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有明一代,节烈风气之盛,远超前代。《明史》称“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 不下万余人”“何其盛也” [1]。足见其蔚然成风。这些数量庞大的节烈妇女遍布社会各个阶层,对明代的社会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的特别现象。
2. 明代节烈风气盛行的原因
2.1. 官方的倡导
明朝开国之初,官方便非常重视教化的问题,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就儒臣修《女诫》,并告谕翰林学士朱升:
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谨夫妇。……卿等其纂《女诫》及古贤妃事可法者,使后世子孙知所持守 [2]。
到了洪武二十二年(1390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和大臣探讨治民之道时又表示:
治道必先于教化,民俗之善恶,即教化之得失也……荀不明教化之本,致风陵俗替,民不知趋善,流而为恶,国家欲长治久安不可得也 [3]。
明太祖进一步提出了他对家庭治理的认识:
齐家治国,其理无二。使一家之间,长幼内外各尽其分,事事循理,则一家治矣。一家既治,达之一国,以至天下,亦举而措之耳。朕观其要只在诚实而有威严,诚则笃亲爱之恩,严则无闺门之失 [4]。
他认为在家庭上对女性的治理要“严”,才能“无闺门之失”。有明一代,对女性严格妇德教化的政策基调就确立下来了。
此后历代明朝皇帝都遵循着大致的教化方向。永乐元年,成祖既追高皇后尊谥,命缙及黄淮、杨士奇、沈度等同加编辑,为《古今列女传》。书成,成祖亲制序文,刊印颁行。明成祖仁孝徐皇后也是“常观史传,求古贤妇贞女,虽称德性之懿,亦未有不由于教而成者” [5],认为妇女教育的重要及其作用,遂作《内训》。此外,还有章圣皇太后的《女训》、慈圣皇太后的《女鉴》。正统十四年(1449年)十二月,英宗下诏书曰:“旌表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以励风俗。” [6] 明世宗将《女诫》、《内训》颁示天下,使庶民之家得以遵行,训诲女子。
2.2. 空前的激励政策
在对妇女教化十分重视的导向下,相较前代来说,明代在妇女教化上的激励制度更加的完备,在广度、力度上都达到了空前的规模。
2.2.1. 赐予名誉地位
精神上的激励手段有修建祠堂和贞节牌坊,以及赐予荣誉称号等。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下令对符合条件的节烈妇女“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 [7] 事迹突出的要建立祠堂祭祀,其他的也能树立贞节牌坊以作表扬。自此,明代为节烈女性修建祠堂和树立贞节牌坊有了制度上的保证,而在传统社会,修建祠堂又是政府给节烈女性的最高荣誉。同时在地方上,又建有旌善亭和申明二亭,申明亭主要是处理纠纷和劝惩民众的场所;旌善亭则是教化民众,宣扬良善之举的场所,它担负着引导社会舆论和宣扬教化的作用。里老将民众的善人善事和恶人恶事写在亭侧,以期教化民众,以示劝惩。“凡民间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皆书其实行,揭于其中,劝善也。” [8]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明太祖又要求:“天下军民衙门,将已经旌表军民孝子、节妇,于所在旌善亭内附写行孝守节原由。” [9] 官方对天下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的行为大力表彰,并给予高度肯定与赞誉,自然是希望民众能够效仿那些所记述之人的良善德行,以起到淳化民风的作用。
对于节烈妇女,政府也会赐予她们一些荣誉称号,而且根据情况的不同赐予相应的称号,守节不嫁者称为“贞节”;守节兼有义行的称为“节义”;守节兼有孝行的称为“节孝”;夫死或者为了维护自己贞节而从烈的称为“贞烈”、“烈妇”,诸如此类,有时候还会出现一门之内多个节烈妇女,因而赐予“双节妇”或“三节妇”之类的称号。这些朝廷赐予的称号会成为个人或者家门的头衔,也是彰显声望的一种身份象征。
2.2.2. 奖励物质财富
明政府为了鼓励节烈风气,不惜给予这些节烈女性以丰厚的物质奖赏,有银两、钱币,也有实际的米肉、酒、衣物、田地等。这种奖励十分功利,但是对于民众来说也是最实惠、最有诱惑力的,它可以改善家庭环境,减轻生活负担。《明史》中就记载了洪武初年政府表彰新乐县韩太初之妻刘孝妇对婆婆孝顺之举的奖赏:“赐衣一袭,钞二十锭,还命有司还其丧族门闾,复摇役” [10]。
在遇到国家庆典时,政府也会以绢、米、肉等赏赐获旌女性。例如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明宪宗下诏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司开具实迹奏闻,以凭旌表,其已旌表年及六十者,孝子冠带荣身,节妇照八十以上例,给赐绢、米、肉。” [11] 再如嘉靖十七年(1538年)十一月“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已经旌表,年及七十以上,并军民之家男妇年八十以上者,有司各给与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12] 对于因守节而自杀的女性的家庭,政府也给予一定抚恤。例如正德六年(1511年),为表彰山西等地因贼乱而自杀的贞烈女性,一概“量支银三两,以为殡葬之资” [13]。
明代还有免除徭役的奖励。明太祖于洪武元年(1368年)下诏规定:“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族表门间,除免本家差役。” [14] 在洪武十年(1377年)明太祖颁布了徭役优免令:“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既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赋外,悉免其摇役,著为令。” [15] 由此令可以看到,明太祖认为,像免除徭役这样的优待是用于官绅之家的,以示他们与寻常庶民的区别,以此来达到“贵贱有等”的目的。那么先前提到的得到“免除差役”优待的节妇,她们的家庭除了在生活上的负担得到了减轻,在身份地位上也与庶民区别开来了。在徭役比较繁重的明代,这是一项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激励政策,它不仅让家庭免受徭役之苦,身份地位也得到了提升。
明朝政府把赐予名誉地位和奖励物质财富作为鼓励女性节烈的手段,对明代女性节烈风气的盛行是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的,因为对一般的民众来说,如此丰厚的奖赏无疑是非常具有诱惑力的,个人上,接受旌表的节烈女性获得了国家赐予的荣誉和名望;家庭上,又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物质财富以及身份地位的提高。
2.3. 女德教育的盛行
明代女教书的普及与节烈的宣扬对强化节烈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明朝女教书数目很多。官方上,就有《内训》《贞烈故事》《女鉴》《女训》《闺范图说》《后妃传》等,明成祖还命大臣编撰有《古今列女传》《高皇后传》。士大夫例如吕坤编撰有《闺范》《闺戒》,赵南星的《女儿经注》,温璜记述母亲陆氏训言写成的《温氏母训》,陈确的《新妇谱补》。除此之外比较有名的还有王相之母刘氏所撰的《女范捷录》,吕得胜的《女小儿语》等。足见明代女教书类之盛。
明代的女教书还特别适合普罗大众阅读。像吕坤的《闺范》,该书罗列了历朝历代不同身份女性的女德故事,所用文字浅显易懂,同时每个故事还配有精美的插图。同样的还有吕坤的另一本《闺戒》,该书的特点在于使用了俚俗歌谣的方式来讽谏女性应当恪守妇德。可见明代女教书在宣传设计上相当独到,类似像通俗易懂的文字、插画、歌谣这样的设计更能吸引民众,更容易为他们所接受和记住,因此对节烈观念的普及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明代女教书普及开来,对应的女德教育也对女性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些女教书虽然有许多是教育女性要具有母仪、孝行、节俭等妇德的,但总体上还是在宣扬譬如男尊女卑、从一而终等封建传统道德观念的要求。这些传统道德观念的宣扬深深影响了明代女性。例如“金乡人庠生周镒妻潘氏,少从父受《内则》、《女训》诸书,兼通星命之学,及笄归镒,礼事翁姑,克持妇道,相夫佐读,丙夜不倦,夫有癖疾,氏脱簪珥延医,愈之,后以攻苦过劳,吐血不止,氏究阅星书,谓已命应克夫,遂自缢。” [16] 潘氏从小受父亲教育,接受《内则》、《女训》这样的女教书熏陶,成年后能够“克持妇道”,侍奉公婆,得知自己有“克夫”之命后,选择了自缢,可见潘氏受其影响之深,这与她自小受到的教育密不可分。还有:
郓城于稷妻刘氏,知事刘镇孙女,十岁通《孝经》、《列女传》大义,殚心力事女工,及归稷,克尽妇道,事舅姑以孝闻。及稷亡,无子,哀毁几自尽,遂谢华饰,矢心守节,自成化迄正德历三十余。孀无一疵议,有司上其事,正德十一年诏旌表其门,曰:“节妇” [17]。
刘氏也是自小通习《孝经》《列女传》,同样“克尽妇道”,最后“矢心守节”,得到朝廷的旌表。明代女教读物的教导,无疑加深了女性对于儒家忠贞观念的认同,给明代节烈风气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3. 明代节烈风气盛行的影响
3.1. 对再嫁女性的社会压力
再嫁的女性会承担比较严重的社会压力。在传统社会,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丈夫去世,意味家庭收入支柱的崩塌,而大多数寡妇将要面对的是独自奉养公婆、抚养子女的局面,但是在以农业为主导的传统社会,她们无法从事很多受身体限制的劳动,大多数情况下,她们只能依靠从事简单的农业、贩卖纺织女红产品或者帮工做佣来维持生计。但是仅仅依靠她们个人来承担这份巨大的家庭责任,显然会使得生活困苦,难以为计,于是便会有改嫁的情形。但是在明代,再嫁的女性容易受到众人的歧视,承担很大的社会压力。如《湖广通志》中记载有赵钰妻郑氏“尝有人馈茶饼,云某处寡妇再适,氏怒骂,命倾之” [18]。即使同为女性,郑氏也对再嫁的寡妇表现出极其的反感。在《明史》中还有这样的记载“黄氏,江宁陈伯妻,年十八,归伯。父死,母欲改节,氏苦谏不从。一日,母亲来省,女闭门不与相见” [19]。可以看到对于改嫁的母亲,就连作为亲生女儿的黄氏也对此感到耻辱也不愿相见。在乡土人情极重的传统社会,这样的歧视可想而之会给再嫁女性带来怎样的舆论压力。面对这些对再嫁女性的歧视现象,很多寡妇也不得不重新考虑再嫁的想法,有人依然坚持再嫁承担来自社会上的道德舆论压力,也有人选择继续独力维系家庭的重担,但不管如何选择,等待这些丧偶女性的未来生活都是相当不轻松的。
3.2. 对守节女性身体的伤害
当女性面对丈夫和未婚夫去世的情况时,她们有可能面临被父母或夫家要求改适的压力。对不想轻生,又想继续坚守贞节的女性来说,她们采用损害自己身体的方式表明自己守节的心志,以此抗争。一些妇女的手段比较温和,《明史》记载:“钟氏,桐城陶镛妻。镛以罪被戍,卒于外。钟年二十五,子继甫在抱,负镛骨四千余里归葬。乃断发杜门,年八十二以节终。” [20] 钟氏采用的是“断发明志”的做法。但是更多的女性采用的是比较激进的手段,例如“徐氏,乌程人,年十六,嫁潘顺,未期而夫病笃。顾徐曰:‘母老,汝年少,奈何?’徐泣下,即引刀断左小指,以死誓。” [21] 徐氏以断指明守节之志。“宁阳人许贞女,名慕贞,许斗女,字汶上刘夢席,未归,而夢席卒,其父欲别字之,自缢数次不得死,乃剪其左耳送姑,嘱纳夢席墓中以示死必同穴之意。嘉靖间卒,奉诏旌表,仍合葬夢席以终其志” [22]。许慕贞为了向父亲表明守节的心志,数次寻死不成,转而以剪下左耳的方式断绝了家人欲使她改嫁的念头。自残的方式可以使自己得以继续存活下来,不对危害到生命危险;另一方面又可以实现守节的目的。但是以自残的方式作为抗争的手段,对女性的身体造成的是不可逆转的损害和痛苦,即使守节之志得以保全,但是以受到残害的身体来继续负担起家庭的生活重担,无疑更加艰难。
3.3. 造成守节女性感情上的长久痛苦
对坚守贞节的女性来说,她们缺乏平常夫妇的感情生活是必然的,在长久的守节时间里,她们需要日复一日的克制自己的情感需求,这样的生活在精神上无疑是枯燥甚至是折磨的。特别是已经培养出夫妻感情的女性来说,丈夫的离世犹如晴天霹雳,往后孤苦零丁的守节生活可谓是苦不堪言。例如“定陶人赵梦鹤妻牛氏,二十而寡,敝衣垢面,悲思成疾而死。” [23] “巨野人马善轻妻王氏,元末兵变,流离于外时,善轻亡,王氏年二十—岁,虽遭艰穷而殡葬之具,王氏竭力营办,朝夕悲哀,自誓死不改嫁,遂携男马全还乡,始终不二,洪武七年旌表为贞节之门” [23]。“悲思成疾”“朝夕悲哀”这样的形容词中,不难感受到守节妇女悲哀痛苦的情感生活。像王氏这样的妇女尚有子嗣可以抚养,往后还可有亲情的慰藉,那些年轻便丧夫且没有子嗣的守节女子,今后人生的煎熬更是无以言表。
3.4. 维护了礼教秩序的稳定
儒家伦理道德观念是中国传统社会里十分重要的意识形态。如前文所引,明太祖认为“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谨夫妇”,治理天下首先要治理家庭,治理家庭的要点在于夫妇身上,女性的作用不容忽视。“三纲五常”是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核心,节烈之风的盛行,是由于对女性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强化。女性接受、认可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并自发的去践行其理念,去侍奉舅姑,维护家庭的秩序,抚养子嗣,保证家族的延续,实质上就是履行礼教对妻子的要求,服从于“夫为妻纲”,实现“贵贱有等”、“上下有序”的儒家理想秩序。这样,家庭便得到发展延续,礼教秩序也获得稳定。
4. 结语
在明朝政府大力倡导以及空前的精神物质奖励,还有广泛的女德教育宣传下,明代女性的贞节观念被大大强化了,社会对“贞节”妇德的崇尚也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顶峰。明代女性更加认同儒家的节烈道德观念,并将其融入自己的生活行为中去,成为严格的行事准则。但是我们也看到,节烈之风盛行的背后是对女性身体上的摧残,精神上的束缚。她们服从于礼教制定的严苛道德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社会的稳定,维持了礼教秩序,但是终究是对女性身心的严重伤害,沦为封建社会制度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