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下农资行业协会参与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应对
Antimonopoly Law Responses to the Monopolistic Behavior Participated by the Agricultural Input Industry Association under the Network Platform
DOI: 10.12677/ecl.2025.143692, PDF, HTML, XML,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洪振翔, 杨立文: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关键词: 农资行业协会网络垄断行为网络营销Agricultural Input Industry Association Online Monopolistic Behavior Network Marketing
摘要: 在网络环境下,农资行业虽借助信息技术取得一定发展,但部分农资组织在网络营销等环节出现价格操纵、市场分割、联合抵制等垄断现象,严重损害网络市场公平与农民权益。经剖析,其成因涉及经济利益驱动、网络市场结构失衡、信息不对称加剧及法律意识淡薄等。为此,提出强化网络执法力度、完善网络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农资行业网络营销的市场化改革、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合规教育等反垄断策略,旨在保障农资网络市场有序竞争,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the internet, the agricultural inputs industry has achieved certain progress through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wever, some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s have engaged in monopolistic practices, such as price manipulation, market segmentation, and collective boycotts, in the process of online marketing. These actions have severely undermined the fairness of the online market and infringed upon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armers. Analysis indicates that the causes of these issues include economic incentives, structural imbalances in the online market, exacerbated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a lack of legal awareness. To address these challenges, this paper proposes a series of anti-monopoly strategies, including strengthening online law enforcement, improving internet-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moting market-oriented reforms in the online marketing of agricultural inputs, and enhancing corporat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and compliance education. These measures aim to ensure orderly competition in the online agricultural inputs market and foster sustainabl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文章引用:洪振翔, 杨立文. 网络平台下农资行业协会参与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应对[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3): 168-174.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3692

1. 引言

化肥等农资是粮食的“粮食”,没有充足的农资供应,就没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安全供给。因此,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生产供应,是农资行业的首要任务、核心责任[1]。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农资行业的广泛应用,网络市场成为农资销售与服务的重要渠道,涵盖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产品的线上交易及相关技术推广等领域,其发展状况直接关乎农业生产效益与农民利益。在网络环境下,农资行业协会本应助力行业借助信息技术实现高效发展,然而部分组织却涉足垄断行为,严重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对于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言,打击垄断行为可营造健康网络营商环境,促使农资企业凭借网络营销创新、产品质量与服务优势参与竞争,激发网络市场活力,推动行业良性发展。从保障农民权益出发,遏制垄断能降低农民网络采购农资成本,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对农资行业长远发展来说,规范网络市场组织行为、加强反垄断监管有助于优化行业网络资源配置,加速企业信息化转型与升级,更好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

2. 网络平台中农资行业协会的特定功能

作为“社会中间层主体”,行业协会是政府和经营主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依据《反垄断法》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行业协会通过发挥自律、服务、协调等功能,也能够成为政府监管的补充力量,特定情况下经法律、法规授权,还会直接履行某些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然而,行业协会所具有的会员同业性、互益性等特点,决定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在追求行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可能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发生冲突[2]

2.1. 协调网络营销与提供信息支持

在网络市场生态系统中,农资行业协会已转型为企业网络营销协同发展的关键枢纽。通过构建功能完备、交互性强的线上交流协作平台,广泛组织会员企业参与网络营销专业培训与实战经验分享活动,深度促进企业间在网络营销战术技巧、战略规划及客户关系管理等关键领域的交流协作。在网络营销战术方面,企业可分享社交媒体营销、搜索引擎优化(SEO)、内容营销等新兴营销手段的应用经验,共同提升网络营销效果;在战略规划上,交流如何根据市场动态和企业自身优势制定长期网络营销战略;在客户关系管理领域,探讨如何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通过这些活动,精准引导企业遵循理性竞争原则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有效规避恶性价格竞争等不良市场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作为网络信息汇聚与传播的核心节点,农资行业协会充分利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专业群组等多元化网络渠道,第一时间向会员企业精准推送国家农业网络政策法规动态资讯[3]。例如,对农资电商扶持政策细则进行深度解读,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物流支持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红利并积极申请相关支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监管新规进行详细剖析,指导企业如何在网络销售过程中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监管要求。同时,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与专业市场调研团队,密切监测网络农资市场动态变化,深度挖掘分析产品价格走势、供求关系演变规律。运用数据挖掘算法对海量网络交易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剖析不同地理区域、农业生产季节周期下的农资需求差异化特征,如在不同土壤类型、气候条件的地区,对化肥、农药的品种和用量需求存在显著差异,以及在春播、秋收等关键农事季节,农资需求的高峰期和低谷期特点。基于这些精准分析,权威发布网络行业深度报告与前瞻性市场预警信息,为企业网络生产、销售决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与精准市场指引,助力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网络市场环境中抢占先机,实现可持续发展。

2.2. 推广网络技术,保障供应稳定

农资行业协会积极与网络技术领军企业、权威科研院校建立紧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联合举办网络农资技术培训精品课程与线上直播高端讲座,全力推广新型农资产品前沿网络应用技术。在智能化农资设备领域,培训企业和农户如何使用远程操控与运维技术,实现对灌溉设备、施肥机械等的智能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在农业大数据应用方面,传授如何利用大数据精准驱动施肥施药决策技术,根据土壤养分数据、作物生长状况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等,实现精准农业作业,减少农资浪费和环境污染。通过这些培训与讲座,显著提升会员企业及农户网络技术应用实操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向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发展。

借助网络互动平台优势,农资行业协会常态化组织线上技术专家咨询会诊与实时答疑活动,高效解决企业与农户在农资产品网络应用过程中遭遇的技术难题。例如,农户在使用智能农资设备时遇到故障或操作问题,可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专家求助,专家通过视频指导、远程诊断等方式帮助农户解决问题;企业在研发和应用新型农资网络技术时遇到技术瓶颈,也可在平台上与同行和专家交流探讨,获取解决方案。这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效能提升与可持续发展,增强了农资行业在网络环境下的技术创新活力和服务能力。

在保障农资网络供应稳定性方面,部分农资行业协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面对网络市场价格波动与供应不确定性,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整合优势,统筹协调企业网络采购与战略储备工作。例如,在农产品关键种植旺季来临前夕,依托网络平台强大资源整合功能,精准整合会员企业农资需求规模与品类结构,通过大数据分析预测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种植所需农资的品种和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然后集中开展规模化网络采购行动,利用团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并依据区域农业生产布局优化库存分配策略,确保网络供应连续性、稳定性与价格合理性。如在主要粮食产区,根据当地种植面积和作物品种,合理分配化肥、种子等农资库存,优先保障重点种植区域的供应。这切实减轻了农民网络采购经济负担,稳固了农业生产基础保障,为农业丰收奠定坚实基础。

3. 网络平台下农资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

3.1. 达成垄断协议

网络价格操纵是农资行业协会网络垄断的突出形式。一些组织在网络平台上打着“网络团购优惠”“限时特价联盟”等幌子,暗中组织会员企业达成价格协议,统一抬高或维持农资产品网络售价。其手段借助网络的隐蔽性不断升级。近年来,由于世界局势动荡导致化工原料价格上涨,我国农药和化肥市场呈现季节性激荡状态,但是相关产品的涨价幅度远远超过了正常水平,比如2021年9月,除草剂原药价格,出现齐涨、甚至拉涨现象,当时的价格已经不能完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偏离程度,加上渠道炒作,价格上涨不理性成分居多,在一定程度上经销商之间具有价格联动的嫌疑。利用网络加密通讯工具组织会员企业进行价格密谋,避开监管视线;通过网络大数据分析消费者购买习惯与价格敏感度,精准实施价格操纵策略,如对价格不敏感地区或新入网农户设置更高价格,误导农民接受高价农资,破坏网络市场价格公平机制与竞争活力。

3.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网络市场分割在农资行业协会垄断行为中日益凸显。部分地区农资行业协会借助网络平台的地域限制功能,为会员企业划分网络销售区域,限制产品跨区域网络流通。如2018年,根据《证券时报》报道,荃银高科公司与中化农业签署协议,约定公司为中华农业在安徽的种子独家伙伴,中化农业在安徽省内开展MAP业务所需农作物用种除关联企业外由公司独家供给。此时,供应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通过独家购买协议,可以阻止竞争者扩大产出,使得潜在竞争者无法进入市场,从而阻碍竞争压力的生成与增长,长期维持市场支配地位,获得垄断利益。

从网络市场供给与价格影响看,市场分割使企业无法利用网络优势扩大市场份额,规模经济难以实现,导致产品网络成本上升,价格被迫提高。同时,减少区域间网络竞争,使落后企业依赖区域保护生存,产品同质化严重,抑制网络技术创新与服务提升,阻碍农资行业网络市场发展与农业生产效率提高。

3.3. 经营者集中

网络联合抵制是农资行业协会垄断的新形态。为保护本地企业网络利益,行业协会在网络上动员会员企业抵制外地优质农资产品进入本地网络市场。如得知外地知名农资企业拓展本地网络业务时,通过网络行业论坛、内部通讯群组发布抵制信息,要求会员企业拒绝合作,并利用网络舆论抹黑外地企业产品质量与信誉,干扰其网络市场拓展,剥夺本地农户网络选购优质农资机会,破坏网络公平竞争生态,阻碍行业网络资源整合与升级。

4. 网络垄断行为成因剖析

4.1. 经济利益驱动

在网络经济利益的强烈驱动下,农资行业协会及其成员企业产生了通过垄断网络市场以获取超额利润的强烈动机。网络销售的便捷性和广泛触达性揭示了操控网络价格所能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特别是在网络农资销售领域,企业若能成功实施价格垄断策略,往往能在短期内实现产品利润率的显著提升。此外,企业还通过网络市场分割与产量控制策略来进一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它们利用网络平台的技术优势,将市场细分为多个相对独立的小市场,并在这些小市场中实施价格垄断,以此提高利润水平。同时,通过限制产量,企业能够减少库存积压,降低生产成本,并提升运营效率。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企业在网络营销推广、物流配送等方面的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利润空间。

然而,这种以垄断为目的的网络市场行为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4]。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农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打击网络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4.2. 网络市场结构失衡

农资网络市场呈现出高度的集中度特征,这一现状导致少数大型企业在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些大型企业凭借其在网络技术方面的显著优势、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以及庞大的用户基础,成功构建了坚实的市场壁垒。

在这种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下,大型企业之间更容易在网络上达成一种默契的垄断协议。它们利用网络平台先进的算法和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对市场价格进行协调,对市场区域进行划分,从而实现对市场的有效操控。这种默契的垄断行为不仅排挤了竞争对手,也严重阻碍了新进入者的发展空间,使得市场的竞争压力被极大地削弱。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网络垄断行为还降低了企业的网络创新动力。由于市场已经被少数大型企业所主导,其他企业很难通过创新来打破这种垄断格局。因此,它们往往选择放弃创新,而是采取跟随策略,以维持自身的市场份额。这种局面不仅阻碍了农资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4.3. 网络信息不对称

在网络环境背景下,农资行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挑战。网络农资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不仅复杂,而且缺乏透明度,农业生产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和生产者间的信息不能及时到达,往往会带来一些不好的后果[5],使得农民在购买农资时面临着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具体而言,生产企业在制定网络价格时,往往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成本、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而这些因素在网络上的呈现往往不够直观和全面。同时,多级经销商在销售农资产品时,也会根据自身利益进行网络加价,进一步加剧了价格的复杂性。农民在浏览网络农资产品时,往往难以获取这些中间环节的真实信息,从而难以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除此以外,部分企业利用农民对网络信息的有限了解,进行网络虚假宣传,散布成本上涨、产品稀缺等不实信息,以此误导农民接受高价农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严重破坏了农资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同时,农民在网络环境中获取农资质量与价格信息的渠道有限,这使得他们难以组织起有效的网络议价能力。在面对网络农资销售商时,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网络垄断行为盛行的背景下,农民更容易受到侵害。

4.4. 法律意识淡薄

多数农资行业协会与企业对网络反垄断法认识不足,合规意识淡薄。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多年来,影响力越来越大,大多市场主体对反垄断法较为重视,也主动开展反垄断合规工作,但仍有很多市场主体对反垄断法不了解。较多行业协会参与垄断行为时,主观上并不知道自身已经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还以为在正常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甚至认为其行为目的在于维护本行业的竞争秩序。在网络经营决策中,忽视法律约束,管理层缺乏网络反垄断知识,如不清楚网络价格联盟、市场分割等行为在法律框架下的违法性。企业内部网络反垄断培训缺失,员工对网络营销中的违法垄断行为识别能力差,盲目执行上级不当指令,增加企业法律风险,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5. 农资行业协会参与垄断行为的综合治理

5.1. 监管联动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农资网络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网络市场监测系统,运用网络爬虫技术、人工智能算法等手段,实时监测农资产品网络价格波动、企业网络经营行为与市场供求变化,及时发现网络垄断线索。如通过分析网络平台上农资产品价格走势与销售数据异常变化,锁定潜在垄断行为。

拓宽网络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网络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举报入口等,鼓励农民、网络经销商、行业内部人员举报垄断行为,并给予举报人奖励与保护。鼓励市场主体各方对行业协会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取证并投诉举报,让行业协会接受广大市场主体和公众的监督,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的发生,在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反垄断执法的政社合力[6]

5.2. 完善法律

我国应完善网络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细化农资行业协会网络垄断行为界定。明确网络组织在价格操纵、市场分割、联合抵制等垄断行为中的法律责任与构成要件,如规定网络平台上企业间通过算法共谋价格的违法认定标准。制定网络农资市场竞争规则,规范网络营销行为、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防止企业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实施垄断。完善配套法规与司法解释,结合农资网络行业特点,出台专门细则,如网络农资广告宣传规范、网络交易数据管理规定等,为网络执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保障网络市场法治秩序。

5.3. 市场化改革

促进农资行业网络营销的市场化改革,鼓励同一地区、行业成立多个农资网络行业协会与电商平台,形成多元竞争格局。新组织与平台为吸引用户,将推动企业创新网络营销模式、提升产品服务质量、降低价格,打破原有垄断局面。例如,新兴农资电商平台可通过优化网络配送服务、提供个性化农资推荐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促使网络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激发网络市场活力,推动农资行业网络健康发展,保障农民网络采购权益。

5.4. 合规倡导

农资行业协会与企业应加强网络反垄断合规教育。公平竞争制度建设不仅需要有刚性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也需要有柔性的竞争倡导。竞争倡导是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认可的推动竞争政策落实以及构建竞争文化的重要机制,一般是指竞争执法机构实施的除竞争执法以外的一切改善竞争环境的行为[7]。定期组织网络培训课程,邀请网络法律专家、资深执法人员讲解网络反垄断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如剖析网络平台垄断案例中的违法认定与处罚依据,提升企业管理者与员工法律意识。利用网络行业会议、线上研讨会等设置反垄断专题环节,分享合规经验与教训,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网络竞争观念,促使其在网络经营中自觉守法,营造良好网络法治氛围,助力农资行业可持续发展[8]

6. 结论

本文深入剖析了网络市场农资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及其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反垄断策略。在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农资行业的持续深入应用,网络市场环境将更加复杂多变,农资行业协会的行为也将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因此,持续关注网络市场动态,不断完善反垄断法规与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与企业合规建设,是确保农资行业在网络经济浪潮中稳健发展的关键。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本土化创新,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农资行业网络反垄断的整体水平,为全球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基金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民生视阈下我国农资行业的反垄断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02410338025)。

参考文献

[1] 王庆凯, 梁小燕. 中国农资流通协会: 做好农资保供稳价是行业当前重要课题[EB/OL].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2634598814967557&wfr=spider&for=pc, 2023-11-15.
[2] 焦海涛. 行业协会参与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应对[J].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4(2): 47-60.
[3] 钟幸玲, 任大鹏. 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势和饭竞争倾向防范[J]. 商业时代, 2007(18): 9-11.
[4] 刘戒骄. 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 前沿问题、理论难点及策略[J]. 财经问题研究, 2022(7): 38-47.
[5] 乔金亮. 农业信息不对称不是小问题[EB/O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511/c70731-26978459.html, 2015-05-11.
[6] 刘振鹏, 姜莱. 行业协会对横向垄断协议执法效率的影响研究[J]. 南开经济研究, 2023(12): 218-236.
[7] Advocacy Working Group (2024) Advocacy and Competition Policy.
https://www.internationalcompetitionnetwork.org/wp-content/uploads/2018/09/AWG_AdvocacyReport2002.pdf
[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 反垄断合规讲堂正式启动[EB/OL].
https://www.samr.gov.cn:8890/fldys/sjdt/tpxw/art/2024/art_9724768b998147ce9002f297beb02726.html, 2024-10-09.