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
1.1.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形成与发展
马克思早期的自由观一定程度上是在继承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自由思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扬弃。马克思认为,世界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断实现自身自由和解放的历史。实现自由需要一个很长时间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发展赋予了自由各不相同的含义与解释。在《论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一文中马克思指出:“自由本质上是具体的,它永远是自己决定自己,因此同时又是必然的,内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 [1] 此时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虽然没有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多方位诠释其科学含义,但都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人的自由意志是自我意识的觉醒。
马克思从大学毕业在《莱茵报》工作期间是马克思自由思想发展的重要时期。任职《莱茵报》期间的马克思站在广大工人阶级的立场上,通过实地的研究考察和批判社会问题,发现了理论和现实社会之间的巨大鸿沟,并意识到这个断层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阶级中存在不自由的现象。马克思认为,个人通过劳动获得的自由,此时已变成了剥削阶级赐予的“虚假自由”,而被控制的人在更隐形层面上失去了主体意志。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中,马克思首次阐述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就是消灭一切剥削阶级的奴役,这也表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唯物主义的自由观。
马克思认为社会中的人和动物唯一的区别就是人具有社会意识,而且人必须凭借自己的实践活动来改变外界环境,以此满足人的需要。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异化活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 [2] 这标志着马克思自由思想进入成熟时期。人的存在,在马克思看来就是“物的依赖”的存在,不是自由、自觉、自为、自主的存在。要想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必须主动认识必然,利用必然对社会加以改造,同时在改造社会的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1.2.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科学内涵
在马克思的众多著作中,虽然没有对于自由进行特定的规范性论述,但是马克思的自由观体现在他的很多文章中。马克思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曾经非常深入的讨论过自由。另外,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人的自由是与动物相区别的,而不是原始人的自由,是属于人类社会自身的自由。” [3] 此外,恩格斯对于自由的概念也进行了明确的论述,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提出:“自由是实现纯粹的人道,实现普遍利益,自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4] 可以看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研究阶段,对于自由已经有了清晰的论述。
马克思生活在欧洲工人运动的历史时期,他看到了欧洲工人生活的悲惨现状后,对人存在的意义进行了深入思考。马克思明确指出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人的类本质。人的类本质是马克思对人本质的探讨,人人都能平等的实现自己的类本质是马克思追求的理想境界。因此,实践作为人的类本质的表现形式之一,人实现自由就意味着人能够主动地进行实践。马克思通过“异化”理论,阐明了人的类本质,指出实践活动才是人的类本质。马克思还论述了人主动进行社会实践的两点要求,第一是实践的人必须是社会中的人;第二是自由人的实践必须是主动的。
在马克思看来,人要积极主动地从事实践活动,首先要进行社会活动以获得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其次要学会利用时间条件和空间条件,把握客观规律,达到对规律的必然性认识。人们要进行实践活动,实现自由,就要在尊重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前提下实施。马克思揭示了社会中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平等现象产生的根源,进一步提出了人真正实现自由发展的前提是人人平等,也就是人类要实现自由就要获得人人平等的发展机会。首先,马克思指出社会分工必然导致私有制的产生。私有制的出现使得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的矛盾激化。其次,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的不平等,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中已有的概念进行重新解释,从根本上指明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中存在的不平等。马克思认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只有在确保人人平等的前提下每个人才能实现最大程度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在马克思看来,人人平等包含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人人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两方面。
2. 萨特自由观
2.1. 萨特自由观的形成与发展
二十世纪是人类历史上最注重人的存在的一个时期,在这期间形成了包括存在主义在内众多的理论流派,让·保罗·萨特(1905~1980)是存在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萨特围绕着人类的存在和自由之谜展开其哲学思考,作为存在主义代表人物,他的观点吸取了凯郭尔、海德格尔和胡塞尔等人的学说,开创性的建立自己的存在主义哲学体系。萨特的存在主义思想不仅仅体现在他的哲学理论当中,他还将这些思想体现在其文学作品及生活中,萨特的一生遵循着自己的学说,勇于追求公平与自由,对于自由的剖析尤为深刻。
在1943年萨特问世的巨作《存在与虚无》中,他全面地论述了“存在”这一概念,指出了“人即是自我的存在,具有超越的特性”,他认为人永远处于变化之中,尤其是在时间的流逝之中。除此之外,萨特还将这一理论与人的自由连接起来,在书中提出了核心的论点“绝对自由说”。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理论体系始终贯穿着人本主义思想,将人的存在与人的自由作为中心论点展开各种论题。关于萨特的自由观,简单来说他认为人是自由的,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自由,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人的自由通过人的行动和选择体现出来,自由、选择与行动三者的关系密不可分;由于意识是否定的、自由的,所以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和行动,这也造就了人们生活中普遍的矛盾,由此得出了“他人即地狱”的论断。
萨特在早年学习哲学时,就开始自主地接受笛卡尔哲学思想的熏陶,他被笛卡尔伟大的哲学思维所折服,所以,萨特的存在追忆理论是以笛卡尔的“我思”为理论起点的,萨特指出,人们可以通过“我思”去寻找一个绝对真实的自我意识。当然,对于笛卡尔的“我思”,萨特是持辩证观点看待的,他认为笛卡尔把意识当作实体的看法是十分片面的,萨特认为意识出于它能够自我显现的功能,才能够存在。萨特从黑格尔所说的意识内部的活动开始了对人存在的探索,意识去主动认识外在的、客观的、现象的事物,通过这样的一种认识造就自身真实的存在。
海德格尔认为世界上所有的存在物的存在是以人的存在为基础的,如果没有人的存在,其他存在物的存在也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只有通过人的存在其他存在物的存在才能显现出来。萨特从海德格尔关于人的存在与本质的理论得到深刻的灵感,加上萨特对人的存在及本质的理论研究基础,他提出了他的著名哲学命题:存在先于本质,这无疑是对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从总体上看,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思想给予了萨特很多的参考。
2.2. 萨特自由观的核心内涵
2.2.1. 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
“意识的意向性活动”这个概念来自于胡塞尔,凡意识总是为对某种事物的意识,我们对于外部世界所有的认识,亦即马克思所谓的意识的对象性活动。外部所有的客体都与主体建立了联系,能够成为我们意识的物体才能建立联系。意识何以构成对象都取决于意识的意向性活动。我们的意识为什么会把事物作为对象呢?基于意识本身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普遍的相互的联系。这样的一种联系把意向活动的对象连接起来,这样的连接意味着什么?萨特指出,意识的意向性所显示的是意识的超越性,我们对外界的所有认识、改造、把握,显示的首先是我们意识的超越性。意识去认识外在的、客观的、现象的事物,通过这样一种意识去造就自身真实的存在。包括海德格尔和胡塞尔在内的哲学家,都非常强调纯粹意识和先验自我,原因就在于此,我们主体自身有超越的愿望。从这样一种意向性活动,我们去认识非自身的事物,通过这样一种认识,去造就意识本身真实的存在,其实是一种外化。
2.2.2. 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就在于在自为的主导作用下,人不断地超越自己,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中讲到:“我们自为的存在是一种不断处于设计、筹划和选择中的存在。”那么人以外的一切在者,都是现成的、既定的东西,是已经被规定了的东西;但人的存在恰恰相反,人的存在是不断超越自我,所以人的存在,即此在的本质是他的能在和将在。所以海德格尔说:“此在总是它所能成为的东西,总是按照它的可能性存在。”海德格尔谈到人此在的状态时,谈到了焦虑,一个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焦虑,当焦虑值最大时,逃脱不了对死亡的焦虑。我们终有一天是要死去的,但是如何在死前好好地的活着,即海德格尔所谓的“向死而生”。存在的秘密在于时间内,在于我们怎么样看待我们所存在的时间性流动中,这也就引出了萨特所说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在这一点上,海德格尔与萨特的观点很相似,他的观点是,通过承认我们在“虚无”之间的不确定性,我们能够聪明地、哲学地活着。他的自由观认为:人活着没有天生的目的,但平时人们被社会加给人们的东西所包裹,从而生活在社会赋予的人生意义中,但实际上这并不是本真的生活,如果我们可以认识到死亡地活着,我们就会了解到自己的存在,从而接近本真的去生活。以存在主义的自由观来看,即使一个选择没有结果,但只要遵循着本心去选择和生活,那么生命本身的存在,就已经赋予了这些选择以意义。
2.2.3. 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把个体的自由理解为一种对生存困境的不断抗争,对现存的超越,对责任的承担。亦即存在先于本质。人既不是指向过去,因为往事不可追,也不是指向未来,因为往事不可见。人是指向现在的,在萨特看来,现在是一个虚无,虚无意味着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因为过去不能改变,将来还未来到,现在将过去和将来连接起来,现在唯一能把握的就是实现各种各样的可能性,一个人到底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取决于它的谋划、选择和设计,人的本质、人的能在和人的将在都出于人的自由选择。萨特所说的自由概念与其他哲学家自由的概念是不同的,他指的是人的意向性活动,也即是说从我们人的主体性和主观性出发,我们对于现存的存在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随意选择,在萨特的《存在与虚无》当中,他是不考虑任何外在的客观条件的限制,更多的强调人抛开外部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客观条件的限制,仅仅从自我的纯粹意识出发,我们能进行的自由选择,对可能性进行一一排列,然后在根据外部条件的限制,去选择最合适的可能性。在这里,首先要实现人的自由选择,萨特非常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他认为,自由不是人的存在的某种最佳状态,不是先有人的存在,再有人的自由,而是人的存在本身赋予了自由,因为只要有人,只要有人的意识,就会有自由。萨特指出人注定是自由的,人注定是要自主选择的,谁也逃脱不了,自由是人注定的命运。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指出了存在先于本质,亦即自由先于本质,因为正是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所以造就了人的本质成为可能,如果人没有自由也就无法创造自己的本质,人的本质悬置于人的本质,自由是人的宿命,选择自己的存在与将在,也就是说人从一开始就只是是作为纯粹的主观性和各种各样有质的规定性特征,比如人的才能、特长、职业能力等等,所有这些因素都是作为自由的人按照人的意愿选择的,萨特指出人的一切特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上帝造就的,人是自己造就自己的 [5]。这与马克思所说的历史不外是人自己创造自己的过程是相通的。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指出:“整个历史不外是人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 [6] 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使人与物区别开来,物总是消极被动的,在在的存在指的是外部的物,没有自由活动,不能够自己造就自己,物的本质是当它们作为人的对象的存在时,由人赋予它们的,所以自在的存在的本质先于它的存在。存在先于本质本真意义是不受本质约束,不断进行超越。
作为自为的人的意识,由于意识总是趋于不断变化的,不断要超越自身的并实现可能性的,但是整个世界外在的物的存在常常是具有粘滞性的,也就是其带有不变性与束缚性,包括物的规范,如社会规范、法律与伦理道德等等。当自为与自在连接的时候,自为总是试图把握自在,达到与自在的统一,但同时又拒绝自身的物化,这两者由于自身特性不同,而产生了内在的排斥,而这种内在的排斥会使人产生不舒适感,如果无法调节这种排斥,萨特所谓的“恶心”的症状就出现了。
萨特的哲学理想是人的自为的存在不能将之限定于任何本质当中,无论任何本质都是人类超越的对象,这种超越的自由观在萨特身上是有鲜明体现的,他与波伏娃的开放式关系,他不接受官方的荣誉,都体现了他不拘泥于限定的本质。萨特一生有很多著作,但是他的《辩证理性批判》只有第一部,没有第二部,他晚年对于福楼拜的文学评论并没有完成,他认为终结就意味着被本质所限,定性就意味着自由的消失,只要人活着就具有无限可能性。萨特这样做的意义是将人与物区别开来,维护人本来的地位,给人以尊严,强调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并鼓励人们追求自由,并批判了有神论与普遍人性论,即理性主义哲学所讲的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或善恶兼有,萨特却认为没有人性这个概念,只有人的选择决定会成为一个人什么样的人。
2.2.4. 自由与责任
萨特指出自由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既然人是自由的,那么人就是应负责的,不仅要对人所选择生活方式负责,而且要对其生活于其中的世界负责。例如一个战士只要登上战场,就是把民族的战争当成了自己的战争,每一个战士都要负责任,对自己负责就是对所有人负责;人在为自己做出选择时就是在为所有人做出选择。弗洛姆在《逃避自由》指出:“人无法承受自己的自由,所以要将自己淹没在众人之中,以避免做选择。”萨特指出在创造一种“我希望人人都如此”的形象中,在模铸自己时,我模铸了人。如果我们并没有意识到,那么自由与责任并不会成为压倒一切的重担,但是,萨特指出我们终究会意识到这种自由与责任,事实上,我们通过各种痛苦的情感,直接地、持续地意识到它们,在大多数时候,抑制我们去感受痛苦的是我们的自欺 [7]。这个自欺其实也是将自己淹没于常人之中,不去做选择,不去行动。
3. 萨特自由观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之比较
3.1. 思想体系不同
任何一个哲学家、任何一种理论都是处于其所处的历史背景中的,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可以看出,马克思彻底地清算了与青年黑格尔派的关系,他和恩格斯站在了客观唯心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的对立面,在批判的同时,也间接对旧唯物主义进行了批判。
审视萨特的自由观的理论前提,是从他的哲学思想的发端之处洞察其自由思想在哲学的基本问题上的立场,从根本性质上看,萨特始终坚定不移的认为意识先于物质,那么他的自由观毋庸置疑是唯心主义的自由观,因此他的自由观的理论前提始终是属人的 [8]。正因为萨特将人的位置放在其自由观的中心,故此我们对其自由理论的批判也应从这个最基本的角度开始。萨特将人的意识视为第一性的东西,决定着人的一切以及其他一切事物,萨特的自由观便是唯心主义范畴内的价值观。
3.2. 阶级属性不同
马克思所谈论的自由的概念界定,人能够积极地进行实践,把握客观性规律以及人能够把握客观规律等等,都是在阶级对立的背景之下进行考量的,马克思所处的历史时代,以及他自身所代表的阶级决定了他的自由观发展阶段及其基本内涵,由于马克思所代表的阶级立场是无产阶级的立场,所以映射出来的思想是反对资产阶级的统治,通过每个人的自由来实现全人类的解放的自由观。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作为战败国,军事力量大受打击,处于内忧外寒的境地,德国的资产阶级充满了忧愁、烦恼等负面情绪,正当这时,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与萨特等人的出现对德国资产阶级的精神危机从理论上加以拯救,提出了“存在本体论”为主旨的存在主义哲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时德国资产阶级的精神需要 [9]。上个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初出茅庐的萨特怀着强烈的哲学与文学情结进入巴黎高等师范学院的,那是一个“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萨特;其终身伴侣波伏娃在《一个循规蹈矩的少女的回忆录》中,对此有相当篇幅的描述。剧波伏娃回忆,1993年,比萨特先入存在主义现象学之门的雷蒙·阿隆对萨特这样说:“小朋友,你如果是一个现象学家的话,就可以对一杯鸡尾酒大做文章,从里面弄出一些哲学来。”可以看出萨特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他自己的人生追求决定了他的自由观。
3.3. 本质不同
马克思认为,自由和必然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人们并没有完全认识到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在具体实践活动中,一旦我们违背了自然和社会规律,我们的实践活动必然遭到阻碍,因而也不会得到真正的自由。马克思说提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非随心所欲地创造、在他们自己选定背景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创造。只有实现了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才能在实践活动中达到预想的目的。因此,获得自由的根本途径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达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
萨特把人与其他事物分别开来,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他认为,意识具有可塑性,每个人天生像一个空的瓶子,正是因为这种虚无,所以存在无数种可能性,之后才用自己的意志来创造自己的本质。萨特不承认客观事物以及自然历史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把自为的存在当成一切事物的起因。他非常强调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所以萨特的责任是主观性的绝对责任 [10]。责任成了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萨特的自由是主观且绝对性的自由,即主观绝对的自我超越。
4. 总结
马克思的自由观与萨特的自由观在思想体系、阶级属性与本质上存在的根本的区别。马克思的自由观念是积极的、实践的自由,对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正确认识马克思的自由观,不仅能够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稳步迈向共产主义,也能够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自由”的涵义。萨特的自由观对于我们正确的认识自由,把握自由与选择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帮助,特别是对于青年的人生观具有很大意义上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