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道社会治理思想对比研究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onfucian and Taoist Social Governance Thoughts
DOI: 10.12677/ACPP.2023.1210345, PDF, HTML, XML,   
作者: 王 璐: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关键词: 儒家道家社会治理礼治无为而治Confucian School Taoism Social Governance Courtesy Govern by Doing Nothing That Goes against Nature
摘要: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在中国治理思想中,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都是重要组成部分,都有着丰富的思想内容和自成体系的社会治理主张。儒家社会治理表现在:在尊礼崇法中构建社会规范体系,将仁者爱人视为社会治理的民生保障基础,将教民化民作为基本路径,孝梯伦理是儒家社会治理的根本。道家社会治理表现在:以自然、宇宙、社会、万物有序、演化、无为为核心理念的一整套完整的华夏原生的世界观与人生观,“道法自然”的治理理念,“无为而治”的治理方略,“柔”与“不争”的治理原则,“文武并行”的治理方法。
Abstract: The Chinese culture is broad and profound. In the Chinese governance ideology, Confucianism and Taoism are important components, both of which have rich ideological content and self-contained social governance propositions. Confucian social governance is manifested in: building a social norm system with respect to rites and laws, taking benevolence and love as the livelihood guarantee found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taking educating the people as the basic path, and filial piety and ladder ethics as the basis of Confucian social governance. Taoist social governance is manifested in: a complete set of Chinese original world outlook and outlook on life with the core concept of nature, universe, society, order, evolution and inaction of all things, the governance concept of “Tao follows nature”, the governance strategy of “inaction”, the governance principles of “softness” and “noncompetition”, and the governance method of “civil and military parallel”.
文章引用:王璐. 儒道社会治理思想对比研究[J]. 哲学进展, 2023, 12(10): 2095-2099.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3.1210345

1. 儒家社会治理思想

儒家思想是几千年以来中国治国理政的重要依据。从先秦时期儒学的出现到近代儒学的社会治理思想表现出强烈的生命力和包容性。

1.1. 建立社会治理体系:尊礼崇法

儒家的政治与社会秩序以礼为基本规范。孔子认为正名分、明角色很重要。表征和实现社会分层是“礼”的社会功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分社会阶层、协调阶层关系是以“礼”为重要依据,合乎“礼”是儒家政治社会秩序的基本表征。荀子认为有必要进行社会分层,从“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荀子·王制》)中得以展现。礼的社会分层作用通过对节制不当的欲望、行为得以实现。

根据“礼”是法的基础,荀子提出了尊礼崇法。“《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不同于孔孟的性善论,荀子认为人性本恶,所以重视刑罚,认为礼法不分家,礼是法的根本和纲要 ‎[1] 。

1.2. 坚固民生保障基础:仁者爱人

“仁”是博大精深的儒学文化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爱人”不光是要爱自己的亲人,还要爱大众,所以孟子发挥孔子学说,明确提出“仁政”“爱民”的政治主张。孟子建议梁惠王要他做两件事,一件是“少刑,少收赋税”,二是“修孝,忠义,进事于父,出事于长。”(《孟子·梁惠王上》)。孟子的政治主张建立在“重民”的基础上,即“以民为尊,以国为先,以君为先”。(《孟子·尽心下》)他相信,人之向心,乃一国之兴衰之本,故曰“得天下之道,得其民,斯则天下;得其民之道,其心之所,则斯之民也。”(《孟子·离娄上》)荀子继承了孟子民“贵君轻”的“重民”的观念,将“君”与“民”的关系比作“船与水”,水可以承载一艘船,也可以倾覆一艘船。统治者要获得民心才能载舟、行舟。

1.3. 社会治理的基本路径:教化民众

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主张教化式的德治,儒家思想重视为政者以上至下的教化作用,认为为政者的品德对广大臣民有着重要的引导和影响作用。《论语·颜渊篇》中有三段季康子向孔子问政的内容,展现了孔子认为只有上位者德行正直,百姓便会端正自身,才能够实现治理。

儒家重视教化并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措施。孟子明确提出君正、善教、设学校、设司徒、明典范的主张。孟子认为教化的重要主体是君主,“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2] (《孟子·离娄上》)孟子提出“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提到善教可起到收民心的功效。不论是君主还是庶人,从自身做起,修养良好的德行并教化他人,便会实现天下大治。

1.4. 社会治理的根本:孝悌

在儒学中,孝悌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篇》)。因此,孔子引用《尚书》的话,认为孝悌就是“为政”(《论语·为政篇》)。孟子主张男人积极修身、践行孝悌,则国家趋于治。孟子强调,“仁”、“义”、“礼”、“智”、“乐”,都是建立在“孝”这两个字上,孟子自然而然地提出了“人人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平”(《孟子·离娄上》),由身及国,家与国同在,治理并不困难。仁政是孟子治国的核心理念,它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在对自己、对国家、对人民、对人民的关怀上,这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梁惠王上》):“天地之气,尽在掌中”。

2. 道家社会治理思想

2.1. “道法自然”之治理理念

“道”是道家的核心,渗透于道家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以道治国”和“唯道是用”是重要体现。“道法自然”是以道治国的最高级形态,即顺应自然,尊重规律,因时而动,因势而立,从而达到“无为而治”的效果 ‎[3] 。

“道法自然”的治理理念分为尊“道”、顺“道”、行“道”。道家认为“道”是自然界的本质规律,具有普遍性,尊“到”便是遵循和运用“道”就要认识和掌握“道”及其运动规律,在社会治理中,要认识和掌握社会发展的规律。《黄帝四经》指出“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顺“道”就是顺应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掌握民心之所向,社会便会繁荣昌盛。行“道”是在治理过程中需要掌握适度原则,社会治理不能违背客观规律随心所欲,遵循张弛有度的原则,社会才能运转有序。

2.2. “无为而治”之治理方略

“道”是道家思想的本源,由此产生“惟道是从,无为而治”。无为是道德本质特征,还是大道的品德,所谓大道无为。道家的根本思想和治理方略是“无为而治”。分为“自然无为”到“无君无为” ‎[4] 。

首先,“自然无为”是要求为政者在治理中遵循客观规律,不随意作为。在把握事务的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用最有效最简洁的程序,减少社会干涉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其次,道家的“无为而治”是因为民众不需要君主“为”便能满足君王的为政要求。通过上下各司其职和天下人顺性而为,发挥长处便能够达到“君无为–民自化”的理想结果。

2.3. “柔”与“不争”之治理原则

在道家思想中针对“柔”、“不争”有许多观点,不论是对为政者还是对社会的治理都提倡“不争”的思想。

为政者方面,强调谦卑处下,清心寡欲。在中国传统的政治体系当中,政治上能够简政放权的关键在于君主,所以道家的“无为而治”中包含君主的个人心术。地位越高欲望便越大,老子推崇“不争之德”,他认为“天之道,不争而善胜”(《老子》·七十三章)。身处高位的权力者容易有以自我为中心、利欲熏心的不良心态,他们的“自我”意识强,所以更应该谦卑处下、清心寡欲。海纳百川便是因为不争,反而成就了自身。老子的“不争”思想可以理解为谦下纳言、处柔守弱,让被管理者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3. 儒道社会治理思想对比

3.1. 两种社会治理思想的理念不同

儒家政治理想是要建立一个以礼为手段,以仁为归宿的德政社会。道家与儒家不同,“无为而治”是其宗旨。《老子指归》中讲道“有为乱之首也,无为论之元也。无为之为,成遂无穷”。无为是有前提条件的,不是绝对的无作为,无为是建立在法律法规正式的基础之上的,此外,无为还需要统治者修正其自身,再按照社会治理的规律和法律行事 ‎[5] 。由此可得,道家的无为思想重视的是过程,不是消极的散漫心态。

3.2. 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的方略不同

完整的治理方略需要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研究,首先,从治理的本质上看,儒家和道家都把人作为治理的核心客体,都将统治者放在了管理的主体地位,在治理方法上,儒家主张“和为贵”,道家则主张“不与人争”,一切随缘而动。其次,就治理的人性假定而言,不管是由孟子的性善论所衍生的仁政理论,抑或荀子的“性恶”理论所导致的“礼义观”,都不能仅仅局限于对人性的适应,而更多地关注人性。道教则完全信任人性,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无需刻意去雕饰。第三,就治理的组织原理而言,孔子的思想可以归纳为:“群”、“分”、“义”。他们把人从等级结构、伦理结构、职业结构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区分,“义”是联系社会和个体的重要纽带,本质上是一种亲密型的关系。道教的治国之道,即“有所为”和“无为”相结合的治国之道。“有所为”指的是对全局的事,“无为”是指不在百姓能做的事上浪费时间。第四,在治理的方法上,儒学和道教有相似之处,他们都不强调无所不在的统治,而儒家则更加注重以德治国,将治国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是象征统治,即“垂衣而治”,第二个是层级管理,各司其职;第三是“自主化”,即“以其所能治之”。第五,从治理方式的对比来看,孔子“道之以德”和“齐之以礼”是并行不悖的。在某种意义上,古代的儒学与当今的“以德治法”有相似之处,道家以多种人为方式进行控制,主张“上善若水”,即“控”即“和谐”。三是在治国的基本目的上,孔子主张以“仁政”实现“大同”。道教追求一种“治大国如烹小鲜”的境界,对社会的管理可以做到自如。

3.3. 建立社会治理体系的原则不同

儒家以民心为政治准则,遵循人文主义,认为天的眼睛就是百姓的眼睛,天的耳朵就是百姓的耳朵。与道家不同的是,儒家虽偶尔流露出对天道自然的信仰,但孔子始终认为人为的道义与自然道义并不相斥,社会的治理源自于对人的道德意志和道德能力的信心,《论语·述而》中写道,仁并不遥远,只要我想要达到仁,仁就到了,只要大众愿意,人人都可以成君子。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所以人性本善,只要加强维护,人人都有可以成为贤者。荀子的看法则与孟子相反,认为人性本恶,但领袖与管理者的道德品行和建立的礼义法度对百姓具有规范作用,通过教化就可以改变人性。儒家的社会治理原则基于对人性的判断和君主对民众的教化作用。

道家的社会治理以“道”为核心,“道”是依据自然之性,顺其自然而成其所以然,是天地万物运作的本源,更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准则。大“道”对万事万物不强加干预,完全顺其自然,所以道家在社会治理中统治者也不应该将自己的意志和思想强加于百姓,最好的统治者应当是百姓并不知道其存在,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意志生活,达到“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在治理中坚持自然之道,做柔弱、谦卑的君主,减少贪欲和争夺,不对民众造成压迫之苦。道家的社会治理原则基于自然之上,不强作妄为,顺应自然的法则。

3.4. 现实意义不同

在孔子的启示下,人性可以被改造,领袖与被管理者都要受到道德的熏陶,既能加强统治的正当性,又能缓解法治的现实压力。良好的治理要求公开的政治信息,这要求一个直接和亲密的交流系统。孔子的“群”、“分”、“义”,即把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连接在一起,实现了一种和谐、和谐、和谐的关系,这是比较理想的、可行的。

从道学的角度来看,首先可以从权力的收起和释放中得到反映。领导人应该精简行政级别,尽量下放权力,防止组织僵化,让领导人从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发挥决策和统筹的功能。这种方法既能满足下属的成就感,又能给决策人员更多的活动空间,让整个组织更具活力 ‎[6] 。其次,道教的“水式管理”启发了我们要强化政府的灵活性,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水可以聚少成多,也可以分而治之,因此,在不同的时间里,政府要将其全面的作用与各个方面的突破相结合。最后,我们主张的“无为”并不是坐收渔翁之利,而是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约与管制机制,在治理的过程中,既要让下属的行动符合总体目标,又要协调各种利益团体之间由于不同目的所引起的各种摩擦,才能保持整体的凝聚力。“文景之治”之后的七国之乱是一个很好的经验,我们目前的统治方式应该尽量避免这种错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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