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争议分析
Analysis of Payment Disputes in Fixed Price Contract under EPC Mode
DOI: 10.12677/MSE.2023.125078, PDF, HTML, XML, 下载: 187  浏览: 743 
作者: 高 峰, 张学利:海军后勤部工程代建管理办公室,北京
关键词: EPC模式固定总价合同价差量差价款争议EPC Mode Fixed Price Contract Price Difference Quantity Difference Payment Disputes
摘要: EPC模式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趋势,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总承包人很难对EPC项目作出准确报价,从而导致后续实施过程中价款争议的产生。文章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出“价差”、“量差”、“合同范围”、“相关措施费用”等六种合同价款争议,给出了防范建议。并指明实事求是的态度加上友好协商的途径是解决争议的最有效的方法。
Abstract: EPC mode is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the future, which generally adopts fixed price contract.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construction general contracting mode,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general contractor to make an accurate quotation for EPC projects, which leads to disputes. Based on the author’s work experience,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refines six kinds of contract price disputes, such as “price difference”, “quantity difference”, “contract scope”, “relevant measures cost”, and gives preventive suggestions. It also points out that a pragmatic attitude coupled with friendly negotiation is the most effective way to resolve disputes.
文章引用:高峰, 张学利. EPC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争议分析[J]. 管理科学与工程, 2023, 12(5): 656-659. https://doi.org/10.12677/MSE.2023.125078

1. 引言

EPC模式是目前国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普遍的项目实施模式,也是建筑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我国也在大力提倡EPC建设模式。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不同,EPC模式下,发包人只提供相对明确的条件、功能要求、技术标准和大概的范围,不提供明确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参数。同时承包人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审核文件和勘察现场,对设计和施工方案不确定,人工、设备、材料等费用的上涨无法作出合理预估,加上受施工过程中诸多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总承包人很难对EPC项目作出准确报价,从而导致后续工程实施过程中价款争议的产生。

2. EPC模式的合同价款方式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通常有三种形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 。EPC工程发包人为了有效规避风险,减少风险损失,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并不意味合同价款固定包死,只是在约定的报价范围、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相对固定不变,一般除了发生变更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调价因素外,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3. EPC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固定总价合同下,发包人通过市场买方优势将大部分风险转嫁给EPC承包人承担,最大限度的减少自身的风险损失,不需要投入过多精力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可以减少一定的管理工作量。同时没有发包人对施工过程的过多干预,也有利于发挥承包人积极主动性。

3.1. 缺点

发包方通常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把各种风险如价格浮动、政策调整等尽量转移给工程承包方,而且利用投标人的互相竞争,扩大潜在承包商承担风险的范围 [2] 。

3.2. 优点

可使发包人方尽早确定项目总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同时在结算的过程中可以省去复杂的计算经过,减少工作量,节约管理成本。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可以减少一定的成本管理的工作,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质量、进度管理当中,从而提高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还可以极大的调动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依靠专业能力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强化项目组织管理,实现工程成本最优,让自身利润最大化。

4. EPC固定总价合同的主要价款争议及防范建议

4.1. “价差”争议

“价差”争议,主要是指设备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争议。EPC模式下,一般项目周期时间较长,设备材料价格很容易受到市场供需、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设备材料价格上涨是该合同模式下承包人承担的最主要风险。设备材料费用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很高,通常不低于工程费的60%,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特别是在低价中标的情况下,承包人将面临巨大亏损 [3] 。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承包人通常会采取停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款给予相应补偿。为了避免此类争议的产生,从合理分担风险的角度出发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设备材料价格波动不予调整的幅度范围,超出约定的幅度范围给予相应的调整,并明确价款调整的具体方法。

4.2. “量差”争议

“量差”争议,是指EPC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和施工图纸的工程量差异引起的争议。主要是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投标报价时漏项、错项、工程量计算错误等原因引起。如果量差过大导致承包人损失惨重,且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过错,承包人很可能会要求索赔。由于量差多由承包人自己的失误造成,故该合同模式下,此类纠纷相对较少。建议发包人在前期的勘察设计过程中做深做细,尽可能避免由于前期设计不足而导致后期施工过程中“量差”争议的产生。同时承包人投标前要认真的研究招标文件,并进行现场踏勘熟悉施工场地,加强与发包人的沟通交流,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和施工要求,减少投标报价的工程量计算失误率。

4.3. 合同范围争议

合同范围争议是指对承包人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没有划分清楚或约定不明而引起的争议。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合同范围通常由图纸、工程量清单或预算等资料确定,有明确的封闭边界。EPC模式下,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往往设计深度不够,合同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技术规格书等资料确定的内容,常以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作为承包人的履约依据,导致合同范围边界比较模糊。承包人如果还是以传统模式“照图施工”的思维来投标实施EPC工程,很容易造成报价缺漏项或施工标准满足不了合同要求,导致重大损失而引起争议。建议发包人尽可能提高初设深度,明晰招标范围,同时加强合同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免引起歧义。同时承包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对描述不清、概念模糊的部分及时要求澄清,投标前进详细的现场勘察,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地质地基、水文气候等情况,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清晰了解业主的功能性要求,最大程度的还原业主的设计想法。

4.4. 相关措施费用争议

措施费用争议指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变更、签证,非承包人责任工期延长等原因导致相关措施费变化而引起的争议。EPC固定总价模式下,合同范围内措施费一般为总价包干不予调整,而对合同范围外的变更、签证等因素引起的措施费变化是否调整怎么调整往往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且措施费项目种类繁多,计价方式不一、调整规则复杂。任何项目或多或少都会存在变更、签证等情况,如果合同中未对该部分措施费进行明确约定,结算时就会引起纠纷。建议在合同中对变更、签证、工期变化等因素引起的措施费变化的调整范围、调整方式进行明确约定,避免项目结算时该种的争议发生。

4.5. 变更的价款争议

该争议是指计算变更费用时对变更项工程量的计算标准不一致引起的争议。例如由于错算或漏算导致固定总价合同中某类型柱子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偏少,施工过程该类型柱子发生变更砼标号由C30调整为C40。计算变更费用时,承包人倾向于用实际工程量计算变更项费用减去原合同价中变更项费用。发包人认为该变更不引起工程量变化,倾向于只调整单价来计算变更费用,工程量仍采用原合同价中工程量。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中,遇到变更应参照的原则是:比较合同约定的范围或图纸与变更后的差异,找出这个差异加以计量、计价并进行结算,而不用去讨论原合同价中的数量组成 [4] 。所以该变更费用应采用实际图纸工程量与变更前后的单价来计算。为避免该种争议发生,建议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中工程量并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4.6. 合同终止争议

合同终止争议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某些因素的发生对发、承包一方或者双方带来了重大的损害,导致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下去而终止引发的争议。合同终止的情形包含对方违约和不可抗力。固定总价合同背景下,双方对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如何确定常是争议的焦点。EPC模式下,合同价包含了设计单位和采购单位的应得价款,使得该问题更加复杂。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合同终止情形下的结算方法和原则进行约定,建议参照《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裁判指引》第4.16条的约定:“工程总承包合同采用总价合同模式,合同因发包人原因解除,且设计费、采购费和施工价款分别列明,已完成的设计、采购、工程质量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结算价款按各部分实际完成的比例分别折算后累加。合同因发包人原因解除,设计费、采购费和施工价款未单独列明的,已完成的设计、采购、工程质量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结算借款;协商不成的,可参照设计相关收费标准、设备市场价格、预算定额计算出设计费、采购费和施工价款,以合同总价除以前述价款之和得出下浮率,用该下浮率分别乘以各部分的价款得出合同总价中的设计费、采购费和施工价款,再按各部分实际完成的比例分别折算后累加得出合同结算价款进行价款结算 [5] 。”

5. 结语

EPC项目大多是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的争议数目可能较其他合同模式少,但是争议一旦发生,就会比较复杂、涉及资金数额较大、带来的后果也更严重 [6] 。EPC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建议发、承包双方通过加强勘察设计深度、完善合同约定、合理分担风险、强化履约管理等措施来减少争议的产生。当争议发生时,采取实事求是的解决态度,通过友好协商的解决途径,才能最有效的解决争议,将争议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谭忠杰, 宋阳. EPC模式下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分析[J]. 建筑经济, 2019(3): 50-53.
[2] 陈惠强, 朱传路, 梁雄燕. EPC模式下军队工程合同定价环节审计要点研究[J]. 海军工程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0(1): 74-77.
[3] 李智. EPC总承包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要点研究[J]. 价值工程, 2021, 40(4): 75-76.
[4] 孙立杰.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及风险[J]. 山西建筑, 2009, 35(18): 235-237.
[5]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十工作组.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裁判指引[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20.
[6] 徐国海. EPC工程合同管理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合肥: 安徽建筑大学,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