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作为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从理想经过实践转变为现实的伟大马克思主义者,列宁在领导俄国人民追求自我解放、实现和建设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斗争中,通过对彼时俄国国情的科学分析,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学说的基础之上,形成了符合俄国革命实际需要和具有时代特色的国家理论。列宁国家理论科学地回答了马克思主义面临的时代之问,有力地回击了彼时各种歪曲误解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潮,正确指导了俄国革命与建设事业的发展。因此,探究分析列宁国家理论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贡献,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列宁国家理论的价值内涵与时代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在新时代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主义国家理论,更好地推进中国的国家建设发展。
2. 列宁国家理论的基本内容
列宁国家理论是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的基础上,在俄国革命的斗争实践中诞生的,是在苏维埃俄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建设中丰富发展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学说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帝国主义时代的20世纪的最新发展成果。
2.1. 国家的起源及其本质
列宁在国家的起源及其本质问题上科学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国家问题的论述。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列宁写道:“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1]。也就说列宁在国家起源问题上的看法是和马克思相一致的,他同样认为国家是来源于阶级斗争。恩格斯在分析国家的起源时曾经指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不是一直都存在的,曾经有过没有国家的发展阶段。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财富的增加导致了私有制的出现,而私有制的演变又导致了整个社会划分出了不同的阶级,这些阶级之间的矛盾纠纷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渐扩大,社会愈发展,阶级矛盾冲突就越大。为了保证整个社会的冲突不至于将其自身所毁灭,国家就登上了历史舞台,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 [2],这种力量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保持在一定“秩序”的范围内。列宁继承和坚持了这一观点,他认为国家不是与世长存的,国家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提高的生产力的产物,正是不断自我发展的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才导致了人类社会财富占有的分化,也导致了人类社会成员之间劳动分工的产生,进而导致了国家的产生。
既然国家来源社会发展所导致的阶级分化,那国家的本质也就必然是维护阶级统治的。也就是说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 [3],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剥削另一个阶级的机关,一直都是某一阶级的机构。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阶级被剥削阶级的机器” [4]。在古代它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阶级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时代则是资产阶级的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自然也具有其鲜明的特征,即国家是根据地缘关系来管理居民的组织、国家具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收取赋税和发行公债的权力以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官吏的特权地位等。
2.2. 无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
列宁国家理论中有关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问题的论述分析,是对马克思国家学说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继承与发展。一方面,列宁坚持和继承了马恩阶级斗争的革命理论。在援引恩格斯的观点基础之上,列宁指出,暴力革命是唯一实现从资产阶级国家到无产阶级国家的途径。纵观人类以往的任何国家形式,国家从来都是阶级统治者用来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种让阶级划分永久化的制度,并且“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 [5],而无产阶级任何敢于反抗压迫剥削的企图,一旦想要变为现实,就会受到来自统治阶级的坚决血腥“镇压”。所以,为了实现自身的完全解放,无产阶级必须进行暴力的革命斗争,坚决地打碎资产阶级进行剥削统治的机器——旧国家,而不是简单地继承改造这个机器。另一方面,列宁对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进行了丰富发展。马克思在对未来社会的科学构想中指出,从资本主义社会通往共产主义社会,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个从革命转向建设的过渡时期内,因为“资本主义权利”依旧存在,与此相对应地政治过渡必然且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所以无产阶级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只有实现无产阶级的专政,无产阶级才能实现自身的解放。列宁始终坚持马克思的这一科学论断,他认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 [6]。在社会主义阶段,“无产阶级需要国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 [7],因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时候,资本家的反抗才会被彻底粉碎,阶级才会消失。在这个阶段,“为了使人类从雇佣奴隶制下面解放出来,我们必须镇压这些人,必须用强力粉碎他们的反抗” [8]。所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必然而又必须的,因为只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我们才能实现广大人民的民主和对少数人的专政。
2.3. 国家的消亡
关于国家消亡问题,列宁在驳斥无政府主义者的错误观点之后进行了更为细致地论述和分析。他认为所谓“国家自行消亡”中的“国家”并不是无政府主义者鼓吹地“炸毁、一日消除的旧国家”,也不是机会主义者宣扬地国家消亡“似乎变化就是缓慢的、平稳的、逐渐的,似乎没有飞跃和风暴,没有革命” [9] 的资产阶级国家,而是经过无产阶级革命而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或者半国家。在列宁看来,国家的消亡事实上是分为两步走的,首先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国家,打碎这一剥削统治的机器,实现第一阶段的“国家消亡”,也就是从少数人的民主和对多数人的专政统治转变到多数人、人民的民主和针对少数人的专政统治,实现剥削压迫的维护阶级统治的阶级国家的消亡;然后是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自我消亡”。无产阶级专政通过将社会生产资料从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地发挥无产阶级专政的制度优势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升,为通向共产主义奠定坚实地经济基础。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存在来自资产阶级和一些极端分子的反抗破环,所以必然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列宁指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既是为了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也是为了领导广大民众即农民、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者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 [10]。而随着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断发展,资产阶级权利将会逐渐消失,人的自由的完全解放也将会实现,阶级将逐渐不复存在,只有到这个时候,国家才会自行的消亡。共产主义社会将会到来。也就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为社会生产力不足以满足实现消除国家的需求,所以国家必须存在,也就还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和平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阶级消亡了,因而国家也会随之消亡,“社会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社会实现了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11]。
3. 列宁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创新发展
列宁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有关国家本质、国家起源、国家消亡等科学论断思想的基础上,在领导俄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运动中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无产阶级革命与建设的思想,形成了列宁国家理论。列宁国家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实践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十九世纪后半叶和二十世纪前叶的最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俄国革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检验发展的时代结晶。
3.1. 在革命斗争实践中继承发展了无产阶级革命学说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本质的批判分析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预测,提出了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发展的科学理论:共同胜利论。十九世纪中期,资本主义仍旧处于自由主义时代,随着工业革命的不断推进,资本主义国家虽然相比以前有所发展但是并没有越过自由主义阶段。因此马恩“设想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必将是世界性的革命事业,绝不会在一国单独发生并取胜,只会在一切文明国家,至少是在英国、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生” [12]。但是当资本主义发展进入帝国主义时代,在垄断资本主义的推动下,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开始形成,所有的国家都主动或者被动地被纳入到资本主义体系之内,马恩“革命共同胜利论”的现实条件发生了变化,其科学性一度受到了一些非马克思主义者的质疑与歪曲。列宁在这种时代变化下,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著作的研读,仔细梳理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科学思想内涵,并将其科学地运用到分析世界资本主义发展新阶段和指导俄国革命运动的伟大实践中,创新地作出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两个论断和提出了“一国首先胜利论”。列宁指出,“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段时期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 [13]。但是此时他所说的首先发生革命的国家仍旧是指存在发达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英美等国,随着世界形势与俄国革命运动的发展,列宁在实践中逐渐丰富了自己的国家理论,他进一步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 [14]。社会主义革命不是只能在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内首先进行的,落后国家也有可能通过无产阶级革命率先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跨越卡丁夫峡谷。列宁“一国首先胜利论”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俄国现实国情和革命运动实际相结合,一方面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一般科学内涵指导了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在俄国革命运动实践中发展完善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学说,有力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学说的发展与传播。
3.2. 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中检验丰富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科学准确预测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到来,但受限制于时代发展水平的制约,两位伟大的思想家并没有对如何建设发展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这一理论命题作出解答,这一伟大的时代命题最终落在了列宁及布尔什维克党的肩上。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矛盾的深刻分析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探究指出,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之前,必定存在着一个特殊时期的过渡阶段,而这个过渡阶段的国家表现形式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在领导苏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立足于苏俄彼时的基本国情,在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进行了创新发展。
一方面,他进一步阐释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与坚持发展无产阶级民主专政的重要性。他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民主“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 [15]。但是我们需要明白社会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是完全不同的民主,资产阶级民主是少数人的民主,是受资本主义制度影响下、资产阶级内部的同时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剥削压迫的统治阶级的民主,是一种狭隘、虚假的民主。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属于全体人民的民主,是多数人民主和对包括资产阶级在内少数人的专政。另一方面,在苏俄建设实践中列宁进一步检验丰富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内涵。一是立足于苏俄建立以后内外交困的特殊国情,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巩固苏维埃政权的斗争中灵活运用无产阶专政理论,领导建立完善了苏维埃专政制度、创新拓展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职能作用,通过实行人民的专政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领导人民取得了“国内战争”的胜利,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俄国政权。二是丰富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内涵。在探索苏俄建设实践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苏俄当时的社会经济现状、国家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等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在经济建设领域提出了著名的“新经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恢复发展,稳定了国内局势。三是立足于苏俄落后实际,实事求是开创性将马恩无产阶级专政灵活运用于苏俄无产阶级专政建设,科学阐释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苏俄模式。他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由党领导的国家机关与工会等群众组织协同共建的复杂体系,这个复杂体系的最根本原则就是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同时也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群众组织、国家机关等之间的关系。四是在构建苏俄制度体系中推动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一方面领导建立、发展了苏维埃俄国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相继颁布了《土地法令》、《和平法令》、《苏俄民法典》等一系列法规,有力地满足了彼时国家发展的法制需求。另一方面,就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原则做了详细探讨,列宁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的最高原则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无产阶级政党必须要坚持法制原则,党的任何政策主张都必须在国家法律体系的范围之内;此外,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必须要坚持民主立法,要在法律制定实施的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民参与的权利,始终坚持民主的组织原则。
4. 列宁国家理论对当代中国特色主义建设的启示
列宁国家理论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20世纪的一次伟大实践创新发展。列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革命实践中发展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科学内涵,其提出的“一国胜利论”对世界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发展和苏俄革命运动的胜利起到了巨大地推动作用;坚持用唯物辩证观来分析解决苏俄现实问题,其在苏维埃俄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探索发展有力地丰富促进了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发展的科学理论。这些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方式方法对于今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旧具有重要意义。
4.1. 有助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
列宁在领导俄国人民夺取革命胜利、建设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实践中,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科学真理与俄国实际需要相结合,注重在革命、建设实践中灵活合理运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他将马克思“共同胜利理论”的科学普遍真理与俄国彼时革命发展现状相紧密联系起来,实践中立足国情、科学运用,进而在检验和发展形成了“一国胜利论”这一符合俄国革命实际需要的科学革命理论,由此带领俄国人民实现了十月革命的胜利。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虽然依旧仍重道远,存在许多需要继续改进发展的地方,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几十年来我们所取得伟大成就:从建国初期的落后农业国家到今日闻名世界的制造业大国,从国民经济几近崩溃到今日屹立于世界东方的第二大经济体,从人民吃不饱饭到今天消除绝对贫困的伟大成就,从“国不将国”到今日繁荣昌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取得这一切成就的原因就是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16]。正是我们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的基本国情相结合,始终坚持在革命与建设实践中检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我们才实现了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蓬勃发展的伟大创举。新时代,虽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但是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中国基本国情为立足点科学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一定可以实现。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更加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前行,不断造福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4.2. 有助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
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是在继承马恩科学思想前提下,运用辩证唯物观科学分析俄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对马恩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俄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创新发展,其不仅在苏俄革命时期满足了革命胜利的需求,而且在苏俄建设时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中国以及其他世界社会主义国家革命建设事业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人民民主专政只能不断加强而不能削弱。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革命领导集体创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而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实践中,人民民主专政建设既有成功的探索,也有失败的挫折。历史表明,只有正确认识到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我们才不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左倾”冒进和“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虽然取得了建成小康社会等成就,但是也要认识到国际局势的动荡变动性,国外敌对势力企图亡我之心不死,因此,我们要坚持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各项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发展中的功能作用发挥,不断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其次,有助于进一步挖掘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建设作用,更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革命性和社会性相同一的科学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自然也是具有建设性一面的。在革命年代对少数人实行专政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向社会主义过渡;而在建设年代实现人民民主是为了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大的利益。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汇的变革时期,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同时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内外双循环模式蓬勃发展。但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因而,我们要正确看待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性,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推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4.3. 有助于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列宁在探索苏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提出的一系列推进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的原则、措施,对于今日我们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样具有重要启示意义。首先,要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的科学内涵。列宁在苏俄建设实践中指出,我们在国家法制建设中强调坚持布尔什维克的领导,不是说要利用党的方针政策去替代国家法律的地位作用,而是要发挥党的政治领导,领导引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新时代,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科学认识党的政治领导内涵,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领导,理清当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方主体责任,形成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的中国特色法治建设,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发展。其次,要科学认识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之间的关系。列宁一再强调,布尔什维克的任何活动都必须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党的任何活动绝对不允许超越宪法和法律权威。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科学把握住党与国家之间的权力界限是关乎国之根本关键之处,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7]。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党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18]。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动摇。列宁认为维护人民的利益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最高原则。我们要在法治建设实践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19]。要建立健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体制机制,充分保障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科学民主地参与法律法规制定的权利,保证人民依法享有自身权利及自由,承担起相应的任务。从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民主化、科学化时代新发展,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发展。
5. 小结
列宁国家理论是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时代需求的科学回应,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列宁在科学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学说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结合当时具体历史条件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守正创新发展。一方面列宁国家理论对当时历史发展的时代之问进行了科学的回应,不仅恢复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科学性,而且科学解答了俄国革命的现实难题;另一方面其又是指导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与俄国革命运动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结晶,在实践中丰富发展了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将马恩有关社会主义国家的设想变为现实,建立起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总的来说,列宁在正确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基础上,坚持辩证唯物史观的观点立场,在革命斗争实践中继承发展了无产阶级革命学说,提出了“一国首先胜利论”,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中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检验丰富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回应了时代的要求,形成了列宁国家理论科学思想。从这一层面来说,列宁科学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方法的经验,对于新时代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以及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