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驻村干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现实意义和发展困境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Development Dilemma of Selecting and Dispatching Cadres in Villages in Promoting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an All-Round Way
DOI: 10.12677/SD.2022.123079, PDF, HTML, XML, 下载: 373  浏览: 1,943 
作者: 王天奇:硚口区人民政府宝丰街办事处,湖北 武汉
关键词: 驻村干部乡村振兴现实意义发展困境Village Cadres Rural Revitalization Practical Significance Development Dilemma
摘要: 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后我党“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干部是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稳定推进的必然之举,具有多重现实意义。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选派驻村干部也陷入困境和挑战。
Abstract: After the decisive victory in the battle against poverty, the focus of our party’s work on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has shifted historically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rural revitalization. Continuously selecting cadres stationed in key villages is an inevitable move to ensure the stable promo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which has multiple practical significances.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face of the new situation and new tasks, the selection of cadres stationed in the village is also in difficulties and challenges.
文章引用:王天奇. 选派驻村干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现实意义和发展困境[J]. 可持续发展, 2022, 12(3): 724-728. https://doi.org/10.12677/SD.2022.123079

1. 引言

选派驻村干部到农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是我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宝贵经验,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 以来,党中央多次提出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 [2] “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长效机制。” [3] “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 [4] 2021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明了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驻村帮扶人员不撤,力量不减的决心。《意见》对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总体要求、选派范围、职责任务、管理考核、组织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安排部署,为下一步驻村帮扶工作指明了方向。然而,新时期新任务也对驻村帮扶工作提出了更多挑战。

2. 选派驻村干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之举

习近平总书记说:“选派扶贫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5] 脱贫攻坚战中,党中央作出选派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决策部署,“全国累计选派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 [6],动员了社会各界、各方力量参与到脱贫攻坚事业中,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支持和人力保障。

党的十九大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1] 当前,“三农”工作发展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较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内涵更加丰富,其覆盖的行业领域、村庄范围、人口数量都更甚于脱贫攻坚,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一是乡村振兴覆盖范围更广,脱贫攻坚主要针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而乡村振兴囊括了中国所有农村和农村人口,其数量和规模是前者的数倍。二是乡村振兴聚焦领域更宽,脱贫攻坚期重点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有保障等保障贫困户基本生活需求的领域,而乡村振兴聚焦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三是乡村振兴要求内涵更深,脱贫攻坚职责任务是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所有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返贫风险,乡村振兴则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1]

党的十九大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1] 的明确要求,新形势下,为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得到有效推进,务必汇聚专业素养更高、知识储备更丰富、年龄结构更年轻、人员数量更庞大的的驻村力量来给予支持,因而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是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推进的必然之举。

3. 选派驻村干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现实意义

3.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做好农村工作关键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1]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九月脱贫攻坚战开始之初就说:“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战斗堡垒。抓好党建促扶贫,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经验” [7],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 [8] 《意见》明确将“建强村党组织”列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首要任务,要“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9] 如今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全面胜利,面对深度、难度、广度更甚的乡村振兴,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更是题中应有之意。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前沿,是直面群众的第一线,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度、党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满意度,某种程度上都取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然而当前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并不乐观,党组织不健全、年龄结构老化、年轻干部培养衔接不到位等情况较为普遍,不少行政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职能力不足,农村基层党组织作风漂浮、贪污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仍然存在,更有甚者欺压群众,为农村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充当保护伞。因此,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到农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是首要任务,要把乡村振兴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乡亲们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2. 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

乡村振兴重点是产业兴旺,根本是生活富裕。产业是生活富裕的源头活水,要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光靠政策兜底无法持续,必须由输血转为造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改善发展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实现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帮扶转变” [6],而造血的本质是发展农村产业。然而,要在人口素质相对低下,思想观念相对落后的农村单纯依靠本地干部群众实现高质量发展存在局限,来自城市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驻村干部具备较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驻村干部可以结合自身所学专业、从事行业、擅长领域有针对性地开方把脉,殖产兴业,来自农业部门的干部可以根据农业知识和农村条件发展种养殖,来自文旅部门的干部可以谋划发展农村休闲旅游等第三产业,来自生态环保部门的干部可以建设美丽乡村,发展绿色经济,来自企业的干部更具有市场敏锐性,可以联系企业入驻等等。因此,驻村干部能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帮助他们找项目、找资金、找技术,传授致富技能,帮助农民就业增收,让更多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3.3. 培养锻炼驻村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说:“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向贫困地区选派干部,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让干部在脱贫攻坚中锻炼成长。” [10] 《意见》指出“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干部的广阔舞台” [9]。诚然,扎扎实实的基层锻炼是干部能力提升的必经之路,农村环境艰苦、路途遥远、工作繁杂、难题繁多,对驻村干部的秉性修养、履职能力、理想信念是极大的考验和锻炼,只有多经历一些“磕磕绊绊”,多面临一些“惶恐不安”,多踩一踩基层的泥土,多淋一淋基层的雨水,才能在风雨兼程中砥砺初心,在火热实践中增长才干,成长为具备高尚品格、坚定信念、优秀素养的好干部。各级党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驻村干部到农村工作,既是出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也是出于培养锻炼干部的考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谈及自己的插队经历曾说:“上山下乡的经历对我的影响是相当深的,使我形成了脚踏实地,自强不息的品格。”

4. 选派驻村干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发展困境

4.1. 人员选派力量有待加强

《意见》指出:“优化驻村力量,拓展工作内容,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9],可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作内容大大丰富,驻村力量仍需加强。尽管当前驻村干部已颇具规模,但面对农村恶劣的环境和复杂的难题,依然存在不足,尤其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后,各级党委政府在客观上都对驻村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甚至一度怀疑会不会将驻村工作队撤回来,各级驻村干部也普遍存在困惑和彷徨,丧失和磨灭了工作热情,慢慢陷入消极和懈怠。习近平总书记说:“打攻坚战的关键是人,这些年我们在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有的还增加了大学生村官。深度贫困是坚中之坚,打这样的仗,就要派最能打的人,各地要在这个问题上下大功夫。否则,有钱也不成事。” [10] 乡村振兴战略无论在深度、难度、广度上都更甚于脱贫攻坚,因此也更需一支精力充沛、能力出色、品格出众的驻村干部持续推进。《意见》对驻村干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9] 然而脱贫攻坚结束后驻村干部规模不增反降,驻村干部素养没有明显提升,选派超龄、即将退休、身体条件不适合农村艰苦环境的干部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等违规情况广泛存在。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将选派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派强用好,严格人选标准。

4.2. 管理考核制度有待落实

全国各级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累计数量达到300多万人,如何管理好如此庞大的驻村帮扶队伍是一道重要命题。《意见》对驻村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制度作了明确部署,然而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意见》明确指出驻村期间驻村干部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然而仍有许多驻村干部在驻村的同时承担派出单位工作,甚至以派出单位的名义请假、离岗。《意见》明确驻村干部“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 [9] 然而实际管理过程中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仅仅挂名,日常管理和考核责任几乎都压在县(区)、乡镇(街道)乡村振兴部门头上,当面对来自省、市级派出单位的高级别干部时往往管不了、不想管乃至不敢管,缺勤、考勤不规范、请销假手续不健全等行为较为普遍。部分驻村工作队员作风问题突出,有的驻村工作队员纪律意识淡泊,名在人不在,身在心不在,时在时不在,甚至长期离岗却仍记全勤,领取驻村补助;有的驻村工作队员作风漂浮散漫,工作消极懈怠,不认真,不负责,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长蔓延;有的驻村干部不为民办好事实事,只顾装架子,摆架子,铺摊子,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对此,各级组织、纪检、农办、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考核责任,严肃驻村纪律,端正驻村作风,督促驻村干部履职担当,主动作为。

4.3. 激励保障措施有待完善

驻村之路艰辛坎坷,驻村干部远离城市、单位、家庭、亲人,俯下身子,扎根一线,来到环境艰苦的农村,牺牲不可谓不大。严格管理监督的同时注重关心激励,严管厚爱相结合才能激发驻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保证沉得下,容得进,干得好。《意见》对驻村干部的组织保障措施也进行了明确,包括给予驻村干部经费支持:“派出单位可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还可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每年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所在县乡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工作经费,具体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9] 要求相关部门对驻村干部关心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经常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谈心谈话,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了解思想动态,促进安心工作,激励担当作为。” [9] 然而实际落实中存在诸多欠缺,如《意见》作了详细规定的个人补助类经费支持基本能够得到落实,然而没有进行详细规定的“工作经费”落实困难,驻村干部经常感觉到不方便,不好意思甚者不敢向派出单位提出工作经费申请,派出单位也经常因程序繁琐或担心违反规定不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对驻村干部的关心指导方面则更存在欠缺,地方部门某种程度上把驻村干部当成“外人”,不关心不得罪,当老好人;派出单位由于距离遥远,关心指导鞭长莫及,驻村干部陷入这种尴尬的“夹缝”中,爹不疼娘不爱。《意见》明确要“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9] 然而驻村干部长时间远离单位,某种程度上被边缘化,得不到重视,即使干出了成绩也得不到单位的认可、表彰和重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驻村干部的积极性。对此地方各部门要将相关激励保障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齐抓共管而非相互推诿,为驻村干部干事创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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