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心理学视域下的王阳明心学思想探析
An Analysis of Wang Yangming’s Study of the Mi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oral Psychology
DOI: 10.12677/AP.2024.141005, PDF, HTML, XML, 下载: 136  浏览: 246 
作者: 苏海媚:贵州大学哲学学院,贵州 贵阳
关键词: 王阳明心学道德心理学思想研究Wang Yangming’s Study of the Mind Moral Psychology Ideological Research
摘要: 王阳明的心学思想包含了丰富的道德心理学意义,以道德心理学为依托,对其心学思想进行相关解读。王阳明心学思想作为一种哲学体系,它还是个体道德实践的指南。在此基础上,它关注人的本心和内在力量,强调在实践中饯行个人的自我完善和对道德良知追求的重要性,具有深刻的人文关怀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本文旨在探讨在道德心理学视域下王阳明心学思想的重要性,分别从“良知”、“知行合一”、“致良知”这三个方面入手进行阐述,分析王阳明心学思想的道德心理学意义,同时也进一步探求了阳明心学所追求的道德理想个体之意。
Abstract: The content of Wang Yangming’s mind theor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moral psychology. Based on moral psychology, this paper makes a related interpretation of his psychological thoughts. As a kind of philosophical system, it serves as a guide for individual moral practice. On this basis, it pays at-tention to people’s nature and inner strength,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personal self-improvement and the pursuit of moral conscience in practice, and has profound humanistic care and a positive attitude towards life. This paper aims to explore the importance of Wang Yang-ming’s thought of mi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oral psychology,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con-science”, “unity of knowledge and action” and “to conscience”, analyze the moral psychological sig-nificance of Wang Yangming’s thought of mind, and further explore the meaning of the moral ideal individual pursued by Wang Yangming’s thought.
文章引用:苏海媚 (2024). 道德心理学视域下的王阳明心学思想探析. 心理学进展, 14(1), 27-32. https://doi.org/10.12677/AP.2024.141005

1. 引言

道德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道德的心理结构和活动规律的学科,其研究重点集中在探讨道德认知、道德情感以及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上,同时还关注道德发展的规律以及道德教育的方法。王阳明作为心学大家,其心学思想是其理论的核心部分,历年来受众多学者研究。但往往是从哲学、伦理等多个领域方向来研究,以心理学为视角来研究其心学思想的文章著作较少,从道德心理学为切入点来研究的更无几多。因此,本文拟从道德心理学层面讨论阳明心学思想的意义。

2. 知行合一的道德心理学智慧

在王阳明心学中,知行合一的基础是良知,即心体的真实状态。实现本心的过程是对个体主体性的道德自觉确立。“心”代表人的主动性和可控性,王阳明认为“身之主宰便是心”。对“良知—心—身”的贯彻,是把“良知”在实际生活中通过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统一表现出来,就是“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所蕴含的道德心理学智慧有助于人们更进一步实现道德个体的完满,发挥出人所具有的道德智慧与力量。

2.1. 良知本体的道德心理学阐释

王阳明的心学思想是以“良知”为本体开展的思想研究。王阳明曾说到:“孰无是良知乎?但不能致之耳。《易》谓之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知也,此知行所以合一也。”(王守仁,1992)他指出知行若想“合一”,就先需有良知之心。陈来在其《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一书中就认为:“阳明提出知行合一时,知行本体的概念中,作为本体的知已经隐含着良知的观念。”(陈来,2006)

“良知”这一概念始源于孟子。孟子在《孟子·尽心上》中提出了“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的论断,强调了人内在的良知和良能。孟子认为,人天生具有良知良能,可以自然而然地做到行善、识仁等道德行为,这是人固有的道德本能。王阳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良知”概念,将其纳入了整个心学体系。“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王守仁,1992)王阳明扩展了孟子对于“良知”的范围,他将“良知”视作天理的昭明灵觉,认为它是天理的体现,超越了所谓的道德范畴,具有本体论之义。杜维明对此有过相关看法,“在王阳明的哲学中,‘良知’应该被理解为人类最深刻和永恒不变的本质,是凭借自我生成的‘智的知觉’,能够捕捉最终真理的敏锐洞察力和与整个宇宙融为一体的无所不包的感知力。”(杜维明,1988)

在王阳明看来,良知作为人内在的道德规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完善本体。但这本体时而会受到私欲遮蔽,就需“致良知”使其“知行合一”去除私欲,使良知发用,让个人道德的完满实现转为必然。“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变。”(王守仁,1992)可见,良知是道德判断的标准,能够辨别善恶、是非。其作为个人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的内在系统,具有指导、监督、评价、判断的作用。它不仅能让我们“知善识恶”,更重要的是它能促使心体的道德原则在行为实践上的贯彻落实。例如“孺子入井”而生恻隐之心一事,就表明了当良知发用,能使道德法则实现最高意义的自觉输入,把道德法则真正切入到心体之中,在我们内心中建立起来,得到我们的内在认同。良知的作用,可由这体现出来。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良知为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实践提供了内在的支持和引导。它不仅是人道德判断的基础,更是进行道德决策,乃至实现个体道德自我的关键所在。“良知”作为我们道德判断的基础,它有着向外联接、驱使道德行为的特性。它作为一种道德直觉,不仅让个体自觉地关注内心的道德之音,还影响着个体对道德问题的认知和判断,使个体依据内心的道德准则主动承担起道德责任,从而影响个体的道德化进展。杜维明就曾概述过,“儒家传统中的自我被看作各种关系的一个中心,是在一个不断扩展的人类关系周围中的自我发展;儒家思想本体的宗旨,其核心的价值,是人际关系中的个人道德化。”(杜维明,1992)

可以说,自在的良知本性决定了个体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和意义在于通过后天的克己内求也就是“致良知”工夫,去超越欲望和功利的诱惑,回归良善本心。同时,“良知”也给个体的道德准则树立了一个标尺。但道德准则并非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时代生产关系的改变而变化。“因此若想让新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真正在心中扎根,就离不开人们自觉的对内心良知的反思追问,以及日常生活中知行合一的道德践行。”(王臣申,2023)良知它不能保证个人真能够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但能确保个体成为一个遵守社会主流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自觉践行道德行为的良好公民。

2.2. 知行合一的道德心理学阐释

在良知本体的基础上,王阳明提出了知行合一原则。他说:“必有欲行之心,然后知路,欲行之心即是意,即是行之始矣。”“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王守仁,1992)个体知行的路径是由产生行动的念头开始,然后获得有关行为结果的知识。而在道德实践中,只有通过“明觉精察”,才能真正获得道德知识。而获取到的道德知识如果想要“真切笃实”,真正化为自己的财富,还需要不断地实践。所以在道德发展过程中,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是合一并进,相互渗透,共同发挥作用的。杜维明在谈到知行合一时指出,“本体的知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的行动。同样,作为本体的行必然包含更深层次的自我认知。知与行的合一是本体的规定性特征之一。”(杜维明,1988)

王阳明心学思想着重强调个体在道德修养过程中要坚持“知行合一”原则。“知”与“行”并不是通常所说的知识和行动,而是道德认知和道德行动。它们是紧密且不离的,个体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动是相统一的。“知”不仅是理论上的道德认知,更是在道德实践中彰显的“行”。“知”“行”突破了传统将知识与行动二元对立的观念,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解释道德认知和道德行动的关系模式。在此观点下,个体的道德知识不仅是道德认知,更是日常的道德行动。只有在致良知中实现“知行合一”原则,才能让个体理解和运用好道德知识,使其内心的道德认知与日常获得的情感体验相统一,从而在实际生活中体悟出真正的道德品格。所以王阳明又把知行合一中的“知”与“行”称作“真知行”。

知行合一既是道德个体认知的基本方式,也是个人道德践行的基本途径。现实中学生德育生活知行分离、知而不行的现象十分突出,因此要积极发挥“知行合一”的功效。不仅要让知行合一面向德育课堂,更要扩充到学生日常生活中。在道德认知与实践的过程中,学生有着独特的知行运行轨迹。“学生个体对于知行合一的期望和标签对于自身的认知行为认同感有重要的影响,起到定性导向作用。”(姚新中,隋婷婷,2021)所以通过对学生进行道德知识传授,因材施教,让学生树立起道德理想,经过不断地实践反省,克服自身私欲,在日常的道德修养中引导学生坚守道德信念,促进其实现自我评判和个体道德价值的定位。就比如罗森塔尔实验,正是通过引导学生展开正向期望,进而产生了正面的结果反馈,学生将期望变为了现实。

3. 致良知是个体道德健康发展的旨归

在王阳明心学中,良知是天理,道德意识源于个体内心,无需外求,致良知的关键就在于按照内心的道德认知行动。致良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体现了“知行合一”的思想。

在王阳明看来,人之所以会偏离传统的道德价值规范,是因为内心的良知暂时被个人私欲所蒙蔽。要发挥良知的作用,需要发挥个体的主动性,通过实践来实现致良知,从而在心灵层面实现道德情理的融合。“致良知”就是“致知格物”。“‘事’作为‘意之所在’,就是个体所要‘格’的‘物’,包括过去、当下和未来的一切事物和意念,这些均可以成为‘磨练’的对象。”(韩中谊,2011)要致良知,就须在“事上磨练,省察克治”。《传习录》中就有相关记载:“又问:‘静坐用功,颇觉此心收敛,遇事又断了。旋起个念头,去事上省察。事过又寻旧功,还觉有内外,打不作一片。’先生曰:‘此格物之说未透。心何尝有内外?即如惟濬,今在此讲论,又岂有一心在内照管?这听讲说时专敬,即是那静坐时心,功夫一贯,何须更起念头,人须在事上磨炼做功夫,乃有益。’”(王守仁,1992)王阳明认为,“事”指的是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事务和情感体验。人的喜怒哀乐等情感体验都是由人际关系中的各种事务引起的。因此,王阳明提出“事上磨练”工夫,即以生活中的一切事务为对象,在处理和应对事务的过程中磨练自己的道德修养,以实现个体的道德化,这是强调把良知付诸实践的重要性。正如钱穆所说:“阳明所谓事上磨练,还只在一个‘存天理,去人欲’,叫自己的喜怒哀乐恰到好处,不要过分。”(钱穆,2010)

注重“事上磨练”的同时也要做到“省察克治”。王阳明认为“省察克治”是指:“省察克治之功,则无时而可间,如去盗贼,须有个扫除廓清之意。无事时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王守仁,1992)“省察”是指对个体的道德认知、道德行为进行自我反省,以发现其中的不足和错误,并主动加以改正。而“克治”则是指通过努力克服与道德规范不相符的道德价值问题。个体通过“省察克治”以来加强内心的自我反省,不断修正自己的私欲,在日常生活中反复实践,养成道德习惯,方可达到致良知的境界。

致良知是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相统一的下手处,同时,它也为现代心理疏导提供了新方法。要建设好幸福中国,首要问题就是要维护好个人的精神健康。只有当个人拥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让个体道德得到健康的发展。那么通过心理疏导来消除个体的心理困扰就显得尤为重要。“心理疏导有疏通、引导之意,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佘双好,宋增伟,梅萍,2017)“心理疏导”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那么应考虑采用符合国情的理论来理解和应用于现代心理疏导。现代心理疏导的价值旨归是使国民心理健康,而“致良知”思想正好契合这一目标。“致良知”思想注重个体的精神性根基,其所蕴含的积极心理学思想,正好适用于现代心理疏导实践。致良知中的“致”指的是将先天之知转化为明觉之知,从而使个体的精神世界与道德德性的培养相联系起来。在这一过程中赋予了人心灵主体存在和成长的意义,启迪个人道德觉醒,以来提高个体处理道德困境的能力。对于那些在日常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固执偏见或受焦虑所控制的人来说,以“致良知”的方式整合自我体验为其赋于道德价值,可以帮助他们获得幸福感,提高他们的道德健康水平。这一方法采用正向积极的视角来进行心理疏导,而不是将有心理障碍的人孤立于社交生活之外仅依靠药物治疗来解决问题。

将“致良知”运用于现代心理疏导,促进了个人的心理健康以及为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规范发挥应有价值,展现了当前中国现代心理学回归中国传统文化的趋势。这一举措通过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心理学资源,发展并创造出本土心理疏导的模式和方法。“阳明心学为现代心理疏导提供共享性经验及指明未来可能性研究方向,为应用中国文化促进国民心理健康提供理论支持。”(舒曼,2022)

4. 阳明心学中的道德个体意义

中国儒家一直以来都以追求“内圣外王”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宋明时期,人们更注重自我德性的发展和完善,强调成人之道。王阳明更是将“成圣”作为自己最高道德理想个体的追求。王阳明说:“圣人教人知行,正是要复那本体……不曾有私意隔断的。”(王守仁,1992)他认为通过“克己”可以实现成圣,这是一个回归内心寻找良知,并将内心的良知具象化到现实世界的过程,即知行合一和致良知,也是不断完善道德个体自我发展和追求完美人格境界的过程。

以道德心理学视角来看,王阳明心学中理想的道德个体是这样一种状态:个体的道德本性不受遮蔽,重新认识到了内在良知。通过对自我的道德准则反省,加深了对外部社会道德规范的认同感,个体自发地用心中的道德准则去践行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这样,当个体的道德准则与其道德行为相一致时,其所知即是所行,所行即所知,知行不离。此时,充分实现了道德个体自我的外化,个体通过道德实践奉献于社会以及通过修养提升道德人格,实现道德自我的建构与价值实现。

当然,要真正成为理想的道德个体并不容易,尤其是在现实生活中。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人并不能在道德行动中真正贯彻落实心中的道德准则。但是,这不意味着理想的道德个体是不存在的、是无法成为的。“王阳明的道德个体发展的动力源自内在,通过觉知本体,便能够摒除心中的私心杂念,自然就是‘廓然大公’,此是一个心理的减法过程,亦是一个心理的整合过程。”(李承贵,2021)当个体的内在私欲被克制,良知显现,自身的道德认知潜能就能逐步发挥出来,又通过不间断地培养学习、转化整合,将个体的道德潜能在日常生活中实现出来,其本身就是一个连续不断、呈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道德自我基于良知和人性本真等价值基础,以仁爱和忠恕为价值导向,在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中的实现道德个体的自我价值。这种关系中的道德自我能够促进和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体幸福。王阳明心学中的道德个体是一种理想状态,它同时也包含着个体道德自我的成长之路。个体所要做的就是让良知贯穿生活,知行合一,让自身的道德素养不断提高,道德理性不断完善。

在道德个体达到其理想状态时,他们的道德理性会表现出一种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在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这种稳定性的存在,使得个体的道德行为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这种可预测性为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处和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法律的惩罚力度和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下,社会可以根据个体的道德选择规律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标准。这样的法律标准不仅可以引导公众的道德理性,而且可以确保主流社会的道德价值规范得到遵守。这种法律和道德的相互作用,使得个体对于道德的理性认识和逻辑判断得以深化,从而推动了正义、平等、民主、自由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式发展。道德理性的存在和发展,改变了人类社会的价值构成,推动了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进步。个体可以通过对道德理性的深入思考和批判性分析,获得新的道德知识,甚至有可能重新修正自身的道德价值观。这种个体道德理性的积累和提升,最终汇集成为集体道德理性,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整体进步。这就是理想的道德个体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影响个体道德理性的稳定,更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和社会进步的方向。

5. 结语

王阳明心学思想中,特别是“知行合一”和“致良知”理论,为现代道德心理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和现实作用。它强调道德知识的实践性,提醒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对理论的掌握,更要注重将道德知识转化为实践行动。通过实践,提升人的道德自觉性,增加社会的道德凝聚力,最终推动社会道德体系的建立。同时,阳明心学还强调了道德情感(良知)在道德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牟宗三就认为“道德情感可以上升提到超越的水平,使之成为道德规律和道德理性表现的最本质的部分。”(牟宗三,2013)阳明心学思想为现代道德心理学研究道德情感和道德认知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总之,王阳明心学中的道德心理学思想内容丰富,它不仅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心理咨询发展壮大的重要文化资源。如今已积极运用在现实心理学相关咨询和治疗领域,它使得本土心理咨询的模式方法更具中国社会特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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