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我国经济建设中面临的一大难题。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60岁及以上有26,402万人,占总人口的18.70%。其中,65岁及以上有19,064万人。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比上升了5.44%,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比上升了4.63% [1]。据学者们的科学预测,我国处于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数量还将不断增加。人口的老龄化与少子化趋势并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必须随之提高以适应当前的人口发展形势。
在我国,农村老龄化形势严峻,超2亿农村老人面临养老困境。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年轻人多赴城市工作定居,老人因乡土情怀留村,留守与空巢现象普遍。传统以家庭子女奉养老人的模式,因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已难以适应现状,推进农村居家养老迫在眉睫。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尤其独居老人对照料陪伴、医疗保健等需求强烈。然而,农村在医疗、人力、基础设施等养老资源上存在局限,致使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由此观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正面临着愈发艰巨的养老挑战。
国家探索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十三五”起出台相关政策,基层积极落实,养老服务发展迅速。《“十四五”规划》对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出新要求,包括推进相关设施建设与改造,发展普惠与互助养老,加大居家养老支持力度[2]。不难看出,农村居家养老早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农村居家养老对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然而其仍面临一些阻碍,若不解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及乡村振兴战略难以实现。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既能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生活水平与幸福感知度,缓解突出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还能倒逼政府提升治理能力。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惯常生活方式审视,居家养老模式契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能有效化解当前农村日益突出的养老难题,是农村养老的可行之选。
2. 当前农村居家养老面临的现实困境
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居家养老应运而生。然而,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建设、政策实践及其对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替代方面,这种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3]。相比城市,农村居家养老发展滞后。老人对居家养老存在认知不足与满意度低问题,基层政府重建设轻管理,服务水平待提高,如娱乐学习、人文关怀与医疗服务等。可见,农村居家养老运行存在诸多困境。
2.1. 养老观念落后
很多老年人信奉“养儿防老”,从小时候开始,大家就被要求“百善孝为先”,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自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生活在家庭环境,由子女提供供养资源,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4]。从古至今,家庭养老模式一直为多数家庭所采用,家庭伦理与道德规范为其支撑。然而,当前大量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老人留守乡村,致使空巢、独居老人增多,家庭规模向“4-2-1”转变,子女养老经济压力增大,且疏于与老人交流,老人情感慰藉缺失。受传统文化中孝道观念影响,农村老人思想相对保守,认为进养老院有失体面,子女也担心背负不孝之名。此外,农村老人一生节俭,经济来源不稳且子女给予生活费不足,虽渴望居家养老服务,却因观念和经济因素不愿消费,宁可攒钱为子女减负或应急,甚至不惜牺牲自身养老质量。这些因素制约了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
2.2. 养老服务资金不足
资金匮乏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其资金来源主要有自身存款、子女支持、政府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注入。
就老人自身存款而言,农村老人收入来源有限,多为务农、土地收入与子女补贴,常收支相抵甚至入不敷出,维持日常生计已捉襟见肘,难有结余用于购买养老服务,即便有少量养老金,与城市相比差距大,且多选择贴补家用,难以满足自身养老需求。
子女支持方面,许多农村老人子女远居外地或常年打工,对老人关心不足,探望频次低、给予资金少,难以保障空巢老人养老生活,对于农村无收入的老弱病残群体,子女赡养仅能维持基本温饱,无力购买养老护理服务。
政府财政投入上,存在投入差异,因财政资金有限且需用于多民生领域,会依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投入不同比例资金,经济欠发达农村拨款少;对社会组织补贴不足,居家养老服务前期投入与收益失衡,社会组织投资意愿低,优惠政策与补贴缺乏吸引力;资金还缺乏监督管理,投入机制不完备、投入随意,且对资金流向用途监管与跟踪评估滞后。
在社会资金方面,一是一些社会组织和团体得不到实际优惠政策的支持,就不积极提供养老服务,导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越来越少。二是农村硬件设施不完善,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要先建设基础设施,在前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购买材料,到了中期,等建造完成后项目的运营成本也高,社会资本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养老服务这个产业中,而更愿意将资本投放在收益快、利润多的产业中[5]。
2.3.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匮乏
农村老年人因身体、精神和经济状况差异,养老服务需求多样。随身体机能变化,不同阶段需求程度不同,从生活自理到需他人照护和社会帮助。为提升农村老人幸福感,需专业高水准养老服务,但目前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在农村属稀缺人才,需求与就职人数失衡,市场缺口大。
一是养老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农村经济落后、工资与支付标准问题致老年护理专业人员不愿就业,护理工作者与管理者数量少,管理者多为兼职且精力有限,工作制度不完备、人员保障缺失,使养老服务人员更替频繁、稳定性低、流失率高。以致农村老人难享应有照护与高质量护理,严重阻碍农村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6]。
二是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养老服务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指导与系统培训,掌握护理知识技能后再工作。否则,只能提供简单生活照料,难以提供如心理疏导、康复治疗等个性化服务及照顾残疾、痴呆老人等高要求专业工作,致使整体养老服务水平低。此外,养老志愿者缺乏专业知识技能、上岗时间不定、素质不高。调查显示,农村护理人员多为家庭妇女,年龄大、文化层次低,依生活经验工作[7]。
2.4.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供需矛盾
其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供需矛盾凸显。长期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秉持“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理念[8],致使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数量与种类上逊于城市。一方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匮乏,诸如老年活动中心、医疗保健室、健身活动室等场所短缺。部分农村休闲娱乐功能室的设施设备陈旧,部分健身器材、娱乐设施因缺乏定期维护修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正常使用。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功能室多为一室多用且装备不足,难以开展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活动。另一方面,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多集中于乡镇层级,对于居住在村组层级的老年人而言,便利性不足。许多农村老人虽有参与娱乐活动的意向,但因路途遥远、交通不畅,只能留在家中。此外,部分农村虽具备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但缺少工作人员与服务资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常处于空转运行状态,服务形式化,致使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沦为形式,无法为老年人持续提供有效居家养老服务,造成养老服务资源的浪费[9]。
其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供需错位问题显著。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较为单一,主要体现于三个层面。一是在医疗服务资源方面,需求大而供给少。老年人在心脑血管疾病、脑梗等方面患病率较高,且受自身教育水平所限,对医疗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然而,多数农村地区无诊所,有诊所的也未实现体系化经营,仅提供量血压、测血糖等简单活动,医疗服务信息亟待完善。二是在文化资源方面,需求大而供给少。特色文化活动多集中于城市,受农村民众欢迎的戏剧、电影等文化休闲活动在农村开展力度不足。此外,农村地区图书室设立较少,农村老年人获取文化知识的主要途径为看电视。三是在精神层面,需求大而供给少。由于子女无暇照料,农村老年人易产生孤独、失落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多为当地留守女性,仅能提供力所能及的简单服务,对于精神需求,至多是陪伴聊天、看电视,难以敏锐察觉并疏导老人的情绪变化。
3. 农村居家养老现实困境的原因分析
3.1. 对农村居家养老的认知不足
居家养老组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势,是进阶版的家庭养老。它虽与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并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一方面,很多农村老人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居家养老的说法,更不了解居家养老的作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实施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民众对居家养老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很少有人知道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即使是了解过居家养老的民众,也会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区,不知道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相关之处和不同之处,因此对居家养老的作用也了解得较为片面。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也对农村居家养老有认知偏差。一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倾向于促进农村地区老年人服务的机构化,忽视了家庭在农村居家养老中的重要作用。社区养老机构化是指将养老机构设在社区,以社区养老机构的床位数为主要标准。虽然养老机构会提供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但居家养老不等于机构养老,家庭仍是居家养老开展的主要场所。
3.2. 养老服务资金来源单一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援助与支持,来源的单一化致使资金筹集匮乏,致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常规项目工作难以顺利施行。资金短缺致使专业培训无法有效开展,进而造成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水平欠佳、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与此同时,资金匮乏也使得硬件服务设施难以改善,高质量医疗保健项目无法提供。众多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欠佳,难以调拨资金以提升本村养老服务水平,进而导致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标准处于低位。
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存在限度,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亟待社会力量的融入。然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在前期运营时成本高昂,存在一定经营风险,资本回报率低下,甚至存在亏损的可能。由此,相关企业或个人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不会将资金投入到农村居家养老项目之中。虽然政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运营,但由于缺乏规划引领、规范管理的系统性政策举措,致使社会力量投身于居家养老建设的积极性不高[10]。
3.3.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
一是缺乏系统的培训。刚上任的养老服务人员本应进行岗前培训,但有的领导考虑到时间成本,就直接让工作人员上岗参与服务。在平时也应定期开展工作培训,但农村人手本就不够,部分服务人员挤不出时间来参加。此外,提供服务时对养老护理员工作能力要求高,因而需要开展专项培训,否则农村养老护理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提供不了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再加上管理人员对组织的运行一头雾水,整个服务队伍不受群众信任,得不到老人的满意。
二是缺乏职业保障和激励机制。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工资待遇福利差,发放标准不统一,加上养老服务的工作难度大、强度高,很多养老服务人员心里不平衡。此外,缺乏有效的职业上升通道,几乎没有人愿意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工作。
4. 完善农村居家养老的对策
4.1. 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文化创新
4.1.1. 提高思想认识
持之以恒地推进老年人传统养老观念的转变至关重要。其一,要增强老人的安全感,密切关注老人情绪变化,督促子女在物质与精神层面予以关怀,给予老人更多陪伴与照料,使其感受关爱与照顾。同时,加强对各农村家庭“孝道文化”的宣传,倡导建设敬老爱老的乡风与家风,将“平等互融”理念融入代际关系,通过实践活动,教导子女与后代传承尊重、孝顺老人的传统美德与尊老爱幼的优良家风。其二,可设立老年活动中心,周期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休闲活动,搭建交流互动平台,使老年人得以相聚聊天、锻炼、娱乐,实现艺术养老、文化养老、活力养老,帮助他们忘却烦恼、排解孤独,真正促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养老文化形成风尚[11]。
4.1.2. 加大宣传力度
于农村推广居家养老之际,需认识到对于多数农村居民而言,居家养老模式尚属较新的概念。鉴于农村老人文化水平偏低且生活方式传统,使他们迅速接受与适应居家养老模式存在一定难度。因而需借助各类宣传与教育形式,在农村居民范围内重点推介此养老方式,阐释其必要性、重要性与作用,推动当地养老文化与时代发展适配,促使新型养老理念广泛传播。
4.2. 增强政策支持,增加资金投入
4.2.1. 政府需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需展开全面、深入且精准的实地调研,切实把握农村居家养老的多元需求、现存痛点及潜在的发展瓶颈,进而构建一套涵盖目标设定、路径规划、措施实施及效果评估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政策法规体系。具体而言,既要清晰界定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家庭单元以及个体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分工,构建多方协同、优势互补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又要确立涵盖服务设施建设、服务内容规范、服务人员资质要求、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等全流程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准则,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筑牢制度基石。例如,详细制定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场地规模、设施配备、人员结构等方面的准入门槛,规范涵盖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操作流程,构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4.2.2. 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
首先,需适度加大财政支出,构建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模式,提升资金使用的回报率。着重针对不同的农村老年群体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调研,剖析普通需求、特殊需求以及需求的强弱程度。其次,政府可降低企业租用地皮的费用,减少老年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免除相关证件办理的手续费,并确保优惠政策实施的标准化,规范补贴申请流程,切实将居家养老服务的税收、用地、融资等相关政策予以落实。最后,依据地区的差异,为养老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补贴[12]。同时,按照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年限、能力水平给予差额补贴,伴随服务等级的提升,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对于取得养老服务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模范代表,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如在行业协会内公开表彰,颁发荣誉徽章等。
4.2.3. 吸纳社会力量加入
政府应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与个人参与组织老年活动,引导其捐赠养老服务产品,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提供支持和帮助,并逐年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予以表彰。政府部门可设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给予必要资金与技术支持,提升社会资本效能。同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稳定,确保专款专用。相关部门监督资金流向并做好绩效评价,保障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推进。此外,政府应为参与农村居家养老建设的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如为申请建设农村养老机构的企业减免营业税、优化审批、降低补贴门槛等,挖掘多元主体参与和慈善机构捐赠等筹资渠道。村集体也可通过股份置换吸引企业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共建共享合作关系[13]。
4.3. 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4.3.1.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与高校、职业院校的合作,鼓励其开设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课程,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养老服务人才。在课程设置上,应涵盖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多学科领域,使学生具备全面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此外,还应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使其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4]。对于在职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加强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定期组织培训班、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等,邀请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进行授课和指导,不断更新服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升其服务水平。
4.3.2. 提高人才待遇,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工作条件艰苦,导致养老服务人才短缺且流失严重。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必须提高其待遇水平。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合理确定服务人员的薪酬标准,并建立薪酬增长机制,使其收入与工作付出相匹配。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12]。志愿者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搭建志愿者服务平台,为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之间搭建桥梁,实现供需对接,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其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3.3. 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的科学管理体系
要建立健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才的准入制度,明确服务人员的资质条件和从业标准,确保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服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与薪酬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激励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13]。此外,还应建立人才信息库,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才的基本信息、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进行登记管理,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加强人才队伍的诚信建设,建立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秩序和信誉。
4.4. 深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4.1. 优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配置
优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配置是改革的基础。政府应加强统筹规划,根据农村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加大对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源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向这些地区流动,促进资源的均衡配置。同时,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厂房、村委会等资源,将其改造为养老服务场所,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4.4.2. 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与专业化
一方面,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除了政府和村集体,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志愿者等力量投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产品;志愿者队伍则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关爱等服务。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待遇水平、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提高服务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适应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专业人才[15]。
4.4.3. 创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和内容
结合农村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服务需求与供给的精准对接。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疾病预防、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等医疗服务。此外,丰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除了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还应提供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教育培训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
4.4.4. 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监管
建立健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明确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规范,加强对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监督考核。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整改或淘汰。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反馈渠道,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6]。
5. 结语
长寿时代呈现出五大显著特征:死亡率降低、出生率下降、人均寿命得以延长、人口结构转变为柱状形态、65岁以上人口占比逾四分之一。在长寿时代与百岁人生到来之际,人人都将处于带病长期生存的状态,由此,人们对于健康的需求以及在健康方面的费用支出将显著增多。当下的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对家庭、政府以及社会资源加以整合,不但化解了家庭供养能力欠缺的难题,也减轻了社会的负担,是契合中国农村地区当下经济发展水平的理想之选,更是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问题的关键所在。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居家养老创造了发展机遇,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探寻出一条具备中国特色的居家养老发展之路,构建起更为完备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配的居家养老制度规划与发展布局。农村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能,虽然当前农村居家养老存在服务供给短缺、供需错位等问题,但只要全社会凝聚合力,便能探索出诸多优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