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Path of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摘要: 在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本文从理论基础出发,剖析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及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探讨企业在技术快速发展、跨领域融合和国际化背景下所遇到的法律滞后性、司法资源不足等问题。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需与技术进步同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司法保护能力、多元化保护机制及技术辅助司法创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最终,本文提出优化司法保护路径的具体策略,为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of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aces new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alyzing the connotation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and their impac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t explores the issues enterprises encounter, such as legal lag and insufficient judicial resources, in the context of rapi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cross-disciplinary integration,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 The study finds th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needs to synchronize with technological progress by improving the legal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 enhancing judicial protection capabilities, establishing diversified protection mechanisms, and leveraging technological assistance for judicial innovation to address the dilemmas in judicial practice. Finally, this paper proposes specific strategies to optimize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path, providing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ractical references for comprehensively enhanc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文章引用:迟贵程, 胡慧民. 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路径研究[J]. 法学, 2025, 13(2): 312-319.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5.132046

1. 引言

在新质生产力推动下,全球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随之而来的法治环境也在不断演进。法治新形势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科技进步、经济全球化、社会多元化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等。这一新形势对企业的经营环境产生了深远影响,既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新形势强调法律的适应性和前瞻性。随着新兴技术和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传统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已难以完全适应现实需求。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面临着跨国经营的复杂法律环境,需要遵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1]。传统的司法诉讼在处理商业纠纷方面存在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已难以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健全的法治环境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企业竞争力和核心价值的重要体现。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在创新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基石,也是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重要动力。因此,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企业创新与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与国际影响力有重要作用。研究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路径具有现实意义。

关于新质生产力与法治新形势,我国学者从高质量发展、经济与政府联系、改革与法治关系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周文、许凌云详细阐述了“新”“质”各自内涵,强调了新质生产力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和创新驱动的特点,并进一步探究了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关联,突出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2]。高帆从经济发展视角系统梳理了新质生产力下政府、民生、产业等多要素之间的密切联系,强调了政府—市场的组合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3]。袁曙宏从改革视角梳理了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强调了新形势下“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新质生产力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之一,探究新形势下其与法治的关系和应用具有实践意义[4]。关于司法助力企业合法权利保护,我国学者开展了制度建设、司法地方保护、我国企业国际化等领域的研究。徐阳光、武诗敏从制度建设视角分析了制度环境之于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重点研究了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制度框架[5]。这里的制度框架立足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调高效率、低成本、高度透明的中小企业重整程序。这里的重整程序关键依靠公正、专业、高效的司法。潘越、潘健平、戴亦一从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和企业创新视角,研究了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强调了司法体制“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和公正对推动依法治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制度价值[6]。刘贵祥、麻锦亮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视角,分析了我国企业国际化的法律风险以及司法应对,既强调了我国企业的风险管理,也强调了仲裁、司法建议对企业应对法律风险的积极作用[7]。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在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司法系统如何有效地助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帮助企业应对由新质生产力带来的各种挑战。本研究主要利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

2. 新质生产力与企业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

2.1. 新质生产力的理论解析

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8]。新质生产力以技术创新驱动、数字化与智能化、网络化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与之对应的,也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法治要求。

2.2. 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其创造性智力劳动所产生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明确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劳动成果,保护著作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规范专利权的基本法律,自1984年颁布以来,多次修订。专利法明确了专利的申请、授权、权利内容、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旨在鼓励技术创新,保护发明创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1982年实施,现行版本经过多次修订,最新一次修订于2019年。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旨在规范商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0年首次颁布,后于2020年进行了重大修订。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明确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使用许可、侵权责任等内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主要规范商业秘密的保护、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我国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植物育种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为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我国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范布图设计的申请、保护及侵权处理。

3.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法院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如知识产权法院)。其中,知识产权案件主要由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对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统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受理重大、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部分地区设有知识产权专门庭。基层法院主要受理一般性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但在处理高复杂度案件时,通常会移送至中级法院。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有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审理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案件,旨在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随着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和专业法官的培养,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和专业性显著提高。专业化的审判机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复杂的技术问题,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然而,由于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部分法院仍面临审判资源不足、案件积压等问题,影响了整体审理效率。

4. 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4.1. 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法律滞后

随着新质生产力的不断演进,技术创新日新月异,给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推动了生产力的提升,也使得现有的法律规范难以及时跟上技术变革的步伐,导致法律滞后性问题日益凸显。新技术的快速涌现,如区块链、物联网、虚拟现实等,往往在短时间内就实现了从概念到应用的转变。然而,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修订和完善,导致法律规范难以及时覆盖新技术领域。例如,区块链技术涉及的数据所有权、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等问题,现行法律尚缺乏明确的规定,给企业在技术应用和知识产权保护上带来不确定性。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技术的跨领域融合趋势显著,如人工智能与生物技术的结合、大数据与云计算的融合等。这种跨领域的技术创新往往涉及多个知识产权类别和法律领域,使得现有的法律规范在适用时面临诸多挑战。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在著作权归属上的法律认定,传统著作权法难以明确界定权利主体,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模糊性。

大数据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数据收集、处理和应用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知识产权问题。首先,数据本身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界定不清,导致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受到限制。其次,数据挖掘和分析所生成的衍生作品,如算法模型、数据产品等,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尚未在法律上得到充分解决。此外,数据隐私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平衡也是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在自动化创作、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应用,使得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面临新的挑战。人工智能能够自动生成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设计作品等,但现行著作权法通常要求作品具有“人类作者”,使得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变得复杂。一方面,若将著作权归属于开发AI的企业,可能抑制创新;另一方面,若认定AI生成作品无法享有著作权,可能削弱企业的创新激励。

4.2. 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新型化

在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传统的侵权行为模式已难以全面涵盖当前技术环境下的新型侵权手段,尤其是在网络环境和全球化背景下,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跨地域性显著增强。此外,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程度也随之增加。本节将从网络侵权与跨境侵权、企业间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两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成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网络侵权具有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跨地域性明显、技术性高的特点。侵权行为往往通过匿名或虚拟身份进行,难以追踪侵权者的真实身份。互联网的全球性和即时性使得侵权内容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扩大侵权范围。网络侵权行为往往跨越国界,涉及多个法律体系和司法管辖区,增加了执法和维权的难度。部分网络侵权行为涉及复杂的技术手段,如黑客攻击、数据盗取等,需要专业技术知识进行识别和应对。

4.3. 司法资源与保护效率的矛盾

知识产权案件由于涉及技术和法律的高度专业性,往往需要较长的审理周期。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需要聘请技术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评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侵权程度,或者进行复杂的证据收集和分析。这些步骤往往导致案件审理时间的延长,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新兴技术的案件,鉴定工作可能更加复杂和耗时。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在高科技行业和互联网行业,法院面临的案件积压压力较大。部分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因案件数量激增,常常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审理更多案件,导致审理质量和效率受到影响。复杂的技术鉴定和证据审查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这使得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周期远长于普通民事案件。对于企业来说,过长的案件审理周期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也延缓了企业获得司法保护的时机,影响其市场竞争力。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尤其是涉及复杂技术的专利案件,法院通常需要聘请技术专家进行鉴定。这些专家费用和鉴定费用往往是案件审理中的主要成本之一,对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来说,这无疑增加了诉讼的负担。企业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通常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诉讼代理。专业律师的费用较高,而知识产权案件通常需要在多个环节进行大量的法律分析和策略设计,因此其总诉讼成本较为昂贵。长时间的案件审理周期和高昂的诉讼成本,使得一些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时选择放弃维权或妥协,这直接导致了司法保护效力的降低。尤其对于那些缺乏足够资源的中小企业而言,高昂的诉讼成本和冗长的审理过程使得他们难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有效的维权,这影响了知识产权法律的威慑力。

5. 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路径的优化策略

5.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法律滞后”挑战,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细化保护与侵权认定标准,建立动态修订机制,优化诉讼程序,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推动宣传教育,制定统一合同模板,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活动,以适应新兴技术发展需求,保障企业创新成果与合法权益。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新的技术和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某些方面难以覆盖和适应新兴技术领域的需求。因此,必须及时跟进技术发展的步伐,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内容,确保法律能够涵盖最新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场景。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领域,考虑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类别或补充现有类别的定义,明确其保护范围和权利归属。在涉及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自动化创新等情形下,明确权利主体的界定和权利归属,解决现有法律中“无人类作者”或“非自然人发明人”的法律空白。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细化保护标准和侵权认定标准,减少法律适用中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法律的前瞻性和适应性是确保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与时俱进的重要保障[9]。应通过建立动态的法律修订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能够及时响应技术创新和市场变化。设立定期审查和修订知识产权法律的机制,确保法律内容能够反映最新的技术发展和产业需求。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学术界、产业界和公众的意见,进行深入调研,确保立法内容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程序,简化证据提交和鉴定流程,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打击侵权行为的合力,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通过立法和配套法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合同模板,明确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和违约责任,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支持知识产权作为金融资产的质押、担保和融资,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和流通。

5.2. 利用技术手段提升保护水平

针对“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新型化”挑战,通过提升司法领域技术应用水平,强化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辅助司法保护,优化电子监控、区块链应用、在线诉讼等手段,提升保护效率与科学性,增强知识产权管理软件功能,实现全面、高效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全新的工具和方法,极大地提升了保护的覆盖面和响应速度。具体应用包括电子监控与侵权检测、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在线诉讼与电子证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等方面。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时监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例如,版权保护机构可以利用爬虫技术自动抓取和分析网络上的侵权内容,及时发现和删除未经授权的复制品。通过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性,为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和交易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区块链可以记录知识产权的创建、转让和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可信,防止伪造和篡改。例如利用区块链记录专利申请和授权过程,确保专利信息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通过电子诉讼系统,企业和个人可以在线提交诉讼材料,进行案件查询和跟踪,减少了传统诉讼中的时间和空间限制。通过数字化手段,证据可以被系统地存储和管理,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便于法官和律师快速查阅和使用。知识产权管理软件有利于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解决方案,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监控和维权等功能。这类软件通常具备自动提醒、数据分析和报告生成等功能,帮助企业系统化管理其知识产权资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AI)的发展,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提升了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具体应用包括案件预测与判决辅助、智能证据分析与管理、智能化审判流程管理、智能法律咨询与辅助、案例数据库与知识图谱。通过对大量历史案件数据的挖掘和分析,能够识别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模式和趋势,辅助法官进行案件预测和判决决策。AI算法可以分析案件的相关因素,如法律条款、证据类型、判决结果等,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帮助法官做出更为公正和合理的判决。智能证据分析工具能够自动识别和分类电子证据,提取关键信息,辅助法官和律师快速理解和使用证据。例如,AI可以分析大量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和文档,提取与案件相关的内容,减少人工筛查的工作量。AI驱动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能够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流程,提升审判效率。通过自动化的流程管理,系统可以协调案件的各个环节,如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确保案件能够高效、有序地推进。

5.3. 建立多元化保护机制

针对“司法资源与保护效率的矛盾”挑战,需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性,建立多元化保护机制,协调行政、司法与行业自律力量,通过培训提高司法人员专业素养,优化审判流程,推广电子诉讼与远程审判,完善在线争议解决平台,统一管理电子证据,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性和效率。知识产权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技术和法律问题,要求司法人员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必须通过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官及相关司法人员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素养。组织定期的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行业从业者等进行授课,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结合技术背景,开展跨学科培训,帮助司法人员理解和掌握涉及的高新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以便更好地评估和判决相关案件。推动司法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确保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和技术发展,提高处理新型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

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需要充分发挥行政、司法与行业自律三方面的协同作用。各方互补协作,形成合力,能够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性和深度。行业自律机制能够在企业内部和行业内形成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预防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提升整体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协调和监管作用,制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组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监控和维权工作[10]。建立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行业协会协调解决企业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简化和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流程,是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途径。在知识产权法院或专门法庭内部推行一体化审判机制,实现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的无缝衔接,减少案件处理中的重复和冗余步骤。利用信息技术,推广电子诉讼和远程审判,减少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的出庭时间,提高审判工作的灵活性和效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有效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解决效率。鼓励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选择仲裁和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减少法院的案件负担,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快捷、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建设和完善在线争议解决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知识产权纠纷的在线调解和裁决,提高纠纷解决的便捷性和效率。实行电子证据的统一管理和标准化处理,简化证据提交和审查流程,缩短审判时间。

6. 结论

本文聚焦于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路径的优化问题,系统梳理了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及其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挑战,并结合我国现行司法实践和法律体系,提出了针对性的优化策略。通过深入分析,本文揭示了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内在联系,明确了在技术快速迭代、跨领域融合以及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优化不仅是法律技术层面的调整,更是对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积极回应。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提升司法能力、加强国际协作和技术赋能,可以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更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法治现代化建设。我国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在全球化与科技革命加速推进的当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新质生产力的崛起不仅重塑了经济格局,也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从政策层面来看,我国应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其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核心议程。一方面,政府需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资源投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应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规则的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通过政策引导与制度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新质生产力的深度融合,为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赢得主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这不仅是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必由之路,更是推动我国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的关键举措。

参考文献

[1] 刘贵祥, 麻锦亮. 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及其司法应对[J]. 法律适用, 2013(5): 74-82.
[2] 周文, 许凌云. 新质生产力的政治经济学核心要义[J]. 经济学动态, 2024(6): 3-12.
[3] 高帆. “新质生产力”的提出逻辑、多维内涵及时代意义[J]. 社会科学文摘, 2024(5): 94-96.
[4] 袁曙宏. 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J]. 中国人大, 2024(24): 26-27.
[5] 徐阳光, 武诗敏. 我国中小企业重整的司法困境与对策[J]. 法律适用, 2020(15): 84-95.
[6] 潘越, 潘健平, 戴亦一. 公司诉讼风险、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与企业创新[J]. 经济研究, 2015, 50(3): 131-145.
[7] 刘贵祥, 麻锦亮. 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及其司法应对[J]. 法律适用, 2013(5): 74-82.
[8]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J]. 宁夏农林科技, 2024, 65(11): 1-2.
[9] 高佳运. 区块链智能合约犯罪刑事司法应对与法律规制的前瞻性思考[J]. 人民司法, 2024(10): 90-95.
[10] 谢商华. 新形势下亟待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发力[J]. 人民法治, 2019(19): 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