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及交易项目的复杂化,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业的招投标第三方机构,其交易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如何规范管理和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是新形式下公共资源交易亟待解决的问题。
2. 新形式下招标代理机构现状
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是非常重要的交易主体,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交易效率、确保交易公平、公正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放管服”改革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先后取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国际机电设备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的认定,停止各版块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改为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随着招标代理资质的取消,市场逐渐放开,涌现出大量大大小小的招标代理机构,多数招标代理机构重业绩轻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沟通能力差,从业经验少等,在后续的执业过程中,不重视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未曾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洁自律等。依法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3. 招标代理机构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影响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主体,是在招投标工作中除招标人、投标人外的另一个中立的组织角色,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招标代理机构以其拥有的专业化人才和行业多年积累的信息资源优势,有效弥补了招标人在专业化人力资源、专业信息资源上的不足 [1],极大的助推了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运行。然而,在很多招投标项目交易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为了使利益最大化,往往不中立、不专业、不规范,比如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迎合个别招标人意图,将自己的招投标专业特长用在寻找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程序漏洞上,制作和发布有倾向性甚至是“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在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之前,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为达成“其”预期目标,进行周密的部署安排,使整个交易程序看似依法依规,实则暗流涌动。某些招标代理机构还会联合投标人围标串标,或者泄露其他投标人的相关商业信息,为某些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等等,凡此种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公信力。
4. 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公开、透明,然而招标代理机构的问题也就随之显现出来了。
1、随着国家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放开,招标代理行业出现了皮包公司,也就是注册个招标代理公司,没有工作地点,没有工作人员,当承揽到业务时,借用另一家公司业务人员进行操作。这就出现了“一套人马,几块牌子”的问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做一次就走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代理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很难做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事后监管。
2、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规矩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原则、无底线,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合谋,违规操作设置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严重影响了项目交易的公平、公正。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 534号)文件的取消,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标专家评审费转嫁到中标人身上,并索取高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其他名目费用,从中获得利益。另则,市场竞争压力大,为获取招标代理业务,采取压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方式承揽业务,存在恶意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利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招标质量。
3、目前招标代理行业监管上出现多头管理等问题,在相关管理上,如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管理等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现场规范性管理,然而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即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又从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还从事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这样就存在了多头交叉管理问题,也会出现无人管理现象,造成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出现分割、重复及错乱,不利于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
5.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建议
1、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明确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建议明确统一的监管部门 [3],以便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并制定考核管理评分细则,对其实行动态考核和管理,对于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与一定的行政处罚,对于周期内考核未达到分值标准的招标代理机构,施行强制退出交易市场或限制交易一段时间。定期举办本区域内优秀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选活动,为招投标领域推送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综合素质硬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业本领。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练就过硬的技术本领,才能打造高水平的机构品牌,赢得社会认可。除了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组织学习培训外,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行业协会,根据自身职责,应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系统操作、服务意识、文字写作能力及廉洁自律方面进行常态化系统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鼓励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称,以确保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
3、建立招标代理第三方服务超市。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尚未建立统一的考核量化标准,招标人因无法全面了解代理机构的综合实力,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时候,往往考虑的是价格或是社会关系方面的因素,这加剧了招标代理行业的恶性竞争。为招标人能够选出服务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招标代理机构,建议由政府主导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方服务超市,并将超市嵌入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内,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奖惩情况、信用情况等,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加入超市,展示自己的实力和机构品牌,招标人可进入超市进行综合比选,自由选择。设立超市选取结果公示栏,将招标人,招标项目和选取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由此可以使招标代理机构不断增强专业技能、积极打造过硬品牌、树立企业形象,也为招标人解决了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难的问题。
4、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了诚信的考量标准、评估、考核、公示、失信惩戒等多方面的管理。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交易数据库,其中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构成、失信情况和奖惩情况、红黑名单等资料,对其诚信行为进行动态监管、综合评价。建立招标代理服务信用承诺制,将事前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纳入诚信交易数据库。将诚信交易数据库嵌入到招标代理第三方服务超市的信用情况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互连互通,实现全国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监督,惩戒失信行为,推进招标代理行业以诚信为本的服务准则。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奖优罚劣,对诚信度较差的给予警示、警告、停业整顿,直至清出交易市场的处罚。
5、完善监督体系,引入社会监督。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机制,引入招投标行业专业人士,对交易各方主体进行随机监督,对重大敏感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的合规性有复核权利。进行交易现场全过程见证监督,及时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程序上的违规行为。进行事后跟踪监督,项目招投标程序完成后,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组织招标人和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是否跟踪到项目落地建设。通过社会监督员对招投标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督见证,确保招投标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更加完善,促使招标代理机构走上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道路。
6. 结束语
监管是维护招投标秩序的重要力量,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不断规范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新矛盾新问题将不断产生,面对新挑战,如何防患于未然,如何应对化解,给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提出了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花费更大精力探讨、研究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问题,发现新问题,解决新矛盾,建立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人性化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促进招标代理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