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生态伦理学在当代发展中占据核心伦理位置,超越传统伦理界限,深刻反思人类的可持续未来。该学科着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直面工业化环境危机,如气候变迁与生物多样性下降,关乎人类生存基础。其核心在于道德关怀的自然延伸,重视生命多样性与环境正义,平衡资源利用与人类需求,兼顾当前与未来世代福祉,凸显历史责任与代际公平。
生态伦理引导社会实践转型,推广绿色低碳模式,追求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为理论与实践的桥梁,该学科塑造公众意识,影响政策导向,强调发展应基于自然敬畏与保护,维系地球生态,确保人类长远繁荣。
因此,在当前快速变革时期,深入践行生态伦理,对于引领人类步入更和谐、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重大价值与紧迫性,是指导我们行动的重要指南。
2.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学研究现状
2.1. 国内研究现状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体现出深厚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对现代生态伦理学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哲学思想。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快速发展,一系列生态失衡、资源枯竭、物种灭绝、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包括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冲击等,社会发展面临不少新的挑战。这些问题在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同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普遍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
在中国,生态伦理学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主要以国外相关学术著作和思想的翻译和介绍为主。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循序渐进地贴近我国实际,具有启发性、指导性。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思想的提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态思想在传统文化熏陶下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辩证法的提出,是基于对西方生态伦理思想的批判和继承,也是基于中国国情的提出。
国内学者从多个方面探讨了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观点和理论。
叶谦吉先生在中国是生态文明新观点的先驱,他在1987年6月召开的全国生态农业研讨会上率先提出并深入阐述了这一理念。刘思华则认为,生态文明应当被视为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的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邱耕田先生则进一步细化了社会文明模式的分类,他认为社会形态中至少可以划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三种模式[1]。在邱先生的观点中,生态文明的核心任务在于优化和改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从探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社会和谐关系的角度出发,包庆德和潘丽莉在他们的研究《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和谐关系研究进展》中明确提出如果缺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一核心要素,就无法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2]。同时,他们还强调指出,在现代社会寻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过程中,主体与客体思维方式的有效转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从现代化理论的超越性与创新的角度出发,李颂在《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超越性逻辑》中提出,人类文明与前现代农业文明根本不同,既不是现代工业文明,也不是后现代文明怎样都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超长逻辑提出了新的形态,它既不是现代工业文明,也不是后现代该理论不仅对中国近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指导价值,而且提供了一个普适性的认知框架和切实可行的实践策略,在全球范围内探索解决近代化带来的文明挑战,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彰显出深远的影响[3]。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特色与实践的角度出发,刘晨晨在《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立论依据》中提到,“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即在保证现代化能够兼顾稳定与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平衡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得出了借鉴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结论[4]。这是中国在生态治理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同时也是对西方现代化反生态的思考和超越。
从人学视角下的生态意涵出发,杜仕菊、叶晓宣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近代化之人学意涵》一文中指出,在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更加美好的向往基础上,在我国不断发展的实践中,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近代化是一个重要命题,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人学意涵。不受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资本主导权”的束缚,突出对人们现实生活和终极福祉的考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生态方面的显著特征[5]。它充分彰显了作为现代发展利益追求者、实践参与者、权利享有者和价值评判者的人民群众,提供了中国智慧和解决方案,构建了真正的以人为核心的地球生命共同体。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而生态伦理教育也通过全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逐步普及和推广,为生态伦理研究和实践、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生态责任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表明,国内生态伦理学研究以生态伦理原理、生态伦理教育、生态伦理实践等方面的探讨为主要研究方向。
从多个角度系统全面地剖析了当前生态危机的状态及其产生的原因出发,北京交通大学王顺玲在《生态伦理及生态伦理教育研究》中,她深入探讨了生态伦理及其教育所蕴含的深层次含义,旨在全方位、多层面地理解和诠释生态伦理的概念,并针对生态伦理教育的具体内容、基本原则以及实际操作的路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6]。她认为,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突出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互补性依存关系,可以通过加强生态伦理道德建设来揭示传统的价值观缺陷。促使人们转变经济发展观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发展。生态伦理建设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有助于培养人们形成适度的消费观,这些消费观可以为生态文明的发展提供价值引导。她强调,从根本上完善生态文明的发展,生态伦理道德建设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动力;同时,生态伦理建设有助于促进环境领域正义问题的解决,进而实现环境责任与利益的公平分配。
从生态伦理教育的实施与传统文化融合的角度出发,在《高校生态德育教育的迫切性及途径思考》一文中,杨阳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应该被吸收进来[7]。他在文章中表明,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许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生态伦理观,是当前生态伦理教育理论的重要源头。应秉承上古先贤的智慧,重视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生态伦理内涵,使生态伦理教育走上新时代的道路。在传统文化中发掘生态智慧,将丰富的思想资源注入生态伦理学。
随着生态伦理学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探讨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权利问题,以及动物在道德体系中的地位,还有支撑可持续发展背后的哲学基础和伦理指导原则等课题,正逐渐成为跨学科研究的核心焦点,吸引了众多不同领域研究者的深入探究与浓厚兴趣。
从自然价值、权利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出发,在《生态伦理学》中,刘湘溶对自然价值和权利问题的论述进一步深化,指出在追求自我合理需求的过程中,把生态伦理学的理念融入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仅是时代所需要的,更是一种本质属性和人类内在功能的展现[8]。包庆德和李春娟认为,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有利于超越人类传统中心主义,削弱人是自然界绝对主体性的地位,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生态的整体利益的自然权利与人的环境义务从自然价值中导出,这是《关于内在价值的生态哲学反思》中的观点[9]。卢风、钟毓书等认为,在“生命共同体”生态伦理学的理论视野下,自然界被认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具有内在的生命意志,生机勃勃,具有生命意志的内在平衡机制和稳定性特征[10]。他们主张,人类对整个自然界的审视,应该采取一种整体论的眼光。同时,对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必不可少的问题,王国聘也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他强调,自然不仅是我们当代人赖以生存和享用的资源宝库,更是未来人类世代延续的共有家园,这使得我们必须深切认识到对后代子孙所肩负的伦理责任,从而更加审慎地处理与自然的关系[11]。
从环境伦理的建构与世界观转变的角度出发,王妍强调,在强化社会对环境问题认识的过程中,亦打破了长久以来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传统框架[12]。环境伦理体系的构建不仅从根本上重塑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适宜定位,更是体现了人类对过往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深刻反思与革新转变。
2.2. 国外研究现状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生态哲学基础中汲取了西方生态伦理学的精华,并具有批判性的特点,“人类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由此而来。。这一理念在中国现实国情的大背景下,逐渐产生了深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熏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制度。这一理论构想构成了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崇高目标,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进,进而追求更高层次的价值理想和生态文明建设愿景。
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西方环境运动的独立学科,其理论体系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而日趋完善,并广受关注。阿尔杜斯·施韦策提出了“敬畏生命”的思想,霍华德·罗尔斯顿 提出了“自然价值论”,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等人提出了深度生态学的思想。这一切都为赛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进步的一个基本问题。经查阅资料发现,尽管在国际学术界,“生命共同体”这一理念的相关研究成果相对有限,但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学者对于生态环境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并且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关于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研究成果。
生态伦理学又称环境伦理学,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比较热门的生态哲学研究领域,以人类与自然的伦理道德关系研究为主。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历史悠久,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具有非常广泛的研究范围。由于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生态伦理学自工业革命以来逐渐受到重视。国外学者从哲学、伦理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多个角度探讨了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多种理论流派和观点。其中,生态整体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等理论流派影响较大,为生态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同时,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生态保护和恢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生态伦理学的实践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在国外起步较早。18世纪末到20世纪初是西方生态伦理学的孕育阶段。这一阶段极具代表性的生态伦理著作《人与自然》,作者是美国的乔治·珀金·玛什,首次以英语为母语,在国家级出版名作中探讨了伦理意义上的自然保护问题。20世纪初至本世纪中叶,生态伦理学既经历了奠基的重要阶段,又经历了起步阶段。在这段时间内,恰逢两次世界大战的高潮迭起,全球经济形势在部分国家中急剧下滑,引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进而加剧了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一些地区甚至暴露出了严峻的环境问题,这些问题给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构成了巨大压力。莱奥波尔德在1933年发表的《保护伦理学》中指出,管理自然不应仅仅借助法律和经济手段,而应辅之以伦理学,进而得出任务——开创新的伦理学,传统的伦理学必须得到拓展。生态伦理学从50年代发展到现在,已经到了兴盛的阶段,也到了体系化的阶段。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发表了他的开创性著作《寂静的春天》。这本书对公众认识人类与自然的生态关系有了显著的提升,进而对第三次环保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13]。
1970年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转折点。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峻,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也愈发明显,如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失衡等问题层出不穷。1972年,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科学家团队(其中包括Medos等人)受罗马俱乐部委托,以呼吁全球社会在观念和实践上全面觉醒生态保护为重点的标志性报告《增长的极限》的发布拉开了逐渐摆脱生态困境的序幕,表明人类对生态危机的认识和应对措施已经进入了一个逐步得到更多重视和响应的新阶段[14]。
德国哲学家、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施韦泽在《敬畏生命》的伦理哲学中主张:人类既要珍爱生命,也要对存在的一切形式的生命致以崇高的尊重。他认为,生命的本质在于相互联系,人类的存在并非孤立无援,而是深深植根于与其他生命形式以及整个宇宙环境的和谐共生之中。他指出,对自己负责才是对一切生命负责的根本原因,人对自己的尊重不能保证,前提是不尊重一切生命[15]。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名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重点报告,首次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正式引入其中,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对此进行了研究[16]。此后,全球各领域的专家和决策者围绕这一理念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对话与实践探索。各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尝试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融入到各自的国家发展战略中。同时,挪威哲学家阿伦·奈斯所提倡的“深层生态学”思想,否定了传统意义上把人和自然看作是相互冲突的观点,也不接受把自然界仅仅看作是为人类的工具性目的服务的做法。奈斯主张,人类与自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各种生物物种拥有生存、繁衍和发展不可剥夺的权利,彼此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和依存关系[17]。在《众生家园:捍卫大地伦理与生态文明》中,J.贝尔德·卡利科特认为人类是地球共同体中的普通成员,是一种不存在任何特权的存在[18]。唯有深刻理解并接纳人类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普通一员的身份,我们才能够真正领悟到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内涵,并能切实地采纳和遵循大地伦理的原则。
2.3. 述评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伦理学国内研究,从传统文化的影响、现代生态问题的挑战、学术研究的进展以及具体学者的观点和贡献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随着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生态问题日益突出,从而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各位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了讨论的内容。
文中引用的学者对生态伦理学的理解各有侧重,有的强调主体与客体思维方式的转换,有的强调现代化理论的超越性与创新,还有的强调中国式现代化的特色与实践。这些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导致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虽然强调了传统文化对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影响,但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将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与现代生态伦理学有效融合,仍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侧重于理论层面的探讨,缺乏具体的实践案例来支撑和验证理论的有效性。虽然文章提到了全球范围内的生态问题和挑战,但在具体讨论中,主要聚焦于中国的情况,对全球视角的关注相对不足。
在未来的研究中,应该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具体的实践案例来验证和丰富理论内容。同时,也可以将理论成果应用于实际生态问题的解决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在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过程中,深入挖掘其中蕴含的生态智慧,并将其与现代生态伦理学有效融合。这不仅可以丰富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内容,还可以为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导。在关注中国生态问题的同时,也应该拓展全球视野,关注全球范围内的生态问题和挑战。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生态危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综上,本文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伦理学在国内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梳理和分析。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深化传统文化的挖掘与融合、拓展全球视野,以推动生态伦理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本文分析梳理了国外生态伦理学的历史发展、主要理论流派、核心观点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的实践应用,同时结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的生态伦理制度建设。
从生态伦理学的起源、发展、兴盛到体系化阶段进行了详细阐述,为读者提供了清晰的历史脉络。重点介绍了生态整体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等理论流派,以及敬畏生命、自然价值论、深层生态学等核心观点,为理解生态伦理学的理论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将生态伦理学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阐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制度建设,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
文中提到的西方生态伦理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如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对于生态价值的认知等。这些差异可能导致在实践中的不同取向和策略。虽然提到了生态伦理学在国外的实践应用,但在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制度建设的具体实践方面,文章并未展开详细论述,导致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
在阐述生态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应用时,缺乏具体的案例分析,使得读者难以深入理解生态伦理学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和效果。主要关注于生态伦理学的历史和现状,但对于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和分析相对较少,缺乏前瞻性和指导性。
在未来的研究中,应更加注重生态伦理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来验证和丰富理论内容,同时推动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和转化。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制度时,应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将其与现代生态伦理学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观。
应加强对生态伦理学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和分析,关注全球范围内的生态问题和挑战,为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应积极推动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在生态伦理学研究和实践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共同应对全球生态危机。
综上,这段文字在梳理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历程和理论体系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在未来的研究中,应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态智慧、关注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以推动生态伦理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3. 国内外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伦理研究取得的成效及不足
3.1. 成效
当前,人与自然互动关系的研究已成为全球学术界的重要议题,国内外学者在这一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这些研究为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大量的文献综述和实证研究,生态伦理学的理论体系不断完善,为后续的深入探索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其次,这些研究还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参考,无论是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社会经济发展,还是探索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路径和机制,都为实践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具体来说,生态伦理学的研究热点集中在如何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不仅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和反思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还为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例如,通过健全生态道德规范,强化环保法规的道德支撑,我们能够在法律和道德层面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加强生态伦理方面的国际合作,我们能够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生态伦理学的理论成果正在逐步转化为政策实践,如联合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等,这些政策实践不仅推动了生态环境的改善,还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成效的取得,离不开国内外学者的共同努力和深入探索。
3.2. 不足
尽管生态伦理学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在未来的研究中加以关注和解决。首先,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脱节现象,缺乏具体的行动方案来指导实践。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我们需要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案例研究、实地调研等方式,探索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伦理实践路径和方法。
其次,跨学科整合与合作尚待加强。生态伦理学的研究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如哲学、伦理学、环境科学、经济学等,需要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因此,我们需要加强跨学科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和实践应用。
此外,面对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以及全球范围内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挑战,我们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加强环保技术研发等方式来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同时,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还需要关注一些新兴领域和热点问题。例如,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何将这些技术应用于生态伦理学研究和实践中;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等问题的日益突出,如何加强生态伦理学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以应对这些挑战等。这些新兴领域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和理解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为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