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卢梭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他的道德教育思想主要集中于他的经典教育哲学著作《爱弥儿》中。卢梭的道德教育思想是建立在他对当时社会状态研究的基础之上,首先,对卢梭来说,真正的道德生活只能是自然状态下绝对平等的状态,然而自从产生了财产私有制,这种平等便一去不返,人类进入了不平等、奴役、不道德的社会状态,卢梭的道德教育思想批判由于社会进步而导致的道德沦丧现象。其次,他认为,人类天性善良,有着对于自己幸福生活的关切,卢梭主张通过道德教育培养自由道德的自然人之外,也培养有良好道德素质和责任感的有德公民。此外,卢梭猛烈抨击当时封建社会和经院组织对儿童理性知识灌输,不尊重儿童,没有把儿童当成一个独立自由的个体的人来教育的戕害式教育制度。本文试图在基于卢梭道德教育思想的人性善论的设定前提之下,阐述卢梭道德教育思想的三个核心内容,并指出他的道德教育思想的非理性的特点。
2. 卢梭道德教育思想的人性设定
道德教育的根本在于引导人走向“成人之道”是按照人本然存在的方式去生存,内容是关于个性、道德素质、品格养成等,而道德教育的前提是关于对人性的把握。
关于人性,在卢梭所处的时代,当时盛行已久的是基督教神学的性恶论,认为人天生有罪,人天性中的从恶倾向是导致人类堕落的根源,而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存在,他能用他的神性来否定和克服人的恶性,人类只有通过信仰上帝,灵魂才能得以解放,修得来世之福。哲学家霍布斯也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性是自私的,人们互相争执和猜忌,在没有政府和权力的干涉下,人们永恒的处于战争状态之中,即“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1] 。卢梭对此进行了严厉批判,他认为人本性善,生来是自由独立的个体,他主张高扬人主观能动的能力,而宗教神学的人性恶论严重摧残人心,使人丧失其自然本性,同时对当时这种为教会和封建贵族等级制度服务的道德教育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揭露,他认为这种道德教育违反人的自由本性,排斥了自然知识,窒息了人们的头脑,教人违反人的理性和良心而信神的人,教育出来的只能是一群斯文败类的伪君子。
卢梭认为,人类原初的自然状态是黄金时代,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没有所谓的私有财产的概念,没有善恶的意识和衡量道德的标准,没有理性知识,人们做任何事情都是凭借天赋观念以及本能欲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凭借的也只有从本能的“自爱之心”衍生而来的“怜悯之心”,人性的基础是情感,人性是善的而非恶的。随着人的自我完善能力的发展,伴随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以及导致人们自私心理的私有制度的产生,人类自由的“黄金时代”一去不复返,人类淳朴的道德和幸福被破坏了,人的善良天性被遮蔽,社会从此充满了压迫、邪恶和不幸 [2] 。在卢梭看来:“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 [3] 。卢梭为了防止爱弥儿受到外界不良环境的“污染”,建议置爱弥儿的教育于孤独、偏僻的乡村环境。
和动物一样,人的天性在自然法则之下,受欲望支配,但是人作为有实践理性的存在,可以通过道德培养教育成为有德行的存在。在卢梭的道德教育方法中,他倡导在道德意识的培养中提出用自然后果法来惩戒和教育儿童,让儿童通过体验其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而导致的不良后果,激发儿童的内疚和痛苦的感觉,从而吸取教训,进行反省和自然修正,意识到服从法则的重要性。卢梭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3] 。他举例说,儿童打碎玻璃了,就应该让儿童在没有玻璃的房间里受冻,让他们反思之所以有现在的不良后果是因为之前做错事的代价,这就是卢梭提出的自然后果法。
卢梭也强调有节制的自由,强调置于社会规则和自己体力范围内的自由,他指出:“你天生的体力有多大,你才能享受到多大的自由和权力,不要超过这个限度;其他一切全都是奴役、幻想和虚名” [3] 。人是社会的动物,每个人处于客观世界中,与周围社会发生着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自由不是无所畏惧的任性,置于规则之下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所以,对于人来讲,尤其是对于儿童,要克制儿童身上动物性的表现,必须给予适当的训诫。亚里士多德也强调,“那些追求着卑贱而且又生长得很快的东西应当时时受到管教……如果这种欲求不被训导成听从最初原理的,它就会走的更远” [4] 。训诫是一种在教育管理活动中对学生偏离规则之外的批评教育,只要不超过应有的限度,适当的训诫是有必要的,2021年3月颁布施行的《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规则中指出: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在实行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注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遵循法制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3. 卢梭道德教育思想的内容
道德教育是一种“成人教育”,是一种区别于动物自然本性的,强调人之为人的具有实践理性的道德培养的过程。卢梭也看到了这一点,他说:“从我的门下出去,我承认,他既不是文官,也不是武人,也不是僧侣;他首先是人:一个人应该怎样做人,他就知道怎样做人,他在紧要关头,而且不论对谁,都能尽到做人的本分。” [3]
在道德教育方面,卢梭提出道德教育有三个任务:培养善良的习惯、培养道德的思想感情和实施善与正义的行为。首先,培养善良的习惯需遵循以下几项原则:其一,善良行为的养成要注重实践,避免空洞说教。儿童时期是理性睡眠期,对于善恶的观念无从理解,如果对儿童进行高谈阔论的道德理论的灌输,对于他们来说是索然无味的,尽量把“命令”“服从”“责任”“义务”等词从儿童所应学的词汇中剔除,以免儿童养成错误观念,终身难以修正,但是“力量”“需要”“遏制”等词汇则需在儿童阶段占有重要位置。尽量避免对儿童进行理性知识的教导、理性课程的灌输,应注重对儿童进行感觉、感官的培育,让学生从探求感官事物的经验中去探求理性的知识。其二,卢梭注重儿童的实际行为,强调榜样力量的发挥。卢梭竭力要求老师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为学生做好榜样,使儿童进行效仿。卢梭叮嘱老师:“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 [3] 。卢梭还说:“你必须使自己受到人人的尊敬,你必须从使别人爱你着手做起……这种权威,如果不以别人尊敬你的道德为基础,就永远不能充分的行使” [3] 。“为了做老师,你自己就应该严格的管束你自己” [3] 。只要父母师长先有良好的行为作示范,即使无任何语言,儿童自可潜移默化,而引导自己采取向善、向好的良好道德行为。
其次,培养道德的思想感情,即培养不受习惯约束,本着人的善念和良心,能在有正义和责任感的驱使之下而努力行善的思想感情。卢梭论述道德品质的发展中强调,“只要他的感觉力对他个人还受到限制的话,他的行为就没有什么道德的意义;只有他的感觉力开始超出他个人的时候,他才首先有情感,而后有善恶的观念,从而使他真正成为一个大人” [3] 。这个时候,同情心便由此产生,它使儿童开始思考别人的利益,意识到自己身心的所具有的束缚,开始意识到自己也是群体中的一份子,自己对他人也是有义务的,开始为他人的痛苦而感觉到痛苦了,在此之后,他能以慈悲为怀,这便是道德意识的开端,到了道德境界的临界点,向成人迈出了第二步。卢梭认为,培养道德情操,必须使青年不能涉足当时奢靡腐败的上流社会,那样会使青年还没有了解其本质的情况下,就已经被它的外表所迷惑,从而会误导折磨青年,因此,卢梭为着积极发展爱弥儿的道德感情,提出他的同情三原则:人设身处地想到的是比自己更可同情的人;我们所同情的是认为自己也难免要遭遇的痛苦;对别人同情的多寡,取决于对受苦者所遭受痛苦的感觉。在此,卢梭所提出的道德感情是有严格是非观念的明辨之心,培养道德的思想感情是建立在培养有道德的思想意识的前提之下。
最后,实施善与正义的行为。人的善良情感只有落实到行为的实施上才能被人直观的看出他为人的道德性,卢梭认为,我们所谓的“善”就是由于爱秩序而创造秩序的行为,我们所谓的“正义”就是由于爱秩序而保存秩序的行为 [3] 。从卢梭为善和正义下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认为“善”和“正义”是分不开的,哪里一切都是善的,哪里便没有不正义的事情。在卢梭心中,“爱善”的情感是人们的天赋情感,“正义”也是人们经由理智的启发而来自心灵的真正的爱,是我们遵循原始善良情感的自然展开,人们对正义行为的实施是人们凭借自己的天赋良心去认识和选择而去做的。同时,为了防止人们的善良同情之心退化为懦弱,就要求我们要普遍地去同情整个人类,卢梭认为,在一切的美德中,“正义”的最有助于人类的共同福利的。如果人们为人善良,事事远离自己的利益去考虑问题,而主动关心他人乃至整个人类的幸福命运,便愈发会少搞错善和恶的事情,便愈发会少产生盲目的偏爱,便可行事正义,由此可以得福,因此卢梭便把善和正义同人类的幸福密切联系了起来。总之,卢梭从人性善论出发,由“自爱”到“他爱”继而到“正义”,强调人的一切行为应该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他是人们获得幸福的关键,也是人们行为的最高美德。
4. 卢梭道德教育中的非理性特征
情感和理性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均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何为侧重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哲学问题。而在卢梭的教育理念中,则对理性主义教育进行了批判:“用理性去教育孩子,是洛克的一个重要原理;这个原理在今天是最时髦不过的了;然而在我看来,它虽然是那样时髦,但远远不能说明它是可靠的” [3] 。卢梭在道德教育中很注重道德感化和情感的激励 [5] 。极力推崇自然的情感,强调良心的作用,认为真正的道德只能建立在情感上,强调我们不要做违背自然情感的事情,因为只有情感才能战胜人的激情,只有有道德的情感才能统御人,使人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所以,卢梭的道德教育侧重的是情感主义的路线,具有明显的非理性特征。
卢梭道德教育的非理性特征并不因为理性对道德不重要,而是由于理性主义片面的强调理性的功能而忽视了情感的重要性 [6] 。在卢梭看来:“单单凭理性,是不能发挥作用的,它有时候可以约束一个人,但很少能鼓励人,它不能培养任何伟大的心灵” [1] 。只有通过人的情感感知自己和外界的联系,感受人的苦乐、幸福。人因情而有意,人因情感而传达着相互之间的需求,推动理性的发展,如果没有情欲的需求,没有情感的推动则人不会发展出理性的推理和思考。尤其在社会状态中,我们的行为受到理性和私欲的规范和干扰,这时候,就需要用良心这个准则来作为衡量自己的善恶判断和行为的标准,因此,卢梭强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顺从自然,率性而为,多凭感觉,感情行事,注重经验实践,强调情感教育。
卢梭抨击当时封建教育制度下对于学生的强行灌输和暴力训诫,他认为要在日常道德教育中注重道德习惯、情感和道德知识的传授,注重实行而力戒空谈。对父母和教师的榜样作用的发挥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强调对学生要身临其境、身体力行躬行教导,卢梭认为脱离实践的道德知识是无用的,强调在实践中获得善恶观念,用行为去成就美德。强调顺应自然,使学生在自然而然的具体情境中养成道德行为,达成道德教育的效果,并根据儿童的情感、智力、兴趣、特点等的发展水平,遵循自然给画出的道路前进。
当然,单纯的情感主义道德教育也有其局限,笔者认为,情感是个人的主观感受,容易受不稳定的心态所影响,稳定性较差,为了弥补其缺陷,正确的思路应该是与理性主义路线二者合二为一的融合讨论。即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既要有对于道德法则的敬重,又要出于情感的考虑,二者是矛盾的一体两面,具有对立的一面,也有辩证统一的一面,缺一不可,既要“以情感人”,又要“以理服人”。
5. 结语
卢梭一生虽然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然而他凭着自己敏感细腻的大脑写出的教育哲学巨作《爱弥儿》,给予了我们深邃的教育理念,历经两百多年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值得我们深刻领会。但是,再伟大的理论也不能照本宣科、机械借用。因此,我们在践行卢梭的道德教育主张时,必须根据实际有所变通和创新,取其精华,灵活应对,以便更能适应当今家庭、学校和国家教育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