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二律背反”与黑格尔“正反合”,兼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思想超越
Kant’s “Antinomy” and Hegel’s “Thesis-Antithesis-Synthesis”, and the Transcendence of Marxist Dialectics
DOI: 10.12677/ACPP.2022.114138, PDF, HTML, XML, 下载: 604  浏览: 1,128 
作者: 牛辰锴, 李 微: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关键词: 二律背反正反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维概念Antinomy Thesis-Antithesis-Synthesis Marxist Dialectics Thinking Concept
摘要: 康德在其哲学思想中有一个重要的贡献是提出了“二律背反”,而黑格尔对康德“二律背反”这一现象虽表认同,但是在概念运动与逻辑过程中却会出现矛盾与问题。本文将结合黑格尔《小逻辑》的部分内容,分别对康德的“二律背反”与黑格尔的“正反合”进行论述,并合理说明黑格尔“正反合”的科学性。进一步地,本文将兼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对黑格尔“正–反–合”思想的超越,简要阐述其哲学逻辑与历史逻辑。
Abstract: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ributions of Kant’s philosophical thought is the “Antinomy”, while Hegel agrees with Kant’s “Antinomy”, but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arise in the process of conceptual movement and logic. In this paper, we will discuss Kant’s “Antinomy” and Hegel’s “Thesis-Antithesis- Synthesis” respectively with some parts of Hegel’s “Lesser Logic”, and reasonably explain the scientific nature of Hegel’s “Thesis-Antithesis-Synthesis”. The scientific nature of Hegel’s “Thesis- Antithesis-Synthesis” will be justified. Further, this paper will also discuss the transcendence of Marxist dialectic to Hegel’s “Thesis-Antithesis-Synthesis”, and briefly explain its philosophical and historical logic.
文章引用:牛辰锴, 李微. 康德“二律背反”与黑格尔“正反合”,兼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思想超越[J]. 哲学进展, 2022, 11(4): 775-781.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2.114138

1. 引言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贡献,就是提出了“二律背反”。“二律背反”通俗来理解便是,如果思维尝试超出感性的范畴而去思维超越感性的对象或者范畴,就会产生矛盾的、同等为“真”却互不相容的结论或观点。因此,康德借助“二律背反”,以此作为其“不可知论”的坚实证明,并把“二律背反”所出现的这种现象当作“不可知论”的证据。

在康德看来,“二律背反”是源于人们理性追求无条件东西时候所必然出现、不可避免的;因为人在思考超感官的无限对象时候必然会陷入矛盾;因而康德认为矛盾不可能存在,矛盾既然出现,就是因为人的思维与认知受到主观限制而必然出现的,这不代表矛盾的真实存在。因而,康德认为解决“二律背反”的方法便是将无条件者不再看作是认识的对象,而将其视为道德信仰而已。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康德的“二律背反”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假定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一旦试图利用“有限”去认识“无限”,就立刻会得到谬误和错误的结论,并出现“二律背反”的现象。

而康德的这一结论自然对黑格尔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黑格尔则利用其全新的逻辑体系,对康德的“二律背反”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

黑格尔认同康德所述“二律背反”的现象,这是因为,按照康德的逻辑方式,凭借有限的前提去认识超感官的无限,自然会产生矛盾;但是黑格尔进一步指出,康德“二律背反”的错误,不是在于人思维能力的有限性,而是人没有对概念进行“后思”或“反思”便将概念运动运用于不同对象之上,这是一种有限的、“知性”的思维方式,而正是这种“知性思维”,就把特定的概念或范畴视为了固定和无条件的;然而思维的运动绝不能仅仅如康德所说(如康德十二范畴表)是固定或无条件,或是先验、给定的,必须从概念本身来看,从概念中找出其根据;而这个根据绝不是来自对象本身,必须来自于概念本身。

因此,黑格尔所建立的绝对精神的体系,便是利用了“正反合”的形式进行说明;某个阶段或层次的“合题”便是下一个阶段或层次的“正题”,接着,随着逻辑运动,出现了“反题”,“正题”与“反题”相结合便完成了这一阶段或层次,同时向下一个阶段或层次进展,如此往复推进,最终达到绝对精神。

2. 康德的“二律背反”与黑格尔的“正反合”

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共发现了四组“二律背反”。这四组“二律背反”是关于时间空间、物质可分性(基本粒子)、自由意志以及上帝的正题与反题。

康德在说明时间的“正题”与“反题”时候,是这样说的:

“正题:宇宙在时间有起点,在空间中也有限制;

反题:宇宙没有起点,在空间中也没有任何限制;它在时空中都是无限的。” [1]

因此,我们按照康德的分析,首先看正命题。如果我们假设时间无限,那么所有的过去时间都能够形成一条完整的、无限的时间线索,那么问题就是,从无限制的过去到达任一时间点,都可以算作是“无限的时间”,那么这个时候,“无限的时间”既“无限”,又“完整”,但这与“无限”相违背,因为真正的无限不可能有给定的“终结”,所以正命题“时间有起点”是对的;同样,我们假设空间没有限制,那么无限制的空间是不可能被直观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将这个无限的空间视为多个部分的综合体;然而时间是无限的,事物根本不可能依靠无限的时间来形成一个整体,如此一来,反证失效,因此,原命题是对的。

同样,我们可以继续看反命题。类似的,如果我们说宇宙有起点,那么请问起点之前应当是什么?因而起点之前还是有不同的起点;即便没有起点,按照康德的说法是“空”,“空”是无法生成宇宙的,因此,时间只能是无限的。那么我们进一步假设空间有限,那么这个“有限制”之外就不存在其他的东西,否则,一旦有其他东西存在,这个有限空间就必然不可能被直观;既然不可被直观,那么这个有限空间之外的任何东西就是无意义的了;因此这种假设的结论便是空间是无限的。

因此,我们按照康德的“时空论”进行分析,在正命题和反命题中分别进行反证,结果发现二者的解释都是合理的。于是就出现了康德有名的“二律背反”,当然这只是时间与空间的论证,其余的三个也与之类似,都可以推导出“二律背反”的问题。

因此,一个非常明显的结论就是,康德在论证四个命题的时候,得出了含有“矛盾”的结论,二律背反,也就是产生了“矛盾”。 [2] 人在对上述问题进行思维的时候,就会得出正命题与反命题都是正确的结论,然而进一步,二者都是正确的结论便是二者都不正确,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便是人的有限性认识完全不能认识无限的事物究竟为何物,因而也就进一步佐证了康德本人的“不可知论”。康德本人在提出对“二律背反”解决之后,认为:“只要我们不将绝对必然的存在者与经验对象混淆,从而使理性的两种运用纠缠不清,则绝对必然存在者与彻底偶然的感性世界的二律背反就消失了。”因此,一旦超出人的认识能力去认识无限,便会落入“二律背反”,落入“不可知”的对象圈套,最终这些结论均不可能成立。

但随着时间的发展,等到黑格尔再度进行哲学的思辨时候,他对康德的“二律背反”重新做出了说明。黑格尔认为,康德的“二律背反”矛盾绝非是人认知能力的限制,更不能因此而拒绝对无限的认知;他否认“物自体”存在于思维之外,认为不对概念进行逻辑推导与反思,就任意将概念运用到对象上,这只是一种回避矛盾的“知性观点”。

“知性”把诸如康德“十二范畴表”这种特定的范畴与对象关系视为固定不变、先验的和无条件的,拒绝承认矛盾,认为非黑即白,“一”即是“一”而绝非其他;因而,从“绝对概念”的层面来看,康德此类特定的范畴——对象、主体——客体的关系都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必须在其概念的层面上寻找出其根据——这个根据绝非来自于外物,而是来自于概念本身。

而“二律背反”的现象正是来自概念运动自身,而非像康德所言的有限对无限的无法认识所得。也就是说,产生“矛盾”或者“二律背反”,这都是概念运动的环节而已,而解决这种“二律背反”的方法也必然来自于概念,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世间万物,除了概念别无他物。概念是绝对的无限的,那么解决的方法必然来自于概念自身,而没有“物自体”“外物”来妨碍概念找出解决自身矛盾的办法。

因此,这一方法便是黑格尔的“正反合”,这同时也是黑格尔“正反合”的意义所在。黑格尔的《小逻辑》是由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部分组成,从“有”到“无”,统一则生“变”;一旦有“变”,便是使得原来毫无规定、极不确定的东西开始具有一定的特性,进而可以依从其规定性与其他作区分,因而具有了“质”的特性,进而过渡到量的概念,而尺度正是衡量了不同量的质,是有了“质”的“量”。

可见,黑格尔所论述的方法,乃是运用了“正反合”的模式,它说明了事物是如何在对立统一之中实现了本质的变化,因而,这样的演说方式,通过层层递进,更加符合人类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人类的“思维的运动”,遵循着“正反合”的严谨模式不断地推到下一个新的正命题,从而进一步不断完善自我和发展自我。

因此,黑格尔通过其“正反合”的严格模式,进一步说明了只有在概念运动中、在概念自身中才可以对康德的“二律背反”做解决和超越。因此,黑格尔运用在“正反合”,恰恰是要找出这些“矛盾”和“对立”之所以可能产生的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概念运动合理解决并向前发展。

3. “正反合”对“二律背反”的超越

“二律背反”所产生的重要前提就是康德假设了人的思维能力是有限的。一旦将有限的思维去尝试对无限进行认识,必然会得到正反两个相矛盾和谬误的命题,从而产生了悖论。

而黑格尔则认为,绝对精神是无条件的、无限的,是“一”也是“多”,从“有”到“无”,从起点到终点,是目的也是过程,是事物通过矛盾不断地自我发展,借助“正反合”的模式进行否定与自我否定,并最终实现了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从而外化出自然与精神世界。

因此,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讲演录》曾将康德视为主观唯心主义者,他的“正反合”演化模式是对康德“二律背反”有着重要的超越的。

首先,康德在其批判哲学中认为,人必须先考察自己的认识能力才能进行认识活动。这是因为康德认为有限认知是不可能认识无限的,因而这符合他由“二律背反”佐证的“不可知”;然而这一观点受到了黑格尔的批判,称之为“在没有学会游泳以前勿先下水游泳一样可笑”。黑格尔利用其“正反合”的方法对康德的观点进行批判,并鲜明地提出,自在之物是最抽象、最无内容的东西,而这恰恰是最容易被认识的;同时又在其本质论中多次强调,抽象的东西必须具体化,否则绝不可能存在;本质必须映现为现象,现象之外绝无独立存在的本质,从而彻底将康德的“不可知论”以及“物自体”攻破,指出了“可知论”。

其次,康德在论述其“二律背反”的时候,指出以有限去认识无限,必然会产生两个相互矛盾的规定,这称为“二律背反”。“二律背反”在康德看来,这样的矛盾是我们主观思维所不可接受的,我们应该避免出现“二律背反”,因为“一绝不能是二”,这样的情况应当被避免。然而与康德不同的,正是黑格尔利用其“正反合”的方式说明了康德所避免的“二律背反”,正是我们所要格外注意的“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与动力,绝非是消极的、需要被躲避的,而是积极的;事物的发展绝不会因为矛盾的存在而解体或停止发展,而是立刻在正命题出现后推出一个相反的命题,并在二者合一的时候顺利向下一层次演变。矛盾是普遍存在于精神世界之中的,黑格尔的“正反合”相较于康德的“二律背反”,就是要承认矛盾,正视矛盾,而非躲避、隐藏或掩盖矛盾,矛盾是有利于事物发展的。

因此,黑格尔在利用“正反合”对康德“二律背反”进行超越的同时,实际上,他是赞扬了康德发现并认识到了这些矛盾,然而他批判了康德对于矛盾的态度,并批判了康德因此而走向“不可知论”的结局。黑格尔用他的“正反合”体系所表达的,正是矛盾绝不是对于理性认知的封闭和限制,更不是一种消极的态度,而意味着概念的创造与自我运动。所以,矛盾认识与“二律背反”所得的“悖论认识”是积极的,也正因为此,才有了概念的不断发展运动,以及之后的外化自然与精神社会。

4.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对黑格尔“正反合”超越

通常来说,黑格尔哲学为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准备了前提和基础。在黑格尔的《小逻辑》中,他在批判形式逻辑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辩证逻辑的必要性。

形式逻辑本身是不能反映思维的矛盾运动并进一步揭示具体真理的。黑格尔肯定形式逻辑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与应用价值,如在《小逻辑》中指出:

“从事这种形式逻辑的研究,无疑有其用处,可以借此使人头脑清楚,有如一般人所常说,也可以教人练习集中思想,练习作抽象的思考,而在日常的意识里,我们所应付的大都是些混淆错综的感觉的表象。但是在作抽象思考时,我们必须集中精神于一点,借以养成一种从事于考察内心活动的习惯。人们可以利用关于有限思维的形式的知识,把它作为研究经验科学的工具,由于经验科学是依照这些形式进行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下,也有人称形式逻辑为工具逻辑。”(88页)

但形式逻辑只是抛开了具体内容的外在形式,它所研究的只是思维是否正确;其次,形式逻辑忽视了事物发展的矛盾性与动态性,将思维放置于静止的、现成的位置,导致思维并不随着内在的矛盾进展而发生变化。这符合黑格尔论述的“正反合”思想,契合了有关理性思维的基本规律,也即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因此,理性的思维绝不是同一律,而是对立统一规律。

“逻辑思维就形式而论有三方面:(a) 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b) 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 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170页)

黑格尔把抽象的思维能力成为知性思维,也即形式逻辑;他批判、改造并扬弃形式逻辑,并充分肯定了形式逻辑对于辩证逻辑的重要作用。黑格尔把辩证逻辑视为高等级别的逻辑,认为辩证逻辑才是真正的逻辑;而对形式逻辑的批判改造正是为了认识概念(即真理或上帝)。概念是运动的,是具体的和不断发展的,而不是僵死、静态和抽象的外在,单纯用形式逻辑是无法运用“正–反–合”的思维方式,更不可能达到对于概念的最终把握。这种认识方式是合理的。但黑格尔所叙述的这种把握对象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纯粹的逻辑运动和思维发展,在他看来,一切存在、有无、自然界、人类历史与社会,不外乎都是绝对精神的外化或表现。因此,在这一基础上,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对其进行了批判与吸收。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是对黑格尔逻辑学思维的进一步批判与深入认识。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于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了主要的批判。这一批判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天才的火花,体现在马克思肯定了否定与否定之否定的重要意义,对黑格尔的扬弃概念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读,同时对黑格尔的扬弃概念进行了批判改造,把黑格尔所认为的思维的“神性”的认识活动批判改造为“人”的主体,认为扬弃的活动主体是人,而绝非绝对精神,并进一步将其概念引入历史活动进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进一步的,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将人看作历史客体的观点,认为真正合理的辩证法,不单单是人是历史的产物,人更应该是作为一切历史发展的前提,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

马克思主义对于黑格尔劳动概念的解构与重构也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劳动概念进行了唯物主义的分析和认识,尤其突出了从狭义的劳动概念对黑格尔广义的、抽象的精神劳动进行发展和扬弃。黑格尔对于劳动的认识更多的是关注抽象劳动——也即劳动的哲学含义:

“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 [3]

由于黑格尔所关注正是劳动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这个过程更多的表现为绝对精神的自我异化与复归,是一种抽象的、长时间的“劳作”过程;另一方面,马克思构建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概念。马克思主义的劳动理论,赞扬了黑格尔对于劳动本质在于人的观点,但是批评黑格尔对于人的本质却未能进一步描述;黑格尔片面化关注“劳动的积极意义”,导致劳动的消极层面被忽视——这种被忽视的劳动的消极层面,属实是一种“异化”——然而黑格尔却并未对这种劳动的异化形式予以关注。究其原因,正是因为黑格尔把劳动的异化归结为思维形式内部的异化,导致这种明明白白体现在现实中的、劳动者亲身经历的痛苦与疲惫,反而成为绝对精神实现过程中必然和抽象的经历——仅仅需要思维的转变和发展就可以解决。这种看似成功劳动“解放”,实则忽视了现实的劳动者的主体性和真实的生命特性。马克思所构造的劳动理论,正是脱离了黑格尔对于劳动的“神性”的、抽象的认识,转而关注现实社会中矛盾存在的个体,使得劳动者的解放有了更为深刻的哲学依据和现实依据。 [4]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合理批判继承了黑格尔的“正–反–合”思想,同时关注了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说明不可回避矛盾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立足于现实,超脱黑格尔绝对精神的概念认识,从感性的现状——工人的奴役与剥削,进一步对黑格尔的劳动理论进行了改造,从而使得黑格尔的“正–反–合”从抽象的思维进展回归到人的肉体存在,回归到劳动者通过物质生产活动创造历史的现实,从而进一步将异化思想扬弃于共产主义理想实现的进程之中,从而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强烈的时代性与革命性。

5. 结论与探讨

总体来说,黑格尔在吸取前人哲学的基础上,构建起了属于他自身的辩证思想体系;尽管黑格尔在论述这种思想体系的过程中,采取了艰深晦涩甚至时常让人难于理解的方式,但正是这种独特的“正反合”的逻辑推演模式,竟然十分惊奇地描述了人类思维发展和思维认知过程,这也恰恰是黑格尔逻辑学为何如此抽象的原因之一。

而黑格尔也在他的《小逻辑》中曾说过,我们不从概念开始,是由于逻辑的目的即在于求思想性的或概念性的认识;正因如此,我们就不能从真理开始,而应考察“存在与本质”自身辩证发展的过程。 [5] 而也因为如此,黑格尔逻辑学的精髓,绝不在于“有”与“无”、“质”与“量”、“偶然”与“必然”、“内容”与“形式”等,而是在于“有”向“无”的过渡,“质量”向“本质”、“本质”向“概念”的过渡;如果只能说出诸概念范畴、孤立地看到零散概念的作用,而非依靠逻辑学看到彼此相联系,这就是形而上学,而非辩证法。

因此,康德的“二律背反”看到了矛盾,却固执地忽视矛盾,这就不是辩证的认识,而是不敢正视矛盾的体现;同样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之类,便也是仅仅体现了辩证之表象,而并未深刻说明其真理或者概念。

黑格尔对于康德“二律背反”的矛盾超越,正是利用其逻辑自洽的完整辩证法,重新正视康德所回避的矛盾、并最终实现了本质的统一。一旦我们没有实现逻辑上的“否定之否定”认识,便会不可避免地陷入循环往复的无限之中,并最终无法恰当解决矛盾,且不可意识到真正的“无限”和对立统一。

因而,仅仅以客观唯心主义来对黑格尔辩证法下定义,绝对是肤浅和不够的。主客之对立,绝对仅仅是诸范畴不断以逻辑进展、达到绝对理念之过程的一部分而已,更是独立于本体论、认识论所构建的“正反合”方法的逻辑学,是真正在理论上扬弃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向传统知性思维挑战,并揭示本质与现象统一、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动力的真辩证法、真科学。

此外,本文进一步探讨了马克思唯物主义对于黑格尔思想的超越,先后从形式逻辑、辩证逻辑,以及黑格尔对于劳动理论的缺陷和“异化”的缺失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进一步说明了马克思唯物辩证法对于黑格尔“绝对精神”的扬弃,更多地展现了唯物辩证法对于现实矛盾的关注、对于人的主体性的关注。哲学从“神性”复归“人性”,更加关注现实的劳动者群体生活现状与现实矛盾;同时,人的价值超越了绝对精神,成为了消除异化、创造历史的主导力量,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人民立场的坚定性、与时俱进的科学性与革命性。

参考文献

[1] (德)康德, 著. 纯粹理性批判[M]. 邓晓芒, 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3.
[2] Smith, T. (2022) Hegel’s Logic and Marx’s Concept of Capital. Hegel Bulletin, 43, 278-290.
https://doi.org/10.1017/hgl.2022.15
[3] (德)卡尔·马克思, 著.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0.
[4] Saad Filho, A. (1997) Re-Reading both Hegel and Marx: The “New Dialectics” and the Method of Capital. Brazil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7, 115-130.
[5] (德)黑格尔, 著. 小逻辑[M]. 贺麟,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