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婚恋行为的个体化探索与社会支持
Individualized Exploration and Social Support of Young People’s Love and Marriage Behavior
DOI: 10.12677/ASS.2023.129701, PDF, HTML, XML, 下载: 141  浏览: 295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闫 庆: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河北 保定
关键词: 青年婚恋结婚率离婚率Youth Marriage and Love Marriage Rate Divorce Rate
摘要: 家庭是社会中最稳定的组织,子女是家庭的产物,近年来我国不断调整计划生育政策鼓励生育却收效甚微的原因,或许就与低成婚率高离婚率有关。我国早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是当今社会一个显著的标志,尽管我国在努力将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口红利,但离开青年新鲜血液的注入,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因此,本文从结婚率低,离婚人口较多的婚恋现状入手,在个体化理论的指导下找出适婚人数减少,适婚人员不婚以及已婚人员离婚的几个方向,并根据这三个方向提出针对性的改善政策,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Abstract: The family is the most stable organization in society, and children are the product of the family. In recent years, China has been constantly adjusting its family planning policy to encourage childbearing, but the reason why it has little effect may be related to the low marriage rate and high divorce rate. China has already entered an aging society and “getting old before getting rich” is a remarkable symbol of today’s society. Although China is trying to turn the population burden into a demographic dividend, it is not a long-term solution to leave the injection of fresh blood from young people. Therefore, starting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arriage and love with low marriage rate and large divorced population, this paper finds out several directions of decreasing marriageable people, unmarried marriageable people and divorced married people under the guidance of individualization theory, and puts forward targeted improvement policies according to these three directions,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文章引用:闫庆. 青年婚恋行为的个体化探索与社会支持[J]. 社会科学前沿, 2023, 12(9): 5133-5139.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3.129701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由民政部发布的最新消息可见,在2021年全国共有764.3万对新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率为5.4‰,比上年下降了6.1%,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共有283.9万对,比上年下降了34.6%,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14.1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9.8万对。离婚率为2.0‰,比上年下降1.1个千分点。

由数据可知,结婚率在一个较低状态下仍然存在着下降的趋势,并且尽管离婚率有所下降,但选择离婚的人数仍然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占同年登记结婚人口的近1/3。并且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是我国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或许在近几年我国为鼓励生育而不断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却收效甚微的原因,也许就与低成婚率高离婚率有关,而对于结婚率和离婚率的讨论也离不开对于适婚青年婚恋观念的研究。总之,对于适婚青年婚恋情况的分析是对其他人口问题和生育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1.2. 研究意义

任何个体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任何个体也都会经历从生物人转向社会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个体通过不断对社会文化的内化和对角色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在整个社会化的过程中人的个性也得到了健全和完善,随着个体与社会的互动更加频繁,个体的独特性和主体性也得到了充分的显示和表达,正是对这种个体独立性和主体性的关注和强调,更新了现代个体化的内涵,推动了新时代背景下社会成员对于个体化的追求。在理论意义方面,能够丰富个体化的内涵,能够帮助发现我国青年婚恋在个体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现实意义方面,通过研究适婚青年在个体化原则的支配下进行的婚恋行为,在个体化精神的指引下做出的婚恋决定,能够帮助说明低结婚率高离婚率的原因,对于解决该社会问题制定相关社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1.3. 文献综述

当代青年对于婚姻有着自己的想法,在婚恋选择上越来越关注自身感受,对于择偶的方式也愈加自主化,在择偶标准方面,与过去的婚姻观念不同,现代青年择偶的标准更加理性化,现在如人品,个人能力,三观等方面逐渐受到青年的重视 [1] 。我国男性传统的婚恋优势逐渐淡化,并且随着女性青年的独立意识的逐渐增强,女性婚后保持经济独立的比例也在上升,当代女性的经济能力、自主能力正向着更高标准发展 [2] ,青年婚后性别平等观念也在逐步增强 [3] 。并且由于受到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当代青年择偶标准逐渐倾向于物质化,青年婚恋观念虽然始终坚持爱情至上,但恋爱的动机并不单纯,在择偶标准上对于现实的考量较多,对于家庭的责任意识和忠诚度逐渐降低 [4] 。

在婚姻观念方面,张亚认为目前青年男女对于婚姻有一定的恐惧,他们多数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白领,收入较高,有自己充实而规律的生活,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没有另一半也能够生活的很好,恋爱和工作加班同样是生活中的一部分,他们内心比较丰富,爱好也比较广泛,表现为对自己的认同和欣赏。另外对他们来说,未来一切都是不确定的,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甚至认为不结婚是对自己所爱之人负责任的表现 [5] 。

在择偶困境方面,由于受性别结构失衡的影响,再加上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和家庭背景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未婚男青年所面临的择偶拥挤与婚恋困境较为突出,而高额的婚姻成本也使得未婚青年承担着较大的经济压力 [6] 。

当代青年个性的婚恋观念除了体现在婚前结不结婚,何时结婚等问题上,也表现在婚后对于婚姻关系的经营上,我国离婚率近年高居不下,很大部分与已婚成员对于婚姻家庭的重视程度减弱有关,在追求自我感受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夫妻做出离婚的选择 [7] ,目前对于离婚,我国已经制定了“离婚冷静期”的离婚程序,客观上从制度上减少不必要的离婚,挽救非死亡的婚姻,降低离婚率,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 [8] ,但主观上对于婚姻维系观念的再确认仍然需要社会支持与政策引导。

2.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核心概念

2.1.1. 青年婚恋观

婚恋观是人们对于婚姻和恋爱的看法和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恋爱、婚姻行为的价值取向,对青年的择偶行为、婚姻生活起着导向作用,影响其一生的发展与幸福。婚恋观并非一成不变的,在不同时期,人们婚恋观也不尽相同。婚恋观的形成有其复杂性的社会历史因素,也有个人的主观因素。通过一个人的婚恋观,可以看出其在价值观方面的某些表现。青年婚恋观就是青年用于指导自己进行婚恋行为的原则和规范。

2.1.2. 结婚率与离婚率

结婚率是一定时期(通常指一年)结婚人数与同期一定范围人口数的比率。表明结婚频繁的程度。最常见的结婚率指标,是以一定时期结婚人数(或对数)与同期总人口数相比,称为总结婚率、简称结婚率。

离婚率是指离婚的比率,可用于衡量和评价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婚姻稳定和幸福程度。粗离婚率是指年度离婚数与总人口之比。

2.2. 理论基础

个体化是指在当代经济活动、社会生产和劳动、就业方式及社会生活进一步开放和快速流变的条件下,个人作为社会关系体系中的一个基本单元,作为社会行动过程中的一个实体单位,他的独立性、独特性、主体性日益得到显示和表达的过程。贝克对于个体化的描述是有关社会制度以及个体和社会关系的一个结构性的、社会学的转变 [9] ,在对个体化定义的解释中,贝克认为一方面,个体化意味着既有社会形式的解体,比如阶级、社会地位、性别角色、家庭、邻里等范畴的日益弱化,另一方面,意味着现代社会新的要求、控制和限制被强加给了个体 [10] 。青年在婚恋上的选择愈加充满个性,但此时的个性与社会环境和规范也有密切的联系,是青年在一种既定背景下对新的婚恋规则的追求的过程。

3. 适婚青年婚恋现状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登记注册结婚的人口比例越来越少,适婚人数减少,适婚人员不婚是我国结婚率低的直接原因,伴随着个体化的发展,已婚人员离婚的比例大大提高,低结婚率高离婚率是社会问题的外显形式,因此本文将尝试在个体化视角下探讨这三种状态的成因。

3.1. 适婚青年减少:计划生育政策与男女比例失调

一般来说,适婚年龄为20~40岁左右,由此向前推,当今结婚人口的数量是由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上世纪末的出生人口所决定,我国自建国初期就已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来控制人口数量,在过去的四十年间我国一直推行倡导减少生育导向的计划生育政策,从1979年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开始实施,为更好的转变人们“多子多福”以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生育观念,各地方也都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来积极配合响应号召,保证独生子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顺利实施。因此,在过去的四十年中,由于受国家政策性的生育控制,我国在这一阶段的出生人数在整体上存在政策性减少的特点。整体的新一代人口数量的减少,是从根本上导致现在结婚率低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观念一直在我国民间是心照不宣的存在,在家庭中的体现就更为明显。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过程中,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个家庭对于生男孩的注重与国家要求只生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产生了强烈地冲突,加之在国民整体生活水平还有待提高的基础上,对于多生超生的家庭采取经济处罚和父母工作连坐的惩罚机制,使得父母对于孩子的性别的关注达到了这一时期的顶峰。但对于孩子性别父母始终处于被动选择的状态,为了保留一胎为男孩,父母可能会选择提前通过各种渠道打听胎儿的性别,甚至不惜一切代价通过使用堕胎、弃婴、溺婴等残酷的手段来争取有一个重新孕育儿子的机会。在如此极端的生育风气下,新生男孩的数量与新生女孩的数量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第四号)——人口性别构成情况》中的数据可知,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为105.07,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曾表示,其中20~40岁适婚年龄的男女性别比为108.9,虽然从比例上看这与国际标准男女性别比相差不大,但鉴于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较小的比例被极度放大,在20~40岁的适婚年龄人数中,男性比女性的数量多出1752万人。由此可见男女比例失衡问题已十分明显,当对伴侣的需求量大于伴侣本身存在的数量,那这势必会对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稳定发展存在一定的隐患。

3.2. 适婚青年不婚:结婚高成本高风险与高自我关注

随着时代的发展,组建一个新的家庭的难度也在不断提高,“裸婚”热潮已经褪去,情感为现实让步或已成为当今时代青年成婚的主旋律。

受传统风俗影响,婚姻中的男性一方在结婚时往往承担着较多的婚前准备,面临着较高的经济支出,而处在适婚年龄的男性青年大多处于事业的起步或上升阶段,自身积蓄还不足以支撑起婚礼的筹办。在物价飞速上涨的年代,结婚更加需要原生家庭提供资金上的扶持与帮助,高彩礼高房价是增加结婚成本的直接原因同时也提高了婚姻的风险。因此,在面临这样的风险时存在不少由于考虑到婚后压力过大而选择不婚的行为。

结婚代表着新家庭的组成,而家庭的运行发展则包括家庭生活、生育子女、赡养老人等一系列家庭活动。子女的优生优育,老人的安享晚年都需要物质基础作为支撑,在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下,如今大部分的情况是两位新人要照顾四位老人,同时还要生育和培养下一代子女,老人长辈的看病医疗费用,子女小孩的教育支出,对于新婚的夫妇来说无疑是一笔隐形的巨款,也是一种不小的压力。在打拼阶段的适婚年龄的青年或是出于家庭责任感和家庭使命感而选择不走入或暂时不走入婚姻的殿堂。

“成家立业”从字面意思即可看出成家在前,立业在后,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传统观念中对于婚姻的向往和追求。而与传统观念不同,现代青年更加关注的是“立业”即有自己的事业。个体化是高度社会化的结晶和表现,在个体化的思想引导下,人们更加关注自身的需求。在当今时代未婚的适婚青年看来,好的婚姻对于原有的生活是锦上添花,而并非是生命历程中必要的生命事件,人们逐渐从原生家庭的束缚中脱离出来,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精力来寻求自己的快乐,通过努力学习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从而能够让自己过到自己理想的生活。个体化之下的青年也更加自立,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她们不寄希望于他人,同时也相信自己有能力满足自己的期望,因此,她们对婚姻和组建新的家庭的需求并不强烈。况且,考虑到结婚成本,婚后开支也许与婚前相比会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准,以及庞杂繁琐的家庭事务会占用自己工作娱乐的时间,在个体化精神的指引下,如果婚后生活不能使个体生活变得更好,那么适婚年龄的青年更加偏向于不婚。

3.3. 已婚青年离婚:夫妻收入比例与婚后再浪漫

“男主外,女主内”是传统家庭夫妻的分工方式,在过去,男性往往承担着外出劳作,赚钱养家的家庭使命,女性则负责相夫教子,打理家事,较少的参与到生活经济来源中去,加之“男尊女卑”传统观念中对男性的重视,使男性的家庭地位明显高于女性。但新时代社会对于男女平等的呼声高涨,女性的知识水平和实力竞争力有了显著的提高,并且对于自己的工作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一些高层次人才的领域,女性成员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现代家庭中的夫妻依托关系不再强烈,无论男性或女性都有机会获得收入,且收入水平与性别无关,这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女性对男性的依赖关系,让收入水平不再是男性独特的优势。

另外,我国家庭形态正逐渐向核心家庭转变,家庭的人数也越来越少,留给夫妻双方的相处时间也相对变多。相处方式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夫妻的关系。多数夫妻的热情在婚前恋爱阶段达到顶峰而婚后慢慢归于平淡,伴随着生活中矛盾的积累,面对千疮百孔的生活,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也就更大。因此,婚后再浪漫对于婚姻关系的维护就显得极为重要。

4. 青年婚姻的社会支持与挽救政策

4.1. 灵活性生育政策、更新性生育观念

生育政策执行的结果表现为及时性效应与长久性效应。过去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确实对于当时国家人口压力起到缓解作用,而独生子女政策的长久性效应则在当代社会问题中得到体现。独生子女政策采用一刀切的政策形式在过去实行了很长一段时间,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家庭的生育观念,降低了家庭的生育欲望,即使最新生育政策三胎政策的全面放开也难以让社会成员快速地提高生育意愿。因此,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可以适当地缩减执行年限,可以使控制生育与鼓励生育相结合,从而在根本上避免极端的生育政策来维持社会整体的青年人口比例。

如今男女比例失调问题很大程度是由于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因此改善生育观念对于未来不再发生如此社会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4.2. 降低结婚成本、增加青年婚育保障

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随着老年人口越来越多,我国对于养老保障政策的关注只增不减,养老保险制度也不断进行修正与完善,但我国适婚年龄青年结婚难的问题虽然引起了社会的分析与讨论,但仍未有相关的政策支持作为保障。因此,本文借助老年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产生了制定相关青年婚育保险政策的新想法。

社会政策就是表达国家意志,解决社会问题的常见的形式和手段。当前适婚青年不婚的主要客观原因就是结婚成本高,高彩礼高房价和其他的婚礼筹办的费用让不少青年对结婚望而却步,婚后子女的生育与教育也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因此基于此社会问题,提出制定青年婚育保障政策的设想,并将此社会政策作为对当前社会问题的缓解方式。

社会青年婚育政策包括青年结婚保障政策和青年生育保障政策两部分。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主要涵盖的是参加工作后的人群,是一种对未来退出工作岗位的成员维持基本生活的一项保障政策,通过工作时缴费退休后享受的模式进行。青年结婚保障政策关注的则是未结婚的青年群体。与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相似,青年结婚保障政策也可以采取先缴费后帮扶的政策执行模式,可以从出生开始就组织进行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结婚年龄时停止缴纳,在后期结婚时得到政府的婚姻启动金。与社会青年结婚保障政策相同,青年也可以自主选择缴纳青年生育保障金,以在婚后生育可以得到一笔生育补贴资金来缓解子女培养的压力。有了政府层面对于青年结婚与生育在资金上政策的保障,青年结婚的成本将得到一定减少,青年结婚意愿也将会得到提升。

4.3. 婚姻维系的政策引导与社会工作

传统婚姻家庭中关系的维系一方面是夫妻间的情感维系,另一方面则是传统伦理道德与生存压力之下的经济维系。而现在,女性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强,经济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对独立女性的追求使得妻子在家庭收入上不再依赖于丈夫,这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过去家庭中对于丈夫角色的崇拜,并且随着个体化社会的发展,传统的伦理道德对于婚姻的束缚作用逐渐被青年人摒弃,离不离婚的决定权越来越集中于夫妻二人身上,因此,基于冲动而选择离婚的概率大大提升。目前我国对于离婚的办理已加入了“冷静期”,但这只是在双方做出离婚决定时的一项挽救政策,所以在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背景下,应该存在一些“优结慎离”来引导社会青年形成重视婚姻、保护婚姻的观念。

现代女性要求婚后再次浪漫起来,而不少夫妻之间尤其是男性一方并没有将婚后再浪漫重视起来,并且缺少再浪漫的社会鼓励与支持,因此,为了维系婚姻关系,增加婚后幸福感,降低离婚率,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在社区内组织家庭主题活动,以社区活动为牵引,营造婚后浪漫的生活氛围,帮助夫妻情感的升温。

基金项目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家庭责任观构建视域下的家风家教研究(课题编号:20230205122)。

参考文献

[1] 林丽芬. 厦门青年婚恋观调查与解析[J].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17(1): 48-54.
[2] 冯春苗, 陈捷, 张胸宽. 新世纪以来青年婚姻变迁状况研究[J]. 青年探索, 2018(3): 91-102.
[3] 曹锐. 现代性与传统影响下的当代青年婚恋观——基于阶层认同的解释[J]. 青年探索, 2015(3): 92-97.
[4] 侯万锋. 当代青年婚恋价值观及其教育引导——基于1185份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J].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5(5): 66-70.
[5] 张亚. 婚姻恐惧症[J]. 大众心理学, 2004(4): 34.
[6] 贾志科, 沙迪. 贫困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的婚恋窘境分析——基于河南S村的实地研究[J].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41(3): 122-127.
[7] 张晓冰, 王记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青年离婚水平变动分析[J]. 中国青年研究, 2021(9): 41-47.
[8] 王丽宏.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探讨[D]: [硕士学位论文]. 长春: 吉林大学, 2022.
[9] 张爱华. 贝克的个体化理论以及对研究中国社会的启示[J]. 理论界, 2011(10): 143-146.
[10] 张良. 社会个体化研究述评[J]. 社会科学动态, 2017(7): 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