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教育国际化已经成为各国发展高校教育的共同选择和追求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于2015年10月正式发布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下文简称《总体方案》),该方案致力于切实改变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培育世界一流人才。《总体方案》中第十三条更是以标题的形式重点强调了要“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西部地区各高校开始重视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能够处理西部地区涉外法律事务的专业化人才。本文以西部地区重庆高校为例,对相关的培养模式和理念进行分析。
2.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2.1.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基本内涵
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理念更强调全球视野,更注重高校参与全球教育竞争的能力。这给我国高校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带来严峻挑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养具备“双一流”建设要求的国际化法律人才,应该注重以下法律素养的教育。
2.1.1. 具有全球化的法律思维,能够适应全球化形势的要求
国际法律人才与普通法律人才的不同首先体现在法律思维上,需要将目光拓展到全世界范围内,运用全球化的视野来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因此,全球化的法律思维是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必备条件。目前,几乎所有的法学院都设置了国际法课程和相关的拓展课程,以培养法科学生的国际法知识,提高学生在全球法律职业化中的竞争优势,并在国际化的法律实践中发挥法学人才的专业能力,在解决涉外法律问题的同时保护我国应有的权益。
2.1.2. 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具备法律人的法律素养
国际化法学人才要掌握的专业知识更加复杂多样,除了要熟练掌握并运用国内法律之外,更是要充分了解国际法律、外国法律的相关知识。能够熟悉和了解世界各地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知识的国际化人才更加能够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上占领先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与国外各国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法律方面的问题也随之显现。比如在进行国际贸易救济的案件中,不管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法院、律师人员、行业协会、企业等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且还要对国际贸易组织规则有很好的了解,如此才能更好地应对日渐增多的国际贸易纠纷,切实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1]。因此,我国现阶段需要的法律人才,除了具有运用国内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外,还要对国际法律知识有充分的理解,以应对经济贸易全球化给我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2.1.3. 能够独立准确地处理国际和国内法律问题
对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说,能够独立处理国际、国内的法律问题是一项需要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长期累积经验而慢慢形成的综合技术。法律人员首先必须要精通一门外语,并能够熟练运用外语来处理法律问题。目前国内很多法律院校在本科阶段就设置了英语必修课程和第二外语选修课程,在研究生阶段设置有多元的第二外语课程。此外,学习法律知识的最终目的还是将其运用于实践,国际化法学人才不仅要能够熟练掌握国内法和国际法知识,还要熟悉实践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将理论知识与实践问题进行衔接。此外,国际化同时还代表着法律专业人才还要熟悉世界各国的文化背景,文化背景是制定法律制度的影响因素之一,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其适用过程也同样存在差别,真正能够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解决法律冲突的人,才是当前国际社会所真正需要的专业国际化法律人才。
2.2. 西部地区对涉外法律人才的特殊需求:以重庆市为例
重庆自1997年成为直辖市以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1998年的经济增长率仅为7.6%,2000年提高到8.5%,2004年突破12%,经济增速在2014年之后持续在全国领先。其中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与“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也为重庆提供了更多对外发展的机会。重庆经济的增长以及对外交流的增多加大了对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需求。重庆市的涉外法律人才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西部地区的其他城市也有与重庆相类似的情况。西部地区高校应立足于本地区的发展实践,加大力度培养具有地区特色的应用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
2.2.1. 培养应用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
重庆高校培养的涉外法律人才同样需要满足法律人才的基本条件,随着新时代的发展,国家与社会也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新要求。2018年4月,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参照《法学学科门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考框架》制定了《普通高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要培养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及后备力量。
应用复合型的法律人才既包括法律框架内的复合型人才,也包括法律外的跨学科复合人才。前者指具有法律思维、遵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法学理论扎实、具备运用法律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法律人才。后者是指法律复合型人才既要有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也要有其他专业的知识与技能;既可以是跨专业的,也可以是跨学科的 [2]。既懂法律,又懂经济、人文、社科知识;既懂法律专业知识,又懂其他专业科学知识;既懂中国法律,又懂外国法律;既懂中文,又懂外文,完全能够适应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3]。重庆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既要具备法律内复合型人才要求,同时掌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并在此基础之上具有一定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2.2.2. 培养具有地区特色的涉外法律人才
重庆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在满足国家对法律人才的要求的基础之上,应根据本地区对外交流的具体情况,培养符合地区对外发展战略的涉外法律人才。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济、文化、政治领域的合作交流进一步深化。重庆地处“新西部丝绸之路”与“海上丝绸之路”的联络点上,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同时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产业腹地。重庆的对外发展需要培养“一带一路”建设需要的法律人才,打造法律智库汇集中心,为成渝城市群和整个西部地区提供智力支持 [4]。具体而言,重庆高校培养法律人才的目标不应该仅仅立足于推动区域经济建设的发展,而是要在体现出浓郁地方特色的同时,重新定位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一带一路”建设需要的是一批掌握专业知识,熟悉国际规则,了解沿线各国法律、经济和文化,具备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并能用外语特别是小语种进行专业性交流的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
3.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西部高校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双一流”战略下重庆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应以《总体方案》为指导,并充分考虑“一带一路”建设给重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立足于“一带一路”建设实践与沿线各国共同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同时,也需要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办学模式,并与国外的法学院校展开合作,共同推进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在此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对其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进行介绍和分析。
3.1. 东盟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也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东盟成员国同时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沿线国家。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成立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目前已经在研究团队、学术平台、服务设施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和国际影响力。该研究中心致力于推动中国——东盟法律领域的务实合作和人才培养。首先,该中心通过组织建设中国——东盟法学建设培训基地,连续举办多期东盟学员研修班以及东盟国家高级法律官员博士班,邀请并接受沿线东盟国家的多名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参加,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律理论与实务的交流。其次,该中心也致力于推进与东盟高校开展合作交流,推进留学生教育,通过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尤其是与东南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特色。其先后与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多个国家互派留学生,并合作培养硕士生,合作成效十分显著。再有,该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顺利启动东盟1+4本科项目,该项目自实施以来,派出中国学生到东盟国家高校学习。这些专业的学生除具有需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外,还对东南亚的法律和语言有更多的了解,掌握了一定的处理涉外事务的知识。
3.2. 与欧美高校双学位办学模式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持续推进,我国教育也逐步迈向国际化。近年来,我国多所高校加入到了开设国际合作办学的项目当中,推动了“走出去”和“请进来”同步进行,这也是高校综合实力提升以及人才规格提升的重要路径 [5]。西南政法大学在国际合作办学的浪潮下,先后与欧美国家的知名院校如英国考文垂大学、美国凯斯西储大学建立友好关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与国外高校采用“3+1”培养模式培养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作为法学专业院校,每年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法学生为数众多,其合作培养模式优势明显,通过在两个国家和两种法律文化氛围下学习并取得双学位可以提高学生在法律事务中的竞争优势。
3.3. 与国外高校互派师生交流模式
与国外高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师生短期交流项目,是西部地区高校目前最普遍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如西南政法大学与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台湾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院校(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合作开展交流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分为学术型与能力提升型,前者指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进行为期1~2学期的专业课程学习并参加考试;后者指学生通过参加学校与合作院校开展的短期研习项目,参观国外的著名高校并与相关高校的师生进行座谈交流,或针对某一特定主题开展相关活动。此外,学校也通过互派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共同培养等多种形式,使专职教师到国外知名法学院校进修、学习与研究。
4. 加强西部地区高校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路径
越来越激烈的经济全球化竞争形势以及各国愈加频繁的贸易往来使各国对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法律人才处理的案件中国际化案件比例急剧上升,强化国际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能够消减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在此背景下,西部地区各高校应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不断调整区域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
4.1. 西部地区高校区域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方式存在的困难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西部地区已经意识到了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重要性并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各高校纷纷建立涉外法律研究中心、不断完善法学专业结构体系、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法科学生的国际视野与交流能力,全面提高法律人才质量。但是,仍存在许多不足。
4.1.1. 国际化法学课程建设方面
国际化法律人才既要满足法律人才的需求,又能适应国际化趋势,西部地区高校国际化课程的开展应牢牢把握这两个方向,在考虑自身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上使教学内容和授课形式都能体现国际化趋势,使学生了解世界文化多样性下的复杂的国际法律现象;同时也要注重应用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具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将来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化法律环境,但是与亚洲其他国际化课程建设较好的国家相比,西部地区高校国际化教育起步较晚,尚处于探索建设阶段。
4.1.2. 国际化师资力量方面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重庆作为国际大都市,长江中上游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一直走在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前列,国际化教育水平也相对较高。高校教师中从事国际化教学的教师配备相对齐全,但是专门从事涉外法律研究的教师数量仍然相对不足。这些不足也会在其他西部高校的涉外法律教学中显现,比如小语种课程开设数量较少,外国法学课程与原版教材的讲授存在困难,精通东盟国家和“一带一路”沿岸国家的法律专家不足,这些都会导致西部地区在培养区域性涉外法律人才时缺乏支撑基础。总之,传统的教学方式难以满足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应该学习西方国家的开放式、启发式、翻转式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更受裨益 [6]。
4.1.3. 区域国际化交流环境方面
高校的法律国际化交流工作主要通过吸收法学专业的外教以及留学生、与境外法学院校合作办学、开展交流合作项目等推进,这些丰富校园的国际化元素能为在校学生创造校园国际化软环境氛围,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使学生能够第一时间接触到各国法律。然而,西部地区高校的国际化交流条件还不够完善,国际化交流环境欠佳。具体表现在:一是本土教师参加的区域国际化交流培训项目较少且项目吸引力较弱;二是学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在校授课的比例不高;三是地方高校的留学生在校学习人数总量不足,部分院校的留学生层次不高,难以营造国际化氛围;四是国家对西部区域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资助不足,尤其是对东盟国家、北亚国家和南欧国家的公派奖学金资助较少,许多地方院校学生受公派赴区域国际组织担任志愿者和实习的人数也较少。
4.2. 西部地区高校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之完善
4.2.1. 吸收国内其他地区高校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理念
一个地区的人才培养模式应立足于该地区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尽管其他省份地理环境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模式与西部地区存在差别,但是这些地区仍然有几点成功经验值得借鉴。第一,以社会需求和学生的职业规划为导向。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制定区域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如针对区域法律人才的需求收集学生意见制定培养模式,使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够针对性地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学习方向。第二,创新多元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中东部地区敢于大胆启用创新人才,许多创新实验以及法律政策的试点工作都是在中东部地区开展的 [7]。东部地区也致力于引进国外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就是中东部地区高校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的一个典型范例。第三,注重涉外法律与多元影响因素的结合。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与法律教育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全球化经济的发展使对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需求增大,但是在法律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开始发挥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中东部地区与西南地区相比,经济发展相对较快,高等教育起步也相对较早,高校在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更加明显,这也是中东部地区重视涉外法律教育的原因。第四,注重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中东部地区的成功经验是校企合作关系比较紧密,中东部地区大型外资企业较多,学校从市场需求角度出发,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国际化法律人才,这些外资企业可以与高校展开紧密合作,在高校校园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同样可以提供给学生更多的实习机会。
4.2.2. 借鉴欧美等国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近年来,在地国际化培养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始流行,“在地国际化”概念最早由瑞典马尔默大学副校长Bengt Nilsson于1999年的欧洲国际教育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Education,简称EAIE)春季论坛所作的《在地国际化–理论与实践》(Internationalization at Home——Theory and Praxis)报告中首次提出。他认为,“在地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 at Home,简称IaH)是指“教育领域中发生的除学生海外流动之外的所有与国际事务相关的活动”,其目标是“通过让所有学生在求学时期有机会接受国际理念与跨境文化的影响来提升自身能力和资格,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全球化世界的需求。” [8] “在地国际化”理念突破传统的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模式,重点关注在校所有学生的本土国际化教育而不是局限于对有能力与条件出国的人进行国际化培养。“在地国际化”强调学生的本土国际化培养,通过建设具有本国特色的国际性校园,在本国本校为学生提供接触国际性教育资源和跨国文化的机会,无须跨国便可获得相同或更加优质的教育效果。在地国际化的实践过程,就是实现以课程国际化和跨文化课外活动为核心的教育环境国际化的过程 [9]。信息化、全球化的发展使各国间的交往日益增多,世界范围内的各所高校也能实现资源共享,这些都为“在地国际化”培养模式创造了良好条件。该模式既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置培养目标,同时也可以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学习涉外法律的平台。
4.2.3. 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真正适合西部地区高校的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扎根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教育发展规律的要求,找到最有利于发挥区域优势和凸显特色的发展方向。在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过程之中,让学生国际化素质的培养及时跟上高等教育的全球化步伐并将其融入到施行在地国际化理念的常态化的课程教学之中 [10]。西部地区应以培养复合型区域国际化法律人才为目标,形成独具区域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一,基于地缘特点和国家发展战略,科学设置培养模式。西部地区对外贸易实践和国家安全战略等领域对涉外法律人才存在特殊的需求,例如国际反恐战略、东盟合作、“一带一路”战略等。在西部地区法律教育中应针对性地开设专业课程和特色课程,形成可共享的培养体系。
第二,基于区域经济需求,加强定向区域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针对区域法律人才需求,重点在区域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和经济信息安全领域、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区域贸易领域、区域投资领域、跨境金融与资本市场领域、区域能源与基础设施合作领域、海事和海商领域、跨境犯罪与司法写作领域等领域培养法律人才。
第三,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提供良好的实践平台。为东盟合作以及“一带一路”的发展提供跨区域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促进与国外法律高校之间的合作,与国内外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合作,在海外贸易、公司跨境并购、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境外发型债权、解决涉外协议等方面形成稳定和体系化的平台。同时,也为培养区域涉外法律人才提供实务学习平台。
基金项目
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双一流’建设背景下西部地区国际化法律人才教育和培养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2018-GX-28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