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基层治理路径分析——基于社会剥夺的视角
Analysis of the Grassroots Governance Path Based on the New Era “Fengqiao Experience” to Enhance the Sense of Gain—From the View of Social Deprivation
DOI: 10.12677/ASS.2021.107259, PDF, HTML, XML, 下载: 401  浏览: 67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
作者: 叶君惠:浙江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关键词: 新时代枫桥经验获得感基层治理社会剥夺New Era Fengqiao Experience Sense of Gain Grassroots Governance Social Derivation
摘要: 在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共享发展的背景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完全契合中国未来的发展目标与改革方向。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社会治理的典范,其乡镇治理新平台、基层自治、文化治理建设等做法,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理念,更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应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之精华,探索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基层治理路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Abstract: Under the context of deepening reform, transforming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model and realizing shared development, enhancing people’s sense of gain is fully in line with China’s future development goals and reform direction. As a role model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the new era “Fengqiao Experience”, with its new platform of township governance, grassroots self-governance, cultural governance and other practices, is people-centered and responds to the concept of people’s aspiration for a better life, and enhances the sense of gain, happiness and security of Chinese people. Therefore, we should learn from the essence of the “Fengqio Experience” in the new era, explore the path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to enhance the sense of gain,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sense of gain to the people.
文章引用:叶君惠. 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基层治理路径分析——基于社会剥夺的视角[J]. 社会科学前沿, 2021, 10(7): 1866-1872.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1.107259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但也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还存在着诸如居民贫富差距、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大、城乡二元分割还较严重等一系列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包容性发展”,明确了发展的根本目标是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当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不仅是党和政府工作的目标所向,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枫桥经验,是指诸暨市枫桥镇“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试点经验 [1]。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枫桥经验”不断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其内涵不断丰富。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已由基层综合治理经验演变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模式 [2]。本文在分析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举措的基础上,从社会剥夺视角出发分析这些举措对于群众获得感的影响,由此探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基层治理路径。

2. 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思路

2.1. “获得感”基本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3]。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我国社会改革和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未来推进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重点是如何更加平衡、更加充分、更加公平、以及更加公正地实现人民的利益,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年2月27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首次提出“获得感”的概念,他指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此后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感”这一概念再次被提到,将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 [4]。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诠释了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字面意义上,获得感是人们占有或获取社会资源后产生的满足感 [5]。获得感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内涵。物质层面上,获得感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实际获取,能够切实感受到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6]。在精神层面,获得感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能够获得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同时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同等权利 [7] [8] [9]。

2.2. 社会剥夺的基本含义

社会剥夺是指与他人或自己的过去相比较,发现自己处于劣势而产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感受。当前面对如房价高、贫富分化等产生的失衡的社会心态,社会剥夺理论的解释就是这种失落的、不公平的消极心态,其决定因素并不是自身拥有的财富多少,而是与他人比较后产生的差异多少。同样,剥夺感也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内涵。在物质层面,剥夺感指的是物质生活水平的降低;在精神层面,剥夺感意味着待遇的不公正,理想和追求受到严重的阻碍。获得感与剥夺感的概念存在着相反性,获得感的反面即剥夺感。

个体层面的剥夺感,称之为个体剥夺;而群体层面的剥夺感,称之为群体剥夺。群体剥夺感源于群内所有个体的个体剥夺感,当有剥夺体验的个体数目不断增加,往往就会导致群体剥夺感的增强 [9]。而社会群体剥夺感的增强将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及治理 [10]。已有大量的研究证明社会剥夺对于群体行为的影响。相对剥夺感会使人产生挫败感,导致消极情绪。这些消极情绪表现为愤怒、怨恨或者是不满,等等。而如果消极的社会情绪没有得到正常的宣泄和释放,长期的累积将导致社会心态的失衡,从而引发暴力。研究发现,在长期的相对剥夺下,为改善整体的现状,被剥削的弱势群体将选择联合起来进行抗争,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等越轨行为的出现 [11]。

基于参照对象的差异,剥夺感可以分为纵向剥夺感与横向剥夺感。将社会中的他人或者其他群体作为参照对象,进行社会比较而产生的剥夺感,称之为“横向剥夺感”。而将个体不同时间点的状态作为参照对象,进行比较产生的剥夺感称之为“纵向剥夺感” [9]。基于剥夺感与获得感之间的相反性,因此,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即减少群众的剥夺感,既要减少和自己以往状态相比产生的纵向剥夺感,也要减少不同群体之间对比产生的横向剥夺感。具体而言,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既要注重“纵向获得感”,从提高人民群众的实际获得上下功夫,也必须注重“横向获得感”,确保发展改革的成果共享。纵向获得感与横向获得感共同构成了获得感的分析维度和基本框架。

2.3. 本文的研究思路

目前,关于获得感的研究还缺乏针对性的解释理论和测量方法。但获得感和剥夺感之间的相反性,则提示研究者可以将剥夺感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本文基于社会剥夺的影响因素和路径,构建相反的路径和框架,通过分析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从而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提升提供借鉴。

3. 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基层治理路径

3.1. 创建基层基础工作的新模式

“枫桥经验”的显著特点“就是抓基层、打基础,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新时代“枫桥经验”已发展出了一整套的基层治理工作模式:1) 深化拓展、规范提升网格化服务,建立“全科网格”。以枫桥镇为例,在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搭建了集信息采集、隐患排查、矛盾调解、民生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以“四个一”平台建设为载体,整合了一大批服务管理职权与部门,优化了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服务管理功能。同时调整和完善“网格化”管理,将全镇相关机关干部、工作人员下沉至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员。网格员作为城镇精细化管理和服务的基层触角及服务延伸,在信息采集、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网格化”与基层综合治理的深度融合,提升了基层治理成效。2) 提供“组团式服务”,在镇一级建立了5支专业服务队,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应急救助、综治协管和综合抢修。同时,每个村(社区)在网格区内建立网格服务队,包括社会事业、治保调解和村镇建设等专业服务。3) 抓住“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机遇,推进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和均等化。例如,浙江公安已经充分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发智能警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绍兴公安的“管家式警务”,秉持“忠诚、专注、贴心”的理念,通过“管家”警务网打通线上与线下,从而可以“全时空、零距离”地为人民群众提供警务服务。同时,绍兴公安不断扩大警务自助机的覆盖面,形成与线上警务服务相呼应的智能警务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24小时的自助警务服务,真正做到警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已实现235个公安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97.92%,群众办事时间减少了38.97%。

人民群众对于自己生活条件的评估将影响他们对于政府社会治理水平的评价。基于社会剥夺理论的分析,人民群众的评估既包括横向比较,也包括纵向比较。纵向比较即人民群众将评估当下的生活水平是否同之前相比有所提高。提升群众获得感的一个关键方面在于纵向对比中的“获得”。即政府的基层治理工作能否更加迅速地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能否改善民生建设领域的短板和不足,能否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因此,提升群众获得感,基层治理需要持续推进创新改革,创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供给的新模式,落实惠民政策,让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利益。

3.2. 创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新格局

现代社会治理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已成为“枫桥经验”的一大亮点。诸暨市积极培育、推动发展社会组织,推动其发挥实质作用。众多社会组织已经成为诸暨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在发展基层民主、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红枫义警”等平安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枫桥大妈”、“娟子工作室”等社会组织参与化解群众矛盾,发挥了群众智慧。此外,公益类社会组织热情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基金类社会组织资助公益事业,在各自的领域当中为社会治理出力增彩。与此同时,针对社会组织是枫桥镇社会治理中最活跃的因素这一枫桥特色,枫桥镇党委充分考虑了社会组织发展快、种类多、人员流动迅速的实际状况,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了分类指导,充分发挥了党建引领的政治优势。通过基层党建,不仅加强了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还将党的领导深深扎根于群众,打造了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充分依靠群众的“党建+基层治理”新模式。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群众路线,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更加突出了群众参与。个体参与社会组织,并加入社会治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其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相关的群体剥夺研究表明,社会服务将影响群体的满意感及获得感。社会服务的减少,将导致公民社区参与度和人际信任度的降低,从而导致异常的社会行为,进而带来群体获得感的下降;相反,人们通过社会组织的参与,可以从公共制度和社会组织中汲取到更多的支持,并从社区生活中收获信任感和依赖感,从而提升相应的获得感 [12]。同时,社会组织的志愿性、自主性、非营利性、公益性,也使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拥有独特的优势。相比政府,社会组织更容易在社区中获得认同和归属、更能深入社区生活的角角落落,也更符合社区文化与传统。

3.3. 创建基层自治的新模式

“枫桥经验”离不开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群众参与,实现社会自治也是社会有序管理的有效策略。“枫桥经验”的诞生源于诸暨枫桥干部群众的智慧,它的创新与发展也始终离不开“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这一核心灵魂。现代的社会治理尊重群众的开拓精神,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群众治理方面也有诸多的创新与发展。1) “三上三下”的民主决策机制保证了村民的民主权利,发挥了村民自治作用。“三上三下”具体指:“一上一下”指村委会从群众中收集议题,并通过上门下访征求意见;“二上二下”指通过召开民主恳谈会,对方案进行深入讨论,进一步完善;“三上三下”指党员会议审议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凡是“三上三下”通过的事情,无论大小,都将印成一本册子,发放到每一位村民手中。通过“三上三下”决策机制,每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都得到了保障 [13]。2) 吸纳新乡贤参与社会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诸暨市政府创造性地将中国善治文化与乡贤治理的传统资源与现代社会治理融合,吸取群众智慧,推行并实施了一系列鼓励乡贤文化复兴的政策。当地的老党员、老干部、道德模范、经济文化能人、教育科研人员以及在农村创业建设的外来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等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乡村精英都被吸纳进入新乡贤的队伍,并且成立了乡贤参事会、乡贤调解团、乡贤协会、乡贤帮忙团等一批组织。这些组织在乡村治理、矛盾化解、道德引领、“美丽乡村”与“平安诸暨”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新乡贤的治理优势,创造了一种新的基础民主自治模式。3) 制定并执行村规民约,完善现代化乡村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村民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根据村情民情,拓展村规民约的内涵,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例如把家庭美德、邻里和睦关系等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形成正确的价值认同,让无形的社会公德成为有形的行为规范。将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无违法建筑等纳入村规民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并通过“有法可循的依法,无法可循的依规,既无法可循又无规可参的由村民自治”加强村规民约的实施效力。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村规民约切入,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 [14]。

剥夺感是一个多维的概念,研究者Townsend最早提出的社会剥夺指标,包含物质和社会两大领域。后继学者的研究,不断完善了这一指标体系 [2]。获得感同剥夺感一样也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人民群众获得感也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与保障,以及参政议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15]。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不仅提高了群众对社会治理事务的参与感。同时通过“三上三下”民主决策机制,村规民约等制度保障了村民广泛的参与权和讨论权,减少了在社会治理中群众参与机会少所带来的横向剥夺感,从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升了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上的获得感。

4. 结论、启示与建议

通过对“枫桥经验”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基层治理路径进行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新时代的“枫桥经验”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的举措与成效。基于社会剥夺理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既包括增加获得感,也意味着减少剥夺感。剥夺感既来源于与社会生活中的其他个人或群体的社会比较,也包括与个体不同时间点位状态的比较。因此,获得感既源于个人实际获得在改革前后状态的对比,亦源于个人获得与他人利益获得的对比。获得感既包含物质层面,也包含精神层面。基于对“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新思路、新举措的分析,可以得出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可以从以下层面和途径入手。

4.1. 顺应社会变化,坚持改革发展

发展是获得感的前提。纵向获得感源于个人利益同以前状态的对比,如果没有发展成果,则纵向获得感无从谈起。但发展如果忽视了公平、公正,群体间、区域间的不均衡、不全面,将导致人民群众在与其他个人或群体进行社会比较时产生横向剥夺感,从而降低人民群众的横向获得感。“枫桥经验”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其内涵不断丰富,但始终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基层治理需要坚定改革步伐,在发展中坚持公平正义,落实惠民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利益。

4.2. 落实基层治理,改善民生

民生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工作的重中之重。民生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意味着个人或群体的最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将导致严重的“绝对剥夺感”,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民生不仅包括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良好的公共服务供给,还包括人民群众的精神食粮与文化,以及良好的生态环境。“枫桥经验”中的“网格化”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文化礼堂建设以及“两山”特色警长体系等措施都是基层治理改善民生,提升获得感很好的借鉴。

4.3. 实现公民政治权利

获得感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既包含物质层面,也包含精神层面。实现和保障各项民主权利,实现参政议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也是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组成部分 [16]。“枫桥经验”始终离不开发动和依靠群众。新时代的“枫桥经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民主决策机制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它吸纳了多方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构建了社会治理的新格局。这些措施让人民群众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需求,能够参与到发展与改革的时代浪潮中,能够真正地当家作主,从而有效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说是新时代下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今天提升我国人民群众“获得感”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思想资源和实践经验。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6CSH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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