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道德自律哲学思想探析
An Analysis of Kant’s Philosophy of Moral Self Discipline
DOI: 10.12677/ACPP.2022.116344, PDF, HTML, XML, 下载: 270  浏览: 396 
作者: 李彬羽:延安大学,陕西 延安
关键词: 康德道德自律社会道德Kant Moral Self-Discipline Social Morality
摘要: 康德具有丰富的道德哲学思想。他认为,道德是一种自律,其核心就是培育人的责任意识,即人运用自己的理性,意识到作为一个人应该去做什么,发现行为应该遵循的法则,并依据法则而行。本文旨在分析康德的道德自律哲学思想并对康德道德自律哲学思想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对社会道德建设的现实意义开展了分析与总结。逐步的引导人们认识到主体理性的价值导向,帮助其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人”的主体性转变。
Abstract: Kant is rich in moral philosophy. In his opinion, morality is a kind of self-discipline, the core of which is to cultivate people’s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that is, people use their own reason, realize what they should do as a person, find out the rules to follow and act according to the rules.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Kant’s philosophy of moral self-discipline and analyze and summarize it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morality in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Gradually guide people to realize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subject rationality, and help them realize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heteronomy to self-discipline of “man” subjectivity.
文章引用:李彬羽. 康德的道德自律哲学思想探析[J]. 哲学进展, 2022, 11(6): 2013-2016.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2.116344

1. 引言

随着融媒体时代的到来,加之互联网的便利,功利思想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高效率”成了人类追求“最大幸福的前提”,“功利主义”“工具化”等思想也难以去除。当“效率”影响到某些利益问题导致这些问题产生某些冲突时,便会出现非常表面应对的道德行为的现象,以及被“急功近利”的事件使人类产生道德思维所同化,德育的“知行合一”的本真性被功利性价值取向所遮掩的状况。康德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在他的哲学研究和教育生涯中,康德始终关注“人是什么”这一核心问题并展开研究。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成为人。除了教育对他的塑造,他什么也不是”。这种教育主要指道德教育,所以人之所以成为人就在于道德教育 [1]。人类社会要想改变,就必须转变以他律指向为主的德育观念,不断探求以自律指向为主的道德践行路径。康德以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作为道德自律思想的出发点,论证了人具有摆脱经验困惑和痛苦的能力,具有接受道德教育的可能性,是理性的存在物。康德的道德自律思想为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的社会道德建设找寻挣脱“物欲”的自由路径以及推行良好的公民道德教育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2. 康德道德自律哲学思想的内涵

康德说:“人是唯一必须接受教育的被造物。”在他看来,动物纯粹受自然规律支配,它们没有独立的意志,因此没有教育的可能。然而,人是不同的。人的存在既受自然规律支配,又受理性规律驱动。人是有限的理性生物,他一方面被束缚在感性欲望中,另一方面又因为他具有理性的天然禀赋,探索着自由的出路。人具有理性禀赋,这为道德教育的实现提供了可能的前提。

2.1. 道德自律思想的出发点:有限的理性存在者

针对道德的至高原则何以可能的问题,康德引入了感知世界和意会世界两个重要概念,康德有意对二者进行了区分。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认为:感知世界是多变的,意会世界是永恒的,其行为背后有一自身能动、永不可知的自在之物 [2]。换句话说,人作为有理性的个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认识自己的全部行为,一方面是他律的,作为感知世界的成员,人本能的服从已有的自然规律。另一方面是不受已有的自然规律和经验的影响,作为意会世界的成员,人只服从理性规律。人类作为一个理性的存在,会积极地选择追寻最高的至善。这种纯粹从实践本身出发的追寻,脱离了目的的考虑和赋予其价值的感性条件的限制。康德认为,主体的主观满足不能决定道德行为的标准,而应成为一个广泛的衡量标准。道德标准确立后,道德主体可以以道德中存在的事物为基础,从外部吸收到自身,从而增强自身的理性力量。促使人们在理性这种强大的力量推动下把真正的道德付诸实践。这是人类的本质规定。因此,作为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人一方面认为自己是一个通过感觉来行动的对象,另一方面意识到自己可以自由地遵守自己制定的道德法则。我们给自己自由的意志,我想象自己服从道德法则,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是道德法则的制定者 [3],所以我们也是自律的。

2.2. 道德自律思想的践行目标:自由

道德法则建构的基石是自由,普遍道德之所以成为可能,就在于自由的观念使其成为意会世界的一员。当人把自己看作感知世界的一员时,就服从感知世界的自然规律;当人们把自己看作意会世界的一员时,他们就有了自由。在此基础上,康德提出了作为实践哲学最终界限的“自由”是必然性的,即自由是一切理性存在者意志的固有性质。每一个在现实中自由的理性存在也会认为自己是自由的。自由是完全理性存在者对自己行为的规范,在道德领域人是自己的“上帝”,即理性存在者。因此,人的道德行为活动是自由的。当自由成为现实或可能的时候,一切与自由是不可分割地结合的规则,对理性的人具有普遍的意义。根据康德的观点,“自由”是一种先验的存在,但这种存在是不可识别的。在这里,自由近似等于观念,只有否定的含义。然而,当自由被理解为纯粹出于理性的“立法”力量时,它具有积极意义。作为具有自由意志的主体,人必须以一种简单的“立法”形式来体现其意志的规律,并将其表达为具有普遍必要性的标准。意志的自律是意志赋予的,而不是外在的东西。而意志自律特性的根本所在就在于自己立法、自己遵守 [4]。综上所述,当康德论证道德自律的先验性,即先验自由时,将道德权利的“权杖”放回了人的手中,凸显了人的主体地位,为人们解决道德建设层面凸显的问题提供思路。

2.3. 道德自律哲学的基本理念:善良意志

自由的善良意志是人类理性所固有的,不需要向外界学习,只需要通过道德来启迪和发展。这里所说的善良意志是无条件的、自在的善,因其自身而具有价值,是康德从内在动机出发提出的道德基本概念。但在人的自然禀赋中,除了有向善的人性,也有作恶的倾向。在这里,康德引入了“责任”的概念。具体而言就是,康德将人的行为分为违反责任的行为、符合责任的行为和源于责任的行为。违反责任的行为与责任本身背道而驰,当然不是道德行为。要判断一个符合责任的行为和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是否道德,就要看他们的行为的出发点是否“善”。出发点是“善”的行为是一种由于尊重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产生的必然性。因此,只有以“善”为出发点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而符合“善”的行为不一定出发点是“善”的,所以不一定是道德的。善意是绝对的、最高的、无条件的善,是任何其他善的条件。人们通过区分违反责任、符合责任出于责任的行为,对自身行为的道德性进行反思,可以明确自己的行为动机,从而使善良意志得到发展。

3. 康德道德自律思想的现实启示

3.1. 提升人的自我理性认识彰显其主体地位

以人为本,提高自我对主体的理性认识。意志的自律证明了人的意志在实际行为中是自由的。它不仅不受自然法则的约束,而且可以自己立法 [5]。人既是经验世界的存在者,又是理性世界的实践者。其中,理性存在的最高表现就是意志的自由,是主体为自己立法、服从自己的能力。我们在道德建设过程中,必须尊重每个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的权利和尊严,以促使他们形成自由人格。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对主体的自我理性认识。人因为窥探了理性的“秘密”,获得了与动物根本不同的自然禀赋,从而可以进行道德修行活动。在康德建构的道德哲学中,人只有以自身的存在为目的,才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才有能力实现自由而不固守自然因果关系。“提高自己,修炼自己,培养自己如果你是邪恶的,让自己变得道德——这是人应该做的。”

3.2. 深化道德的理论认知发挥其导向作用。

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民众自身所存在的自我完善意识及其对自由意志的渴望与追求也越来越突出,若在专业哲学层次上对道德概念进行更全面充分的认识,将有利于为社会大众对自我道德素质的提高打下思想基石。而与此同时,康德道德哲学也系统展现出了以人为本的特点,这也将有助于推动社会大众对康德道德哲学系统进行理解,从而进一步地反映出了康德道德哲学系统对实际生活中的指导作用。而康德也在自己的道德理论中,对一些实际生活中存在的社会现象作出了深入探讨和说明,从而建立起了更加贴近于一般的社会民众日常生活的道德方法学。这种通俗的道德哲学呈现着明显的朴素性质,尽管这部分知识并不可以象道德形而上学那样起到更为高层次的指导作用,但是它可以加强社会民众对德性的基础认识,使得康德道德哲学体系得以和一般的民众所具备的思想能力产生相互作用 [6]。

3.3. 加强制度保障以推动社会道德建设

社会道德建设必须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奖惩机制为保障,持之以恒。相关部门应发挥引导作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现实、可操作的公民行为规范,使社会道德的基本规范转化为具体规定。发挥制度的控制功能最终是为了公民的社会道德意识的提高。用制度强制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不是道德建设的最终目的,而是把制度作为必要的辅助手段,通过规范人们的行动,进而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这才是道德建设的归宿。

4. 结语

康德以他的人性观和自由的必然性为出发点,在康德看来人性是可以改进并不断发展的,而促进人性进步的重要方法就是清晰地思考。他从理性的社会主义哲学观点去研究分析,以感知世界和意会世界的主张作为善良意志的庇护,构建了一套独立于经验、偏好和本能欲望的道德哲学体系,确立了具有自律性的道德哲学因此,真正的道德建设是找到自己的善良意志,同时学会运用理性,从而获得真正的道德自由。如今,我们的社会非常重视道德建设。社会的各个部门,无时无刻不在对人们进行道德教育。道德来自人类的理性和良知,因此,道德建设必须将道德的基础和起点建立在自我的理性和良知之上,而不是建立在非理性和良善之外的事物之上。否则,道德建设就会出现根本性的偏差。一旦道德建设出现根本性偏差,不仅会起到道德教育的作用,还会破坏道德教育的效果。因此,在道德建设中,他律只是在初期起到辅助作用,自律才是道德建设的根本目的。

参考文献

[1] 黄英杰. 古典书院的终结及其对现代中国大学的影响[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7.
[2] 陈霞娜, 唐爱民. 自律道德哲学与自律指向的学校道德教育——基于康德人性观的省察[J].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2020, 34(4): 40-44.
[3] 姚修杰. 康德自由理论研究[D]: [博士学位论文]. 长春: 吉林大学, 2012.
[4] 赵小丹. 论康德道德自律思想及其当代启示[J]. 学术交流, 2014(12): 23-29.
[5] 姚云. 论康德自律的道德观[J]. 伦理学研究, 2014(1): 73-77.
[6] 李佳睿. 康德道德哲学思想探析[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1, 20(20): 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