召开时,党已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统一预备期为一年。文革中的九大和十大党章为迎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拉帮结派的需要,取消了党员发展的预备期。党的十一大恢复了一年的预备期,但指导思想尚未实现拨乱反正,因而其作用受限。党的十二大召开时,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已进入正常发展的轨道,党章中的预备期也做了适当修改和调整。此后,预备期制度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保持了长期稳定。
党员发展的预备期始终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特征,既保证了新发展的党员能够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保证了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而且使党员发展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为党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和使命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4. 坚持和完善预备期制度的现实启示
4.1. 把好“入党关”,加强对新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
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思想建党是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基本原则。在革命时期,迫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革命形势的要求,大量发展党员,充实党的队伍在较长时期一直是党面临的重要任务。在此过程中,难免存在着优先发展党员数量,再进行党的教育的现象,这对当时壮大党员队伍,完成党在革命时期的任务和目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时至今日,中国共产党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已经70年,党也由57人秘密组成的小党发展为拥有90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追求党员数量增长已不再是党的迫切任务。而党员是组成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党的历史使命能否完成和党自身的兴衰成败。所以,做好新时代党员发展工作必须把提升党员质量摆在首要位置。
提升党员质量,要从党的基础性建设抓起。首先,就是要把好“入党关”。申请入党者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直至确定发展为预备党员,党组织必须对其个人品质、过往表现、政治素质等进行严格考察,确保其符合入党基本条件,有向党组织靠拢的强烈愿望和积极作为;其次,党组织必须要发挥好预备期在对预备党员进行初步的党的教育和对其进行进一步考察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预备党员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但要在组织上入党,更要在思想上入党,自觉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再次,党组织要督促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加紧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光辉历史和执政理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历程和学习体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以此作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
4.2. 加强党内制度建设,推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全面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发展党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做好新时代的党员发展工作必须以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坚实保障。中国共产党自始高度重视党内制度建设,逐渐形成了一套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保障了党的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在党员发展方面,从制定一大党纲开始,中国共产党即仿效俄共规定了预备期,此后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形势和斗争需要对这一制度不断修改,直至中共十二大党章的制定才使这一制度真正稳定。纵观预备期的历史演进,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作用有着比较清晰的认识,因而其能够作为党内一项重要制度被保留下来,这在党章和特殊时期的党内文件中均有体现。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新时代的党员发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来谋划和推进。从制度层面上看,一方面,党内制度建设应坚持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既要将党的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及时充实到以党章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中,保证党内制度的设置或修改始终围绕党在现阶段的中心任务而进行,又要保持制度的相对稳定性,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也是在全党范围内树立制度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的必然要求 [17] 。另一方面,必须充分认识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发挥预备期制度在新党员考察和教育中的关键作用,以完备的制度建设成果推进党员发展的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使制度在实践中真正落地、生根、发芽。
4.3. 坚持独立自主,新时代党员发展要体现党情国情与时代特色
从预备期的历史沿革来看,早期的中共党章有着比较深的苏共印记,这对初生的党的工作顺利开展和加快步入规范化的轨道具有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在俄共和共产国际犯“左”和右的错误时,中共随后就会重蹈覆辙,在这一点上,我们党是有过深刻教训的。进入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早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最大的执政党,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有了更深的理解,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对于党员发展工作也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这些理论与经验都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
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国内外形势更加复杂,党的建设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 [18] 我们应当以博大胸怀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其他党派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优秀经验与成果。但是,我们更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并没有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套路”,党的建设与党员队伍发展也是如此。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独立自主的原则,牢牢把握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和党的建设的新特点,做好新时代党员发展工作,才能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这既是我们党在近百年的奋斗历程中得出的基本经验,更是党领导人民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