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评弗兰兹•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
Reevaluation of Franz Brentano’s Descriptive Psychology
DOI: 10.12677/AP.2023.135266, PDF, HTML, XML, 下载: 154  浏览: 269 
作者: 郑宇恒:贵州大学,哲学学院,贵州 贵阳
关键词: 描述心理学内知觉意向性Descriptive Psychology Inner Perception Intentionality
摘要: 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提出,在人类的一切认知活动之前,还有一个更基础、更重要的认识来源——“内知觉”。据此,布伦塔诺通过对“内知觉”的剖析对认识活动做了一个奠基性、来源性的分析,这便构成了他的描述心理学。而布伦特塔诺描述心理学的贡献不仅在于提出内知觉表象作为人类认识的基础性来源,更在于他指出了内知觉的“意向性”特征。
Abstract: Brentano’s descriptive psychology proposes that, before all human cognitive activities, there is a more fundamental and important source of knowledge: “inner perception”. Based on this, Bren-tano provides a foundational and originative analysis of cognitive activitie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inner perception”, which constitutes his descriptive psychology. Brentano’s contribution to descriptive psychology lies not only in proposing the inner perception image as a fundamental source of human cognition, but more importantly, in pointing out the “intentionality” of inner perception.
文章引用:郑宇恒 (2023). 重评弗兰兹•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 心理学进展, 13(5), 2154-2159. https://doi.org/10.12677/AP.2023.135266

1. 描述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及整体建构

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心理现象”,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是一种依据于内知觉从人自身意识出发,在意识发生学领域通过描述的方式对认识的来源、认识的发生过程及认知结构等进行研究的心理学方法。但是布伦塔诺所说的心理现象不是指心理现象的具体内容和感受,而是侧重于形成心理现象的表象活动,即真正的心理现象本身,而不是回忆和内省。

对于心理现象的具体阐释,布伦塔诺首先是从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分来论述的:“我们意识的材料构成一个整体的世界,它们分为两大类,即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布伦塔诺,2020)。物理科学是研究物理现象的科学,而心理科学是研究心理现象的科学。那么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又有什么区别?布伦塔诺指出:“对象的意向的内存在乃是心理现象普遍的、独居的特征,正是它把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严格区分开来”(布伦塔诺,2020)。从布伦塔诺的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只有心理现象是内存在于心灵或者意识之中的,而物理现象不具备这样的特征,物理现象可以是外在于人的心灵或者意识的。所以在布伦塔诺看来人类的每一次判断、每一次回忆、每一次期望、每一次推理、每一种信念、每一种情感都是心理现象,而判断、回忆、推理的内容和对象乃是物理现象。

既然心理现象是“内存在”于人类心灵或者意识之中的,那么如何能够被人自身所知觉和观察到呢?布伦塔诺对此的回答是“内知觉”,布伦塔诺认为心理现象是内知觉的唯一对象,而物理现象只有通过外感知而被知觉。所以只有依靠“内知觉”才能觉知到心理现象“内存在”于人类意识之中。所以布伦塔诺才会强调,每种心理现象的本质特征就是“在内知觉中意向地指向某一对象”,而物理现象并不体现这种“内知觉”特征。

但是仍然需要强调的是布伦塔诺所说的心理现象并不是指心理现象的内容,而是指形成心理现象所依据的“意识活动本身”,而这样的意识活动被布伦塔诺称为“表象活动本身”。这也是布伦塔诺为什么强调认识心理现象需要依据的是内知觉不是内观察的原因。因为在布伦塔诺看来:“每一呈现在感觉和想象中的表象都是心理现象的一个实例,这里的表象不是指被表象的东西,而是表象活动本身”(布伦塔诺,2020)。布伦塔诺在他所处的时代做出这样的区分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因为正是表象活动本身和表象内容的区分使得布伦塔诺将“心理现象的内容”和“心理活动本身”区分开来。因为在布伦塔诺看来,如果对于心理现象的内容进行考察,那么很容易陷入一堆混乱的观念中,但是如果不考察心理现象的内容,而是考察构成心理现象的意识来源,那么便可以避免这种对于具体内容的混乱。因为对心理现象的描述,关键不在于对于具体事项的回忆或者内省,而是对于之所以产生这样心理现象的意识的源头——人类认识能力的考察。也就是说布伦塔诺所考察的心理现象是先于心理现象的内容的,考察产生这样的心理现象的内容在人类意识自身之中的原因,而非外界刺激的因素。并且布伦塔诺做出心理现象的内容,和心理活动本身的区分也保证了描述的正确性,以及描述的结论对于心灵本身的自明性,从而避免了描述心理学成为单纯的回忆心理学和内省心理学。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布伦塔诺所主张的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与冯特的主张不同。冯特认为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的内容,比如外部刺激和具体心理感受之间的关联问题;而布伦塔诺更主张从内部对心理现象进行研究,他认为心理学不是研究感心理的内容,而是心理现象产生在心灵或者意识中本身的依据。但布伦塔诺并不是主张离开心理现象的内容去谈心理现象在人类意识中的发生机制,因为心理现象是离不开对象的内容而独立存在的,心理现象一定要指向一个具体的对象或者内容。所以布伦塔诺并不反对对于心理现象的内容进行研究,而是强调研究心理现象的内容只是一个工具,需要借由心理现象的内容深入到研究心理现象在人类心灵或者意识中的发生机制本身,以此得出人类同一的、自明的心理规律。在布伦塔诺看来,在此意义上,心理学才能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在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区分的基础上,布伦塔诺将描述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心理现象划分为截然不同的三种类型:表象、判断、情感。

1.1. 关于表象

布伦塔诺指出“在上述意义上,心理现象不是表象便是基于表象”(布伦塔诺,2020)。所有心理现象的共同来源都是表象,但是表象并不是指表象的内容和图像,而是指表象一词的动词性用法。因为布伦塔诺所说的表象并不指“被表象的东西(vorstellung)”或意识中所呈现的某幅“静止的图像(imagines)”,而是指动词性的“表象活动(vorgestellt)本身”。他说道:“就我们对于动词‘表象’一词的用法而言,‘被表象’与‘呈现’是同义的”(布伦塔诺,2020)。“被表象”即等同于“呈现于意识活动之中”,这也造就了布伦塔诺表象论的独特贡献,即表象不再仅是一个可反省、可还原的认识结果,而是具有能动性和意向性的认识活动本身。表象活动的提出体现了布伦塔诺一直是在具体的活动中考察心理现象的构成要素。

1.2. 对于判断

布伦塔诺认为,判断不仅仅是结合或联结表象,而应注意到判断中的性质中所体现的意向关系:“要么肯定要么否定,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布伦塔诺,2020)。所以当我们在做出判断是时候,不仅仅是表达主词和宾词的关系,更是暗含着倾向和禀好。在这些倾向和禀好中,可以进一步洞察心理现象的规律。

1.3. 关于情感

对于情感,布伦塔诺认为:“这是在情感这一术语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的”(布伦塔诺,2020)。“这些情感不仅包括当人们想到对象时所升起的禀好或者非禀好的最简单的(心理倾向的)形式,也包括建立在我们信念基础上所体验到的快乐或者难过的情绪反应,还包括涉及目的与手段的高度复杂现象”(布伦塔诺,2020)。所以对于情感而言,直接关涉我们的“愉悦与不快、快乐与难过、爱和恨”的倾向。

可以说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直指心理活动本身的认知结构的,在此基础上布伦塔诺依据对心理活动的类型做出了三个层面上的划分:表象、判断、情感。这便是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的整体建构。

2. 描述心理学的具体应用与意向性理论

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应用除了以内知觉为前提,还需要特别提及“意向性”在描述心理学中的独特作用:“意向性是指在心理现象中,当进行表象、判断、情感等任意一种类型的心理活动时,心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并不是随机的,而是有所指向(倾向)性的,这种倾向性在情感中就具体体现为一种禀好”(郭本禹,1997)。正是基于人类情感的禀好问题,在《伦理知识的起源》一文中布伦塔诺在探讨道德的先天来源问题的探讨上引入了描述心理学的方法,并最终通过人类情感总是倾向于更好而非更坏这一点,最终得出了人类自身意识中就是倾向于道德和善的,由此确立了道德的先天立法的存在。

布伦塔诺的具体论证过程为,他首先将人类有无先天道德意识的问题,概括为“道德的先天立法”问题,并在之后的论述中将之推进为“人能否认识道德真理”的问题。由此,布伦塔诺将道德问题带入到了描述心理学领域加以探讨。道德问题在伦理学层面体现为“善”,而在描述心理学层面则体现为“真理”的认识。因为布伦塔诺认为描述心理学只讨论真实存在的事物,如果道德的意识不能在心理学层面成为一种真实,那么就证明了善的确是不存在先天基础的。但是反之,如果道德层面的善能够成为心理学层面真实不需,清楚自明的认识,那么就证明了在人类心灵和意识层面的确存在着善这样的道德意识。在此基础上,布伦塔诺提出“‘善’之概念和‘真’之概念是完全联系在一起”(布伦塔诺,2009)。而这种联系,不仅说二者在概念的内涵上互相联系,更是强调人们对其所产生的偏好和情感,以及追问途径的相似性,即探“探寻善的道路和探寻真的道路”是同一条路。而在在判断和情感中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判断和情感无时无刻不体现着人类自身的“禀好和倾向”。这种体现在判断和情感中的倾向性和意向性,是我们得以窥见道德之先天来源的可能性。

但是如何保证我们所倾向的,所禀好的就是善的?就是真的?依据判断和情感的“意向性”,对此布伦塔诺做了一个推论:“肯定的判断和正确性相联,我们称之为真。爱的情感与正确性相联,我们称之为善”(布伦塔诺,2009)。布伦塔诺认为这是一个不需要证明的问题,只要我们结合自身的“心理体验”,特别是情感体验时,我们会毫不怀疑这个推论的正确性。这也是为什么在本节伊始,笔者强调描述心理学更多关乎“体验”而非论证的缘故,因为布伦塔诺所说的经验,并非“知识性经验”,而是“实践经验、体验”(布伦塔诺,2009)。由此布伦塔提出了“自明性判断”理论。自明性判断的区分就是为了解决:“我们怎么清楚的知道和判断某一事物因其本身而是善的,即事物是否具有内在正确性?“这一根本问题。由此,布伦塔诺提出了自明性判断的基础——“直观表象”。

对于自明性判断的理论依据,我们大体在布伦塔诺的体系中无法直接找到。但是我们能找到,自明性判断的“体验依据”。而布伦塔诺也正是如此表述的:“我们所说的善本身——如果我们对他所设计的正确性没有体验,那么就我们的知识和实践的内容而言,它是不存在的。”(布伦塔诺,2009)。而“爱是体验到正确性的情感”(布伦塔诺,2009)。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布伦塔诺的自明性判断的依据,或者人自身确保能够认识善本身的能力,只能在体验中才能感知。布伦塔诺,虽然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没有选择,直接将自明性判断归功于上帝。而是在人的认知活动中,人的体验中寻找其依据。所以毋宁说自明性判断是通过心理现象自身的明晰性得出的,不如说,是通过每一个个体切实的实践和体验而得出必然存在的。即自明性判断只能通过“自明性体验”才能得出,而在拥有这样的体验之前,难以通过理论来为自明性判断的存在打包票。可以说,“实践和体验”的引入,使得布伦塔诺的伦理学,具有了和以往心理学家不同的形而上学层次。

而在布伦塔诺认为“表象(体验)”的结果中,自明性判断也能被所人们洞察。布伦塔诺才区分了“盲目性判断”和“内观性(insightful)的或自明性的(evident)判断”(布伦塔诺,2009)。做出这样的区分就是为了明晰我们判断中的类别,因为只有在自明性判断中我们才有可能寻到“内在正确性”的源头。反之,如果我们的判断中只存在盲目性判断,那么“善本身和真本身”也就无从谈起,法律和道德的先天立法也不可能存在。因为盲目性判断恰恰依靠外界条件,比如“习惯、动物性的快乐、利益”等得以可能。

布伦塔诺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区分自身中存在这两种判断,不仅在体验中,也存在于体验的结果和心情中。按照布伦塔诺,这种出于“自明性判断的体验”,才能收获一种本然的“愉悦感”,这是一种“高层次的情感”。因为我们体会到的是“内在的正确性”,是事物“成其所是,恰如其分”的愉悦。也因此,当我们做出自明性判断的时候,我们收获“愉悦”,而值得注意的是“盲目性判断”,在布伦塔诺这里并不意味着就必然“错误”。所以盲目性判断中我们或许也能收获快乐。但是也最多收获低层次的“快乐”。因为愉悦是内心的,而快乐可以只是感官上的。

服从感官是动物的天性,而服从理性,是人的独特性。这在康德那里已经被论述:人是理性的动物。而布伦塔诺同样强调这一点,所以才反对“快乐就是善本身”的观点。所以依据于“体验结果”的收获的不同,对于心灵的触动程度不同,我们也能以此类经验得出,在人自身当中存在着“自明性判断”的必然性。这种特殊的经验,笔者认为可以称之为“体验经验”,而这种经验布伦塔诺认为,只要是尝试,人人都可以获取。因为人人都能获取,都具备自明性判断的可能性,所以“善本身和真本身”,能够被人们“觉知出来”,也因此,道德的自然立法得以可能。因为人人在体验中,通过情感,都能自然感受到一把“价值之尺”的存在。

似乎布伦塔诺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是“道德”。但是布伦塔诺却从描述心理学层面论证了我们“善”的意识在人类意识中的真实存在,并且我们可以加以清晰界定和描述。

由此通过伦理学层面递进到描述心理学层面,布伦塔诺探讨了道德意识在人自身中的先天来源。但在布伦塔诺那里,描述心理学和伦理学所代表的哲学并非独立而存在,而是体现为相互依存的关系。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为了避免将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在应用上,理解为以往的心理学和哲学之间互相割裂的范式。

3. 描述心理学的评价

描述心理学是布伦塔诺心理学的基础,通常心理学史上认为认识活动是通过“概念、逻辑、判断”来实现的,但布伦塔诺则提出,在人类的一切认知活动乃至情感活动之前,还有一个更基础、更重要的认识来源——“内知觉”。据此,布伦塔诺通过对“内知觉”的剖析对认识活动做了一个奠基性、来源性的分析,这便构成了他的描述心理学。而布伦特塔诺描述心理学的贡献不仅在于提出内知觉表象作为人类认识的基础性来源,更在于他指出了内知觉的“意向性”特征。因为布伦塔诺所说的“内知觉表象”并不指“被表象的东西(vorstellung)”或意识中所呈现的某幅静止的图像(imagines),而是指动词性的“内知觉表象活动(vorgestellt)”本身。且他说道:“就我们对于动词‘表象’一词的用法而言,‘被表象’与‘呈现’是同义的”(布伦塔诺,2020),“被表象”即等同于呈现于内意识活之中,这也造就了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独特贡献,即表象不再仅是一个可反省、可还原的认识结果,而是具有能动性和意向性的意识活动本身,可以通过描述的方式对意识活动进行清晰、自明的表达。

且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的最终旨归是达到对“存在”的认识。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并不停留于认识论层面,而是与“存在论”密切关联的。因为意识的活动所关乎的并不只是人类的思辨能力,而是“直观”能力。而人类的直观能力在布伦塔诺看来不仅和身体器官所提供的“外感知”经验相关,更与人类深层认识能力“内知觉(inneren wahrnehmung)”相联系,这便是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深邃性所在。

综上可见,描述心理学在布伦塔诺认识论体系中扮演着多么重要的角色。并且自布伦塔诺后,对人类心灵认识能力“内知觉”的深邃性行进行探讨的思想家并不多。这也是为何,通过描述心理学建立起对于人类内直观能力进行研究的布伦塔诺哲学能够对后世现象学产生如此重大影响的原因。

所以,对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研究有利于提振人价值主体的存在。但是受到近代怀疑论、实证主义、科学主义的影响。人们对于外部世界的好奇与肯定,远远大于对于人自身的认识乃至认同。人的主体性地位逐渐丧失,这表现为对于人知性能力的质疑。布伦塔诺的表象思想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由此,表象问题牵涉到对人最原初的认识能力的考察,并由此影响到对于人作为价值主体的主体地位的提振。

其次通过描述心理学所阐明人类内知觉的“自明性”把人的认识维度从向外看转为向内看,在价值论上把人从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的沉沦中拯救出来。对于如何把握表象,布伦塔诺开创性地引入了“内知觉”能力:“所有心理现象的一个进一步的普遍特性乃是:它们只在内意识中被知觉,与此相反物理现象只有通过外知觉而被知觉”(布伦塔诺,2020)。由此,通过描述心理学,布伦塔诺将人的认识向度从向外看转为向内看。在这个意义上,描述心理学拓宽了人的认识向度,将关注的重心不再仅仅放在外部世界,而是将目光回归到人自身。

最后,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与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共通之处,可以通过研究描述心理学更好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宋明时期儒家的“心学”,以及中国佛教认识论。

参考文献

[1] [德]布伦塔诺. 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p. 93, 97, 102, 105, 109). 商务印书馆, 2020.
[2] [德]布伦塔诺. 伦理知识的起源. 见 冯平(编), 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心灵主义路向(pp. 18, 34-37),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
[3] 郭本禹(1997). 重评布伦塔诺意动心理学. 见 第八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文摘选集. 第八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