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年来,由于湛江市没有设置专职的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市内各地陆续发现了多起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的违法事件,为了保证固体废物在发生非法倾倒事件后,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置,同时加强查处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由此引起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保障环境安全,结合湛江市的实际情况,文章认为,在查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事件时,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比如:
一、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查处,应遵守属地监管原则,由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起查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的主体责任,快速查处本辖区内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二、遵循源头控制的原则,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查清固体废物来源,并知会固废来源地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防止该企业继续进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三、违法事件查处应依法依据,对已倾倒的固体废物,在有固定相关证据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置倾倒的固体废物,避免其污染环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四、应加强当地的固体废物知识宣传,利用群众力量,积极排查和举报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发生倾倒固体废物的地方,应及时做好周边群众的安抚工作,防止群众恐慌。
群众或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后,对事件处置程序应该如下。
2. 确认固体废物类别
群众发现固体废物倾倒在现场时,应立即向市内相关部门报告,市内相关部门收到举报或发现有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后,文章认为,首先是环保、住建、城管执法、卫计、公安等部门联合到现场进行调查,对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判断。主要类别如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初步判断)、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余泥) [1] 。
对固体废物是否危险废物有异议的,由环保部门通知环境监测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固体废物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检测及鉴别后,仍不排除其具有危险特性的可能的,威胁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的几率较大,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予以认定 [2] 。
3. 分类别依法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由于固体废物种类复杂,且湛江市没有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部门,不同种类固体废物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因此分类好的固体废物需要分给有相应管理职能的部门处理。
一、生活垃圾:由住建或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市区内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市区外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二、危险废物: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三、医疗废物: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五、建筑垃圾(余泥):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4.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查处的一般程序
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部门执法人员马上到现场进行审查,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的案件,应及时通知有相应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
2、立案调查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倾倒的固体废物基本信息,包括倾倒量、固废类别等信息。
3、如有必要,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取样分析,根据检测报告确定固废种类以及已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
4、通过现场检查、问询承运人、调查周边监控、询问周边居民等方式确定固废来源,明确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处罚规定对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给予行政处罚 [3] 。
5、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4] 。
6、涉及跨境的案件,固体废物原则上退回原产生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并通知产生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跟进,确属无主的,由环保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并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处置。
5. 住建或城管执法部门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查处的一般程序
1、住建或城管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部门执法人员马上到现场进行审查,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的案件,应及时通知有相应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2、对于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
3、立案调查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倾倒的生活垃圾基本信息,包括倾倒量等信息。
4、通过现场检查、问询承运人、调查周边监控、询问周边居民等方式确定生活垃圾来源,明确责任主体;根据相关处罚规定对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给予行政处罚。
5、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涉及跨境的案件,生活垃圾原则上退回原产生地进行无害化处置,并通知产生地相关政府部门跟进,确属无主的生活垃圾,由住建或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当地政府予以处置。
6.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查处的一般程序
1、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部门执法人员马上到现场进行审查,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的案件,应及时通知有相应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2、对于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
3、立案调查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倾倒的建筑垃圾基本信息,包括倾倒量、建筑垃圾种类等信息。
4、通过现场检查、调查周边监控、查看现场附近正在施工的单位情况、询问周边居民等方式确定建筑垃圾的来源,明确责任主体。
5、根据相关处罚规定对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建筑垃圾原则上退回原产生地进行处理并通知产生地相关政府部门跟进,确属无主废物的,由住建部门报告当地政府予以处置。
为了进一步加强读者对以上固废查处程序的了解,特设以下两个实际案例供读者参考:
案例一:2018年6月10日早上8时,徐闻县环境保护局在湛江市徐闻县省道376与县道693交叉口(曲界)查获一起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的违法案件,徐闻县环境保护局查获人员初步判断倾倒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湛江市市区外生活垃圾非法倾倒事件属于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范围,因此徐闻县环境保护局通知住建部门接管现场,由住建部门在现场开始调查取证,通过调看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以及对该生活垃圾进行取证,确定了该生活垃圾来源于深圳,最终由住建部门与深圳的相关部门对接,按照查处程序,将生活垃圾退回到产生地进行处理。
案例二:2018年5月25日上午,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接到举报,在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西埇村附近空地发现有约50吨的固体废物,遂溪县洋青镇政府会同环保、住建、城管执法、卫计、公安等部门联合到现场进行调查,初步判断固体废物主要以建筑垃圾为主后,属于住建部门管辖范围,案件移交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在现场调查取证,最终确定建筑垃圾来源于周边居民,主要是廉江市横山镇南圩村委会居民违法倾倒,由于无法确定最终责任人,按无主废物处理,住建部门报告遂溪县洋青镇政府后,委托万家美公司对此进行清运,就近填埋到附近的垃圾填埋场。
7. 小结
通过上面的浅析,文章对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事件的查处程序进行整合及梳理,分清了各部门在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事件中的管辖权限,给广大群众及相关部门再遇到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事件时的查处提供一定的参考。可进一步加强依法打击湛江市内各类固体废物倾倒行为,有效防范由此引起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保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