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下平台经济的监管难点与对策研究
Research on Supervision Difficul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latform Economy in the Era of Digital Economy
DOI: 10.12677/MM.2022.123038, PDF, HTML, XML, 下载: 394  浏览: 992 
作者: 陈泓哲: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关键词: 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多元监管模式强监管Digital Economy Platform Economy Diversified Supervision Mode Strong Supervision
摘要: 当前平台经济繁荣发展,人们的出行购物以及就餐学习都可以在线上完成。平台企业借助互联网科技,通过精准匹配与线下产品进行结合,不断的创造价值。通过平台操作使得全社会的资源得到了高效的配置,但是任何产业的发展都存在着两面性,互联网平台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的衍生问题,如果有些互联网企业本身在技术数据还有资本方面存在着巨大的优势,短时间内成长为巨头企业,就会不可避免的出现赢家通吃的局面,会对于后来者产生强烈的排斥。有些互联网企业为了提高盈利,不断的增加服务费用,逼迫广大入驻商家2选1,限制商家的自由选择权,或者采用大数据杀熟侵犯消费者权益,出卖用户的信息。不少用户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而上当受骗。这些行为都影响了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是不得不面对的严峻问题。
Abstract: With the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latform economy, people’s travel, shopping and dining learning can be completed online. With the help of Internet technology, platform enterprises continue to create value by combining accurate matching with offline products. Through the operation of the platform, the resources of the whole society have been efficiently allocated, but the development of any industry has two side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platform has also brought many derivative problems. If some Internet enterprises have great advantages in technical data and capital and grow into giant enterprises in a short time. There will inevitably be a winner take all situation, which will have a strong rejection of the latecomers. In order to improve profits, some Internet enterprises continue to increase service fees, force the majority of settled businesses to choose one from two, restrict the free choice of businesses, or use big data to kill cooked products, infringe on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nd sell users’ information. Many users were cheated because of the disclosur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These behaviors have affect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platform economy, and the supervision of platform economy is a severe problem that we have to face.
文章引用:陈泓哲. 数字经济时代下平台经济的监管难点与对策研究[J]. 现代管理, 2022, 12(3): 300-306. https://doi.org/10.12677/MM.2022.123038

1. 平台经济概念

数字经济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通过对于数字间接或者直接的使用加强资源引导,从而推动生产力的进步都属于数字经济形态的范畴。根据我国数字建设报告显示在2018年数字经济的规模已经超过了300,000亿元,在我国总GDP当中占比已经超过了30%,而实际的GDP贡献量则为68%以上 [1],其经济增长的地位日渐凸现。

数字经济中最具有代表性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便是平台经济,如外卖、网购、网约车都是基于平台经济所出现的产业。由于我国的产业结构中第三服务产业的比值越来越高,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加持此类模式不断的涌现和创新带来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平台经济的发展反映了互联网经济所能够带来的强力推进作用,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转变。通过互联网技术带来的赋能,实现了有效的市场供需关系的对接,加速了交易的完成,并给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平台经济模式的存在,还改变了过去固有的生产模式和组织模式,促进了资源的高效配比。平台经济的发展无论是采用的逻辑还是运行的方式,都与传统经济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在信息技术时代实现了高效的赋能,同时平台经济和现实市场相独立开来,本身就拥有着一套崭新的市场运营机制。比如在价格定位上,会根据客户的偏好进行价格倾斜的策略,并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赋能实现动态定价,在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可以对于有限的资源进行最大化的利用。再或者在交易保障机制上,平台通过技术加持,实现了评价机制的高效透明用户在信息使用维度上有更多的选择,有助于帮助用户对产品信息拥有精准的了解,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信息技术的赋能下平台经济高效的通用性和广泛性,对于传统经济资源配置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变革作用,促使交易行为拥有了极强的拓展性,催生出了很多新型的经营模式。平台想发展要持续的进行市场规模的扩充,只有这样才能容纳更多的生产商家入驻,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但是随着不断扩大的规模,会使得整个平台市场过分集中从而产生垄断问题。所以需要通过有效的监管手段避免平台的垄断问题。

2. 平台经济基本特征与模式内在问题

2.1. 平台经济四个基本特征

1) 平台经济属于典型的双边市场,一方面要对接消费者,一方面要对接商家,平台作为中介者让双方参与其中,并且都有着明确的分工,高效的进行社会资源的配置 [2],平台和商家进行合作,扩大用户规模,能使得双方受益最大化,双方的合作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服务价值。虽然利用这一点平台可以促进双边市场双方的优势得到凸显,但是相比于商家平台占据的了绝对的优势地位,并利用这点进行绑定销售和垄断定价。

2) 平台经济的规模属性较强。往往是一个平台对接一个领域,凭借着自身的营销优势和技术优势,可以在相关领域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并且形成规模效应,当企业的规模越大时,便能够表现出越稳定的状态,同时具有着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在商家和消费者交易成本方面有着较强的降低作用,从而发挥出较强的规模经济性。

3) 平台经济具有一定的公众属性。由于平台经济的服务范围,涉及到人们基础的衣食住行,这些都是民生领域,所以也公共服务的属性也就此凸现出来,且平台经济存在着非排他性的特征,就更加凸显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

4) 平台经济的数据要素重要性比较显著,由于平台经济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加持,才能够实现各种各样的功能,在新一代技术不断蓬勃发展的前提下,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和价值资产可以实现高效的资源配比,从而发展出新的经营模式。随着平台良好的运转下去,用户规模不断的扩大,产生的数据也会不断的增加平台之间相互竞争往往拼比的,就是掌握的数据资源和算法算力。拥有着更强算力,掌握着更多数据资源的平台,就能够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2.2. 平台经济模式问题

通过技术赋能平台经济在现场信息方面掌握全面性和精准性更强,同时作为市场中介,将交易双方的信息进行有效对接,进行价值变现,实现从商品性质向货币性质的转变,围绕整个过程开始价值的提升 [3]。在这个过程中,积极的进行资本引导平台模式,可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但整个过程中并不会产生生产或者价值创造的过程,也正是因为如此平台经济本身存在的内生机制的缺陷,如果运转存在问题就会导致负面的社会影响。

首先因为平台掌握着充分的话语权,因此为了盈利平台很可能会出示一些对于商家和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让所有参与者被动接受,这使得在平台交易模式下参与的双方难以保障各自的基本权益 [4]。大部分平台的收入往往来自于生产者这一方,严格意义上平台的生产者是为平台劳动的,因此在法律层面上要受到劳动保护法的保护其基本利益要得到公平的对待。但是从自我定位上,很多平台都只是将自己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来看待,并不认为平台和生产者之间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所以并不想承担相关的责任 [5]。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平台上充斥了大量的虚假宣传和售后无保障的问题。根据我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20年上半年消协共处理消费者投诉超过50万件,其中涉及到售后服务合同服务以及质量投诉的问题,占比分别为百分之27.6%,25%和21.2%。这其中最常见的问题是网络直播带货频频出现的翻车现象,这凸显了网络消费者在购物当中所遭遇的困境,那就是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平台很容易泄露消费者的信息,导致消费者的一些敏感信息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自身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都受到了威胁。

其次,平台模式存在着非线性的盈利特征,如果企业自身内在扩张的过程中获利反而不断的稳定,直到企业扩张到某一个规模,很可能会影响社会的总体福利。平台盈利的重要模式之一,便是在成功交易中进行抽成,这是典型的网络效应,而随着平台用户的增加平台所能够产生的价值是呈现出指数级的增长态势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平台,会不惜一切代价实现市场的垄断地位,这样才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利润。平台实现垄断,一方面是单一领域的垄断,另外一方面会涉及多产业,多生态系统的垄断形式,但无论哪种垄断形式,最终都会影响到社会的总体福利,这种非线性的盈利模式增长会导致平台为了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不断的收购同类型的企业和平台,阻碍新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甚至会消灭一些潜在的市场竞争者,这种状态并不利于社会的整体进步。

3. 平台经济监管难点

3.1. 平台效率与监管之间的平衡

任何平台想要吸引足够的用户,就需要极强的创新性,所以创新性成为了平台经济的固有属性,平台经济的模式发展需要为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注入活力,在科技加持下使得整个社会向着智能化和智慧化的方向发展。对平台进行监管,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平台的创新能力从而降低平台的效率。平台经济具有着网络和锁定效应,依赖网络技术,从网上获取相关的用户,并给予用户好处,促使用户不断的增加,是平台经济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良垄断 [6],会影响到社会的总体福利,所以必须要进行监管。对于平台经济进行监管必须要把握尺寸,注意好平衡,如果过度监管会使得平台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甚至抑制整个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

3.2. 监管手段与平台的同步成长

无论是在算法用户数量还是数据持有量方面,平台经济的发展都可以说是具有极强的快速性。速度增长过快,会导致监管不及时的问题,而监管部门受限于制度还有经费等问题对平台的制约监管手段的更新完全跟不上平台的成长速度。很多成功的平台和主体之间的交互作用的频率和速度远远高于现实世界信息的传输速率就决定了平台经济的发展和现实世界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而且这种传输速率就有着强大的不可逆性,这就使得平台的监管效率必然会受到影响,监管机构必须要借助平台自身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在很多时候监管部门还需要和平台注意好合作关系,对于平台内的交易和内容进行必要的监管。如何做好各方面的协同工作,促进平台监管制度的优化,是监管的一大难题。

3.3. 平台监管的复杂关系协调

平台监管无法从单一维度,单一主体,单一目标和单一手段来进行,必须要从多视角出发,甚至要结合国内外的复杂体制来做好必要的监管工作,因此政府对于平台进行监管时,不仅要关心平台的内容,还要关心平台的交易和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好各主体之间的监管工作。监管活动需要具体的法律进行赋能与赋予权威性,甚至还包括了各种自制性的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所有的规则交错在一个整体中难免存在冲突,而且在监管的过程中还要尊重个人隐私和个人自由,维持良好的公众秩序。复杂且矛盾的监管环境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难题,需要进行精细化的协调。

4. 平台监管的优化建议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处在关键时期,通过强化平台经济监管,可以有效防止垄断和竞争失序,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对平台经济的强监管是一种必然趋势。

4.1. 多元监管模式

促进政府和平台之间相互合作,通过政府的监管为主平台的自律为辅,展开多元化的监管模式运用。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政府在信息的获取和技术储备能力上是要弱于互联网科技企业,传统的监管方法也会受到挑战,过去行得通的市场逻辑在新型的经济模式下很可能会存在矛盾冲突。而且平台背后往往是私营企业出于利润获取的需求,可能会跟国家的运行逻辑产生冲突。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合作监管,必须要具备理性,实现政府和平台的合作共建,加强监管模式的运用,有效的解决数字经济当中的监管的平衡性难题。掌握好监管的尺度,既不能够放任平台做大成垄断企业,也不能够过度监管,导致平台的创新活力下降。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要吸纳平台的力量,应用到监管当中,在一定程度上尽管会削弱政府的干预范围,但是也可以提高社会包容度,给数字创新留下足够的空间。对平台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政府必须要选择适度的方法进行必要干预也可敦促平台做好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举措,以降低对公众的损害。

政府和平台的双元监管模式对于当下的平台经济情况而言已经是较为合适的监管体系了,但笔者认为,光有政府平台两方的监管还存在一些漏洞,想要完善监管体系,还需要其他的行业和体系来加以辅助,比如新闻体系、行业组织体系。向众所周知的滴滴事件、大数据杀熟事件,都不是因为平台和政府的监管直接曝光,而是通过新闻媒体的传播而公之于众,因为用户群众遇到问题,除了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的途径,向新闻媒体曝光也是他们维权的重要手段。所以,面对很多平台经济衍生的问题,想要即使发现并加以监管和应对,对新闻体系的合理运用就是必不可少的,这也对新闻体系提出了要求,第一,对于事情的真实性、可行度应该要有清晰的把握,应该的对事情的真实情况进行最快速度的核实,也可以选择直接上报给相关监管部门。第二,对于向外发布的新闻消息应该负责,清楚准确的向群众告知事情的原委,不能含糊其辞、模糊不清。再就是行业组织体系,平台经济涉及的范围很广,各个行业都存在相应的行业组织或者协会,一个行业发展优良离不开行业组织内部的监管和调节,所以行业组织内部的行业自我调节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政府监管优先级的前提下,行业内部对各自行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提高新闻、行业组织等体系的公信力,是运用其进行监管的前提。

同时不管是政府、平台还是其他体系的监管部门,都应该进行内部监管,这样才能防止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4.2. 精准监管

对于监管,不应该一味提高监管力度,而应该提高其监管精准度,笔者认为,提高监管精准度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4.2.1. 准确识别导致平台市场运行无效率的原因

平台经济的发展,在建立监督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对于平台市场运作的效率进行高度的识别,找到混乱点,然后予以解决,还要针对性的解决平台存在的大数据歧视和猎杀式收购的问题。引导平台放正心态,在同一市场内和其他企业既能够做到良性竞争,又能够做到有序共存。目前在各类监管政策的规定下,各类大型平台所存在的垄断行为,在整体层面上必然会降低市场的运作效率,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福利,所以必须对这些问题予以解决。不得不考虑的一点是,当前数字平台自身的组织结构已经越来越复杂,而且增长的速度过快,必然会出现各类的问题,将其作为监管的客体,监管者必须要对于自身的局限性有着充分的认知,此外还要考虑到监管工具运用的复杂性和存在监管问题的动态性。在明确了监管对象以及可以使用的监管工具后,监管者要针对于市场无效率的问题予以根本性的解决,理清问题,并且引导各类企业在同一市场内进行良性竞争,把握住政府介入度,然后对于政府可以运用的监管手段进行理清之后,介入到平台经济发展问题的处理上。监管者还要理清实施的政策,对于数字经济哪些具有提升作用,哪些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运作效率,对于存在的缺陷要予以改进。并且要明确在理论层面上经济学的最优解可能落实到现实世界当中会存在着各种的阻碍,所以要在现实市场运作保持良好状态的情况下,接受已有的约束条件,寻找到最优解来帮助平台发展和提升创新能力的同时,不断的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福利。监管者要把握市场约束的空间,同时还要不断的搜集信息了解行业未来发展的准确规律和动态运用手中已有的监管工具维护市场应有秩序的同时,进行现实层面的监管政策的调整,并保持良好的谨慎态度。

4.2.2. 准确运用相适应的监管方式

平台针对的领域不同,经济发展的类型也不同,采用差异化的运营模式也会产生不一样的问题 [7],而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的监管手段和内容也会随之变化。针对互联网企业进行监管要根据平台涉及到的行业类型进行精细化的划分,不同问题要采用不同的监管策略,不宜采用统一的监管标准。企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化,针对平台在建立监管策略时要与也重点关注,同时还要考虑到各个平台背后的组织模式上存在的区别,无论是线下店铺还是商品京东商城,都有着自有产品的推出。淘宝网则更类似第三方中介机构和线下的商户进行合作,在网上挂上他们的产品,对外进行销售。淘宝网是典型的第三方加盟体制,通过加盟方入驻平台进行产品销售,而平台从中抽取中介费用。所以相比京东商城,淘宝网更类似一个在网上促成的市场型组织模式。为了更好的适应这种模式在线下淘宝网打造了加盟式的菜鸟物流体系。可以说针对平台企业主要识别出两种典型的组织模式,一种是垂直整合式的组织模式,就像京东商城那样,还有一种是多边市场型的组织模式,就像淘宝网那样。针对这两种不同的模式,要采用不同的监管措施,整合型的模式,能够更好的协调企业内部的资源,促进平台实现出售商品之间的互补和外溢性的提高。这种整合式组织模式的决策特点就是更高的控制力更强的协同作用。市场型的组织模型在优势层面上是在决策时,主要会给予第三方的加盟,卖家更多的优惠政策在稳住卖方地位层面上付出更多的精力,以此来获得定价权和销售层面上的竞争优势。所以这种模式区别于整合型的组织模式,更加重视激励。针对不同的组织模式平台,在监管政策的设计层面上,要考虑这些不同的特征,做到精细化的分类监管。

4.2.3. 精确立法

监管的过程中要保证准确性,对于一些存在的模棱两可的问题,不知道是否该处罚,那么就涉及到立法层面,可能在这些问题上有些模糊,需要对于立法进行重新调整,以保证出台更多的精细化条款。对于平台经济涉及到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依据,要进行及时的完善,对于平台可能会带来的很多监管问题,特别是涉及到经济性的问题,对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应该如何打击,如何保证社会性监管的有效性特别是涉及到非常敏感的民生领域,以及如何更好的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防止个人信息受到侵犯,加强金融风险的监管问题。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者都需要针对不同的问题设置相应的法律规则。其次要加快互联网平台监管相关操作指南和细则的制定,其规则和内容要包括资讯金融等等方方面面,甚至要紧扣未来,极具市场规模效应的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等。制定好必要的商业规则之后,根据不同行业领域进行细分指南的制定,建立好必要的准入规则,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及时清理,并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平台指导,促进平台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再者要加强互联网平台领域的监管法规的协调,对于平台经济所开拓出的新市场,在进行监管规划时,必须要考虑到互联网平台所存在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以及监管手段为何。认真的推动平台经济的发展,实现共享经济的有效增长和健康运行。通过反垄断法的赋能来对有垄断倾向的平台进行及时的约谈,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性监管职能的提升,加强社会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且明确各大监管机构应有的权限职能和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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